那年我17歲,方碧玉22歲。我們懷揣著大隊裡的證明信,背著鋪蓋卷兒,走出了從未離開過的村莊,踏上了通往縣棉花加工廠的車馬大道。支部書記的疤眼兒子國忠良像個跟屁蟲一樣跟在我們背後。他完全有理由跟在我們背後,因為他和方碧玉訂了婚。在我們那兒,定婚契約似乎比蓋著大紅印章的結婚證書還要重要。我不清楚國忠良的準確年齡,估計將近30歲吧。我恨這個傢伙。我幾乎把他看做了我的情敵。當然,這字眼既抬舉了他也抬舉了我自己。我用仇恨的目光斜視著這個身軀高大、儼然一座黑鐵塔似的我們村的太子。他馬牙、驢嘴、獅鼻,兩隻呆愣愣的大眼,分得很開,臉上佈滿了青紫的疙瘩,眼皮上有一堆紫紅的疤痕,據說是生眼癤子落下的。 | ||||||||||||
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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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 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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