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培養下屬的100條鐵律 第21章 獎懲分明,恩威並施樹威立信 (1)
    管人最忌賞罰不明。如果獎勵那些無功之人,只會讓努力工作的下屬感到不滿;懲罰那些代人受過者,就會讓正直的人感到憤懣。由此,領導必須放下一切私人情感,做到公平公正,當輕則輕,當嚴則嚴,恩威並施,這樣才能讓下屬心服口服,同時也樹立了領導的威信。

    1.確立制度——具體可行切實有效

    很多領導者也認識到了制度的重要性,但是該如何建立適合自身的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領導者對制度必須帶頭遵守,堅定地維護制度的公平性。若想讓獎懲真正地做到分明,讓下屬知道自己怎麼做會受獎,或怎麼做會受罰,就要制定一套切實有效的獎懲制度。現在市場上流行的很多建立管人制度的理論,就如同大街上的衣服一樣大都是「工業化」的產物。從商場買來的衣服沒有特別特別合身的,只有差不多的。然而我們在制定獎懲制度時,不能差不多就行,而應該像訂做衣服一樣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適合自身的一套制度。制定制度應注意一下幾點:

    制度的可行性

    任何條文都必須是可以執行的,不能執行的條文和規定必須立即廢止。因為它在實際情況中不能執行會破壞制度的權威性。另一方面,制度應該使每位職員在執行過程中體會到一種力度,即都要付出努力。

    制度應該具體

    一個規章制度如果過於抽像、籠統,缺少具體的條文和實施細則,那麼它將難以執行。一些組織的制度無法落實的教訓之一,正是因為許多制度是包羅萬象的抽像性規定,儘管內容豐富、覆蓋面廣、精神主旨正確,但一接觸許多具體問題時,則難以對號入座。例如,有的組織管理部門規定上班時間「要嚴肅」,這就過於抽像,不容易具體實施。現實基層工作是具體的,需要有一些具體的條例和實施細則。例如規定「幾不准」問題,只原則規定不准做什麼是遠遠不夠的,這種制度即使有人違背了,也不能及時嚴肅追究。因此,必須明確規定由誰來監督執行,違反了制度由誰去懲處,以及處理的具體程序。

    制度的彈性原則

    規章制度都應有一定的精確度,在精確度允許的範圍之內稱之為彈性。因為不存在任何一種規定可以精確地限定每一種事物,所以規章制度的彈性原則是必要的。但是,這種彈性又必須是有限的,是積極的。制度的彈性不能過大,要明確制度上量的尺度和質的依據,使之容易具體操作,避免執行時的走樣和變形,避免執行過程中的隨意性。但制度的彈性也不能過小,那樣會造成制度的過於死板和苛刻。我們把握好彈性原則,是為了增加制度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制度制定以後還可能出現下面的情況:

    一項制度實施了幾個月,還是會出現違規現象,就是做不到令行禁止,這是最讓領導者頭疼的事情了。那麼懲罰制度為什麼會無效呢?

    違規收益大於違規成本。領導制定懲罰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禁止某種行為發生,懲罰的方式就是體現在讓違規者付出違規的成本。比如,懲罰制度規定: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早退者,視為一類過失,進行警告批評,罰款50元;擅離職守l小時以內,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視為二類過失,進行記過批評,罰款100元……

    但是下屬會通過比較違規的成本與付出來決定要不要繼續違規。如果違規收益大於違規成本,他會繼續違規,比如,制度規定上班干私活罰款200元,而干私活的收益卻遠遠大於這個200元,那麼,他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選擇違規。也就是說,如果領導者制定的懲罰制度給下屬所造成的違規成本在他自身能夠承受範圍內,那麼,他就會選擇違規。只有懲罰的力度大於違規成本,甚至是超出其承受能力,懲罰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才能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有一句話說得好:「重罰是為了不罰,輕罰就是為了罰。」領導者在設定重罰金額之後,還需要通過一些管理技巧推行。否則,容易引起公憤,懲罰制度也很難實施下去。

    制度不嚴肅,該罰時不罰

    如果制度失去了嚴肅,沒有剛性,就做不到令行禁止。有個成語叫「三令五申」,講的是孫武的故事。

    春秋戰國時期,孫武流寓於吳,吳王想試試孫武的軍事才能,就將180名年輕宮女交給孫武操練。孫武將宮女分作兩隊,讓吳王的寵姬當隊長。孫武向宮女們交代了口令之後擊鼓傳令,宮女們一陣哄笑,隊伍亂成一片。孫武再一次下達命令,宮女們只覺得好玩,根本不聽命令。孫武說號令既然已經明白又不聽令,這是頭領之罪,下令將兩名隊長處死。吳王急忙叫人傳令不能斬殺王妃,孫武仍然殺了兩個王妃。然後,孫武重新操練宮女,這回沒人敢不聽號令了。

    因此,為了讓懲罰制度不流於形式,領導者必須要深入研究和加強實施管理,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增強懲罰制度的有效性:

    懲罰制度要公平。

    加大懲罰制度的宣傳力度。

    明確違反制度後果的嚴重性。

    設置適當的警告環節。

    對於屢教不改者,需要加重懲罰。

    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總之,懲罰制度管理能夠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度,不僅會達到令行禁止的目的,而且還會增強領導的威嚴,促進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2.賞罰分明——論功行賞論過處罰

    賞罰是管人的重要手段之一,賞罰不明,百事不成;賞罰若明,四方可行。賞罰分明,體現了褒揚貶抑,指示了人們行為的方向,強化正義的進取,弱化錯誤的選擇。

    追求舒適、逃避負擔是人最基本的本能反應。鑒於此領導激勵下屬的制度分別設計了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獎勵是一種激勵性力量,懲罰是一種約束性力量,在獎勵和懲罰之間,領導者要運用自如。

    古人在論述理政之道時,就把賞與罰並提。賞與罰,是管人的兩把利劍,是領導者統御下屬、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有賞就有罰,賞罰要分明。賞起激勵、鼓舞、褒獎的作用;罰起禁止、威懾、懲戒的作用,賞罰兼施,德威並用,才能既引導下屬做好事,又制止下屬做壞事,使他們進有所得,退有所失。

    北魏時,尚書駕部郎中辛雄為人賢明,對下屬賞罰分明,處理政事公正無私。他還曾上疏說:「一個人所以面對戰陣卻能忘記自身的危險、冒犯白刃而不害怕的緣故,第一是追求榮譽,第二是貪求重賞,第三是害怕刑罰,第四是逃避禍難,如果不是這幾個因素,那麼就算聖明的天子也無法指揮他的臣下,慈祥的父親也無法勸勉他的兒子了。聖明的天子知道這種情況,因而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使得無論親疏貴賤勇怯賢愚,聽到鐘鼓的聲音,看到旌旗的行列,無不奮發激昂,爭先奔赴敵陣的,這難道是他們討厭長久的活著而樂意快死嗎?利害擺在面前,是他們欲罷不能罷了。」

    古人尚且明白這個道理,作為一個現代管理者,更應該認識到獎罰分明的重要性。如果獎罰不分明,其後果是相當糟的。

    其一,會打擊下屬的積極性。如果一個管理者獎勵了一個不該獎勵的下屬,而把應該獎勵的忽略了,把優秀的人晾在一邊不管不問,這會嚴重挫傷他們的積極性。

    其二,獎罰不明會失掉優秀人才。

    賞與罰,公平與適度,都需要用心斟酌。如果懲罰得當,可以儆戒百人。孫武把「法令孰行」、「賞罰分明」,作為判明勝負的兩個重要條件。曹操也說:「明君不賞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賞罰分明得當,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則。

    在一家糖果商店,同樣的商品,一個售貨員的櫃檯前是門庭若市,另一位售貨員的櫃檯前是門可羅雀。原來前者善於用加法,售貨時總是先少放一些,然後再一點一點加夠要賣的份量;而另一位則是慣用減法,一下子在秤盤上放上過量的糖果,然後再去一點一點減到要賣的份量。兩種賣法在顧客心理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影響,加與減的區別最終產生了多與少的錯覺。

    如果把這個故事的外延引申到領導學中來,則是關於獎勵和懲罰的藝術問題。這涉及領導學中的X理論和Y理論,即把人的本性看作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如果認為是向善的就以獎勵為主,通過獎勵來達到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認為是向惡的就以懲罰為主,通過嚴懲來規範、約束下屬的行為,從而使其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事實上,最合理的做法是二者並用,即做到賞罰分明,獎勵和懲罰並用。

    只有公平的獎懲機制才能更好地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

    不賞私勞,不罰私怨。不因對私人利益有功而獎賞人,不因對自己有成見或彼此有隔閡而懲罰人。

    有功即賞,對按時按量完成既定目標的下屬進行獎勵。馬戲團裡的海豚每完成一個動作,就會獲得一份自己喜歡的食物,這是馴獸員訓練動物的訣竅所在。人也一樣,如果下屬完成某個目標而受到獎勵,他在今後就會更加努力地重複這種行為。優秀的領導者應當想辦法增加獎勵的透明度,比如把每月的工資、獎金等張榜公佈;或者對受嘉獎的成員進行公示。這樣往往能夠激勵下屬。

    變「罰」為「獎」。在團隊中,當下屬犯錯誤時,不只是懲罰,還可變懲罰為獎勵,達到激勵下屬的目的,甚至可以達到單純獎勵所不能達到的效果。

    賞罰分明要拔能降庸。賞罰分明體現在職位的安排上,則是要拔能降庸。曹操就認為,將士的陞遷應以戰功為重,不能論資排輩,凡屢建戰功而又堪駕重任者,就要毫不猶豫地授予重任。公平理論認為,一個人對他的賞罰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如果獎懲做到了公正合理,下屬會感到滿意或者服氣,從而努力工作;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而影響工作情緒。

    總之,領導者要正確地用人,真正調動下屬的積極性,必須做到按功行賞,論過處罰,為下屬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人為的矛盾,堅持功獎過罰,才能調動大多數人的積極性。

    3.理性獎懲——把握時機注意方式

    懲與獎,是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對於管理者而言這裡面可謂學問多多,圍繞獎懲做好文章,便能寫出一篇建立事業的錦繡篇章。

    一般而言,一件事情在什麼時候做以及怎麼做,往往會直接影響到做這件事的效果。獎與懲也不例外。如果不注意時機和方式,常常難以達到獎懲的目的,甚至還會適得其反。因此,領導者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多加研究,以正確發揮獎懲的功能。

    那麼,管理者應當掌握哪些獎懲的時機與方式呢?

    獎勵,是指對某種行為進行獎賞和鼓勵,促使其保持和發揚某種作用和作為,獎勵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以及兩種獎勵的結合。物質獎勵滿足人們的生理需要,精神獎勵滿足人的心理需要。為了增強獎勵的激勵作用,實行獎勵時應注意下列技巧性:

    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進行獎勵,不能搞「金錢萬能」,也不能搞「精神萬能」,應當把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創造良好的獎勵氣氛

    要發揮獎勵的作用,就要創造一個「先進光榮,落後可恥」的氣氛。在獲獎光榮的氣氛下獎勵,能使獲獎者產生榮譽感,更加積極進取。未獲獎者產生羨慕心理,奮起直追。而在平淡的氣氛下獎勵,降低獎勵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很難發揮激勵作用。

    及時予以獎勵

    這不僅能充分發揮獎勵的作用,而且能使下屬增加對獎勵的重視,獎勵成了「馬後炮」不僅會削弱獎勵的激勵作用,而且可能使下屬對獎勵產生冷淡心理。唐代著名的政治家柳宗元認為「賞務速而後勸」,他主張「必使為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焉」。他說的「賞務速」就是獎要及時的意思。同時,獎勵要及時兌現,取信於民。「信」是立足之本,言而無信,當獎不獎,職工就會感到受騙,從而產生反感情緒。

    獎勵要考慮受獎者的需要和特點

    獎勵只有能滿足受獎者需要,才會產生激勵作用。因此,獎勵者應注意摸清受獎者需要什麼,不需要什麼,根據不同需要給予不同獎勵。

    懲罰

    懲罰的作用在於使人從懲罰中吸取教訓,消除某種消極行為。懲罰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檢討、處分、經濟制裁、法律懲辦等。懲罰作為一種教育和激勵手段,本來是一般人所不歡迎的,因為它不是人們的精神需要,如果掌握不好,則容易傷害被懲罰者的感情,甚至受罰者為之耿耿於懷,由此消極和頹唐下去。但是,只要我們講究懲罰的藝術性,不僅可以消除懲罰所帶來的副作用,還能夠收到既教育被懲罰者又教育了別人、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效果。實行懲罰要注意以下幾點:

    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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