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雲台書屋>>百科書籍>>彼得·辛格>>動物解放

雲台書屋

改變你的消費習慣


  物種歧視的態度散佈廣遠、滲透深入,對它的某一兩項表現——例如獵人屠殺野獸、殘酷的實驗、鬥牛——進行攻擊的人,往往自己也不免參與在別的物種主義做法裡。結果,被攻擊的人轉而指責對方缺乏一致。獵人說:「因為我們打鹿,你就說我們殘忍,但是你也吃肉。你跟我們的差別,豈不只是你花錢請別人替你下手屠殺?」毛皮商說:「你反對殺死動物拿皮毛來做衣服,可是你自己卻穿皮鞋?」實驗者更有理由問道,如果為了口腹之慾殺生,大家都可以接受,那麼為了增進知識殺生,又有什麼好反對的?如果反對的理由僅是動物受到了痛苦,他們會指出,遭宰殺作為食物的動物活得一樣痛苦。就連熱衷於鬥牛戰的人都可以雄辯道,鬥牛場上殺死的一隻公牛,帶給成千上萬的觀眾快樂,可是屠宰場裡殺死一隻肉牛,只能讓少數吃到它部分身體的人快樂;再說,雖然鬥牛用的公牛最後承受的疼痛要比肉牛臨終來得劇烈,但是終其一生,公鬥牛受到的待遇又要好多了。

  不過,指責對方不一致,在邏輯上無足以支持為殘忍行為做辯護的人。正如布羅非(Brigid Brophy)所言,「打斷別人的腿很殘忍」這句話永遠為真,即使說這句話的人正好常常打斷別人的胳臂。可是話說回來,一個人的行為若是與口頭宣稱的信仰不一致,就不容易說服別人自己的信仰正確;要說勸別人遵行這些信仰,就更困難了。當然,不一致的情況還是可以分別;舉例而言,穿皮毛和穿皮件便有不同:許多遭剝取毛皮的動物,死亡以前得慘遭鐵齒陷阱夾腿之苦,達幾個小時甚至幾天之久,可是遭剝皮做皮革的動物,卻可以免掉這種折磨。但是別忘了,這些細緻的區分很容易削弱原來批評的力度;在某些情況裡,我根本不相信有說得通的區別存在。舉例而言,為什麼獵人射殺一隻鹿割取其肉受到的批評多,而走進超市買香腸的人受到的批評少?整體而言,遭受較大痛苦的可能還是集約飼養的豬呢。

  本書的第一章,提出了一個明白的倫理原則——對一切動物的利益做平等的考慮——以資判定人類影響到動物的各種做法裡,哪些可以成立、哪些無法找到根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運用這個原則,就可望使我們的行動完全一貫。這樣,那些自己無視於動物利益的人,就不會有機會指責我們缺乏一致了。

  就工業化國家裡都市和市郊居民的生活狀況來說,要遵照實踐利益的平等考慮之原則,大體上實在等於要求大家素食。這一步堪稱最重要,我在書裡也對它著墨再三;可是為了求一貫,凡是曾令動物遭殺害或者受苦痛的動物產品,我們也應該停止使用。別再穿戴皮毛了。我們也應該拒買皮革製品,因為出售生皮給皮革業,在屠宰業的利潤裡佔了重要的份量。

  對於19世紀的素食主義開路先鋒,排斥皮革的犧牲頗大,因為那時候用其它材料製造的鞋子和靴子極為罕見。擔任過皇家動物保護第二任秘書長的龔培茲嚴格實行素食,甚至拒絕乘坐馬拉的車輛;他建議在草原上放養牲口,到它們自然老死之後再取其皮做成皮革。

  坦白說,這個想法雖然表彰了龔培茲的人性,卻難令他的經濟學受到恭維。不過在今天,情況已經完全改觀。合成材料製造的鞋子和靴子在許多廉價商店裡可以買到,價格比皮製品便宜許多;帆布和橡膠製造的運動鞋,更是美國少年人的標準裝備。皮帶、皮包之類以前非皮不可的製品,如今也都可以用其它材料製造了。

  最先進的反對迫害動物的人士,早先須為許多麻煩而頭疼,今天這些麻煩都消失了。以前需要用獸脂製造蠟燭,今天蠟燭已無必要;想點蠟燭的人,也可以購買非動物油製造的蠟燭。

  健康食品商店裡,可以買到用蔬菜油而非動物脂肪製造的肥皂。羊毛也不是必需品,同時雖然綿羊大體上可以自由徜徉,但是有鑒於這種柔順的動物遭受的許多殘忍暴行,我們更有理由不使用羊毛。化妝品和香水往往要使用麝香鹿和伊索比亞麝香貓等類野生動物製成,不過這些產品原本即非必要用品,同時想用的人還是可以在一些商店和組織買到不涉及虐待暴行的化妝品,既不含有動物製品的成分,也不曾在動物身上實驗過。

  雖然我列舉了這些動物製品的替代品,顯示想拒絕加入主要的壓迫剝削動物的行為並不困難,我倒並不認為「一貫」就表示在一切消費穿著方面都要一成不變地堅持絕對純潔的標準。

  改變自己的購買習慣,意義不在於使自己不沾染罪惡,而是讓壓迫動物的做法在經濟方面所能獲得的支持減少,並且影響別人一起來。你在開始思考動物解放運動以前所買的皮鞋,今天繼續穿毫無罪惡可言。到了這雙皮鞋穿壞了,請你改買非皮製的鞋;可是把好端端的皮鞋扔掉,不會減少殺害動物的獲利率。食物方面也是一樣,重要的是記住主要的目標,而不是擔心細節,念念不忘在茶館裡吃的蛋糕是不是含有集約農場出產的雞蛋。

  想要對餐廳和食品公司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完全排除動物產品,在目前還極為遙遠。這個工作,只有到了相當數目的人口都在抵制肉品和其他集約農場產品的時候,才有可行性。

  在那個時候以前,「一貫」所要求於我們的,不過是不要助長對於動物製品的需求。這樣做,我們可以證明人並不需要用動物產品。用常識調節理念,我們較有可能說服他人接受我們的態度;一味追求純度,忘了這是一個倫理與政治性的運動,而不是在實行某種宗教飲食法規,反而適得其反。

  通常,求取自己對待動物的態度一貫性並不太困難。我們不須要犧牲任何必要的東西,因為在一般日常生活裡,人類與動物並沒有真正的利益衝突。但是必須承認,在一些較不尋常的情況裡,利益衝突確實會出現。舉例而言,為了食物,人類得種植蔬菜穀物;可是兔子、老鼠或者別的「害蟲」對作物會造成損害。這是人類與動物利益衝突的明顯狀況。這時候,按照利益平等考慮的原則,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看一下目前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農人會用最廉價的方法設法消滅「害蟲」,而最便宜的方法大概不外毒藥。動物吃下毒餌,然後緩慢而痛苦地死亡。「害蟲」的利益沒有受到任何考慮——「害蟲」一詞本身業已表明,這些動物不在關切的範圍之內。

  但是「害蟲」這個分類是人類所造的,身為害蟲的一隻野兔和一隻養在身旁當作寵物的白兔,一樣能夠感受痛苦、一樣有資格受到考慮。如何保護我們自己的必要食物來源,同時又在盡可能的程度上尊重這些動物的利益,才是問題所在。以人類的科技能力而論,為這個問題找到解決之道,即使無法對各方均稱圓滿,至少比現在用的「方法」造成的痛苦少得多,其實不算困難。使用有避孕效果的餌,避免施毒造成拖延一段時間的傷殘掙扎,即是一種明顯的改善之道。

  在人類必須針對兔子保障自己的食物供應、針對老鼠保障自己的房舍和健康時,一如這些動物自然會盡可能尋找食物,我們自然也會激烈地攻擊這些侵入我們財產的動物。以人類對待動物態度的現狀而言,不必奢望人類會在這方面改變作法。可是隨著時間過去,重大的虐待行為逐漸改善,對動物的態度也有所變化後,大家當會瞭解,就算是在某種意義下「威脅」到了人類福利的動物,也不該由人類加諸它們身上殘酷的死亡;這樣,最後人類可望發展出較為人道的方法,設法對那些與人類利益有真正衝突的動物的數目加以限制。

  有些獵人以及負責美其名為「野生動物保護區」管理工作的人聲稱,為了防止有關的動物——鹿、海豹,或者其他動物——過度繁殖,必須定期讓獵人「收割」過剩的野獸,並且這個作法對這種動物有利。對這類說法,上面的回答一樣適用。事實上,「收割」這個詞——在狩獵組織的刊物上時常可見——本身,已經拆穿了所謂這種屠殺動機在於關懷動物的說法。

  這個詞顯示,鹿或者海豹在獵人的眼裡就像是玉米或者煤,因為對人類的利益有用,所以算是有價值的物件。這個態度(美國「漁獵及野生動物總署」相當具有這種態度)忽視了一件要緊的事實:無論是鹿還是其他遭獵殺的動物,也有感受到快意和痛苦的能力。因此它們不是達成人類目的的工具,而是自有其利益的生物。如果在特殊的情況裡,它們的數目變得太大,確實對它們自身或者其他共生動物的環境和生存的機會造成了傷害,那麼人類採取某些管理行動也不為過;但是顯然,如果我們考慮到了動物的利益,這種行動就不會是獵殺某些動物,並且在過程裡不免傷害到了別的動物,而是發展較為人道的數目控制方法,要找到比現在作法高明的方法並不困難。問題在於負責野生動物的當局具有一種「收割」心態,沒有興趣去發展控制野獸的技術,以便降低可以交給獵人「收割」的動物數目。

  對於動物例如鹿以及豬、雞等等,我們不應該有「收割」之想,至於玉米之類的作物,則當然可以收割;照我的說法,前者與後者之間的差異,就是動物能夠感受到快意和疼痛,可是植物不會。在此不免有人要問:「你怎麼知道植物不會感受到痛苦?」

  這種異議,可能來自對於植物的真心關懷;不過通常,舉出這種質疑的人並沒有認真預備好,若是一旦植物證明了會感受到痛苦,就將植物也列入考慮的範圍;相反,他們只是想證明,若是人類真的按照我所鼓吹的原則行事,那麼植物和動物一樣都不可以吃,結果人類只好餓死。他們得到的結論是,倘使人類不可能不違背平等考慮之原則而存活,我們便完全不必為它傷神,大可以依循往常行事,繼續食用植物與動物。

  在邏輯與事實兩方面,這種質疑都不堪一駁。植物能夠感受到快意與痛苦,並沒有可靠的證據。多年前一本通俗著作「植物的秘密生活」(The Secret Life of Plants)主張植物具有各種驚人的能力,包括有能力解讀人的心靈。但是書裡所引用到的最引人矚目的實驗,並不是在正規的實驗機構裡作的,而當正規大學的研究人員企圖重作這些實驗時,均沒有取得所稱的結果。如今,這本書的說法已經完全否定。

  在本書第一章裡,我提出了三個不同的理由,證明動物也會感受到疼痛:分別是行為、動物神經系統的性質以及疼痛在演化上的用處。可是在這三方面,我們均沒有理由相信植物會感受疼痛。由於缺乏科學上可信賴的實驗結果,並沒有可觀察的行為顯示疼痛的感覺存在;

  在植物身上,從來沒有發現過類似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最後,既然植物無法從疼痛的來源移動開、或者根據疼痛的感覺借其它方式躲避死亡,我們也就很難想像植物有何必要演化出感受疼痛的能力。因此,相信植物會感覺疼痛,看來毫無道理。

  在駁斥過這種質疑的事實根據之後,讓我們來看看它的邏輯。雖然極無可能,讓我們還是假定研究人員找到了證據,顯示植物會感受到疼痛。但是據此我們無法推論說,人類的吃食習慣可以依照往常。因為如果在造成痛苦與挨餓之間我們必須選擇,那麼我們應該兩惡相權取其輕。而照常理推斷,植物比動物感受到的疼痛應該較少,因此吃食植物仍比吃食動物來得好。即便是植物感受疼痛的程度與動物一樣,這個結論仍然成立,因為從肉品生產的低效率來說,吃肉的人所毀滅的植物至少是素食者的十倍!我必須承認,說到這裡,我們的論證已經變成鬧劇,而我之所以願意說到這個程度,完全是因為我要證明,那些提出這種質疑卻又不願意走到其邏輯結論的人,實際上只是要找個理由繼續吃肉而已。

  
上一頁 b111.net 下一頁
雲台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