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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策略——不殺生!


  不過我們必須承認,肉食動物的存在對於動物解放的倫理學確實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人類是否應該對這個事實有所具體回應。假設人類可以把肉食動物從地球上消滅,從而世界上動物所承受的痛苦總量可以降低,我們應該下手嗎?

  明快簡單的回答是:只要人類放棄了「主宰」其它物種的主張,我們就完全不應該再干涉它們。我們應盡可能地讓動物自生自滅。既然擺脫了暴君的角色,我們就也不必扮演上帝的角色。

  這個回答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也失之於太明快、太簡單。不管喜歡不喜歡,人類對於未來將發生的事確實比動物知道得多,而在有些環境裡,擁有這樣的知識卻不去干涉介入,會顯得冷血無情。1988年10月,美蘇兩國聯手拯救了兩條在阿拉斯加險遭冰封的加州灰鯨,贏得全世界電視觀眾的喝彩。有些批評者指出,人類每年要獵殺大約2000只鯨魚,更別提據估計每年有125000只海豚在鮪魚網上遭溺死;如今居然為了援救兩條鯨魚如此大費周章,說來著實諷刺。可是即便此說成立,也只有一個冷血無情的人才會說這場拯救做得不對。

  這麼看來,在某些情況裡,人類的干預確實可以改善動物的處境,因此也就有其道理。但是談到了像消滅所有肉食動物這樣的一套構想,就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了。根據人類過去的記錄,任何大規模改變生態系統的企圖,後果注定弊多於利。僅僅考慮此一端,不論其它,我們便不可以也不應該妄想扮演自然整體的警察,除了在少數極為局部的情況下之外。人類只要消除了自己對其它動物毫無必要的屠殺和殘虐,就已經功德圓滿了。

  不過,另外還有一種說法,也根據自然狀況下某些動物殺害其它動物之事實,在設法替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辯解。常有人說,現代農場裡的條件雖然惡劣,總沒有動物在野外受凍、受饑、受獵食者威脅的生活條件惡劣;言下之意是,我們不應該反對現代農場裡的動物生活條件。

  說來有趣,為黑奴制度辯護的人,往往有類似的說法。其中曾有一人寫道:

  這些非洲人在家鄉深陷在殘暴、淒慘、痛苦的狀態裡,因此,如今將他們遷移到這片充滿光明、人性和基督教知識的國度裡,對他們而言當然是莫大的福氣,大家並無異議,即使仍有個別人等在這方面尚由於不必要的虐待行為,而有可訾議之處;至於由於這場遷移,而在我國必然產生的整套屈從狀態是否符合自然法,實不應該繼續成為一個問題。

  像野外與農場(或者自由的非洲人和栽種場上的黑奴)這樣差異懸殊的兩種狀況,其實很難比較;可是如果一定要做比較,自由的生活當然略勝一籌。養殖農場裡的動物無法走動、奔跑、隨意伸展、或者跟家族、同類聚在一起。不錯,野生動物有許多會因為艱苦的環境而死,或者遭獵食者所殺;但是農場動物能活的時間,充其量也只及於它們正常應有壽命的一小段而已。農場裡食物的供應穩定無缺,也不見得真是福氣,因為動物反而因此被剝奪了最基本的自然活動——覓食。結果,動物的生活變得索然乏味,沒有任何事可做,除了待在窄籠子裡吃了又吃。

  無論如何,養殖場的狀況和自然狀況的對比,其實跟養殖場制度是否有道理可以辯解並不相干,因為我們沒有必要非在這兩套狀況裡選擇一種不可。廢除養殖場,並不代表要把裡頭的動物放歸山野。今天在養殖農場裡的動物,都是先由人繁殖出來,供給這類農場飼養然後出售供食用。倘使本書鼓吹有成,抵制養殖農場的產品竟然有效,那麼養殖農場產品的銷售量便可望下降。這不是說一夜之間,我們就可以從現今的狀況跨躍到一個無人購買這類產品的地步(對於動物解放運動我相當樂觀,不過並不自欺)。下降將是漸進的事。養殖動物的利潤會減少。農人會轉而從事其它農產品的經營,大公司的資本會移向其它的行業。結果,為了這個目的而繁殖的動物數目會大為減少。養殖農場裡的動物數目會降低,不是由於動物被送回山野,而是由於動物宰殺之後不再補充。到最後,或許(在此容我的樂觀縱情發揮)只有到大規模保留區才能見到牛群和豬群,一如今天的野生動物保護區。這樣子看,我們面對的選擇並不是維持養殖農場還是讓動物回歸原野,而是是否該讓注定要在養殖農場裡過一生,然後遭屠宰的動物出生。

  在這裡,我們會遇到另一種反對的意見。有少數吃肉的人指出,倘使大家都改為素食,豬、牛、雞、羊的數目會大為減少,結果吃肉不啻是在幫助被吃掉的動物,因為若不是有人要吃它們,這些動物根本不會出世!

  在本書的第一版,我否定了這個說法,理由在於它假定了使一個生命誕生,等於給予它一項利益——而這個假定又預設了嘉惠一個尚未存在的東西乃是可能的。這一點,當時我以為荒唐而無意義,可是如今我已不敢如此確定。(本書第一版提出的哲學論點裡,這是我唯一改變立場的地方。)畢竟,假如在懷孕之前,我們已經知道生下來的小孩會由於基因缺陷而活得淒慘又短命,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讓這樣的小孩生下來是不對的。懷這樣的小孩,不啻對他造成傷害。既然如此,我們又豈能否認,使一個將有愉快生命的東西誕生,不是給予它一項利益?要否定這一點,我們得說明這兩種情形有什麼不同,可是我還找不到一個滿意的法。

  以上的討論,帶出了「殺生的錯誤」這個問題。這個議題,由於要比造成痛苦的是非問題複雜麻煩得多,我一直沒有去直接處理。不過,第一章近結尾處的簡短討論足以顯示,就一個能夠對於未來有慾望、有期待的生物來說,被殺死當然可以說乃是一件特別不幸的事,而此不幸無法用另一條新生命的創造來平衡彌補。可是一旦開始考慮沒有能力對未來有慾望的生物,也就是可以說只活在當下此刻、而沒有連續的意識生活的生物,真正的棘手麻煩才出現。讓我們承認,即使就這種情形而言,殺生仍然令人憎厭。一隻動物面對生命的威脅時會奮力掙扎,即使它無能力理解自己有「生命」——意思是說能夠瞭解什麼叫作在一段時間之中生存——可言。但是如果它缺乏某種形式下的連續意識,我們確實很難說明,為什麼從一種超然的角度來看,這只動物因為被殺死所蒙受的損失,不能因為誕生了一隻可望過同樣愉快生活的新動物而獲得平衡彌補。

  關於這個問題,我仍然充滿懷疑。所謂一隻新生命的誕生可以多少彌補另一隻動物的死亡,這個說法確實有點古怪。當然,假若我們有明確的根據說,一切有感覺的生物都有生存的權利(包括無法對於未來有慾望者在內),那麼我們便大可以輕鬆地指出,為什麼殺死一隻有感覺的生物時所犯的錯無法借創造一個新生物而彌補。但是我和別的人已經都撰文指出,這樣的假定在哲學上與實際方面,都有嚴重的問題。

  純粹在實際的層次上,我們可以這樣說:把動物殺死作為食物(除了在完全為活命所必需的情形下),會讓我們認為動物只是供大家為了滿足人類的非必要需求而輕率使用的物件。而根據我們對人性所知,一天我們這樣看待動物,那麼那些在常人採取之後必然造成——

  因此虐待——歧視動物結果的各種態度,我們也就不必奢望可能加以改變。由此可見,把」除非事關存活必需,都應避免殺死動物作為食物」奉為單純的一般原則,或許才是最好的策略。

  這個反對殺死動物作為食物的論證,必須借助於一項預測:持有某種態度會帶來什麼結果。

  可是這個預測,我們卻無法證明是正確的;我們只能根據對於常人人性的所知而有所判斷。

  不過,即使這種預測不可信,上面有關創造一隻新生命可以彌補一隻動物遭宰之損失的論證,應用的範圍仍然極為有限。食用養殖農場動物的肉品,它便無法開脫,因為這類動物身受生活單調貧乏之苦,轉動、梳理羽毛、伸展身體、運動或是參與正常的社會互動等等基本需求都無法滿足。讓它們出生過這樣的一生,對它們並不是利益、而是嚴重的傷害。充其量,這種視誕生為利益的論證所能開脫的吃肉行為,僅限於食用那些自由放養(並且沒有能力對於未來有慾望)、在符合其行為需要的社會團體裡快意生活、最後迅速且無痛苦地遭宰殺的動物。有人毫不苟且,只食用這種動物的肉。對這類人我表示尊重,不過我猜測,除非他們有自己農場可以自己照顧動物,他們實際上大概已經十分接近於素食了。

  關於這個一隻動物的損失可以用另一隻動物的誕生來彌補的論證,我們最後還要補充一點。

  人們用這個巧妙的說法,辯解開脫自己吃牛肉、豬肉的慾望,卻絕少窮究這個說法的全部含義。倘若使生命出生是一件好事,那麼可想而知,其它條件不變,我們也應該盡量使更多的人類出生才對;倘使再進一步,加上人類生命比動物生命重要的說法(肉食者一定認同這個說法),這個論證便會適得其反,令鼓吹者大為尷尬。由於不拿穀物喂牲口的話,更多的人便可以獲得食物,這個論證的結論竟然是:說到最後,我們都應該改為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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