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丁聲樹先生替我校讀《說儒》的初印本,用力最勤。今年夏間,他讀
祝西河合集》,發現毛西河有三年喪為殷制之說,他很高興,寫信告訴我。我因他
的指示,遍翻《毛西河合集外《四書改措》,把他討論這個問題的幾條文字全抄出
來,傲一個附錄。
二十四·十·十四夜
一、孟子定三年之喪(見毛奇約四書索解》卷一)
歲癸本(康熙四十二年,一七1二)春,陳緘庵編修以母喪請予作題主陪事。
坐客各問喪禮。予曰:「僕亦有一問。股文公以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豈三年
喪制定自孟子耶?」
少頃,孝廉馬素庵日:「以戰國久不行,而今行之,似更定也。」曰:「不然。
據父兄百官皆不欲,日『吾宗國魯先君莫行』,是周公、伯禽不行也。『吾先君亦
莫行』,是勝叔繡亦不行也。此明指月初,非戰國也。然且踏踏日『至於手之身而
反之』,曰『喪祭從先祖』,一似乎叛朝典,亂祖制者。豈狂言乎戶時一堂十二席
五十餘人,各嘿然如晴者。
次日,坐客有路二來,復調魯先君不行,是近代先君,不是用公、伯食也。不
知此又出高頭講章之言,然亦非是也。魯自春秋至戰國,無不行三年喪者,信公三
十三年慕,文公二年納幣,相距再期,然猶以喪娶譏之。成公三年喪畢然後朝晉,
胡氏猶以不如周刺其非禮。昭公居三年喪不衰,叔向口,「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
戚。』例近代先君何嘗不行?
且本文明日,「喪祭從先祖。」先祖者,始祖,非近代祖也。
二、臻文公問孟子始定為三年之喪(見毛奇齡《四書科言》卷三)
勝文公問孟子,始定為三年之喪,固是可怪。豈戰國諸侯皆不行三年喪乎?若
然,則齊宣欲短喪,何款?然且日「吾宗國魯先君不行,吾先君亦不行」,則是魯
周公、伯禽、增叔繡並無一行三年喪者。注者固籟隱,特不知天下學人何以皆耐之
而並不一疑?此大怪事也。
予嘗調學貴通經,以為即此經可通彼經也。往讀《論語》,子張問「高宗三年
不言」,夫子回:「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遂疑子張此問,夫子此答,其在周
制,當必無此事可知。何則?子張以高宗為創見,而夫子又云『它之人」,其非今
制昭然也。
及讀惆書·康王之浩》成王斌方九日,康王媛即位,冕服出命令,請諸侯,與
三年不言絕不相同。
然猶日此天子事耳。後讀《春秋傳》,晉平初即位,即改服命官而通列國盟戒
之事,始悟孟子所定三年之喪引三年不言為訓,而股文奉行,即又日,「五月居廬,
未有命戒」,皆是商以前之制,並非周制,周公所制禮,並無有此。放侃侃然回,
周公不行,叔繡不行,修先祖,違授受,歷歷有詞。而世讀其書而通不察也。蓋其
云「定三年之喪」,謂定三年之喪制也。
然則孟子何以使行商制?曰,使股行助法,亦商制也。
三、定為三年之喪(見毛奇齡《四書改錯》卷九)
《孟子·股文公》篇《股定公慕》章,朱子注云:
謂二國不行三年之喪者,乃其後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以志之言而
釋其意,以為所以如此者,蓋為止世以來有所傳授,雖或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
言,本謂先王之世,舊俗所傳,禮文小異,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謂後世失禮之甚者
也。
此則同章之甚者。以三年之喪而謂定自孟子,則裁聞此語,便該吃驚。況父兄
百官亦已多人,一齊回,魯先君莫行,股先君莫行,則以用公造禮之人,與其母弟
叔繡裁封國行禮之始,而皆莫之行,則無此禮矣。乃茫然不解,忽委其罪於後君,
曰「後世之失」。夫後世,則春秋戰國盡之矣。戰國開宣欲短喪,猶且不敢。若春
秋則魯值以再期納幣,即譏喪聘。昭公居喪不哀,叔向便責其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
之戚。誰謂三年不行起於後世?況明日「先君」,且明日「從先祖」。先祖者,始
祖也。
乃又依回其詞,謂「上世以來,雖或不同。舊俗相傳,禮文小異」。夫此無容
有不同有小異者。試問其所云木同與小異者是幾年與幾個月,且是何等禮文,當分
明指定。
嘗於康熙癸末歲在杭州陳編修家作題主陪事,座客論喪禮,以此詢之,一堂十
二席,嘿若暗者。最後錄其說人《四書索解沖,遍索解人,而終無一應。
不知此在本文自曉,讀書者總為此注本作銅蔽耳。本文明云「君幕,聽於家宰,
即位而哭」,而世子之行之者,即曰「五月居廬,未有命成」,此非周制也。子張
問「高宗諒陰,三年不言」,而不知所謂,則必近世無此事;而夫子告之以「古之
人」,其非今制可知矣。及讀《周書·康王之浩》,成王崩方九日,康王道即位,
昆服出命令,告諸侯,然且居器室而並不居廬與諒陰,與三年不言之制絕不相同。
然猶日此天子事耳。後讀《春秋傳》,晉平初即位,即改服命宮,述會澳梁,與劉
國通盟戒之事,始悟孟子所言與膝文所行皆是商以前之制,並非周制,在周公所制
禮並無有此。敵侃侃然回,周公不行,叔繡木行,悼光典,違接受,歷歷有詞。而
世惑傳注而總不察也。蓋其云「定三年之喪」,謂定三年之喪制也。
然則孟子何以使行商制?日,使騰行做法,亦商制也。
四、章甫(附)(見毛奇齡《四書改錯》卷六)
朱子注《論語·端章甫》云:「章甫,禮冠。」
章甫,《註疏》謂諸侯朝服,固大錯。《集注》調是禮冠,亦錯。考章甫,商
冠也。以質素而反畝田章。孔子冠章甫雨衣縫掖,《苟子·哀公問》儒者服章甫綱
履,皆以尊陋為言。故《莊子銅色子冠枝木之冠,即章甫也。夫章甫何以為校木?
古者喪冠厭而不礎,惟吉冠必服,如皮並鄧象類。今章甫味以木柱,則莫陋已極,
可謂之禮冠乎?然則赤之舉此,正以夫子曬由故而謙言之也。
或日,冠必與服配。端章甫者,以冠配眼之稱,猶衷衣配冕日「袁冕」,玄端
配委貌冠日「端委」也。冠既配端,豈非禮冠?曰,不然,端無配前代冠者。毋追,
夏冠;委貌,周冠。冠必配昭代。故凡言配冠,必是委貌。泰伯端委而治吳,曼平
仲端委立虎門,晉俟端委以人武宮,皆是也。世無稱端毋追者,而端配章甫,則遍
考諸書,推此一稱。得毋公西謙言或假前代冠以為不必然之事乎?如此,則直曰商
冠已矣,何禮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