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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和道德的矛盾——讀(思念你,樺林)所想到的 作者:彭斯遠


  小說透過故事情節和人物的心理描寫,表現出感情和道德的矛盾,衝動和理智的矛盾。對人物思想上的某些不健康情緒、慾念,加以原諒和辯護,表示了過多的同情、欣賞和讚美。小說對人物的這一不適當描寫,集中體現在女主人公秦倩對自己言行和心理活動的細緻剖析上。這篇以日記方式來刻畫人物形象的作品應該說是寫得頗帶詩情畫意,因而也很吸引人的。來林場體驗生活的美術學院學生秦倩,幾乎是「一見傾心」地愛上了「健美」的小盧。我們並不一概反對文學作品描寫這種細膩的感情,如果作為一般同志的友誼,這種描寫也無可指責,但作為一個孩子的母親,當她把一位男性給她留下的好感,當作人生第二次愛情萌芽的胚胎深藏在心靈深處,似乎就有些不妥!

  小說用了較多的筆墨來刻畫秦倩矛盾重重的心理,對秦倩來說,是對大夫過去戀愛不專一的錯誤行為加以批評、幫助來彌合感情創傷呢,還是表面「維持」「和平、模範家庭」卻在另一男子身上尋求精神寄托?秦倩曾經努力為後一種抉擇找尋理論依據。但我認為,她為自己所作的辯解是無力的。她與丈夫保持「同床異夢」的表面結合,而暗中用曖時態度與小盧維持情感聯繫,這所作所為是不能算作「真正的愛情」,也是談不上道德的!其次,秦倩與羅的「沒有愛情的夫妻生活」,並非他人強迫,而是她過去自己選擇的:要說這是「不道德」的結合,她自己也不能不負一部分責任。同時,秦情把過去家庭和學校給予自己的「正規教育」,統統視為「道德的鎖鏈」,這也是不妥的。她希望砸碎這精神「鎖鏈」而求得真正的「幸福」,這是一種危險的想法!如果再向前滑一步,很可能就會由道德問題而導致對於法制的觸犯。在我國一夫一妻制的社會生活中,另尋與異性感情契合的「幸福」,是為我們的法紀所不允許的,文學作品對這種與道德、法制相牴觸的感情加以頒揚,也會對年青一代的思想教育產生不良影響。

  也許有人會說,小說不是最後描寫他們通過一番感情煎熬後分手了嗎?這有什麼可指責的呢?是的,他們是分手了,但從作品總的基調看,他們的情思仍然藕斷絲連。秦倩在最後一則日記中這樣寫道:「樺林,親愛的樺林,在你神秘的胸懷裡,埋藏了我最美好的日子,你知道嗎?」其實,在秦倩那「神秘的胸懷裡」,不也是永遠「埋藏」著不能向人袒露的並不純潔高尚的曖昧情感嗎?對於這種胸襟狹隘的利己主義的感情,是不應當加以同情和讚美的。

  當然,秦倩這樣的人和思想感情,在我們的社會裡是大量存在的。文學作品並非不能寫這種人,但問題的關鍵是怎麼寫!是批評其錯誤的思想並給予熱情幫助呢,還是歌頌她敢於向「道德的鎖鏈」發起衝擊?我覺得這是一個文學作者應嚴肅思索的問題。

             (原載《四川文學》198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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