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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了真實性原則 作者:弘良


  我是懷著很大的希望來看短篇小說《「我的罪過!」?》的。但是,讀完作品,我不禁產生一些疑問,出於同作者、編輯、讀者同志共同分析、商討的態度,不妨和盤托出。

  市文化館的劉煜在遭到了殘酷的折磨毒打後,為了活下去繼續同那些人鬥,他製造「跳河自殺」的假現場,潛身逃到二百里外的農村,直至粉碎「四人幫」後,他才回到家中,而妻子蘇頎已經改嫁了。讀者不能不問一句:劉煜在鄉下十個月左右的時間是怎樣度過的?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他長期蹲在殷大伯家,周圍的群眾知道不知道內情?粉碎「四人幫」雖然是歷史的必然,但究竟什麼時候能雲消霧散,一般的人還不可能推斷,難道一個心中奔騰著革命激情的青年就這樣消極地等待下去?天空中陰雲不散,他就永遠做「隱士」了?

  小說中的女主角蘇頎「為了膽小怕事,與世無爭」,「本來是個缺乏主見而感情脆弱的人。」劉煜,作為她的丈夫,對自己妻子的性格,以及她承受痛苦的能力,應該有個基本的估計。但小說竟讓劉煜最後說出這樣的話「……後來他(把殷大伯——引者按)要來告訴你,被我阻止了,唯恐你知道我還活著,無法裝出傷心的樣子,如果被他們看出破綻來,對你更會施加壓力,就只好讓你委屈著生活了。」一個真誠愛著自己妻子的丈夫,難道會這樣忍心叫她承受「失去」愛人的痛苦?事實上,劉煜假自殺而真逃跑後,姚群之流一直未停止對蘇頎施加壓力。好心的李二嬸奉勸蘇頎改嫁,「趁早離了劉家」,就可擺脫追查,這只能是善良的人們的心願。我不是指責「改嫁」,而是覺得把「改嫁」和「擺脫追查」湊在一起就令人不可信了。

  劉煜「自殺」後,姚群之流逼著蘇頎讀「批判稿」。和劉煜中學時同過學、後來與劉煜、蘇頎成了鄰居的「書獃子」陳逸成,回到家來「終於憋不住了」,他不冷不熱地對蘇頎說:「在批判會上少罵幾句,強如哭得這麼傷心!」接著又「一甩袖子,生氣地跨出門去。」看來,他對蘇頎所受的委屈是不理解的,更不會想到和蘇頎的結合。這中間誤會消除的關節點在哪裡?作者沒有交代。劉煜「去世」六個月之中,陳逸成迴避「瓜田李下」之嫌,不大到蘇頎門上來,爾後,「他們終於同意在國慶節結婚。」這四個月的時間內,一個「失去」丈夫的女子,心中的痛傷尚未癒合,驚疑尚未解除,重新建立新家庭的感情要求能如此急趨上升嗎?如果說,這種感情要求可以諒解、同情,但小說結尾那種自然主義的處理:劉煜回到家,蘇頎「搶先一步攔住他:『先別進去!你聽我說』……」劉煜什麼都明白了,「他那微笑的臉頓時變得鐵青、飛快轉過身來,用責問的目光瞪著剛跨進門的蘇頎。」這又叫人怎麼理解呢?

  我們的創作要堅持無產階級文藝的真實性原則,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人物性格的基調、對人物性格發展的自身邏輯有個比較準確的把握,一方面需要清楚地瞭解同這個人物有關的社會條件和歷史條件,瞭解這個人物所生活的時代的特點和階級鬥爭的形勢;另一方面,更要深刻地掌握這個人物所處的具體環境和他們所走過的道路。《「我的罪過!」?》也許在現實生活中是有一定的影子和原型的,然而藝術的真實並不等於生活的真實。為了塑造好典型形象,一般地說,應該把思維的著重點放在人物性格的揭示,而不應該偏重於情節的取勝上。《「我的罪過!」?》為了說明情節的合理性、真實性,作了許多墊鋪、交代,這些墊鋪交代基本不是從塑造人物出發的,而是為了自圓情節的。

  根據以上的粗淺分析,我覺得《「我的罪過!」?》是一篇違背了真實性原則的作品。此意見妥當與否,請廣大讀者明察指正。

             (原載《雨花》197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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