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鹽鐵為私人經營,國家僅設官收稅而已,特別是文帝時,對鹽鐵經營採取放任政策。漢武帝採納大商人孔僅和東郭咸陽的建議,決定把私人壟斷的冶鐵、煮鹽、釀酒等重要工商部門收歸國家壟斷經營,在全國產鹽鐵的地方設立鹽鐵專賣署,並任命當地的大鹽鐵商為鹽、鐵官,管理煮鹽、製造鐵器和買賣鹽鐵等事務。不產鐵的地方設小鐵官,以熔化廢鐵作農具或用具。鹽鐵官營後,嚴禁私人鑄鐵和煮鹽。自從鹽鐵官營後,漢政府大大增加了收入。但是管理鹽鐵的官吏多為鹽鐵商人,經營不善,往往產品質量低,價格昂貴,貧民購買不起。
漢武帝死後第六年,即公元前81年,郡國所舉的賢良文學,曾議罷鹽鐵官營事。會議的結果,取消了酒的專賣和關內鐵官,對官營政策作了很大的調整。
漢武帝在實行鹽鐵官營的同時,推行了均輸平准政策。公元前110年(元封元年),漢武帝採納大農令桑弘羊的建議,在全國實行均輸平准政策。所謂均輸,就是調劑運輸;平准即平衡物價。原先漢政府各部門常常搶購物資,引起物價上漲,地方上交中央的貢賦,往來煩難,「或不償其費」。而且富商大賈囤積居奇,操縱物價。於是由大農令統一在郡國設均輸官,負責管理、調度、征發從郡國徵收來的租賦財物,並負責向京師各地輸送。又由大農令置平准官於京師,總管全國均輸官運到京師的物資財貨,除去皇帝貴戚所用外,做為官家資本經營官營商業。「貴則賣之,賤則買之」,調劑物價,並獲取收益。實行鹽鐵官營、均輸平准政策後,「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