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聽任郡國自由鑄錢。這一方面造成幣制混亂,阻礙了商品的正常交換,另一方面,一些貴族官僚、富商大賈操縱造幣之權,富比天子,威脅中央。吳楚七國之亂時,鑄幣便為其提供了重要財力。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漢武帝下令宣佈禁止郡國鑄錢,把全國各地私鑄的錢幣運到京師銷毀,把錢幣大權收歸中央。成立了專門的鑄幣機構,即由水衡都尉的屬官鍾官、辨銅、技巧三官負責鑄造五銖錢。這次新鑄的五銖錢(也稱上林錢或三官錢),重如其文,錢的質量很高,便於流通,成為當時唯一合法的貨幣。
綜上所述此時鑄造私錢,假幣都是違法的,只能暗箱操作,如果公然宣揚,甚至另鑄他幣,並且還上繳中央政府只能是公然造反了,如果再加上此時不是在董卓亂政即190以後,只能是死路一條。而且,老百姓也不會認得,此事可以用解放前邊區票不如袁大頭通用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