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該買保險 第12章 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律地、定期地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由於通常採用的是按年度週期給付被保險人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年金保險非常適合人們儲備養老金。

    年金保險的主要特點

    1.被保險人要在開始領取年金之前,交清所有保費,不能邊交保費,邊領年金。

    2.年金保險可以有確定的保險期限,也可以沒有確定的保險期限,但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立即終止給付。

    3.投保年金保險可以使被保險人的晚年生活得到經濟保障。被保險人在年輕時節約資金用來交納保費,年老之後就可以按期領取固定數額的

    保險金。

    4.投保年金保險非常安全可靠。因為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而且有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準備金儲備制度保證,即使投保人所購買年金的保險公司破產,其餘保險公司仍會自動為年金購買者分擔年金給付。

    年金保險的主要險種

    個人養老保險

    個人養老保險是一種主要的個人年金保險產品。投保人在年輕時投保年金保險,按月(年)交納保險費至退休日止。在投保人(被保險人)達到退休年齡次日開始領取年金,直至死亡。

    年金受領者可以選擇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年金方式。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死亡,保險公司會退還積累的保險費或者現金價值。在保險合同期限內,投保人可以終止保險合同,領取退保金。一般說來,保險公司對個人養老保險會有如下承諾:

    1.被保險人從約定養老年齡(比如60週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可按月領取也可按年領取,或一次性領取。對於按年領或按月領者,養老金保證在一定年限(比如20年)給付,如果在這一期限內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至年限期滿。

    2.如果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一定年限後仍然生存,保險公司會每年給付按一定比例遞增的養老金,直至被保險人死亡。

    3.被保險人在交費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病死亡,保險公司會給付受益人死亡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定期年金保險

    定期年金保險是指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規定期限內交納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生存至一定時期後,被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領取年金,直至保險合同規定期滿時止的年金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在約定期內死亡,則自被保險人死亡時終止給付年金。子女教育保險就屬於定期年金保險。家長(父母)作為投保人,在子女幼小時,為其投保子女教育保險,等到子女滿18歲開始,從保險公司領取教育金作為子女讀大學的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聯合年金保險

    聯合年金保險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保險人的生命作為給付年金條件的保險。它主要有聯合最後生存者年金保險以及聯合生存年金保險兩種類型。

    1.聯合最後生存者年金保險是指同一保單中的兩人或兩人以上,只要還有一人生存就繼續給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險人死亡後才停止給付。它非常適合夫婦購買。由於以上特點,這種年金保險產品比起相同年齡和金額的單人年金保險產品需要交更多的保險費。

    2.聯合生存年金保險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被保險人中只要其中一個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就停止給付年金,或者將隨之減少一定的給付比例。

    變額年金保險

    變額年金保險是一種保險公司把收取的保險費計入投資賬戶,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並且將投資紅利分配給參加年金的投保人,投保人承擔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承擔死亡率和費用率的變動風險的保險。對投保人來說,購買這種保險產品,一方面可以獲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以承擔高風險為代價得到高保額的返還金。變額年金保險提供的年金直接隨資產的投資結果而變化。

    年金保險的分類

    按照交費方式劃分

    年金保險按照交費方式不同,可分為躉交年金與分期交費年金。躉交年金又稱為一次性交費年金,投保人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然後從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受領人按期領取年金。投保人分期交費年金是投保人在保險金給付開始日之前分期交納保險費直至交清,在約定的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按期由受領人領取年金。

    按照年金給付開始時間劃分

    年金保險按照年金給付開始時間劃分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是指在投保人交清所有保費且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保險年金的年金保險。即期年金通常採用躉交方式交納保費。

    延期年金是指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後,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交納全部保費,且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或經過一定時期後,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仍然生存的條件下開始給付年金的年金保險。

    按照被保險人劃分

    年金保險按照被保險人的不同劃分為個人年金、聯合最後生存者年金和聯合年金。

    個人年金又稱為單人年金,被保險人為一人,是以個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年金。

    聯合最後生存者年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保險人中,在約定的給付開始日,至少有一個被保險人生存即給付年金,直至最後一個被保險人死亡才停止給付的年金。此種年金的投保人多為夫妻。

    聯合年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保險人中,只要其中一個死亡,則保險金給付即終止的年金,它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保險人同時生存為給付條件。

    按照給付期限不同劃分

    年金保險按照給付期限的不同劃分為定期年金、終身年金和最低保證年金。

    1.定期年金是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期限給付被保險人的年金。定期年金是確定年金,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生存,保險公司都給付年金,直至年金給付期限屆滿。

    2.終身年金是指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終止給付保險年金的時間。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生存,被保險人將一直領取年金。對於長壽的被保險人,該險種最為有利。

    3.最低保證年金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過早死亡喪失領取年金的權利而產生的年金。它有兩種給付方式:

    (1)確定給付年金,它按照給付年度數來保證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利益,該種最低保證年金形式確定了給付的最少年數,若在規定期限內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將繼續領取年金到期限結束。

    (2)退還年金,它按照年金給付的返還來保證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的利益,該種最低保證年金形式確定給付的最少返還金額,當被保險人領取的年金總額低於最低保證金額時,保險公司以現金方式自動分期返還其差額。

    按照保險年金給付額是否變動劃分

    年金保險按照年金給付額是否變化劃分為定額年金保險與變額年金保險。

    定額年金保險的保險年金給付額是固定的,因此,定額年金與銀行儲蓄性質相似。

    變額年金保險屬於創新型壽險產品,通常變額年金具有獨立投資賬

    戶,變額年金的年金給付額,隨投資賬戶的資產收益變化而不同。變額年金保險有效地解決了通貨膨脹對年金領取者生活狀況的不利影響。

    年金保險的本質

    年金保險和死亡保險的作用正好相反。死亡保險為被保險人因過早死亡而使被保險人家庭喪失收入提供經濟保障,而年金保險則是預防被保險人因壽命過長可能導致喪失收入來源(或耗盡積蓄)而進行的經濟儲備。如果一個人的壽命與他的預期壽命相同,那麼他投保年金保險既未獲益也未損失;如果他的壽命超過了預期壽命,那麼他就獲得了額外收益,其得到的額外受益主要來自沒有活到預期壽命的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所以年金保險對於長壽者有利。

    從本質上講,年金保險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而是人們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的一種強制儲蓄。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的核心條款(條款參照市場上銷售的保險產品)

    投保年齡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零週歲(指出生滿28日並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55週歲。

    保險期間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100週歲的保單週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時止。

    保險金額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果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保險責任

    養老保險金

    投保人可以選擇每年或者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如果投保人選擇年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約定養老金領取年齡的保單週年日開始,每年到保單週年日仍然生存,則保險公司每年給付一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週歲的保單週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首年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照其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金額的10%確定,每給付滿兩次遞增基本保險金額的0.5%。

    如果投保人選擇月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週年日開始,每月到達保險合同生效日在該月對應日仍然生存,則保險公司每月給付一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週歲的保單週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每

    月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照該保單年度領養老保險金的9%確定。

    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將20年保證給付期內應給付的養老保險金總額與已經給付金額兩者的差額一次性給付,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

    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88週歲的保單週年日,保險公司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週年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

    1.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及所交保險費之和;

    2.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保單年度數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及現金價值均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保單紅利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投保人享有參與分配保險公司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的權利。

    在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有限期內,並且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

    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週年日前,保險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保單紅利是不保證的。

    如果保險公司確定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週年日分配給投保人,保險公司會向投保人寄送每個保單年度的分紅報告,告知投保人分紅的具體情況。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1.累計生息:紅利留存在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投保人申請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時給付。

    2.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付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付保險費,但該餘額不計利息。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計生息方式。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計生息方式辦理。

    在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並且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週年日前,投保人可以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但需要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照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

    如果在保單年度中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會將上一紅利派發日至分紅型養老年金合同終止日期間的紅利以現金的形式分配給投保人。

    保險費的支付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

    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投保人應當在保險費支付約定日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投保人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在寬限期結束後仍未支付保險費,則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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