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來的時候,我已經躺在看守所裡,就是北郊的路塘看守所。我的身上到處都是緊的,頭皮、舌頭、嘴角、胸口、屁股和小腿肚無一處不緊,也就是說我全身都腫了,仿佛把自己的每個器官都放大了一倍。同室的幾個強奸犯告訴我,醫生已經給我擦了好幾次藥,還用聽診器聽了我的胸口。下午,那個中年男醫生走了進來,他一邊給我擦藥,一邊和藹可親地:“廣賢,你只是外傷,過幾天就好了。”他說話的口氣慈祥,擦藥的手輕柔,每擦一個地方就問我痛不痛?我從來沒有被人這麼侍候過,迷糊中已經把他當成親人。我甚至輕輕地喊了幾聲“媽媽”,只是因為嘴巴還腫著,聲音沒有傳出來。要不是已經有了一點人生經驗,我當時就想坦白,甚至願意誇大自己的罪行,以報答他對我的治療。
看著天花板上的黑斑,我問自己當時為什麼不從張鬧的後窗跳下去?如果我跳下後窗,腳底一抹油,張鬧也就有了下來的台階,沒准她會說:“對不起,我只做了一個噩夢。”還有,我在送張鬧裙子之後,為什麼不去探探她的口風?哪怕偷偷地去觀察她幾眼。假若事先看到她穿上那件藍色的連衣裙,我不高興得翻跟頭才怪呢,怎麼會蠢到溜進她的房間。更不用說於百家這個魔鬼了,他好像已經深入到我的內部,隨便說什麼在我身上都能起化學反應。你想想,假如他不說小池像豆腐,我會把張鬧聯想成豆腐嗎?假如他不寫信來叫我閉上眼睛,我敢大起膽子去開張鬧的窗口嗎?
這麼說,於百家似乎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公正地講,千錯萬錯還是我自己錯。百家明明寫信警告我不要干這種蠢事,我卻沒有聽。百家當時想留下來,不願意回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我卻死勸他回去,還拿三個公章來嚇他,還要他對小池負責任。如果我不嚇他,不提小池,沒准他就留了下來,沒准會比我提前溜進張鬧的房間,哪怕是提前幾秒鍾,有他在,根本輪不到我。再說,當初我就不應該跟於百家說張鬧,我就是想得下身軟不下來,也不應該告訴他。只要不告訴他,我就聽不到他的鬼主意,就不會把自己弄到籠子裡。千錯萬錯還是嘴巴錯,我揚手打了一下罪魁禍首,嘴巴傳來一陣鑽心的痛,剛剛結痂的傷口又破了,下巴流滿了血。
負責本案的公安兩次提審我,因為我的嘴巴還腫著,舌頭還大著,便沒法回答他們的提問,想說什麼也只是一股散開的氣,根本扭不到一塊,形成字和句。我想,假如我是一個啞巴,那就不用他們審來審去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大不了頭點地。我寧可一聲不吭地被押赴刑場,也不願去回答他們的問題。不瞞你說,那時候我還怕羞,還不敢去跟陌生人談論身體的器官。跟於百家談是一回事,跟趙敬東談是一回事,就是不敢和陌生人談,特別是不敢跟板起臉的人談。我忽然想起了於百家,如果說他只給了我反面的指引,那是不公正的,至少他折磨自己身體的行動,在我身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每天晚上,我偷偷地把結了痂的嘴巴摳破,讓它長久地血肉模糊。
我還故意咬傷自己的舌頭,讓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腫著、大著。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不想回答問題。果然公安又提審了我一次,他問我叫什麼名字,我搖搖頭,張開嘴巴。那是一張百孔千瘡的嘴,嘴唇和嘴角全是膿泡,一邊嘴角高一邊嘴角低,上唇下唇只有少量沒腫沒破的地方,那也是亮晶晶的,撐得像透熟的葡萄,輕輕一碰就會流出點內容來。舌頭大得頂住了上顎和牙齒,想分擔鼻孔的出氣都不可能。這麼色彩豐富、形狀怪異的器官,若是有人罵它“歪嘴、爛貨”一點也不冤枉。在過去,這可是一張吐字清晰反應靈敏惹是生非的嘴,現在它總算得到了報應。公安一看就知道,要提問這樣的嘴巴,恐怕連個標點符號都問不出來。他們一揮手,把我押回監室。
李家庭又提著藥箱來給我治嘴巴,我終於想起了那位醫生的名字。他給我上藥,貼紗布,輕言細語地:“廣賢,你這樣的人我見多了,有撞牆的,有吞藥瓶的,有想上吊的,有咬舌頭的,結果沒一個有好下場。要想有好一點的結果,就老老實實地交代錯誤,盡管有人歪曲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但我可以證明它還是基本准確的。你按我說的去做,相信會有公正的判決。”他的話像毛毛雨,每次給我換藥總要下一陣,我抵觸的情緒被他慢慢地泡軟。剛好同室的一個強奸犯因為擺事實講道理,被放了出去,這讓我見證了嘴巴的好處。我開始配合治療,不到一個月,嘴巴就痊愈了。
但是、可是,萬萬沒想到再也沒人提審我。我這個笨伯每天對著窗外喊“冤枉呀冤枉”,卻沒有任何人理睬我。他們都忙著貼大字報、揭批反動派去了,像我這樣的偏房再也沒有人寵幸。我喊了一個月、一年、兩年,從60年代末年喊到70年代初年,都沒有人提審我。我想當初也許不應該搞爛嘴巴,要是配合他們提審,沒准早就無罪釋放了。這是何苦呢?自己把自己弄得白白關了兩年多時間。
關了兩年零三個月,法院開庭審理我的案子。我交代完全部事實之後,法官認為我不老實,因為我的交代和張鬧提供的材料相距十萬八千裡。法官當場聲情並茂地朗讀張鬧提供的材料,材料上說我撕爛了她的裙子,並強行進入她的體內。讀完材料,法官把那件撕破的藍色連衣裙舉起來,裙子的下擺已經撕成四瓣,它要是再回到風裡也只能跳草裙舞了。我說:“撕破了裙子不是還有襯褲嗎?”旁聽的人們哈哈大笑。法官說:“張鬧說了,那天晚上她沒穿襯褲。”又是一陣笑聲。憑什麼他們只相信張鬧而不相信我?張鬧為什麼要提供假證據?於百家說女人都愛面子,張鬧為什麼不愛?她那麼漂亮那麼有名那麼前途無量,怎麼就不要名聲了?我的腦袋像被張鬧親手操起的木棍狠狠地敲了幾下,頓時滿地都是閃光的金子。
接下來我聽到法官宣讀張鬧已經不是處女的證明。天哪!我連她的裙子都沒打開,連她的襯褲都沒脫,處女膜怎麼可能隔著兩層布就沒有了呢?更何況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多時間了,在近七百天的日子裡,每一天都是她處女膜的天敵,都有可能讓她不是處女,這張紙怎麼能證明兩年前的事件呢?法官說這張紙是當時開的,也就是我“強奸”張鬧的第二天醫院檢查的結論。有人把那張紙遞到我眼前,讓我看清楚上面的日期。我低下頭,不想再爭辯,也找不到更好的理由爭辯。法官問我:“曾廣賢,你記得你的生日嗎?”我說:“九月二十六號。”法官說:“那麼你進入張鬧的房間是哪一天?”我說:“九月二十九日。”法官說:“你能確認嗎?”我說:“確認。”
最後我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你不要驚訝,也不要不理解,當時強奸罪是重罪,情節嚴重的還會挨槍斃,就是強奸未遂也會被判個五年六年的,哪像現在這麼寬容、自由,哪像現在這樣不在乎處不處女。你能戴這麼粗的項鏈,穿這麼薄的衣服,開這麼低的領口,挺這麼高的胸膛,穿這麼短的裙子,得感謝社會的進步。我真羨慕你!你是不是聽困了?困了就喝點飲料。很好聽是嗎?那我就繼續講。被判八年我認了,我沒埋怨法官,甚至也沒埋怨張鬧,雖然我生過氣。我發誓我沒有強奸張鬧,不要說強奸,就是連她大腿的皮膚我也沒碰過,充其量隔著裙子用身體壓了那麼一下。不過話又說回來,我畢竟有了強奸她的念頭和強奸前的動作,我想這也應該是犯罪,不能不坐牢!所以,我沒埋怨法官,甚至也沒埋怨張鬧,只埋怨自己知識貧乏,當時我竟然不知道處女膜是可以自己撕破的,只要做劇烈的運動就有可能撕破,更何況張鬧是一個芭蕾舞演員,一個經常要劈叉的演員。不知道這個常識我還心安理得,當我知道後就悔得用頭去撞牆。
而這還不是我最後悔的,後來我去了杯山拖拉機廠勞動改造,腦子裡一直在想法官為什麼要問我生日?有一天我忽然掰起指頭算清楚了,九月二十六日前我才十七歲,而九月二十六日之後我就滿十八歲了。十八歲之前犯法是可以減刑的。我這個癲仔這個傻瓜這個笨伯,竟然不懂得提前四天去找張鬧,假若提前四天,哪怕是真正去強奸她,也有可能不會被判這麼久。十年裡,我天天問自己為什麼會忘記生日?我連敬東的生日都沒忘記,怎麼會忘記自己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