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玉開口了,就像徐徐打開了一個山洞,她在前面帶路,劉子夕跟在後面,順著一點光亮往前走,卻不知道那前面究竟是什麼。袁小玉說,我在深圳呆了一年的時候就認識了我的第一個男朋友,那時候畢竟單純,大家都沒什麼錢,反而能有點真情,在一起的時候真的是為了那點感情。那時候我們兩個住在那種陰暗潮濕的農民房裡也沒覺得怎樣過不下去,兩個人一起做飯,一起算賬,到了晚上把每天的花銷都要記下來,不捨得亂花一分錢。可是我們在一起住了三年也就這樣了,一點變化都沒有,也攢不下什麼錢,深圳的房子那麼貴,我們就是攢個首付都要十幾年二十年,我就跟他十幾年住在這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裡?滿地是蟑螂老鼠,那種噁心骯髒的蟲子像空氣一樣無處不在,一不小心能鑽進人的鼻子裡去。冬天那被子裡潮得都不敢往進鑽,房子的隔音效果極差,隔壁有什麼動靜聽得一清二楚,就像大家彼此之間連一點隱私都沒有了,都是彼此公開彼此透明的,說個話都得壓低聲音,悄悄說話,就像做賊一樣。那年一過完二十五歲的生日,我突然開始感覺恐懼。我已經二十五歲了,還是過著這樣一點希望都看不到的生活。我是真的害怕了。
那你就和他分手了?
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一個當地男人,就是我的第二個男朋友。說實話,剛開始的時候我對他並沒有怎麼在意,可是後來當我知道他家在深圳已經有兩套房子,他父母住一套他自己一套時,我就開始有些動搖了。所以後來只要他一請我吃飯喝茶什麼的,我一定會抽出時間去赴約,雖然我知道我是有男朋友的,我這樣做很不道德。我在去見他的路上就深深地愧疚著,覺得對不起自己的男朋友。可是我必須去,我已經二十五歲了,這樣的機會對我來說並不多,我不能失去這樣一次機會,我已經明白自己並不是有著無限的可能性,誰都不是。
就這樣,我背著我的男朋友一直和他秘密約會了半年。這半年時間裡我費盡心機地應付著兩個男人,一直試圖和這後一個男人竭力保持著一種循序漸進的戀愛關係,我要的是層層遞進的那種,要讓感情一點點加深,要讓他一點一點感覺到我的好。我知道,只有這樣培養起來的感情才是比較牢固的,才是安全可托付的。只有讓他欲罷不能地喜歡上我,我才能決絕地離開我的前男友,投奔到他的身邊。
後來呢?
後來有一天他對我說,他是真的喜歡上我了,他希望能娶我。這能不能算求婚呢?只是我當時感覺到他的態度還算是誠懇的,我便又拖延了一段時間,為的也不過是吊足他的胃口,不要讓他以為我就是那麼容易上手的。我故意不見他,故意不給他任何音訊,為的就是讓他著急,讓他隨便去猜卻不知道原因。這樣一段時間後我又出現在他面前時,他果然更加珍惜,我知道是時候了,便正式和前男友分了手,和後來這個男朋友住到一起去了。
那你和前男友在一起三年了,分手的時候不難受嗎?
很痛的,畢竟有感情了,人在年輕的時候在沒錢的時候還是容易有些真感情的。可是我想如果和他一直拖下去我就一輩子只能這樣住在農民房裡,一輩子過這種最底層的生活。這些恐懼補償了我的那些疼痛,它們扯平了。我想,雖然是我主動離開你的,可是我最寶貴的三年青春時光不是全扔在你這裡了嗎?你還有什麼好說的,你能補償得了我嗎?我就搬出去和我的第二個男朋友住到一起了。
那你怎麼沒和他結婚呢?
我和他在一起又是住了三年,從我二十五歲到我二十八歲,這就是我最不願意說的一段往事。我和他在一起住的時候已經把新房子裡的一切都準備好,傢俱電器什麼的都已經買齊全了,就差一個婚禮了,可是我們卻遲遲沒有辦婚禮,就是因為他的父母。他第一次帶我去他家見他父母的時候我就感覺有些不對勁,因為他們對我有些不冷不熱的,和我聊了聊我家的情況後就再沒說什麼了。我當時也沒有很在意,就是覺得只要兩個人鐵了心要在一起的話,那就什麼也攔不住的。他們是本地人,我是外地人,我知道他們那種心理優勢,何況他的父母並不瞭解我,以後時間長了,慢慢瞭解了就對我好了吧。我就沒有多想,沒想到這樣一拖就是兩年,他的父母始終都不同意我。我後來一再追問他為什麼,他才說,因為他父母覺得我是個外地人,工作不穩定,家裡又是農村的,父母沒有退休金,下面還有弟弟妹妹,負擔重得很,和我結婚的話我的家庭對他來說都是個負擔。而且他們覺得我願意找他們的兒子並不是真的就是看上了這個人,多半是圖他的錢和房子。
其實他有多少錢?他也能放到有錢人裡去?真是可笑。可是一個人有什麼就怕別人圖他的什麼,只要有點錢的人就怕別人圖他們的錢,有房子的人就怕別人圖他們的房子,相信什麼都不肯相信別人衝著他們的是感情。
可是,最關鍵的是,我問自己,你當初找他難道不是因為他有房子嗎?我就像是被人一拳擊到要害處,卻還不能說出口,因為說出來也是要被人笑話。可是我和他在一起又是三年,人能有幾個三年,就是阿貓阿狗都培養出感情來了,難道我跟了他三年了還沒有資格做他光明正大的女朋友?倒搞得像個見不得人的小三一樣,你說我能不氣嗎?我就開始和他吵,就這樣吵了好好了又吵地過了一年,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化。他的父母還是不肯接受我,而他呢就在兩邊做好人,勸了這個勸那個,能拖一天就是一天,真是個軟骨頭,自己沒有一點主見。就這樣,我被拖到了二十八。二十八了,你想想這是什麼概念,他居然還要和我拖下去?我真是氣急了,最後我給他下通牒說你要不就去和你爹媽過去,要不就和我過,你自己選吧。
我很冒險地用了這個辦法,讓他自己去選擇去。我覺得他和我在一起三年也是有些感情了,能說分就分嗎?就算他父母不同意,如果他很堅定地說我就要娶這個女人,那他父母還能說什麼?父母不同意的例子也多了去了,不都是慢慢地結了婚生孩子了,父母也就不說什麼了嗎,還要幫著看孩子。你說這有那麼難嗎?結果,人家是個大孝子,可以不要女人,但父母是一定要的。真是個懦夫,把我當什麼?覺得我就是可有可無的?就要對他們全家低聲下氣,委曲求全?而且如果再這樣拖下去,難道要一直把我拖到三十歲以後嗎?我耗不起了。那次我和他吵完架,當時拿了幾件隨身的衣服就離開深圳了,連道別也沒和他道別。我回來之後他居然也沒有說多難過多挽留我,只打了幾個電話就沒什麼事了,居然還問我要不要把我留下的其他東西給我托運回來,我說不要了,就當餵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