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史 下篇近代哲學·第三章  英國經驗主義 (2)
    在這裡,「賤活」由奴隸干,但是烹菜做飯婦女承當,年齡較大的孩子伺候進膳。男的坐一張條案,女的坐另一張條案;奶娘們帶領五歲以下的兒童在另一個房間進餐。所有婦女都給自己的孩子哺乳。五歲以上的兒童,年紀幼小還不能服侍用飯的,在長輩們進餐時,「鴉雀無聲地站立一旁」;他們沒有單另飯食,必須滿足於餐桌上給他們的殘羹剩飯;談到婚姻,無論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若不是童身,要受嚴懲;發生姦情的人家,家長難免為疏忽大意招來醜名聲。結婚之前,新娘和新郎彼此裸體對看;馬不先除下鞍韉轡頭沒有人要買,在婚姻事上應當是一樣道理。夫婦有一方犯通姦或「無可容忍的乖張任性」,可以離婚,但是犯罪的一方就不能再度婚嫁。有時候完全因為雙方希望離婚,也許可離婚。破壞婚姻關係的人罰當奴隸。

    上面談的是政治,現在談經濟。烏托邦也有對外貿易,這主要是為得到島上所缺的鐵。貿易也用來滿足有關戰爭的種種需要。烏托邦人輕視戰功榮耀,不過所有人都學習如何作戰,男人學,女人也學。他們為三種目的使用戰爭手段:本國受到侵犯時保衛國土;把盟邦疆域從侵略者手中拯救出來;或者使某個被壓迫的民族從暴政下得到解放。但是只要做得到,烏托邦人總設法讓僱傭兵為自己打仗。他們一心使其他民族對他們欠下債,再讓那些民族出僱傭兵折償債務。又為了戰爭,烏托邦人感到金銀貯備有用處,因為能用它來支付外國僱傭兵的報酬。至於他們自己卻沒有錢幣,還用金子做尿壺和鎖奴隸的鎖鏈,好叫人賤視黃金。珍珠鑽石用作幼兒裝飾品,成人決不用。逢有戰爭,烏托邦人對能殺死敵國君主者高懸重賞;對活捉君主來獻的人,或者對自願歸降的君主本人,賞格更為優厚。他們憐恤敵兵中的平民,「因為知道這些人受君主和首領的瘋狂暴怒迫脅驅使,違逆本願而戰」。婦女和男子同樣上陣,但是烏托邦人卻不強制任何人戰鬥。「他們設計發明種種兵器,有驚人的巧思匠心」。可見烏托邦人在對待戰爭的態度上面,明理勝過豪勇;不過於必要時,他們也表現出極大的勇敢。

    在烏托邦中,也有關於道德問題的探討。據書裡講,烏托邦人太偏於認為快樂即是福。不過這看法也沒有不良後果,因為他們認為在死後,善者有報,惡者有罰。他們不是禁慾主義者,把齋戒看成是傻事。烏托邦人中間流行著多種宗教,一切宗教受到寬容對待;在信仰方面,幾乎人人信仰神和永生。少數沒這信仰的人不算公民,不能參加政治生活,除此以外倒也無憂無患。有些信仰虔誠的人戒肉食,棄絕婚姻,大家把這類人視為聖德高潔,卻不認為他們聰明。女子若是年老寡居的,也能當祭司。祭司數目寥寥,他們有尊榮,但是無實權;當奴隸的是那種犯重罪被判刑的人,或是在自己國裡被宣告死刑,但是烏托邦人同意收容做奴隸的外國人;如果有人患了痛苦的不治之症,便勸告他莫如自殺,但是假若病者不肯自殺,便給他細心周到的照料。拉斐爾·希斯洛德述說他向烏托邦人宣講基督教,許多人聽說基督反對私有財產,就改奉了基督教,不斷地強調共產制度的重要意義。書將近末尾,他說在一切別的國度:「我唯能見到富人們的某種狼狽為奸,假借國家的名義和幌子,獲得自己的利益。」

    必須承認,莫爾的烏托邦裡的生活也好像大部分其他烏托邦裡的生活,會單調枯燥得受不了。參差多樣,對幸福來講是命脈,在烏托邦中幾乎絲毫見不到。這點是一切計劃性社會制度的缺陷,空想的制度如此,現實的也一樣。但是莫爾的《烏托邦》一書在很多點上帶著驚人的開明進步精神,這一點是不容抹殺的。

    2休謨

    大衛·休謨出生在蘇格蘭愛丁堡一個沒落的貴族家庭。他11歲進入愛丁堡大學學習法律。1729年起專攻哲學。1732年剛滿21歲就開始撰寫他的主要哲學著作《人性論》,不過出版後竟然無人問津。在他去世以後,休謨的這本著作才得到了應有的重視。休謨建立了近代歐洲哲學史上第一個不可知論的哲學體系,是哲學家當中一個最重要的人物,因為他把洛克和貝克萊的經驗主義哲學發展到了它的邏輯終局,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代表著一條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進,由於把這種哲學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難以相信的東西。自從他著書以來,反駁他一向是形而上學家中間的一種時興消遣。然而,這些人的反駁沒有一點是足以讓人信服的。

    休謨一生獨身,於1766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寫了一本《自然宗教對話錄》,但他在生前未予發表。按照他的指示,這書在1779年作為遺著出版。他還有一篇名作就是《論奇跡》,裡面主張奇跡這類事件絕不會有適當的歷史證據。在1755年和以後若干年間出版的他的《英國史》,熱衷證明托利黨員勝過輝格黨員,蘇格蘭人優於英格蘭人。他不認為對歷史值得採取哲學式的超然態度。1763年他訪問巴黎,很受哲人們的器重。不幸的是,他和盧梭結下友誼,後來卻和他發生了著名的口角。對此,休謨倒表現得忍讓可佩,但是患有被害妄想狂的盧梭堅持跟他一刀兩斷。休謨曾在一篇自擬的訃聞即如他所稱的「誄詞」裡,敘述自己的性格:「我這個人秉質溫和,會克制脾氣,性情開朗,樂交遊而愉快;可以有眷愛,但幾乎不能存仇恨;在我的一切情感上都非常有節度。即便我的主情——我的文名欲,也從來沒使我的脾氣變乖戾,儘管我經常失望。」所有這些話從我們對他所知的一切事情中都得到了印證。

    休謨在1734—1737年間在法國居住時著寫的《人性論》是他的主要哲學著作。前兩卷出版於1739年,第三卷出版於1740年。當時他很年輕,還不到三十歲;他沒有名氣,而且他的各種結論又是幾乎一切學派都會不歡迎的那種結論。他期待著猛烈的攻擊,打算用堂堂的反駁來迎擊。殊不料,誰也不注意這本書,正如他自己說的「它從印刷機死產下來」。他接著說:「但是,我因為天生就性情快活樂天,不久便從這個打擊下恢復過來。」他致力散文的寫作,在1741年出版了第一集散文。1744年,他企圖在愛丁堡大學得到一個教授職位未成。在這方面既然失敗,他先做了某個狂人的家庭教師,後來當上一位將軍的秘書。他有這些保證壯了心氣,再度大膽投身於哲學。他略去《人性論》裡的精華部分以及他的結論的大多數根據,簡縮了這本書,結果便是《人類理智研究》一書,把康德從「獨斷的睡夢」中喚醒過來,而且這本書該書長時期內比《人性論》著名得多。

    休謨的《人性論》可分為三卷,各討論理智、情感和道德。他的學說中新穎重要的東西在第一卷裡。首先,他對「印象」和「觀念」作了區分:「印象」和「觀念」是兩類知覺,印象是具有較多的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覺。而觀念,至少就單純觀念的情況說,和印象是類似的,但是比印象模糊。也就是書中所說的「一切單純觀念都有一個單純印象,和它相似;而一切單純印象都有一個相應的觀念」、「我們的所有單純觀念在首次出現時全是由單純印象來的,這種單純印象與該單純觀念相應,而該單純觀念確切代表這種單純印象」。然而在相反方面,復合觀念就未必和印象相似。例如,生來瞎眼的人便沒有顏色觀念。我們沒見過帶翅的馬而能想像帶翅的馬,但是這個復合觀念的構成要素全是由印象來的。在這裡,印象居先,這件事的證據是出於經驗的。因此,在這種種觀念當中,保持原印象的相當大程度生動性的觀念屬於記憶,而其他觀念屬於想像。

    在「論抽像觀念」這一節中,開頭一段話和貝克萊的下述學說顯著一致:「一切一般觀念無非是附加在某個名詞上的個別觀念,該名詞讓這種觀念得到比較廣泛的意義,使它在相應的時候回想起和自己類似的其他個體。」可見,休謨主張,當我們持有「人」的觀念時,這觀念具有「人」的印象所具有的一切個別性質。「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確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抽像觀念不管在代表時如何變得一般,本身總是個體的。」這種理論是一種近代的唯名論,它有兩個缺點,一個是邏輯上的缺點,一個是心理學上的缺點。首先,先說邏輯上的缺點。休謨講:「當我們在若干對像中間發現了類似點時,我們把同一個名稱加到所有這些對像上。」一切唯名論者都會同意。但是實際上,像「貓」之類的通名,和共相貓一樣不實在。唯名論對共相問題的解決,就這樣由於應用自己的原則時不夠徹底而歸於失敗;錯在把這種原則只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時用到言語上。下面我們來說心理學上的缺點。

    休謨所講的整套理論,把觀念看成印象的摹本,其弊病就在於忽略了含混性。例如,我見到過一朵什麼顏色的花,後來想起它的心象時,這心象缺乏精密性,意思是說有好幾種彼此非常類似的色調,它可能是其心象,用休謨的術語講即「觀念」。「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確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這話是不對的。假如你見到過一個身高六尺一寸的男人。你保留下對他的心像,但是這心象對於再高一寸或更矮一寸的人多半也會合適。含混性和一般性不同,但是具有若干同樣的特徵。休謨由於沒注意到含混性,陷入不必要的難局。例如關於下述這件事的難局:是否有可能想像一種從未見過的色調,介乎見過的兩種極相似的色調中間。如果這兩種色調充分相似,你所能形成的任何心象會同樣適用於這兩種色調以及中間的色調。休謨說觀念來自觀念所確切代表的印象,這時候他溢出了心理學的真實情況以外。正如貝克萊從物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休謨從心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

    休謨說,並不存在「自我」這種印象,因此也沒有「自我」這種觀念。「就我而論,當我極密切體察我稱之為我自己的時候,我總要碰上一種什麼特別知覺,冷或熱、明或暗、愛或憎、苦或樂的知覺。在任何時候我從不曾離了知覺而把握住我自己,除知覺而外我從不能觀察到任何東西。」他含著譏諷的意味承認,也許有些哲學家能感知他們的自我。「但是撇開若幹這類的形而上學家不談,對人類中其餘的人我可以大膽斷言,自我無非是一簇或一組不同的知覺,以不可思議的快速彼此接替,而且處於不絕的流變和運動中。」

    對自我觀念的這種否認非常重要。我們來確切看看它主張什麼,有幾分站得住腳。首先,自我這種東西即便有,也從未感知到,所以我們不能有自我觀念。假如這個議論可以被承認,就必須仔細地敘述一下。誰也感知不到自己的腦子,然而在某種重要的意義上,人卻有腦子這個「觀念」。這類「觀念」是知覺的推論,不屬於邏輯意義的基礎觀念之類;它是復合觀念和描述性的——假如休謨講的一切單純觀念出於印象這個原理正確,事實必當如此。而假如否定了這條原理,我們勢必不得不回到「生得」觀念說。使用現代的用語,可以這樣講:關於未感知事物或事件的觀念,永遠能夠借感知的事物或事件來定義。

    因此,用定義來代替被定義的名詞,我們永遠能夠不引入任何未感知事物或事件而敘述我們從經驗所知的事情。就我們目前的問題來說,一切心理的知識都能不引入「自我」而敘述出來,並且,如此定義的「自我」,只可能是一簇知覺,不是新的單純「東西」。但是並不見得單純自我是不存在的,只可說它存在與否我們不能知道,而自我除開看做一簇知覺,不能組成我們的知識的任何部分。這結論剔除掉「實體」的最後殘存的使用,在形而上學上很重要。在神學裡,它廢除了關於「靈魂」的一切假想知識,在這點上很重要。在對認識的分析上也重要,因為它指明主體和客體這範疇並不是基本的東西。在這個自我問題上,休謨比貝克萊有了重大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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