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史 上篇前蘇格拉底哲學·第五章  柏拉圖 (5)
    在較早的一篇對話《克利陀篇》裡,述說了蘇格拉底的一些友人和弟子們曾怎樣安排好一個計劃,使他能夠逃到特薩裡去。若是他真的逃掉了,或許雅典當局倒會很高興,並且擬議中的這個計劃可以認為是很有可能成功的。然而,蘇格拉底卻一點兒也不肯接受這個計劃。他堅持說他已經被合法的程序判決過了,做任何非法事情來躲避懲罰都是錯誤的。他是第一個宣揚我們所稱為基督登山訓眾的原則的:「我們不應該對任何人以怨報怨,無論我們從他那裡受了什麼怨。」然後他就設想他自己和雅典的法律進行一場對話,在這場對話裡雅典的法律指出他應該對於雅典法律懷有比兒子對於父親或者奴隸對於主人更大的尊敬,而每一個雅典公民如果不喜歡雅典國家,是可以自由遷移出境的。

    在這之後的《斐多篇》中,寫的大致是蘇格拉底一生中的最後時刻:他臨飲鴆之前的談話,以及他在飲鴆之後的談話,直到他失掉了知覺為止。這一篇表現了柏拉圖心目中具有最高度的智慧與善良而又全然不畏懼死亡的理想人物。柏拉圖所描寫的面臨死亡的蘇格拉底,無論在古代的還是近代的倫理上都是重要的。《斐多篇》之對於異教徒或自由思想的哲學家,就相當於福音書所敘述的基督受難和上十字架之對於基督教徒。但是蘇格拉底在最後時刻的泰然自若,乃是和他對靈魂不朽的信仰結合在一片的。

    而《斐多篇》之重要就在於它不僅寫出了一個殉道者的死難而且還提出了許多學說,這些學說後來都成了基督教的學說。聖保羅和教父們的神學,大部分都是直接或間接從這裡面得來的,如果忽略了柏拉圖,他們的神學就差不多是不能理解的了。在《斐多篇》裡,最後的時辰到來了,他的枷鎖除去了,他獲得允許可以和他的朋友們自由談話。他把他哭哭啼啼的妻子送了出去,為的是使她的憂傷不至於打攪他們的討論。蘇格拉底一開頭就說,雖然任何一個有哲學精神的人都不怕死,而相反地會歡迎死,然而他卻不想了結自己的生命,因為那被認為是非法的。他的朋友就問他,為什麼自殺被認為是非法的,他的答覆與奧爾弗斯派的學說相符合,而那也幾乎恰好是一個基督徒所要說的話。

    蘇格拉底把人和神的關係比作是牛羊對於主人的關係,他說如果你的牛自由行動了結了它自己的性命,你會生氣的,因此「就可以有理由說一個人應該等待,而不可了結自己的生命,要等候神來召喚他,就像現在神在召喚著我那樣」。他對死並不感到憂戚,因為他相信「首先我是到別的智慧而善良的神那兒去,而且其次我是到已經故去了的人們那兒去,他們比起我在身後留下來的那些人要好得多。我懷著美好的希望,希望還有別的事物在等待著死者,那些事物對於善人要比對於惡人更加美好得多」。

    蘇格拉底在《斐多篇》中針對人死後靈魂是否永存進行了論證。其中第一個論證是萬物都具有對立面,萬物都是由它們的對立面產生出來的,這種表述使我們想到了阿那克西曼德關於宇宙正義的觀點。既然生與死是對立面,所以生和死之中的每一個就必定會產生另一個。由此可知,死者的靈魂是在某個地方存在著的,並且會按適當的順序再回到地上來。聖保羅的話「種子若不死去就不能新生」,似乎就是屬於這樣的一種理論。第二個論證是,知識就是回憶,所以靈魂必定是在生前就已經存在的。支持知識就是回憶這一理論的主要事實是,我們具有像「完全相等」這樣一些不能從經驗中得出來的觀念。我們有大致相等的經驗,但是絕對相等卻是永遠不能在可感覺的對象之中找到的,然而我們又知道我們所說的「絕對相等」的意義是什麼。既然這不是我們從經驗裡學到的,所以就必定是我們從生前的存在裡帶來了這種知識。他說,類似的論據可以應用於其他一切的觀念。這樣,本質的存在以及我們對它的理解能力就證明了預先存在著有知識的靈魂。

    一切知識都是回憶的說法,在《美諾篇》裡得到了詳盡的發揮。在那篇裡,蘇格拉底說:「並沒有什麼教學,有的只不過是回憶罷了。」他聲稱能夠證明他的論點,於是便要美諾叫進來一個小奴隸,由蘇格拉底來問他幾何學的問題。這個小奴隸的回答被他們認為表明了他的確是知道幾何學的,儘管他一直沒有察覺到自己具有這種知識。《美諾篇》和《斐多篇》都得出同樣的結論:知識是靈魂從生前的存在裡帶來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指出,首先是這一論據完全不能夠應用於經驗的知識。這個小奴隸是不能被引導到「回憶」起來金字塔是什麼時候建造的,或者特羅依戰爭是不是確實發生過,除非他恰好當時是親身在場。唯有那種被稱為「先天」的知識——尤其是邏輯和數學——才可能設想是與經驗無關而且是人人都有的。而事實上,這就是唯一被柏拉圖所承認真正是知識的那種知識。

    讓我們來看在數學上我們可以怎樣對待這種論證,例如相等這個概念,我們必須承認,在可感覺的對象裡,我們並沒有恰恰相等的經驗,我們只是看到大致相等。那麼,我們是怎麼達到絕對相等的觀念的呢?還是也許我們並不具有這樣的觀念呢?讓我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一米的定義就是現存於巴黎的某根棍子在一定溫度之下的長度。如果我們提到別的一根棍子,說它的長度恰恰是一米,這又應該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以說:目前科學所已知的最精確的計量過程也無法指明,我們的棍子比起巴黎的標準尺來究竟是長些還是短些。如果我們足夠大膽的話,我們還可以加上一個預言,即未來的任何計量技術上的改進都不能夠改變這一結果。就經驗的證據可以隨時對它加以反證的這種意義而論,則它仍然只是一種經驗的表述。我們並不真正具有柏拉圖設想我們所具有的那種絕對相等的觀念。縱使我們具有這種觀念,很明顯的小孩子在到達一定的年齡之前也是並不具有它的,這種觀念顯然是由經驗所引導出來的,雖說它不是直接從經驗裡得出來的。

    此外,除非我們生前的存在並不是感官—知覺的存在,否則的話它便會像我們的現世生命一樣地不能夠產生觀念;如果可以假設我們現世以前的生存有一部分是超感覺的,那麼對於我們現世的生存為什麼又不作同樣的假設呢?所以根據這一切理由,這種論證乃是不能成立的。回憶說既被認為是已經成立,於是西比斯就說:「關於所需的證明有一半是已經證明了,那就是,在我們生前我們的靈魂便已存在著;但是另有一半,即靈魂在死後也像在生前一樣地存在著,則還沒有得到證明。」於是,蘇格拉底就自己著手來解決這個問題。他說,如上所述,萬物都是由它自己的對立面而產生的,因此可見死必定產生生,正如生產生死一樣。

    但是他又補充了另一個在哲學上有著更悠久的歷史的論據:唯有複雜的才可以被分解,而靈魂也如理念一樣,乃是單一的而並不是由許多部分所合成的。應該認為凡是單一的都不能有開始,或終結,或變化。本質是不變的:例如絕對的美永遠是同一個,而美的事物則在不斷地變化。所以凡被我們所看見的事物都是暫時的,但沒有被我們所看見的事物則是永恆的。身體是看得見的,但靈魂是看不見的。因此靈魂應該劃歸為是永恆的那一類的東西。靈魂既是永恆的,所以它就善於觀照永恆的事物,也就是本質。但是當它在感官—知覺之中觀照萬物流變的世界時,它就要迷亂了。當靈魂使用身體作為一種知覺的工具時,也就是說,當使用視覺或聽覺或其他感官的時候……靈魂便被身體拖進了可變的領域,靈魂就會迷惘而混亂;當它一接觸到變化,世界就會纏繞住它,它就要像一個醉漢一樣。……但是當它返回於其自身之中而進行思索的時候,那麼它就進入了另一個世界,那就是純潔、永恆、不朽與不變的領域,這些都是靈魂的同類,而且只要是當它獨自一人而又無拘無束的時候,它就總是和它們生存在一起的。這時候它就不再陷於錯誤的道路,它就與不變相感通而本身也成為不變的了。靈魂的這種狀態就叫做智慧。

    真正哲學家的靈魂在生時已經從肉慾的束縛之下解放了出來,在死後就要到那個看不見的世界裡去,與眾神在一起享福。但是不純潔的靈魂愛戀著肉體,便會變成荒塚裡的遊魂,或者各按其特性而進到動物的身體裡面去,或是驢,或是狼,或是鷹。一個雖曾有德但並不是哲學家的人,則死後就將變為蜜蜂,或黃蜂,或螞蟻,或者是其他某種群居的有社會性的動物。唯有真正的哲學家死後才升天。「凡是不曾研究過哲學的人以及在逝世時並不是全然純潔無瑕的人,沒有一個是可以與眾神同在的;只有愛知識的人才能夠。」這就是何以真正篤奉哲學的人要摒絕肉慾了:並不是他們怕貧窮或者恥辱,而是因為他們「意識到靈魂只不過是附著在身體上——在哲學來接引它以前,它只能夠通過牢獄中的鐵窗,而不能夠以它自己並通過它自己來觀看真實的存在……並且由於慾念的緣故,它在自己的被俘期間已經變成了一個主要的同謀犯了」。哲學家是有節制的,因為「每種快樂和痛苦都是一個把靈魂釘住在身體上的釘子,直到最後靈魂也變得和身體一樣,並且凡是身體所肯定為真實的,它也都信以為真」。說到這裡,西米阿斯就提出了畢達哥拉斯的見解說,靈魂乃是一曲音樂,並質問道:如果琴碎了,音樂還能繼續存在嗎?蘇格拉底回答說,靈魂並不是一曲音樂,因為一曲音樂是複雜的,但靈魂則是單一的。此外,他還說,以靈魂為一曲音樂的這種觀點是與回憶說所已證明了的靈魂預先存在不相符合的,因為在琴以前音樂並不存在。

    蘇格拉底奉行苦行主義,但是他的苦行主義是一種有節制的並帶紳士氣味的苦行主義。他並不說哲學家應該完全禁絕日常的快樂,而只是說哲學家不應該成為它的奴隸。哲學家不應該為飲食操心,但是當然他應該吃必要數量的食品;蘇格拉底並不提倡禁食。並且《斐多篇》也告訴我們,雖然蘇格拉底並不嗜酒,但是他在某些場合裡比任何人都喝得多,並且從來不醉。他所譴責的並不是飲酒而是嗜酒。同樣地,哲學家也不該縈心於戀愛的快樂,或華貴的衣鞋,或其他的個人裝飾。他必須全心全意關懷著靈魂,而不關懷身體:「他願意盡量地離其身體而轉向靈魂。」這種學說通俗化了之後,就會變成為禁慾主義的;但是它的意圖,正確地說來,卻並不是禁慾主義的。哲學家並不要努力摒絕感官的快樂,而是要想念著別的事物。我就知道有許多哲學家忘記了吃飯,而最後就是在吃飯的時候,他們也還是手不釋卷。這些人就是在做著柏拉圖所說的哲學家應該做的事了:他們並不以一種道德的努力來摒絕大吃大喝,而只是對於別的事物更感興趣而已。顯然,哲學家們也應該以同樣無所縈心的方式去結婚並且生兒育女,但是自從婦女解放以來這一點就變得格外困難起來了。臧蒂普是一個悍婦,是一點兒也不足為奇的。

    蘇格拉底說,死就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在這上面我們就遇到了柏拉圖的二元論,即實在與現象,理念與感覺對象,理智與感官知覺,靈魂與身體。這些對立都是相聯繫著的:在每一組對立中,前者都優越於後者,無論是在實在性方面還是在美好性方面。苦行式的道德便是這種二元論的自然結果。基督教一部分採用了這種學說,但卻從未全部加以採用。因為有兩個障礙:第一個是,如果柏拉圖是正確的話,創造有形世界就必定是一樁罪惡的事,因此創造主就不能是善良的。第二個是,正統的基督教從來不會讓自己譴責婚姻,雖說它認為獨身要來得更高貴。而摩尼教徒則在這兩點上都要更加一貫得多。心與物之間的區別——這在哲學上、科學上和一般人的思想裡已經成為常識了——有著一種宗教上的根源,並且是從靈魂與身體的區別而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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