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敗局Ⅰ(十週年紀念版) 第36章 三株: 「帝國」為何如此脆弱 (3)
    「長頸鹿」與「恐龍」的描述僅僅是對三株組織結構上的一種反思。就深層次上剖析,更為致命的似乎是,從一開始三株就被設計成了一個戰鬥型的團隊,它的營銷建制是戰鬥隊化的,它的管理是全員軍事化的,如同一台快速旋轉中的機器,自然會慣性地產生強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然而,任何機器畢竟無法始終處於這樣的狀態,其機體肯定會因此而快速老化,除非這台機器是一台「永動機」。否則一旦因為某種原因而發生停頓,便不可避免地會轟然解體。就企業而言,除非它始終處在一種永動的創造熱浪中,它不斷有轟動性的、能夠產生巨額利潤的新產品出世,並且每一個新產品都擁有廣闊的市場深度,而且還能夠避開所有的人為或非人為的侵擾事件。否則,一個始終處於戰鬥狀態的企業是無法維持長久的,它必然會產生疲態,必然會發生摩擦,必然陷入激情的過燃和早耗。

    一個成長過快的企業,是一個十分危險的團隊,如同一隊為了利益而嘯聚在一起的強人,他們從一個高地呼嘯著衝向大江南北,迅速地搶取到了巨大的財富之後,然後便不可避免地會各奔前程,一哄而散。據三株審計部門發現,在1995年公司投放的3個億廣告費中,有1億元因無效而浪費掉了。在不少基層機構中,宣傳品的投放到位率不足20%,甚至一些執行經理乾脆把宣傳品當廢紙賣掉了。在三株的4年鼎盛期,至少有數以萬計的經理、經銷商、批發商、零售商因為銷售三株產品發了大財、中財、小財,可是作為三株企業,卻缺少真正的維護者,始終沒有來得及培養起自己的傳統、文化和精神。

    最終,它之所以能夠運轉支撐下去,依賴的僅僅是企業家本人的毅力、商業智慧和人格感召,僅此而已。

    「有病治病,沒病防病」

    令人望而生畏的形象塑造、鋪天蓋地的廣告轟炸、充滿狂熱的人海戰術,在某種程度上造就了三株神話,在所有的對手都還沒有來得及反應過來的時候,三株已躍然而上,在華山之巔傲視群雄了。

    然而很快,這些造就了三株神話的奇功異技,其內含的種種毒素也在漸漸地散發出來。

    早在1994年,國內一些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開始注意到了三株廣告的不規範性。在三株的廣告中經常出現一些擅自引用專家言語、誇大功效及詆毀同行的詞彙。這年5月,中國科學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的一位叫尹光琳的研究員在《新民晚報》刊登聲明,指稱三株在《三株廣場》宣傳冊子中刊發的以其署名的《三株——人類微生態平衡的飛躍革命》一文屬冒名作品。

    1995年5月,廣東省衛生廳專門發出了《關於吊銷三株口服液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通知》,該通知稱,「濟南三株保健品廠在《珠江經濟信息報》上刊登的藥品廣告,超越了《藥品廣告審批表》審批的內容,出現獲獎內容,擅自增加『防治腫瘤』、『有效預防和輔助治療肝炎、肝硬化』……從即日起吊銷三株口服液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暫停在我省做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根據粵衛藥政〔1995〕30號)。

    應該說,這是一份十分嚴厲、在某種程度上等於宣判了三株口服液在廣東省「死刑」的通知。儘管事後經過三株各方面的活動,三株口服液仍然得以在廣東銷售,此事也沒有被媒體曝光放大,可是,危機的導火線無疑已露出了猙獰的端倪。當時,三株口服液已經取得了相當好的市場業績,而其營銷隊伍也開始龐大起來,一些地方的營銷人員為了擴大產品的消費面,便擅自誇大三株口服液的功效,凡是常見病、急性病等等,都拿來跟三株口服液掛上鉤,終而把本來對腸道清潔有一定功效的產品誇大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在一則廣告宣傳單中,甚至宣稱三株口服液可以治療「老年糖尿病、胃癌、直腸癌、食道癌、胰腺癌、白血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等40多種疾病,並出現了「有病治病,沒病防病,無病保健」等充滿江湖氣息的字眼。

    到了這年的9月,《杭州日報》記者潘憲發表《濟南三株公司屢屢發佈虛假廣告 三株杭州撞剋星》一文,國內先後有近10家報紙進行了轉載,引發出一起全國性的新聞事件。據這篇新聞稿報道,當年8月15日,三株在杭州地區的《富陽報》刊登廣告,宣稱三株口服液可以治療霍亂病,而當時該城市正受到急性腸道傳染病的困擾。三株的廣告一出,馬上引起杭州市的高度緊張,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當即進行了查處。潘憲還在這篇新聞中披露三株公司曾經有過盜用《開發時報》刊名、在廣東及河南等省份遭到查處的事實。

    此文在國內各媒體發表後,山東三株公司當即以詆毀罪名把潘憲告到了法庭。有意思的是,其狀告的理由不是因為新聞稿嚴重失實,而是因為潘憲在新聞中一再提及「山東三株」,而三株公司認為在杭州發佈廣告的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杭州三株公司」。這是吳炳新考慮得比較「超前」的一個策略:三株在各地設立分公司時均將其註冊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這樣各家分公司在各地的所作所為便在法律意義上與「濟南三株」沒有任何關係,而傳媒則很難預想到這一點,因此往往會陷入被告的境地。

    這樣的辯駁,在法律上可能有一定的依據,然而在情理層面上畢竟十分脆弱。最終,潘憲與濟南三株的官司拖了將近1年,以淡化和解了事。

    絕密的「利益共同體」理論

    在這裡我們必須專門來研討一下三株與政府的關係。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話題,在體制轉型期的中國,一家企業如果沒有與政府部門取得並保持一種協調性的關係,那將是非常難壯大的。反之,如果過於親密,也可能發生一些意料之外的災難。

    在處理政府與企業的關係上,三株有一套秘不示人的理論。這一理論在當年的三株公司內部被列入「絕密」級。

    從三株創業那日起,三株在公共關係的處理上就從不吝嗇。為了擴大三株的影響面,結交天下名流,三株經常召開各種主題和規格的專題研討會,聘請政府、傳媒的主要官員出任三株的顧問等等,在短短一兩年時間內便編織了一張十分龐大的關係網絡。很顯然,三株的最初動機是單純的,由於國內消費市場,特別是保健品市場的競爭十分慘烈,三株通過這張關係網自然可以為自己避開不少的陷阱和障礙。

    在嘗到了甜頭之後,三株突然發現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巨大的資源。

    於是,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在三株的一些內部文本中便出現了很多與此相關的言論。

    吳思偉在1995年6月的三株地區經理擴大會議上便談到:「……我們對下半年的第二項重點工作現在做一個部署。要求各指揮部,在所有的省與衛生廳、工商行政管理局、醫藥管理局建立經濟共同體關係。時間定在7月30日以前。怎麼建設,各有千秋,情況不同。但原則上講,大家先去接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提出……對競爭激烈的地區一定要設立信息科,有專門的組織機構,配備兩名專職幹部,從事這方面的專職工作。」(摘自《三株實業》第18期,三株集團1995年6月地區經理擴大會議專刊)

    7月,吳思偉在瀋陽公司再次對他的「利益共同體」理論進行了闡述。他說:「中國的民營經濟從晚清直到民國就是一個官商結合的經濟,現在正開始著第二次官商結合,公私合營也合進去了,民國是官商結合,到現在又出現了官商合營的問題。現在的情況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在改革,要求它作為一個經濟實體,有自己的利益,即便沒有這個,它也需要有自己的福利等方面的要求,所以現在是官商結合的又一個年代。企業要想蓬勃地發展,必須與官方結合起來,政府在合法的前提下傾注全力給你支持,它給你支持還是漠視不管,對企業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同時,他還具體地談到了如何組成利益共同體的方法:「……跟他們搞合作搞聯營,藥政部門每個月都要搞宣傳,你宣傳我出經費,跟你一起協辦,有各種各樣的形式。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每年廣告法的宣傳我都出錢,由他們去操作,勞務費等都打進去……我們協助你進行廣告法的宣傳,怎麼花都是你的事,而費用我們全包了。必須建立與這些部門單位間的良好關係,然後再建立個人間的良好關係,這些工作做不好,不要想做任何事情。」(摘自《三株實業》第19期,1995年7月25日)

    與吳思偉相似,吳炳新在一篇由他署名的《三株營銷新思路》一文中,明確提出了一個「讓基層衛生局做我們的代理商」的工作目標。他寫道:

    「最近,我們接待了××衛生局局長的來訪。他提出要做我們××地區的代理商。衛生局找上門來跟我們合作,這是我們巴不得的,我們認為可能他是有代表性的,將這一經驗在全國推廣,就使我們打開了另一條銷售渠道。

    「現在的基層政府機關、醫藥部門都很困難,都想著搞點額外收入增加機關的費用開支來源,跟我們合作,將使他們有一筆可觀的收入。按常規來說××衛生局的做法是有代表性的。

    「衛生局既管醫院,又管醫藥商店,連醫藥批發公司都歸它管,那麼由它往下推,一切都合法化了,經營渠道一下就打開了,這是件好事。

    「按照這個思路,各個公司在向周邊進軍的同時,都要注意衛生局這裡,爭取他們的合作。就要他們發財嘛。我們就給它出廠價,讓他們往外批發,我們再派上一個人給他們進行指導,給他們印上報紙,告訴他們怎樣進行宣傳,這樣來看,我們在開拓周邊市場方面,很可能走出一條捷徑。我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思路。」

    在可以收集到的三株公司內部文件中,我們不時可以讀到這樣的文字:

    「北京剛結束的全國衛生廳局長會議通過了整頓醫藥市場的決定,小聰聰母液已被查封,這對我們是一個警告。因此,總部要求加強社會環境建設,搞衛生廳、藥政處、衛生局、藥政科是近期工作重點。想盡一切辦法,運用巧妙的形式,去與他們搞關係,共建、合作、宣傳藥政法10週年等等……此項工作是重點之重點!!」(1995年5月26日,三株營銷企劃中心發給各地區總經理、各直屬公司總經理、各子公司經理的傳真件)

    「讓衛生局牽頭進醫院,一方面共同的經濟利益把我們雙方綁在一起,這樣外部環境問題可徹底解決,另一方面震懾了其他經銷商。鑒於此,7月份我們公司決定開展『紅十字』行動,通過各種相關部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的實體,大規模向醫院進軍。」(三株某分公司發表在1995年6月27日《三株實業》第17期上的經驗介紹,文末有吳炳新的批示:同意試行)

    這些言論和觀念以內部文件的方式在三株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灌輸、傳播,自然便生發出一些具有「三株特徵」的公關行動。比如,三株的不少分公司在一些地方的人民檢察院設立了「明察秋毫基金」,在公安局設立了「保一方平安基金」,在一些縣市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會」。三株口服液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席捲全國,並如此輕易地開展各種引人注目的大型活動,不可否認,吳氏父子所謂的「利益共同體」理論及實踐在其中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

    除了與政府部門建立這種不無曖昧、隱晦的公共關係之外,三株在對競爭對手的態度上則是十分堅決和無情。1995年8月,三株公司專門發出了一個編號為第25號的關於《三株公司信息工作規範》的文件,文件要求:

    根據信息,進行系統分析,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對策(例如,對其違法廣告進行舉報,對其義診活動進行破壞等)。

    特殊使命:

    1.與各地區經理緊密配合,通過我們的公共關係,通過種種手段拉攏、瓦解競爭對手的公共關係,使其為我們服務。

    2.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在對手的內部建立「線人」。

    (1)對競爭對手內部人員進行耐心細緻的調查,尋找合適人員,通過直接、間接方式,聯絡感情、施以恩惠、建立長期關係,為我們提供對手的內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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