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蕩一百年(上) 第22章 第二部·1911在革命的炮火中 (1)
    孩兒立志出鄉關,學不成名誓不還。

    埋骨何須桑梓地,人生何處不青山。

    ——毛澤東:《贈父詩》,1911年

    1911年1月,盛宣懷被任命為郵傳部尚書。這時候,立憲運動擱淺,社會矛盾極端激化,革命黨人四處暴動,各省軍閥心懷鬼胎,中國宛若一個一觸即發的火藥桶。歷史的諷刺是,點燃這個火藥桶的人,居然就是過去40年間一直為朝廷打造實業基石、期望以此名垂後世的盛宣懷。

    其事發端於鐵路之爭,與盛宣懷歷來的國有化理念密切相關。

    甲午戰爭之後,大興鐵路漸成熱潮,朝廷將之當成國策,民間看到巨大利益,國際資本也不甘失去機會。於是,鐵路成了各方爭奪和博弈的最大熱點。

    盛宣懷堅定地認為,鐵路必須國有化。他的邏輯是,鐵路既然是事關國家命脈的經濟事業,而且有如此豐厚的利益,則自然應該由國家來壟斷經營。所以,在過去的七年裡,他一直不遺餘力地修築鐵路,同時密切關注各條鐵路的權益動向。在投資理念上,他的想法是:如果國家有錢,就堅決國家投資,如果沒有錢,就只好引進外來資金,但寧可借款而不出讓股份,如果借款,寧借外債,不信內資。

    1897年,英國公司提出修建從廣州到漢口的粵漢鐵路。盛宣懷認為這條鐵路線至關重要,如果路權為英國人所得,「恐從此中華不能自立」。然而,他又實在拿不出錢來修建。於是,他提議向美國財團借款興建,由他領導的中國鐵路總公司「總其綱領」。在他的主持下,清政府與美國合興公司草簽《粵漢鐵路借款合同》,借款400萬英鎊,年息五厘,九扣,鐵路財產作保,借款期限30年。1899年,合興公司代表來中國議立正約,並提出在韶州、衡州、郴州等處開礦,引起鄂、湘、粵三省地方不滿。美國駐華公使康格(E.H.Conge)出面干涉,揚言粵漢鐵路「美國必辦,斷不能讓他人」。於是在1900年7月,盛宣懷與之再簽《奧漢鐵路借款續約》,續約將借款金額增至4000萬美元,並有兩條主要補充:第一,進一步擴大美國的路權,規定建築萍鄉、岳州、湘潭等支線,並速造淥口至萍鄉路線,從而使美國獲得沿線礦權;第二,粵漢鐵路及支線所經過地區不准築造與幹線、支線平行的鐵路。

    盛宣懷的這一決策,被民間資本視為「出賣國家利益」,他則至死不予認同。在修築京漢、滬寧等幹線鐵路時,他一再嘗試的辦法就是向比利時、美國及英國等國際財團大舉外債。他曾為此辯解說:「設當日不費美約,則粵漢、京漢早已一氣銜接,南北貫通,按照原奏先拚力償比(比利時)款,繼償美(美國),最後償英(英國),不逾三十年,京漢、粵漢、滬寧三路,皆徒手而歸國有,然後以所贏展拓支路,便利礦運,詎不甚偉!」他的思路表述得非常清楚:先靠外債把鐵路盡快建設起來,然後逐筆還債,大不了過個三十年,鐵路的所有權就全部都歸國有了。

    可是,現實並非如他設想的那樣推進。粵漢線工程命運多舛,其後數年風波不斷。隨著國內民族主義情緒大漲,要求收回路權的聲音不絕於耳。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鐵路事務上產生尖銳的矛盾,盛宣懷的國營壟斷理念遭到堅決的反對。

    1903年,四川總督錫良倡議不借外債,靠民間資本建造川漢鐵路,一時應者如雲。11月,朝廷由商部頒布《鐵路簡明章程》,准許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建造鐵路幹線或支線,設立鐵路公司。1905年7月,張之洞在武昌召集三省紳商會議,決議向美國合興公司收回粵漢鐵路的修築權,粵、湘、鄂「各籌各款,各修各路」。美方提出高額的轉讓價碼,張之洞指示「但期公司歸我,浮價不必計較」,最終以675萬美元贖回。此後,全國很快掀起了鐵路商營的熱潮,從1904年到1907年間,各省先後成立18家鐵路公司,其中,13家商辦,4家官商合辦或官督商辦,1家官辦。

    在中國百年企業史上,能源產業(煤鐵礦及後來的電力、石油)和資源性產業(鐵路、銀行以及後來的航空、電信業)一直是利益最為集中的領域,對其的爭奪及利益配置構成了國家經濟政策的所有標誌。這一特徵在晚清已經呈現得十分清晰。自洋務運動以後,國際公司最早投入這些領域,國營資本緊隨其後,民間資本則因散弱且政策不明而作為頗小。一直到1904年以後,隨著《公司律》等法令的頒布,企業運作及股本權利有了相對的明確界定,特別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現,民間資本開始大膽進入能源和資源性產業。

    據當時編纂的《湘路新志》記載,在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出現全民入資辦鐵路的熱潮,甚至出現了「倡優乞丐亦相率入股」的壯觀景象。「一時大紳富商鹹以倡辦本省鐵路為唯一大事,如風起潮湧,蔓延全國……乃至農夫、焦煤夫、泥木匠作、紅白喜事槓行、洋貨擔、銑刀磨剪、果栗攤擔、輿馬幫傭,亦莫不爭先入股以為榮。」

    這種連倡優乞丐都來參與辦鐵路的景象,在盛宣懷看來卻未必是好事。修鐵路需要大資本投入,而且投資回報期較長,股散本弱,難成大事。而情況也確實如此,因缺乏規範化的管理能力和修築技術支持,很多商辦鐵路都進展緩慢。但是在這一階段,鐵路是民辦還是官辦,是用民間資本還是借外國資本,已經成了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和民族感情問題,黑白對立,到了難以調和的地步。1909年,張之洞修築湖廣鐵路,在盛宣懷的遊說下,他一改四年前支持民間資本建鐵路的立場,以商股籌集不易為由,與德、英、法三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借款550萬英鎊。此事公開後,當即激起大規模的反對浪潮,英名一世的張之洞竟在此次風潮中「心焦難堪,嘔血而死」。他在臨終前的最後一份奏折中,仍然搖擺於官辦、民辦的矛盾之中:「鐵路股本,臣向持官民各半之議,此次粵漢鐵路、鄂境川漢鐵路,關係繁重,必須官為主持,俾得早日觀成,並准本省商民永遠附股一半,藉為利用厚生之資,此尤臣彌留之際,不能不披瀝上陳者也。」

    跟張之洞的搖擺相比,盛宣懷則一力堅持鐵路國有化。正是在這個問題上的不妥協,導致了民間的企業家集團與朝廷的徹底決裂。當時著名的工商人士中,除了鄭觀應,大多對盛宣懷的這一決策不以為然。一向力主企業民辦的張謇持鮮明的反對意見,曾與盛宣懷、張謇一起發動「東南互保」的湯壽潛更是與之斷交。湯壽潛在1905年發動旅滬浙江同鄉會抵制英美公司修築蘇杭甬鐵路,並在上海成立由民間資本投入的「浙江全省鐵路公司」,自任總理。1910年8月,郵傳部強行革除湯壽潛的鐵路公司總理職,不准干預路政。一向溫和的湯壽潛當即傾向暴力革命。在一年多後的辛亥革命中,他策動杭州新軍起義,被推舉為浙江軍政府都督。

    1911年5月,就在當上郵傳部尚書不久後,盛宣懷上奏要求將已經民營化的粵漢、川漢鐵路收歸國營,朝廷准奏,並委派曾當過直隸總督的洋務派滿人大臣端方督辦此事。盛宣懷則與英、德、法、美四國加緊洽談借款事宜。

    後世視之,盛宣懷在鐵路事宜上,除了國有理念與民間有重大分歧之外,還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一是,缺乏與民間資本的坦誠溝通。他以多年的政商經驗認為,在朝廷的威權之下,民間資本從來都是「軟柿子」,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二是,在股權回收上,明顯欺凌民股。根據他公佈的方案,政府只還給民間股東六成現銀,另四成是無息股票。也就是說,投資人不但沒有任何投資收益,還承擔了四成的損失風險。他的方案受到好友、當過粵漢鐵路董事的鄭觀應堅決反對,鄭觀應分別給端方和盛宣懷發去急信,認為「如政府收歸國有,自應本利給還,不能虧本。若不恤人言,挾雷霆萬鈞之勢力,以實行此政策,恐人心解體」。盛宣懷接信後,置若罔聞。

    於是,「路權回收令」頒布後,各省商民群起反對。

    1911年5月14日,長沙舉行萬人群眾集會,接著長沙至株洲的萬餘鐵路工人上街示威,並號召商人罷市,學生罷課,拒交租稅以示抗議。緊接著,四川組織保路同志會,推舉立憲黨人蒲殿俊、羅綸為正副會長,宣誓「拚死破約保路」,參加者數以十萬計。當年與吳玉章在日本分道揚鑣的鄧孝可此時是保路同志會董事,他在《蜀報》上撰文《賣國郵傳部!賣國盛宣懷!》,一改之前的溫和改良立場。他十分激烈地寫道:「既奪我路,又奪我款,又不為我造路。天乎!此而欲川人忍受,除吾川一萬萬人死盡,婦孺盡絕,雞犬無存或可耳!否則胡能忍者。有生物以來無此情,有世界以來無此理,有日月以來無此黑暗,有人類以來無此野蠻,而今乃有盛宣懷如此橫蠻以迫壓我四川之人。」據記載,當時川人「得報展讀,涕泗橫流,且閱且哭」。盛宣懷已儼然成川民公敵。

    6月30日,鄭觀應再寫信給盛宣懷,緊急提議:「查反對黨所說不公者,其意不過要以後之四成給還有利股票,照原議商議,不成,原銀繳還而已……恩威並制,迎刃而解。」一意孤行的盛宣懷還是無動於衷。

    9月7日,四川總督趙爾豐逮捕羅綸、蒲殿俊等人,槍殺數百請願群眾,下令解散保路同志會。被激怒的四川民眾將各處電線搗毀,沿途設卡,斷絕官府來往文書。民變驟生,清朝廷緊急抽調湖北新軍馳援四川,導致武漢空虛。10月10日,在同盟會的策動下,數百新軍發動起義,星火頓時燎原。這就是推翻了千年封建統治的辛亥革命。督辦鐵路國有事宜的端方在資州被起事的新軍殺死——策動者之一就是已經加入同盟會的吳玉章——腦袋被割下來送到了武漢。

    《清史稿》十分詳細地記錄了鐵路國有化導致帝國覆滅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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