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孫樹興的牽線下,沈太福又幸運地結識了曾經擔任過《科技日報》總編輯、時任國家科委副主任的李效時。在沈案中,李效時扮演了一個很關鍵的角色,當《科技日報》對長城公司大加報道的時候,他便對這個節能項目深信不疑,為了表示支持,他專門到長城公司去考察,還留下了「願長城目標早日實現!」的題詞,它被沈太福用在任何一份宣傳文本上。李效時還借出差的機會到各地為長城做宣傳,在海南,他對媒體記者說,「我從深圳到廣州到海南,宣傳了一路的『長城』。我覺得『長城』所辦的科技實業,是一個充滿希望的科技實業!」由於他的官方身份實在特殊,因而成了長城公司最具說服力的宣傳員。為了報答李效時,沈太福以李第三兒子的名字簽訂了一份4萬元的北京長城公司《技術開發合同書》,第一次,李拒絕了,第二次,沈太福派人把它從辦公室的門縫裡塞進去,這次,李沒有退回,他心領神會地將之鎖進辦公室的一個鐵皮櫃裡。就為了這份合同,李效時一年後被認定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如果說孫樹興和李效時為長城公司效勞夾有私利因素的話,那麼,在當時確實有一些專家和學者對沈太福的集資模式表示由衷的讚賞,其中便包括老資格的社會學家、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費孝通。在1993年1月,費老撰文《從「長城」發展看「五老」嫁接》,對長城模式進行「理論」上的論證,他所謂的「五老」是老大(國營企業)、老鄉(鄉鎮企業)、老九(知識分子)、老外(外資企業)、老干(政府官員)。費孝通認為,長城公司在高新技術成果的委託加工、成果轉讓、搞活民間金融、對外合作以及發揮老幹部餘熱等方面都作出了值得稱道的成績。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後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和100多個分支機構,僱傭職員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業務就是登廣告、炒新聞、集資。【據王安在《25年》一書中披露,長城公司在媒體和官員公關上不遺餘力,「據傳,沈太福的紅包攻勢花費了3000萬。」】到2月份,長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共集資10億多元人民幣,投資者達10萬人,其中個人集資款占集資總額的93%。集資款逾5000萬元的城市有9個,北京的集資額最多,達2億多元。隨著集資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講的故事也越來越離譜,他宣稱擁有300多項專利技術,「其主導產品高效節能電機已在各生產領域應用,已握有15億元的訂貨量」,同時,「在全國數萬家民辦科技企業中,長城還是唯一一家納入國家行業管理的」。事實上,在這段時間裡,長城公司只售出電動機五十多台,價值僅600多萬元,為了製造經營業績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億元集資款變成公司的營業銷售收入,然後向稅務部門繳納了1100多萬元的稅款。與此同時,沈太福在人際公關上大下功夫,他先後聘請了160多名原來曾經擔任過司局長的老同志擔任公司的高級顧問,由此構築起了一個強大的官商關係網。
事態演進至此,商業騙局的氣息已經越來越濃烈,沈太福鋪天蓋地的集資風暴引起了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的嚴重關注,這位對金融風險懷有本能警覺的中央決策人意識到,如果「長城模式」被廣泛的效仿,一個體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將龐大而可怕地出現,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將全面失效,於是,他親自下令中止長城公司的活動。
1993年3月6日晚間,正當沈太福為集資超過10億元舉辦大型慶典酒會的同時,他收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的《關於北京長城機電產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亂集資問題的通報》。《通報》指出,長城公司「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行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產淨值,擔保形同虛設,所籌集資金用途不明,投資風險大,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籌集資金」。
沈太福遭遇當頭棒喝。此時的他已經在狂熱和膨脹中失去了對局勢的清醒認識,自以為有高層人士、上百位老幹部以及10萬集資民眾的「撐腰」,他已經具備了與國家機器博弈的能力。他的應對之策竟與大邱莊的禹作敏如出一轍。在接到人民銀行的通報後,他當即宣佈狀告人民銀行行長李貴鮮,索賠一億元,國內外輿論頓時嘩然,這是中國第一位民間企業家敢於直接對抗中央政府,朱鎔基得訊後震怒。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聲稱「國家科委、人民銀行總行步調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卻讓他這個民辦企業「小媳婦」吃虧。」,現因政府干涉,公司難以經營,要向國外拍賣。他還宣佈,將投資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隨後兩日,局勢朝沈太福預想的反向發展,政府沒有任何退讓的跡象,各地的擠兌事件則層出不窮,他試圖倚重的媒體和老幹部似乎也幫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開中外記者會,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機場被截獲,當時他帶著三張身份證和一皮箱的錢打算出逃國外。4月18日他被宣佈逮捕。從這個月起,在國務院的直接參與下,各地組成20個多清查組,歷經半年時間的清查清退,長城集資案的投資者都領回了70%的本金,全國清退款總比例達90%以上。另外,根據香港《文匯報》的報道,有120名官員因此案受到牽連。
儘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為高息集資、擾亂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後卻是以貪污和行賄罪名被起訴。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的訴狀稱,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義,從自己公司的集資部提取社會集資款,這構成了貪污罪,他還先後向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等21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錢、物等合計人民幣25萬餘元,這構成了行賄罪,法院於1994年3月4日判決,被告人沈太福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沈太福對判決不服,他的上訴理由是:北京長城公司是戴著集體帽子的私營企業--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門不接受私人申請創辦「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也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因而不構成貪污罪。他對律師說,「怎麼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為「貪污」自己家裡的錢而被槍斃,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認為,對沈案的二審首先應當對長城公司的經濟性質重新確認。法院最終沒有採信這些意見。4月8日,沈太福被執行槍決。
【1994年,無錫爆發鄧斌集資案。1938年出生的鄧斌人稱「鄧老太」,原為無錫無線電變壓器廠工人,退休後創辦無錫新興實業總公司。在兩年多裡,她以合作經營絲素膏、一次性注射器及乳膠手套為由,開出60%的利息進行集資,集資總額達32·17億元,涉案官員270多人,其中包括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首鋼總經理周冠五之子周北方等。1995年11月,鄧斌以受賄、貪污、投機倒把、挪用公款、行賄等罪名,被判處死刑。】
在1993年的春夏之際,禹作敏和沈太福兩案讓很多人心神不寧。如果說,禹案帶有一定的突發偶然性的話,那麼,對沈案的嚴厲處理則透露出當年度經濟發展的某些特質。在鄧小平南巡之後,中國經濟再度進入到高速成長的週期中,萬馬奔騰,塵埃四起,又忙又亂的景象讓人喜憂參半。
喜則在於,經濟呈現出全面復甦的態勢,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991年全國在建工程約9000億元,到1992年擴大到2·2萬億元,而到今年前5個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又在上年基礎上增長了69%,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數字。中央銀行多發了500億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錢。到年底,全國國內生產總值首次突破3萬億元。各省的民間公司增長非常喜人,廣東、貴州和湖南是鄉鎮企業產值增長速度最快的三個省份,分別達到了55%、57%和89%。
憂則在於,投資的超速增長正在誘發一系列的相關效應。英國的《經濟學人》在1992年底的年終稿中便警告說,「1993年的某一個時候,蓬勃發展的中國經濟將會出現危險的過熱勢頭,上一次在1988年,中國幾乎著了火。」上半年,全國生產資料價格總指數上漲44.7%,像華西村吳仁寶那種囤積原料的企業狠狠地賺了一筆「南巡財」。與此同時,在供求失衡的情形下,金融秩序也變得有點紛亂,地下錢莊格外活躍,民間的資金拆借利率越來越高,官方利率形同虛設,那些有門道的人如果能以9%的利率從銀行貸到錢,轉手就可以20%、甚至30%的利率倒手出去。面對這一局勢,6月份,朱鎔基親自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央行下文嚴令「各企業單位必須把錢存進銀行,要走正路,不許搞體外循環。」也正是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決心以無比絕然和殺一儆百的方式處理沈太福「長城事件」在領導者看來,如果縱容沈式融資的存在,那麼金融管制根本無從談起。
朱鎔基在經濟治理上的強勢風格,在對金融秩序的維護、以及對禹作敏和沈太福兩案的處理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現。與寬厚、提倡「不爭論」、只抓大方向的鄧小平不同,朱鎔基開始用一種更專業、更具體而微的方式來管理中國經濟。
朱鎔基於1991年從上海市委書記任上調入北京,出任主管經濟的副總理,此前他曾經長期工作於國家經濟委員會,在上海主政期間,他以親民和對官員的嚴厲管理而聞名,上海的某些廳局長向他當面匯報工作,小腿肚子會打抖。在他北上之際,一些國際媒體都不太看好他的「前途」,認為他那種管理風格在中南海一定吃不開,有人甚至預言他最多能在中南海呆上六個月。出乎這些人預料的是,朱鎔基將在今後的十年內主導中國的經濟,並成為繼鄧小平之後,對中國經濟改革影響最大的政治家之一。
朱鎔基到京後的「第一戰」是清理三角債。當時,各企業之間拖欠的「三角債」,已累計到三千多億元,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全國八百多家大型國營企業拖欠的。幾年以來,年年清欠,卻越清越多。朱鎔基面對的是一個積重難返、幾成無解亂局的債務連鎖現象。
到京赴任之後,凳子還沒有坐熱,朱鎔基就趕赴「三角債」糾結最深的東三省,親自坐陣,現場清欠。他提出注入資金、壓貨掛鉤、結構調整、扼住源頭、連環清欠等一整套鐵拳式的解決措施,只用了二十六天,清理拖欠款一百二十五億元,東北問題基本解決。
帶著一片讚譽聲,朱鎔基回到北京,第二天他就召開全國清理「三角債」電話會議,他用長途電話、傳真、電報向全國各地政府下達了一道口氣強硬的「軍令」:「各地務必在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二十一時以前,將你省(區、市)固定資產投資拖欠注入資金情況(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和清理項目數),報至國務院清欠辦公室,如果做不到,請省長、自治區政府主席、市長直接向朱鎔基副總理匯報,說明原因。」朱還明令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電台,要求媒體給予監督,詳細披露各地清欠的進展情況。在此後的半年多裡,朱鎔基限時清欠,令出必行,讓各地官員無從躲避,到1992年的5月,全國總計共清理固定資產項目四千二百八十三個,收到了注入一元資金清理三元五角欠款的效果。困擾了中央和各地政府、企業數年的「三角債鐵鏈」終於得到化解。經此一役,朱鎔基以前所未見的務實和強硬風格確立了自己的治理權威。
清理「三角債」首戰告捷之後,朱鎔基在金融領域開打「第二戰」,他在金融政策的調控上再顯鐵腕手段。
首先,他親自兼任央行行長,鐵定決心清理金融領域的體制外活動,對於任何有可能擾亂現有金融秩序的行為都嚴懲不怠,在這種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資案便被視為頂風作案而受到了最嚴厲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