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35章 卷五·論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來源 (13)
    在那不勒斯王國有一種類似的稅,按一切契約價值的百分之三徵收,因此也向一切銷售契約的價值徵收。它比西班牙的稅要少一些,並且在大多數的城市和教區能夠支付一種補償金去替代。它們能夠用自己所喜歡的方式去徵取這樣的補償金,通常是用不干擾當地的內地貿易的方式。所以,那不勒斯的稅就不像西班牙的稅那樣具有破壞性。

    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一切地區的徵收賦稅劃一制度(只有少數無關緊要的例外),讓國家的內地貿易,也就是說,內陸和沿海岸貿易,差不多是完全自由的。內陸貿易差不多完全自由,大多數貨物能夠從王國的一端運往另一端,不要求有任何的允許證或通行證,也不受到稅收人員的盤詰、詢問或檢查。有少數例外,然而並不干擾國家內地貿易的任何重要部門。沿海岸運輸的貨物要求有證明單或海關放行證。但是,假如你把煤炭除外,餘下的貨物差不多全是免稅的。這樣的內地貿易的自由是徵收賦稅制度劃一的結果,它可能是大不列顛繁榮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一個大國必定是它自己產業的大多數產物的最好的和最大限度的市場。假如因為同樣的劃一制度所產生的同樣的自由可以推廣到愛爾蘭和各殖民地,國家的偉大程度和帝國的每個地區的繁榮可能會比現在的更大。

    在法國,各省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法,要求有眾多的稅收人員駐紮在王國邊境,還有差不多任何一個省的邊境,通過阻止某些貨物的輸入,或對輸入徵收某種稅,讓國家的內地貿易受到非常大的干擾。有些省能夠繳納賠償金去替代鹽稅(gabelle)。其他的省完全免征鹽稅。有些省完全免除煙草專賣,在王國的大多數地區卻由總包稅人享有煙草專賣權。aids(貨物稅)和英格蘭的貨物稅差不多,在不同的省非常不同。有些省完全免納這樣的稅,然而支付一種賠償金或同等的東西。在實行這樣的稅而且實行包稅的地方,有許多種地方稅只在某個市或某個區徵收。

    Traites(關稅)和我們的關稅差不多,把王國分為三大多數:第一,實行1664年關稅的省,包括皮卡第、諾曼底和王國的大多數內陸省份,被稱為五大包稅區的省;第二,實行1667年關稅的省,包括大多數的邊境省份,稱為外疆各省;第三,據瞭解是當做外國對待的各省,或者說,因為它們被允許和外國實行自由貿易,在它們和法國其他省份實行貿易時,徵收對其他國家同樣的稅。這些省份是阿爾薩斯、麥茨·圖爾和凡爾登三個主教管區,還有敦刻爾克、貝允和馬賽三個市。在五大包稅區(這樣來稱呼是因為古代把關稅分成五大部門,每一部門最開始都是一個特殊包稅區的對象,儘管現在已經合為一個)各省,還有在外疆各省,有很多地方稅只在某一個市或區實行。在被當做外國對待的各省,尤其是在馬賽市,也有一點這樣的地方稅。不需要說明,這樣一來會對國家的內地商業造成多麼大的限制,還有需要有多少稅收官員來駐守這些不同省份和地區的邊界,它們都是實行這樣的不同的徵收賦稅制度的。

    除了因為複雜的稅法制度所引起的通常限制之外,除穀物之外,可能是法國舉足輕重產物的葡萄酒的貿易在大多數的省份受到非常的限制,這是因為對某些省份和地區的葡萄園比對其他葡萄園給予的特殊優惠引起的。我相信,能夠發現,葡萄酒最著名的省份是葡萄酒貿易受到這樣的限制最少的省份。這樣的省份所享有的廣泛市場,鼓勵在它們的葡萄園栽培和隨後在它們的葡萄酒釀造兩方面都得到良好的管理。

    這樣的不同的和複雜的稅法不是法國所獨有的。米蘭這個小公國劃分為六省,每省對幾種不同的消費品有不同的徵收賦稅制度。領土更小的帕馬公國劃分為三個或四個省,每省也同樣有它自己的制度。在這樣的荒謬的管理下,只有土地非常肥沃和氣候的不適宜才讓這些國家免於不久就會陷入極端貧窮和極端野蠻的狀態。

    消費稅能夠用兩種方法徵收:一是設立官員由政府任命而且向政府直接負責的行政機構去徵收,其收益必定每年不同,依照稅收不時地變動而異;二是按必定的稅額包出,包稅人能夠任命他自己的官員,這些人儘管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徵稅,然而處在總包稅人的直接監督之下,向他直接負責。包稅絕對無法成為最好的最節約的徵稅方法。除了為支付大概定稅額、官員的薪俸和一切行政開支所必要的以外,包稅人一定要從稅收中得到必定的利潤,至少和他所作出的墊支、他所承擔的風險、他所經歷的麻煩和他為管理一項這樣複雜的事業所一定要具備的知識和技能成比例。

    政府在自己的直接監督下建立一種和包稅人所建立的同樣的管理機構,至少能夠省去這樣的利潤,這樣的利潤差不多總是大得可怕的。要承包公共收益的任何巨大部門,要求有巨大的資本或巨大的信用,單是這樣的情況就會讓對這樣一種事業的競爭限制在極少數人中間。在少數具有這樣的資本或信用的人中,只有更少數的人才具有必要的知識和經驗,這樣的情況進一步限制了競爭。能夠成為競爭者的非常少數的人,覺得聯合起來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他們成為合作者而不是競爭者,在包稅投標時,他們所出的標價很大程度低於實際的價值。在公共收益實行包收的國家,包稅人通常是最富有的人。單是他們的財富就激起了公眾的憤怒,然而差不多總是伴隨著這樣的暴發財富的虛榮,還有他們大多數時候誇耀這樣的財富時愚蠢的誇張,更進一步地激起那種憤怒。

    公共收益的包稅人從來不覺得法律過於嚴厲,這樣的法律懲處任何逃稅的企圖。他們對納稅人毫無憐憫之心,這些人並不是他們的臣民,如果他在他們包稅期滿後的那一天廣泛破產,也不影響他們的利益。在國家處於最緊急狀態之時,君主對自己收益的準確支付的渴望必定是最大的,此時包稅人總是要抱怨說,假如沒有比現行法律更嚴峻的法律,即便是最大多數時候的稅額他們也沒法付出。在這樣的國家困難的時刻,他們的要求是沒有方法反駁的。所以,稅法漸漸變得越來越嚴厲。在大多數公共收益均實行包稅的國家,稅法總是最嚴酷的。在君主直接監督下徵稅的國家,稅法是最溫和的。也就是說,就算是最差勁的君主,也會對他的人民感到更多的同情,這是沒法期望於他的包稅人的。他明白,他的家族的永遠偉大依存於他的人民的繁榮,他絕不可能為了自己的任何暫時的利益去有意地破壞這樣的繁榮。對他的包稅人來說就不是這樣的,這些人的偉大不是人民繁榮的結果,而是破壞這樣的繁榮的結果。

    有的時候一種稅不僅通過必定的稅額包出,除此之外,還給予包稅人對徵收賦稅商品的壟斷權。在法國,煙草稅和鹽稅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徵收的。在這樣的場合,包稅人向人民索取的不是一種而是兩種過度的利潤:包稅人的利潤,壟斷者的更加過度的利潤。煙草是一種奢侈品,任何一個人都有買或不買的自由。然而鹽是一種必需品,任何一個人都一定要向包稅人購買一定的數量;因為假如他不向包稅人購買這個數量,通常他就會向走私者購買,對這兩種商品所徵收的稅是非常重的。

    所以對很多人來說,走私的誘惑是不可抵擋的,同時法律的嚴峻和包稅人的官員的警覺使屈服於這樣誘惑的人差不多必然會傾家蕩產。鹽和煙草的走私每年把幾百人送進監獄,除此之外還有非常多的人被送上斷頭台。用這樣的方式徵收的這些稅為政府帶來非常大的收益。1767年,煙草包稅額全年為二千二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七十八利佛,鹽稅的包稅額全年一共是三千六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零四利佛。兩種情況的包稅都是從1768年開始,持續六年。把人民的鮮血看成和國王收益比一錢不值的人,可能會贊成這樣的徵收賦稅方法。在許多其他國家也建立了同樣的鹽和煙草的稅收和壟斷,尤其是在奧地利和普魯士領土內以及意大利的大多數邦。

    在法國,王室的大多數實際收益是從八個來源得到的:貢稅、二十取一的稅、人頭稅、關稅、鹽稅、貨物稅、官有財產和煙草包稅。後五者在大多數的省份都實行包征;前三者在各個地方都是由政府直接監督和指引的行政機關徵收的。廣泛承認,依照它們從人民口袋中取出的錢的比例,送入國庫的比其他五種多,後者的管理是更為浪費而沒有意義的。

    法國的財政在現時狀態下彷彿能夠實行三種非常明顯的改革。第一,廢除貢稅和人頭稅,同時增加二十取一稅,讓它增加的收入等於前兩者的金額,這樣一來就讓王室的收益能夠保持,徵收費用能夠很大程度減少,貢稅和人頭稅所造成的下層階級人民的苦惱能夠完全防止,上層階級的負擔也能夠不致比現在更重。我已經指出過,二十取一稅是一種和所謂英格蘭土地稅非常近似的稅。大家都會承認,貢稅的負擔最終落在土地擁有者身上;大多數的人頭稅是按應納貢稅每鎊若干的比率估征的,它的大多數的最終支付也必定與此同樣落在同樣階級的人身上。

    所以,二十取一稅儘管有所增加,方便於得到和貢稅、人頭稅數額同等的額外收益,然而上層階級人民的負擔,依過去的能夠不致比現在更重。因為貢稅大多數時候向各個人的地產和租戶徵收中的巨大不平等,改革後許多個人的負擔無疑會加重。這樣的享有特惠者的利益和反對,最可能阻止這樣的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改革。第二,使鹽稅、貨物稅、關稅、煙草稅也就是說,一切關稅和貨物稅在王國的一切地區劃一起來,這些稅的徵收費用能夠大為節省,然而王國的內地貿易也能夠變得和英格蘭一樣自由。第三,也是最終,把所有這些稅交由一個由政府直接監督和指引的機關管理,總包稅人的過度利潤能夠納入國家收益。因為個人的私人利益所產生的反對,也非常可能阻止後兩種改革計劃的實現,就像阻止第一種改革計劃的實現。

    法國徵收賦稅制度在任何一個方面彷彿均劣於大不列顛制度。在大不列顛,每一年對於不足八百萬人民徵取到一千萬鎊,不可能說沒有任何一個階級受到壓迫。依照埃克斯皮裡神甫搜集的資料,與《穀物法和穀物貿易論》作者的觀察,情況可能是:法國,包括洛林和巴爾在內,大概有兩千三百萬人或兩千四百萬人,為大不列顛可能擁有的人口的三倍。法國的土壤和氣候比大不列顛優越。法國土地的改良和耕種遠在大不列顛之先,所以,凡是需要長時期來建造或是積累的事物,法國都比大不列顛多,如大城市還有城市和鄉村中方便的和建築良好的房屋。有了這些優勢,能夠希望在法國可以徵收到三千萬鎊的收益去支持國家,就像在大不列顛徵收一千萬鎊那樣容易。依照我所可以得到的最好的估計(儘管我承認是非常不完全的估計),1765年和1766年,歸入法國國庫的一切收益,大多數時候在三億零八百萬利佛至三億二千五百萬利佛之間;也就是說,不足一千五百萬鎊,沒有達到預期的半數,假如法國人民也依照大不列顛人民的同一比例納稅的話。但通常都承認,法國人民受到賦稅的壓迫比大不列顛人民重。然而法國是歐洲的一個大帝國,除大不列顛帝國之外,享受著最寬容最溫和的政府。

    在荷蘭,對生活必需品徵收重稅據瞭解破壞了他們的主要製造業,甚至可能漸漸地阻礙他們的漁業和造船業。大不列顛對生活必需品徵收的賦稅是無足輕重的,迄今沒有任何製造業受到徵收賦稅的摧毀。大不列顛製造業負擔最重的稅只有一點原料進口稅,尤其是對生絲的進口。然而荷蘭中央政府和各市的收益,據瞭解達五百二十五萬英鎊以上,因為荷蘭人口多於大不列顛人口的三分之一,所以依照人口的比例,他們必定被徵收較重賦稅。

    在一切恰當的徵收賦稅對像均已徵收賦稅後,假如國家的緊急狀況依過去的持續要求新稅,那就一定要向不恰當的對象徵收。所以,對生活必需品徵收賦稅可能不是因為荷蘭共和國的愚昧,它為了得到和維持自己的獨立,儘管作出了巨大的節約,但還是被捲入了耗費巨大的戰爭,導致沒辦法不大量舉債。除此之外,荷蘭和新西蘭這樣的特殊國家為了維持本身的存在,或者防止國土被大海吞沒,沒辦法不付出巨大的開支,必定讓這兩個地區的賦稅負擔大為增加:政府的共和形式彷彿是荷蘭今日偉大的主要支柱。大資本擁有人、大商業家族通常或是直接參加了這個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是具有某種間接的影響。

    為了他們從這樣的情況得到的尊敬和權威,他們願意住在這樣的一個國家:在這個國家裡,如果自己運用他們的資本,會帶來較小的利潤,如借給他人,會帶來較小的利息;在這個國家裡,他們可以這樣得到的不大的收入,可以購買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比在歐洲任何其他地方少。這樣的富有人民的定居,儘管有一些不方便,也必定會讓國家的產業在某種程度上活躍起來。一旦國家發生任何的災難,讓政府的共和形式被摧毀,讓一切行政落入貴族和軍人之手,讓這些富有商人的重要性化歸烏有,那麼,他們就不可能高興住在一個自己不再受到多大尊敬的國家。他們會把自己的住所和自己的資本移往其他某個國家,然而荷蘭的工業和商業用不了多久也就會跟著支持它們的資本遷移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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