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銀行業的原理看上去有些深奧,然而它的操作卻可以簡化到一套嚴格的準則。無論在什麼樣的場合,如果脫離了這些規劃,那麼從事超額利潤的投機總是極端危險的,不僅這樣,對銀行也是致命的。然而股份公司的章程通常讓他們比任何私人合夥集團更可以遵守建立的準則。所以,這些公司看上去非常適宜於這個行業。因此,歐洲主要的銀行都是股份公司,其中非常多沒有任何專營特權也經營得非常成功。英格蘭銀行除了不像別的英國銀行股東由六個以上組成外,沒有任何其他特權,愛丁堡的兩家銀行也都是股份公司,沒有任何專營權。
由於火災、海難或戰俘等危險引起的損失的價值儘管沒法準確地估計出來,然而,應該承認能夠作出粗略的估計,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簡化為嚴格的準則和方法。所以,保險業能夠由股份公司成功地經營,而無須任何特權。不管是倫敦保險公司,還是皇家交易保險公司,都沒有任何特權。
一旦一條河道或運河修建成功,它的管理就會變得非常簡單並且容易,不僅這樣,還可以簡化為一套嚴格的準則和方法。甚至它的修建過程也可以非常簡單,因為可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多少錢修建一英里,多少錢修建一個閘。修建運河、溝渠或大城市的大的供水管道也是這樣。所以,這些業務時常都能夠由股份公司經營得非常成功,無須任何專營權。
然而,假如只是因為設立了一個股份公司,就能夠讓經營成功,或者說,讓一部分特定的商人享受到他的鄰人享受不到的特權;只是因為這一點他們就可以讓他的業務繁榮,那必然不合理。要讓設立一個股份公司完全合理化,一定要是他所經營的業務能夠簡化為嚴格的準則和方法,同時還需要兩個附帶的條件。那就是:(一)應該有明顯的證據,表明該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比大多數的尋常貿易具有更大和更廣泛的實用性;(二)它要求的資金多於一個私人合夥集團所易於籌集的資金。假如一筆不太大的資金就足夠開創經營的業務,而且很快該業務就具有較大的實用性,也沒法成為建立一個股份公司的充分的理由。因為在這樣的場合,市場對所生產的東西的需求迅速和非常容易地被私人冒險者所帶來了。
在上面提到的四項業務中,都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
假如銀行業管理得謹慎,它的實用性既大且廣。這一點在本書的第二卷中已經做了充分的說明。然而一個維持國家信用的國家銀行,在特殊的緊急時刻要向政府墊付某一稅收的一切收益,可能它的數額會達幾百萬鎊,卻要待一兩年後才可以收回,這就需要比任何一個私人合夥集團所可以籌集的大得多的資金。
保險業給私人的財產提供巨大的安全保證,不僅這樣,還通過把一個可能毀滅一個人的損失分攤在非常多人的身上,讓全社會把這個損失輕鬆地承擔起來。然而,為了給予這個安全保證,保險業就一定要有一筆非常大的資金。在倫敦的兩家股份保險公司建立之前,據瞭解,在總檢察長的面前攤開了一張有一百五十個私人保險業者的名單,他們在幾年的時間就全都失敗了。
通航河道、運河和大城市所必需的供水工程都有非常廣泛的實用性。然而同時,它們經常要求比私人財產大得多的費用,這些都是非常明顯的。
除了前面提到過的四種行業,我再提不出其他任何一個行業具備了可以讓成立股份公司成為合理的全部三個條件。舉例來說,倫敦的英國銅業公司、鉛業公司、玻璃公司在它們所追求的目的中,根本就談不到什麼十分巨大的或是獨一無二的實用性;在它們追求那個目的的過程中,看上去也無須很多私人沒有方法達到的財富。至於這些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不是可以簡化到一套嚴格的規章和方法,讓它適宜於股份公司的管理;或者他們是不是有理由去吹噓他們的不同尋常的利潤,我不情願假裝明白。
礦業冒險家公司早就已經破產了,愛丁堡的大不列顛亞麻布公司的股票目前的售價遠遠低於它的票面價格,儘管現在比幾年前還高了一點。至於為了促進某些特殊製造業還有基於愛國精神而成立的幾家股份公司,它們的業務也都管理得不怎麼樣,導致社會的總資本減少。在其他方面與此相同,都是對社會利少害多。儘管這些製造業的董事們的意圖非常誠懇,然而他們對某些特殊製造業不可避免的偏愛(但這些製造業的當事人蒙騙了他們,欺騙了他們)是對餘下的製造業的一個真正的打擊,而且非要破壞在相反的情況下在明智的產業和利潤間必定存在的自然比例,然而這個比例對於國家的總的工業來講是一切鼓勵中最大和最有效的。
第二項青年教育機構的費用
青年教育機構能夠用與此同樣的方式為支付它們自己的費用而創造足夠多的收益。學生支付給教師的學費很容易就構成了這類收益。
也就是說,即便教師的報酬不是全部來自這一自然收益,它也仍然沒有必要非要出自社會的總收益,因為在大多數國家,這樣的收益的徵收和利用權,都是歸屬行政當局的。因此,在歐洲大多數國家,對中小學和大學的捐款都不是從社會總收益中開支的,也就是說,或是有,也只不過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各地的教育經費主要是來源於地方或州的某些收益,來自某些地產的租金,或者來自某種指定專作為這項用途而且由專人管理的專款的利息。這項專款有的時候由君主親自撥發,有的時候就由某個私人捐贈。
這些公共的捐款對實現教育機構的目的是不是有所促進呢?它們對於鼓勵教師的勤奮和提高他們的力量,是不是有所裨益呢?它們對教育過程的指導是不是比聽任它自行發展對個人和對社會都可以得到更多利益呢?對上面所說的任何一個問題,至少給予一個可能的答覆看上去不應該是非常困難的。
在每一種職業中,從事該種職業的大多數人的努力程度總是和他們要求工作的程度成正比。對於職業的報酬是他們所依賴的財富的唯一來源,甚至是他們日常生活費的唯一來源的人來說,工作要求的努力程度也最大。為了能夠獲取這個財富,或者說為了得到這個生活費用,在一年的時間裡,他們一定要完成具有公認價值的必定量的工作:在自由競爭的地方,競爭的對手都是竭盡全力要把對方從工作崗位上擠出去,這樣也就強迫任何一個人明確地努力進行工作。
在某一些特殊的職業部門裡,只有通過成功才可以達到的偉大的目的,毫無疑問有的時候可以激起少數具有不同尋常的精神和抱負的人的奮發。然而,為了激發最大的努力,明顯而且不一定需要什麼偉大的目的。競爭就可讓人達到卓越,甚至在一些尋常的職業裡也可產生雄心勃勃的目的,而且,還經常可爆發出最大的努力。相反,單純一個沒有受到奮發的支撐的偉大目的是非常難激發任何極其大的努力的。在英格蘭,在法律界的成功能夠讓人產生某些非常大的野心,然而哪怕是出身富家的子弟,在英格蘭可以在法律界出名的又有幾個?
對中小學校和大學的捐款必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教師對勤奮的必要性,由於他們的生活費來源於一個和他們職業上的成功和名譽全然無關的基金。
在有些大學裡,薪金只構成而且大多數時候還只構成教師報酬的一小部分。教師報酬的大多數來自學生所交納的學費或酬金。勤奮的必要性儘管多少減少了一點,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並沒有完全消失。職業上的名譽對於他來說仍然有些重要,他仍然有些依靠聆聽他的教誨的人的鍾愛、感激和稱讚,然而他要得到這些稱讚的評語,只有靠贏得它們,也就是說,憑他在完成他的每一項職責時所表現出的力量和勤奮。
在有些大學裡,教師是禁止接受學生的學費或酬金的。教師的報酬構成了他從學校所可以獲取的一切收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教師的利益被置於和他的職責完全對立的地位。每個人的利益是生活得盡可能的悠閒,假如不管完成或不完成某種極端艱辛的職責,他的報酬全然一樣,那麼必然全然對職責漠不關心。假如他的上級不允許他這樣來做的話,那麼他就會在他上級允許的範圍內把工作完成得盡可能的草率和馬虎。假如他天生愛動和熱愛勞動,那麼他的利益也是把他的氣力用在他可以得到某些好處的地方,而不是用在他得不到任何好處的工作上。
假如他所應服從的上級是在他自己所在的一個法人團體裡,學院或大學內,並且在那個法人團體內其他大多數的成員也就像他一樣,都是或應該是教師,那麼他們就可能會聯合起來互相寬容,不僅這樣,每個人都同意他的同事對自己的職責漠不關心,假如他自己也被許可對自己的工作漠不關心的話。在牛津大學裡,大多數的知名教授許多年來都完全不通過教書自居。
假如他所應服從的那個權力並不在他自己所屬的那個法人團體,而屬於外部的某一法人團體;比方說,屬於主教管區的主教、州長或者某一閣員,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可能就會禁止他對自己的工作疏忽大意。然而,所有這些上級所可以強迫他做的只不過給他的學生上幾小時的課,也就是說在一周或一年裡不止開一次課。至於這些課講得怎樣,仍然還需取決於教師的勤奮;然而這個勤奮非常可能,也還是要和他努力的動機成比例。除此之外,這樣的外來的管轄權非常可能是無知和任性的。就它的性質來說,是專橫和隨意的。行使這個權力的人本人既沒有聽教師的徵收,可能還不懂教師所講授的那門學科。他們非常少有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
出於對職務的傲慢,他們常常對教師的教學情況漠不關心。不僅這樣,非常容易讓他們任性地、沒有任何理由地譴責或開除教師。屈從於這樣的管轄權的人必定要降低自己的人格,讓他不是成為最受到尊敬的教師之一,而是成為社會上最卑賤和最受人蔑視的人之一。因為只有借助有權勢的人的保護,他才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避免隨時可能受到的粗暴待遇,然而他最可能得到這種保護的途徑,又不是他的專業力量和在職業上所表現的勤奮,而是他對上級意志的順從,而是他隨時準備放棄他所在的法人團體的權利、利益和榮譽。凡是和一個法國大學的行政當局有過一段時期接觸的人,必定有機會感受到這樣的外界專橫管轄必定產生的後果。
不論怎樣,假如學生進入某一大學或學院是被強迫的,完全沒有思考該校教師的學術成就或名望,就必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教師對學術成就或名望的要求。
不論學校教師的學術成就或是名望如何,假如學生只要在某些大學裡上幾年學就能夠得到法學、藝術、物理學和神學畢業生的特權,那就必定會讓一定數額的學生投奔那些大學。畢業生的特權也是一種學徒制度,就像別的學徒制度有助於技藝和製造業的改良一樣,它也有助於教育的改良。
獎學金、補助金等的慈善基金必定會讓一部分學生全然不顧某些學院教師的學術成就或名望而喜愛那些學院。假如得到這些慈善基金的學生能夠選擇他們最喜歡的院校,這樣的自由可能會有助於激發不同院校間的競爭。相反,假如有一個章程不允許每個學院的獨立成員,在沒有首先經過申請而且得到他所想離開的學院的許可前不得自動離校,這個章程就會大大地扼殺那個競爭。
假如每個學院裡講授一切文學和科學的導師或教師不是學生自願選擇的,而是由院長指定的;假如在遇到教師失職、無能力或具有不良習慣時,學生在沒有首先申請而且得到許可之前不許更換教師,那麼這樣的章程就將不僅大大扼殺同一學院不同教師間的競爭,而且,還會大大減少教師的勤奮和他們對各自學生的關懷。這樣一來,教師即便學生支付的酬金非常高,他們也可能並不關心學生,就好像學生一點也沒有給他支付酬金,或者他除了薪金再沒有別的報酬一樣。
假如這個教師恰巧是一位通情達理的人,當他在向他的學生講授時,意識到講的是一些廢話或者是和廢話相差無幾的東西,他必定會感到不自在。當他見到他的大多數學生離開講堂而去,或者對他的講授表現出非常漫不經心、蔑視和嘲笑,他必定也感到不愉快。假如他是被迫去講授不止一次,然而沒有什麼別的利益,單純是為了不發生那種不愉快,他也會忍受到一點痛苦,努力講好那幾節課。
當然,他也可能採取一點應付的方法。然而,他們那麼做會有效地使一切激勵奮發的刀刃變鈍。那就是教師不努力向學生講解他應向學生們講授的科學,卻向學生朗讀某本有關該學科的書籍,假如那本書是用呆板的外語寫的,他就可以把它翻譯成學生的語言。或者為了更省事,他要學生們自己翻譯給他聽,自己只不時地做一些指正,然而自己欺騙自己說是在講課。
他只要有最起碼的一點知識和只費一點點力氣就能夠這樣來做了,而不可能讓自己受到輕蔑、嘲笑和說出一點愚蠢、荒謬或可笑的東西。同時,學院的紀律可能讓他可以強迫他所有的學生按時去聽他的這樣的講授,而且在整個課堂教學中保持著最良好的秩序和有禮貌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