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通過條約來束縛自己,允許某些貨物從一個外國進口然而不允許從其他國家進口,或免除一個外國的貨物進口關稅然而對一切其他外國的貨物進口徵收關稅,那麼這樣的話,那些在商業上受惠的國家,至少是這個國家的商人或是製造商,必定能從這樣的條約得到巨大的好處。這些商人和製造商在對他們這樣優遇的國家享受一種壟斷權。那個國家便成了他們貨物的更有利更廣闊的市場:更有利,是因為受惠國的商人在那裡享受一種壟斷權,賣出貨物能夠比在其他各國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得到較好的價錢;更廣闊,是因為其他國家的貨物要麼被排除在外,要麼必須繳納較重的稅,那個國家接納了他們的大量貨物。
然而,這樣的條約儘管對於受惠國的商人和製造商可能有利,但對於施惠國的商人和製造商必定是不利的。這樣一來,賦予了一個外國對於他們不利的壟斷權,他們就沒辦法不通過比在允許其他外國自由競爭的情況下較高的價格去購買自己需要的外國貨物。
這個國家用來購買外國貨物的那一部分自己國家的產品因而沒辦法不通過較低的價格賣出,因為當兩件東西互相作為交換時,一個東西的低廉必定是另一個東西昂貴的結果。所以,一國年產物的交換價值全因為每一項這樣的條約而減少。然而,這樣的減少不可能造成任何絕對的損失,只不過減少了原本能夠到手的利益。
儘管它賣出貨物比在沒有的情況要便宜一點,然而也許沒有低於貨物的成本;也不可能就像在沒有獎金的情況下,賣出的價格不足以補償送貨物上市所利用的資本,還有資本的尋常利潤。如其不然,貿易就不可能繼續進行。很明顯,即便是施惠國也仍然能夠通過貿易得到好處,儘管好處不及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變化那麼大。
然而,有些通商條約被認為有利,是依照和這些原則非常不同的準則:一個商業國家有時會對某些外國貨物給予對自己不利的壟斷權,因為它希望在兩國之間的一切貿易中它所售出的比它所購入的多,每一年會有金銀差額流入自己國家。英格蘭和葡萄牙在1703年由梅休因先生翻譯的通商條約之所以這樣受到稱讚,正是因為依照這個準則。下面是該條約的直譯,一共只有三條。
第一條
尊敬的葡萄牙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的名義,從今以後永遠允許大不列顛呢絨和其他毛織品就像過往一樣進入葡萄牙,直至被法律不允許為止;然而有下面幾個條件:
第二條
尊敬的大不列顛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的名義,自今以後永遠允許葡萄牙生產的葡萄酒進入大不列顛,無論何時,不論大不列顛和法蘭西兩個王國之間一直是處於和平或戰爭狀態,無論這樣的葡萄酒是用一百零五英加侖桶或五十二又二分之一英加侖桶或其他的桶輸入大不列顛,不得通過關稅或稅收或任何其他名目,直接或間接地要求繳納比法國同樣多葡萄酒更多的稅,並且要扣除或減少關稅或稅收的三分之一。然而假使在任何時候上面所說的關稅的扣除或減少都有可能受到各種方式的破壞或侵害,尊敬的葡萄牙國王陛下再一次不允許大不列顛製造的呢絨和毛織品進口就是正當的和合法的。
第三條
兩國特命全權大使閣下答應負責請各自的國王陛下批准本條約;批准的條約在兩個月之內互換。
依照這項條約,葡萄牙國王有義務允許英格蘭毛織物按照不允許進口以前的同一條件進口,即不能把關稅提到高於以前的水平。然而他沒有義務讓英格蘭毛織物通過比任何其他國家的毛織物(例如法國的或荷蘭的)更優越的條件進口。可大不列顛國王卻允許葡萄牙的葡萄酒只付法國葡萄酒所付稅收的三分之二進口,後者是最有可能和前者競爭的。明顯看出,這項條約有利於葡萄牙,不利於大不列顛。
然而,這項條約卻被稱為英格蘭商業政策的傑作。葡萄牙每一年從巴西得到的黃金數量,多於其國內商業——無論通過鑄幣或器皿的形式——所可以利用的。剩餘的黃金價值太高了,沒方法讓它鎖在金櫃中閒置,然而在自己國家又無法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儘管有禁令也一定要送出國外,通過交換在國內比較有利的市場的東西。其中一大部分每年流入英格蘭,被用來交換英格蘭貨物或是為交換英格蘭貨物,從而運入英格蘭的其他歐洲國家貨物。巴勒特先生聽說,來自里斯本的郵船運往英格蘭的黃金每星期平均在五萬鎊以上。這個數量也許有些誇大。果真這樣,它可能達到每一年二百六十萬鎊以上,高出人們對巴西每一年可能帶來的黃金量的預期。
我們的商人在幾年以前失去了葡萄牙國王的好感。過去曾經給予他們的一點特權被侵犯或取消了,這些特權不是依照條約而是由葡萄牙國王任意賜給的,也許的確是由我們的商人請求,用來回報大不列顛國王更大的恩賜、防衛和保護。因此,對讚美葡萄牙貿易最感興趣的人們轉而把它說成是不比大多數時候所想像得那麼有利。他們覺得,每一年輸入黃金的絕大多數,差不多是全部,並不是為了大不列顛的利益,而是為了其他歐洲國家的利益;每一年輸入大不列顛的葡萄牙水果和葡萄酒,差不多完全足夠補償送往該國的英格蘭貨物的價值。
然而,讓我們設想,一切黃金都是為了大不列顛的利益,他的數額比加勒特先生想像之中的還要大,這樣的貿易也不可能因此就比任何其他的這樣的貿易得到更多利益:對我們送出的同樣價值,我們得到同等價值的消費品作為回報。
能夠假定,這樣的進口只有很小一部分用做王國器皿或鑄幣的增加額。剩餘的一切必定要送往國外,用來交換各種消費品。然而,假使這樣的消費品直接用英格蘭自己國家的產品去交換,而不是先用英格蘭產品去交換葡萄牙黃金,然後用黃金去購買,那英格蘭就可得到更多利益。
直接的對外消費貿易總是比迂迴的對外消費貿易有更多利益;把同樣價值的外國貨物運入自己國家市場,前者比後者要求的資本要小得多。所以,假使通過較小一部分英格蘭產業去生產適宜葡萄牙市場的貨物,通過較大一部分產業去生產適宜其他市場的產物,從後者得到大不列顛所需要的消費品,那英格蘭就可以得到更多利益。如此,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黃金和消費品,所利用的資本會比現在小得多。所以,會有多餘的資本可用做其他用途,從而用來推動更多的產業和生產更多的年產物。
即便英格蘭完全被排除在葡萄牙的貿易之外,它也能夠沒有多大困難地得到自己每一年所需要的所有黃金供應,或者用於製造器皿,或者用於鑄造貨幣,或者用於對外貿易。黃金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凡是有價值能夠用來交換它的價值的人,總是能夠在某個地方得到它。除此之外,葡萄牙每一年多餘的黃金仍然送往國外,不是被大不列顛運走,就是由別的國家運走,那個國家也會樂於把他自行出售,得到那筆錢,就像大不列顛現在所做的一樣。誠然,購買葡萄牙黃金我們是第一手購買,從西班牙之外的其他國家購買就是第二手的購買,可能出價略高。然而這樣的差別可能太小,不值得政府去注意。
據瞭解,我們的黃金均來自葡萄牙。同其他國家的貿易差額,要麼於我國不利,要麼於我國利益不大。然而我們一定要記住,從一國進口的黃金越多,必從一些其他國家進口的黃金就會越少。對黃金有效需求,也就像對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限於一定的數額。假使這個數額的十分之九從一個國家進口,其餘需要從其他一些國家進口。除此之外,每一年從某些國家進口的黃金多於器皿和鑄幣所需要的越多,必須輸出到其他國家的黃金也就越多;現代政策中那個無關緊要的目的——貿易差額,就某些國家來說對我們越有利,就其他國家來說就對我們越不利。
然而,正是因為英格蘭沒有葡萄牙貿易就沒辦法生存這樣的愚蠢的想法,在最近這次戰爭結束時,法國和西班牙沒有理由受到侮辱或挑釁,就要求葡萄牙國王把一切的大不列顛船隻驅逐出他的港口;為了保證這樣的驅逐的成功,要求他允許法國或西班牙守備隊進入這些港口。假如葡萄牙國王接受了他的姻兄西班牙國王提出的這樣的屈辱的條件,大不列顛就會擺脫一種比喪失葡萄牙貿易大得多的困難,也就是說,支持一個非常脆弱的盟國的負擔,它自己的國防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毫無準備,英格蘭也就把自己的一切力量用在這個單一目的上,也許也沒辦法保衛他度過另一次戰役。喪失葡萄牙貿易無疑地會給當時從事這樣的貿易的商人造成重大困難,他們也許在一兩年內找不到任何與此同樣有利的利用自己資本的方法,而英格蘭從這一項著名的商業政策所受到的一切困難也許就在於此。
每一年大量輸入金銀,既不是為了製作器皿,也不是為了鑄造貨幣,而是為了對外貿易,迂迴的對外消費貿易用這樣的金屬比用差不多任何其他貨物可以有更多利益的進行。因為金銀是廣泛的商業工具,它們可以比任何其他貨物更加容易地被接受用於交換一切其他商品;因為他體積小而價值大,在各地之間來往運輸的費用差不多比任何其他商品都要小,在運輸途中價值受到的損失也比較少。所以,在一切從一個外國購入,然而只不過為了在另一個外國售出或用來交換其他貨物的商品中,沒有比金銀更方便的東西。葡萄牙貿易的主要好處,在於促進大不列顛進行的一切各種迂迴的對外消費貿易,儘管這不是一種最重要的利益,然而它無疑是一種相當大的利益。
能夠有理由假定,每一年為增加國內的器皿和鑄幣只需要輸入小量的金銀,這彷彿是極為明顯的;我們和西班牙儘管沒有直接貿易,這小量的金銀總是很容易從他處得到的。
儘管金匠行業在大不列顛是很大的行業,然而他們每一年賣出的大多數新的器皿都是由其他過去的器皿熔化鑄成的,所以國內一切器皿的增加額不可能很大,每一年只需要輸入很小量的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