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之前,蘇格蘭各銀行公司的做法是:在它們的銀行券中插入一個它們所稱的「任選條款」,它們允許向持票人用兩種辦法兌現,或者是見票後立刻兌付,或者是由董事們任意選擇,見票之後六個月再行兌付,連同所說六個月的法定的利息。有一些銀行的董事們利用這種任選條款,有的時候威脅要求以大量銀行券兌換金銀幣的人,說除非持票人滿足於僅僅兌換一部分銀行券,不然他們就要利用任選條款。那個時候這些蘇格蘭銀行的本票構成蘇格蘭通貨的絕大多數,這種兌現的不確定性肯定使之降到金銀幣的價值以下。在這種條款存在的時候(它主要盛行於1762年、1763年以及1764年),倫敦和卡萊爾之間實行平價匯兌,倫敦和鄧弗裡斯之間的匯兌有的時候卻要由鄧弗裡斯貼水百分之四,即使這個城市距離卡萊爾不到三十英里。就在卡萊爾,本票用金銀幣兌付,而在鄧弗裡斯,則用蘇格蘭銀行券兌付,銀行券兌換金銀幣的不確定性讓它要比金銀幣的價值低百分之四。禁止十先令以及五先令銀行券流通的那項議會法律,與此同時也禁止這種任選條款,從而使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匯兌回到它的自然匯率,也就是由貿易以及匯兌情況自然形成的匯率。
在約克郡的紙幣當中,小到六便士的兌現也需要持票人積滿一基尼才可以向發行人提出,這種條件是持票人經常難以滿足的,一定會讓這種通貨下降到金銀幣的價值以下。所以,一項議會法律宣佈所有的這類條款都是非法的,並且像在蘇格蘭那樣,禁止發行二十先令之下向持票人支付的所有的本票。
北美的紙幣並不是持票人隨時可以請求兌現的銀行券,而是政府發行的紙票,要在發行之後經過若干年才可以兌現。各殖民地政府即使不對持票人支付利息,卻宣佈它是,而且在事實上也讓它成為法定貨幣,按照額面價值支付一切債務。不過,即使殖民地的安全是非常有保障的,比如,一百鎊在十五年之後兌換的紙幣,在年利率是百分之六的國家,所值只是四十鎊現款。所以,強迫債權人接受這張紙幣當做實際付出了一百鎊現款的債務清償,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行為,或許是任何國家以自由相標榜的政府非常少去嘗試的。這非常顯然像誠實而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說的那樣,是不誠實的債務人欺詐他們債權人的勾當。
賓夕法尼亞政府在1722年首次發行紙幣的時候,想要使他們的紙幣與金銀幣具有同等價值,通過立法的規定,對於出售貨物的時候,對於殖民地紙幣以及金銀幣支付在價格上區別對待的人加以懲罰,這種規定一樣是暴虐的,而且無法達到它的本來目的。一種成文法能夠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相當於一基尼,由於它可以指使法院在債務人提出一先令的時候就免除他一基尼的債務。不過一項成文法並不能夠迫使一個出售貨物的人可以隨意出售或者不出售,去接受一先令作為一基尼來支付他的貨價。即使有這一類的規定,和大不列顛之間的匯兌,一百英鎊在某一些殖民地覺得等於一百三十鎊,在其他殖民地則被認為相當於一千一百鎊,這種差別是因為各殖民地發行的紙幣數量不同和最終兌現條件的時間遠近以及可能性大小不相同引起的。
所以,並沒有一種法律能比得上議會的這種立法更為公平:它宣佈,在未來發行的一切紙幣,都不可以作為支付上的法定貨幣,這項法律在各個殖民地受到不公正的指責。
賓夕法尼亞在發行紙幣的時候總是要比我國任何其他殖民地更加謹慎。所以,它的紙幣聽說從未落到發行紙幣之前在該殖民地流通的金銀幣價值以下。在發行紙幣之前,該殖民地提升了鑄幣的單位名稱,通過議會的立法,規定英幣五先令在這個殖民地等於六先令三便士,之後又規定等於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通貨一鎊要比英幣一鎊的價值低百分之三以上,當這樣的通貨變成紙幣的時候,貶值極少大大超過百分之三十。提升鑄幣單位名稱的理由,是使等量金屬在殖民地要比在母國的貨幣數量更大,來防止金銀幣輸出。但是,後來發現母國所有的貨物價格的提高,和鑄幣單位名稱的提高比例完全是一樣,而金銀幣也與從前一樣迅速輸出。
每一個殖民地的紙幣可以用來按面額繳納主要稅賦,這就肯定使它增添一些價值,超過它真的或者被認為的要在很久以後才能兌換的時候的時值。這種增添價值的多少,隨著發行的紙幣超時可以用來納稅的數額的多少而定:在所有殖民地,都大大地超過了這個數額。
一位君主假如用法律規定,他的稅收的某一些部分必須用某種紙幣繳納,或許會給予這種紙幣一定的價值,即便它的最後兌現期限完全依賴於他的意志。假如發行這種紙幣的銀行謹慎使發行量總是略低於這種用途,對於它的需求甚至可能給它帶來升水,也就是在市場上出售的時候所得的金銀幣要比它票面上所標誌的略多。有一些人就這樣來解釋阿姆斯特丹銀行的紙幣升水,或者銀行券對於鑄幣的優越性;即使他們認為這種銀行貨幣不可以由所有人隨意攜出銀行。大多數的外國匯票必須用銀行貨幣支付,也就是通過銀行賬戶劃撥,他們說銀行董事們總是讓銀行貨幣低於這種用途所要求的數量。因為這個原因,銀行貨幣出售的時候獲得升水,也就是要比國內流通的金銀幣的價值高出百分之四或者百分之五。但是,之後可以看到,阿姆斯特丹銀行的這種賬戶在很大程度上是虛幻的。
紙幣價值跌落到金銀幣的價值之下,並不會由此降低金銀幣的價值,或者使等量金銀幣所交換的任何的其他貨物數量變小。金銀幣價值和他種貨物價值的比例,在所有的場合,並不是依存於國內流通的某種紙幣的性質或者數量,而是依存於在特定的時刻向商業世界廣大市場供應金銀的礦山的豐瘠。它依賴於將一定量的金銀送到市場所必要的勞動量和將一定量的其他貨物送往市場所必需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
假如銀行家被禁止發行一定數目以下的流通銀行券或者憑票即付的票據,假如他們承擔義務只要提出立即無條件地兌付這種銀行券,則他們的營業就能夠在其他方面任其完全自由而不會妨害公共安全:在聯合王國的兩大地區最近的銀行公司增多,這種事件讓許多人感到大為吃驚,事實上這不會降低而只能提高公共安全。這會讓他們在行為方面更為慎重,所發行紙幣必須對於現金額保持恰當的比例,以防止這樣眾多的競爭者隨時會給他們帶來的惡意的擠兌,這樣就把每家公司的流通限制在一個狹窄的圈子之內,讓它們的流通銀行減到非常小的數額。把整個的流通分為非常多的部分,任何一家公司的失敗——這是在平常的情況下有的時候一定會發生的事故——對於公眾的影響就較小。這種自由競爭也會強迫所有銀行家在同顧客往來的時候更為寬大,不然他們的競爭者就會將顧客搶去。一般來說,假如任何商業部門或者任何勞動分工對於公眾有利,則競爭越自由越普遍,就越加對公眾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