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的歷史:正說走西口 第14章 「一輩子婚姻三年半」——走西口者的婚姻多不幸
    在山西晉中各縣的地方縣志中幾乎都有烈女卷,記載一些年輕時就開始守寡且能守節一生的婦女的事跡。

    當時,山西各地的年輕男人往往在新婚不久,便要離家別妻走西口,到口外去謀個營生。幾年過後,到了歸期,可送回鄉里的經常是一口棺材,新婚媳婦哭干了眼淚,只能守著幼兒艱難過日。

    當時婦女地位極其低,寡婦再嫁是辱沒門庭、沒有臉面的一件事情,於是有的女人選擇了自殺,有的則忍辱負重,撫養孩子長大成人。在《介休志·列女卷》中可以查到這樣的真人真事有很多。全是年輕寡婦,守節終生,留有貞節牌坊作她們最後人生的見證。清朝時期這樣的記載更多,可見當時年輕人外出討生活之風有多盛興,也可見走西口者的婚姻有多不幸。

    當年在山西民間流行著這麼一句話:「嫁女不嫁走西口漢,一輩子婚姻三年半。」聽著都淒慘。

    山西人走口外經商,常年漂泊在外,口外的蒙古是他們的重要活動地區。清政府規定,旅蒙商在蒙古地方貿易一律不准攜帶家眷,不得與蒙古婦女結婚同居。各晉商商號也規定,從業人員包括經理夥計,都不得在商號所在地攜帶妻子家眷和結婚納妾。商號還規定,探親分為十年、六年或三年一次,每次三到四個月。

    因此,從十一二歲入號,到六十歲退休,走西口的經商者一生中只有十多次回家探親的機會。

    於是,在山西,便有許多描述年輕商人外出與妻子分別的民謠,如:

    半截甕,栽蒜薹,綠綠生生長上來。

    兒出門,娘安附,隔著門縫看媳婦。

    白白臉,黑頭髮,越看越愛捨不下。

    經商去,遠離家,不如在家種莊稼。

    又如年輕媳婦思念外出經商丈夫的民謠:

    悔不該嫁給買賣郎,

    丟下俺夜夜守空房。

    要嫁還是莊稼漢,

    一年四季常做伴。

    由於走西口的商人常年在外漂泊,很少回家與老婆團聚,導致其婚姻多有不幸,以致在山西有「旅蒙商的兒女少,妻子守活寡的多」的說法。

    清人紀昀(1724—1805年),字曉嵐,號青帆、晚號石雲、道號觀弈道人、謚文達,直隸河北獻縣人。學問淵博,長於考證訓詁,乾隆年間修《四庫全書》,任總纂官,並主持寫定了《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

    紀昀在其《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述了多例關於晉商常年外出引發的男女之事。在此列舉其中記載的三個故事:

    其一:

    晉籍李甲,婚後外出經商,又轉徙為鄉人靳乙養子,因冒其姓。家中不得李甲蹤跡,遂傳為死。後李甲父母病逝,李甲妻無所依,寄食於母族舅家。其舅又攜家外出經商,商舶南北,歲無定居,李甲久不得家書,亦以為妻死。靳乙謀為甲娶婦。會婦舅流寓於天津,念婦少寡,非長計,亦謀嫁於山西人,以後尚可歸里。懼人嫌其無母家,因詭稱己女。眾為媒合,遂成其事。結婚之夕,以別已八年,兩懷疑而不敢問。宵分私語,乃始瞭然。甲怒其未得實據而遽嫁,具詬且毆。閤家驚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婦亡之實據乎?且流離播遷,待汝八年而後嫁,亦可諒其非得已矣」。甲無以應,遂為夫婦如初,破鏡重合。

    其二:

    又有張一科,攜其妻就食塞外,傭於(山)西商,西商眠其妻,揮金如土,不數載資盡歸一科,反寄食其家。一科妻厭薄之,辭誶使去。一科曰:「微是人無此日,負之不祥。」堅不可。一科妻一日持梃逐西商,一科怒詈。妻亦反詈言:「彼非愛我,眠我色也。我亦非愛彼,利彼財也。以財博色,色已得矣,我原無所負於彼;以色博財,財不繼矣,彼亦不能資於我。此而不遣,留之何為?」一科益憤,竟抽刀殺妻,先以百金贈西商,而後自首就獄」。

    其三:

    又有一人亦攜妻出塞,妻病卒,困不能歸,且行乞。忽有西商招至肆,贈五十金。怪其太厚,固詰其由。西商密語云:「我與爾婦最相眠,爾不知也。爾婦垂歿,私以爾托我,我不忍負於死者,故資爾故里。」此人怒擲於地,竟格鬥至訟庭。

    在山西各地的地方志中也記載了許多晉商妻子因丈夫外出經商,苦守一生的悲慘事例:

    「明代永洛人韓玻妻薛氏,玻商於淮以病歿,薛聞訃慟,不欲生。弟媳勸慰說,嫂勿念無後嗣,我生男,即為伯後。薛泣謝,最後孤寡度過一生。

    「清代山西襄汾縣王永珍妻劉氏,永珍貿易江南,客死宿州,劉氏時年二十有三,聞訃哀慟幾絕,繼念室中無他親故,子義順才一歲,遂日機杼為生。子稍長,教讀書,劉氏守節二十七載以病終。

    「臨汾陳萬春妻,年十四嫁萬春,十七時萬春貿易於外,不知去向。劉氏事翁姑,備極辛苦。

    「臨汾樊恪妻張氏,夫歿於商,張氏年方二十五,悲夫櫬來歸,朝夕啼哭。孤子三歲而歿,取侄為子,亦歿。苦節終生如一日。

    「梁曇妻李氏,年十八,夫歿於賈,生子甫二月,婦矢志守節。曇嘗植槐於庭,夫歿,婦紡織不離其處。或問其故:此樹吾夫所植,見樹如見吾夫矣。後撫孤成立,壽八十五歲,其夫所植槐大數圍,鄉人呼為節孝槐。

    「介休縣侯懋功妻賈氏,婚八月,懋功即商於外,四載,客死在雲中。櫬既歸,賈氏即飲酒未絕,姑力救之。

    「臨汾縣孫起富妻王氏,富赴京貿易,病故,時王氏年二十三歲,子儀二歲,家貧無依,王氏堅志守節,針指度日,撫孤成立,三十一年而終。

    「稷山縣唐永槐妻程氏,永魁貿易西隆,音訊杳然,存亡未卜,程氏矢志詩之,雖凍餒交侵而終生不易其守,歿時年七十六歲。

    「翼城張氏,史左信妻,婚後四十日左信即入秦行賈,未幾歿於涼州,張氏誓不改適,苦守節四十年。

    「聞喜薛氏,張學優妻,夫貿易河南,遂歿於外,子佩秀甫四歲,薛氏撫之。

    「翼城王氏,王鳴歧妻,夫服賈山東,因染時症亡,時王氏年十九,夫柩歸里,王氏哀痛不已,出殯前,自縊於靈前。

    「夏縣樊雲煥妻王氏,夫貿易五年不返,客死於外,王氏年二十二歲,勉慰舅姑委曲承志,守節二十九年卒。」

    ……

    晉商在選擇妻子的標準上,以賢德為首,目的是使他們能夠集中精力外出經商。如祁縣富商喬氏創始人喬貴發,當年在包頭經商發跡後,年已三十多歲。如果他在包頭結婚會很容易,包頭的姑娘他也可任意挑選。但是他覺得如果在包頭結婚後無人能代他常去祖宗墳頭祭祀,因此認為仍在原籍找妻子為好。其次,他考慮本人常年外出不在家,需要找一個本分、賢惠的妻子幫他料理家務。喬貴發發跡後,恰巧有個帶一小男孩的年輕程寡婦借住在他的舊居。原來此女年輕時曾與喬貴發有些戀情,借住喬氏舊居後便常去喬氏祖墳代為祭祀,算是對借住房主的還報之意。喬貴發見到此女,心想若娶個千金小姐,不僅需僱人侍候,還擔心賺回的錢來被她揮霍掉,如果娶了這個小寡婦,這些問題都不存在了。於是便決定與程氏結婚——富商娶了個小寡婦。可見喬貴發在婚姻問題上的講實際與精明之處。

    當然,富貴如喬貴發者還娶小寡婦的,絕對是個例而已。一般來說,晉商中的富戶豪族,其婚姻也要考慮門當戶對。就以喬貴發的後代為例,其子弟多與另一些富商家族通婚。景字輩喬景僖妻曹氏為富商女,景儼委妻趙氏為太谷同知之女;映字輩喬映霄妻馬氏為富商女,喬映奎妻為大德恆票號掌櫃之妹,喬映輝續絃為榆次富商常氏女,喬映璜妻馬氏為富商馬氏女,喬映寰妻常氏為榆次富商常氏女,喬映庚妻閻氏為「大德通」票號經理閻維藩之女,喬映南妻曹氏為太谷富商曹氏女。喬氏之女也多嫁富商,如喬是儀之女皆嫁榆次富商常氏,景儼之女嫁太谷富商曹氏,景侃女嫁太谷商人書法家趙鐵山等。

    但是,這些富商大族的婚姻,並不是有了錢就美滿。如喬致庸的孫子喬映霞原配程氏,難產身亡,繼娶楊氏,生子健,不久楊氏也去世。一次,喬映霞在津偶與劉菊秀邂逅。喬映霞在津因微疾入院,劉菊秀正在病房實習,二人相識,後成婚,生一子。後因個性不合,時有口角,裂痕越來越大,最後離異。喬映霞痛不欲生,曾跳樓自殺,致髁骨斷裂,終成跛腳。

    民國十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民國畫報》第十七、十八期上,載有《一封內容複雜的信》,披露了喬映霞與劉氏的婚姻內情:喬劉二人是1917年經人介紹結識,並於這一年的農曆十一月二十日結婚,第二年農曆十月三十日生下一子。劉菊秀有個情人,是美國麻省工大碩士林某。該報還登載了劉林之間的英文通信。但喬劉離婚後,劉菊秀並未嫁林某,而是嫁給了北京某醫生。文章指出:「劉女士本不愛喬,是父母拿財產染她之心,才為勢所屈。所以教會的牧師為了財產離經叛道了;堂堂的碩士為了財產變成拆白黨了;信教的婦女為了財產墜入地獄了;忠厚的男子為了財產受著痛苦了。財產究竟是好東西,還是壞東西呢?還是享有財產的人不會用財產呢?」

    筆者苟同於這樣一種觀點:「父母財產不是享福之具,實是取禍之道。有志的男女不應收受父母之遺產,明白的父母,不應將遺產傳之子女。」

    看來,晉商為了謀利常年外出,給婚姻帶來不少問題,特別是經商致富後,家庭生活也不一定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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