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誘惑 第21章 第十四章  非常嫌疑人
    九月十二日,星期三,晚上

    萬斯說完之後,馬克漢陷入沉思,整個房間沉寂了很長一段時間。我想,他的看法動搖了;是的,當得知指紋是史比的就認為他是兇手,這一看法已經不能滿足馬克漢了。雖然不知道兇手到底是誰,整個案件仍然撲朔迷離,但是萬斯已經肯定了,兇手不會是史比。起初馬克漢是非常反對這個看法的,但是現在他也變得猶豫不決起來,可以說他已經開始贊同萬斯的見解了。

    「該死,萬斯!」他的眼睛充滿渴望,」我才不會被你那些誇張的看法說服呢!但是,我對你的分析倒是很感興趣,我想問你……」

    他猛地坐直了身體,盯著對方看了一會兒。

    「誰是真正的男主角?」

    「說真的,這個我完全沒有頭緒。」萬斯有點沮喪,」但是,那名兇手一定是一個機靈、聰明、勇氣十足的傢伙;而且正身處於被死者徹底毀滅的境地。我想她天性是殘忍的,並且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宿命論者,甚至會是一個瘋狂的人。」

    「難道是個瘋子嗎?」

    「天啦!馬克漢,他不是瘋子,只是一個行為、思想瘋狂的人。他的思維是正常的,是一個精於算計的瘋狂的傢伙;可以說他就像你、我,還有老凡一樣;只是,我們的這種行為無傷大雅,但是,這位老兄的瘋狂行為已經超越了法律所能容忍的程度。如果他的這種行為局限於高爾夫球,你也就不會要揪他出來了;只可惜他冷靜的理智用在了解決一個女子的身上,所以你必須把他揪出來!」

    「是的!」馬克漢冷冷地回答著,」在我的理念中,殺人就是瘋子的行為。」

    「但是老兄,他並不是一個殺人狂。不要忘記了心理學上的微妙特質,兇手是被某一個人激怒了,正因為被激怒,他才設計了這種巧奪天工的殺人手法。這起案件說明了他有著過人的智慧。是的,他的行為有些駭人,但是只要你抓到他,就會發現他是一個在也正常不過的人。」

    馬克漢再次陷入沉思。

    「可惜你的推斷與已知的命案並不相符。萬斯,你難道不知道嗎?對於我們而言,事實才是最重要的。」

    「你怎麼會無緣無故就承認自己的缺點呢?」萬斯挑釁著說。過了一會兒,他繼續說道,」我倒想聽聽看,哪些事實與我推斷不符了?」

    「找你這麼說的話,與歐黛兒謀殺案扯得上關係的只有四個人。希茲已經徹底調查過歐黛兒了,當她在法利斯露臉以來,這兩年中與她有著曖昧關係的只有曼尼斯、斯科特醫師、卡蘭佛老爹,還有就是史伯斯蒂伍德了。看來這位金絲雀還挺挑剔的,除了這四個人再沒有跟其他人親近過。」

    「看來你已經擬定了一份的名單啊!」萬斯語氣很冷漠,」不知道你在想些什麼,你以為是殺人集團嗎?」

    「當然不是,」馬克漢異常的有耐心,」我只是需要一個合理的情況。一年以前曼尼斯已經和金絲雀斷絕關係了;卡蘭佛和史伯斯蒂伍德這兩個人有著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剩下的就只有斯科特醫師了。是的,這個人脾氣非常暴躁,但是,我實在無法將他與竊賊或者殺人犯聯繫在一起;另外,他也有不在場證明,雖然這個證明是他自己提出來的,可是感覺也是真的。」

    萬斯無奈地搖了搖頭。

    「真是太可憐了!一位具有法學知識的人竟然會有這麼幼稚的想法。」

    「難道你不覺得這很合乎理性嗎?」馬克漢反駁道。

    「馬克漢!」萬斯厲聲斥責他,」你的推論簡直沒有任何道理!哎,如果你能夠分辨理性與非理性的差異,那麼現在的你就會是神而不是執法者了……你知道嗎?在這樣下去,你將會陷的越來越深。這起案件的關鍵不在與已知的情況,而是那些不為人知的事情;也就是說,我們要找到真實的一面。」

    他抽了一口香煙,將身體靠在椅子上。

    「你不是說希茲已經給你調查報告了嗎?那麼,請你告訴我,你對他們瞭解多少。他們的媽媽叫什麼名字?他們早餐都吃些什麼?他們會對野葛過敏嗎?好吧!就從史伯斯蒂伍德開始吧!你對他瞭解多少?」

    馬克漢回答清了清喉嚨,開始說道:

    「他的家族是清教徒,歷代的家族成員做過州長、市長,以及成功的商人。祖宗八代都是純正的新英格蘭人。史伯斯蒂伍德是新英格蘭上流社會的代表,但是,他與歐黛兒的緋聞卻違背了老清教徒堅持的規定——禁慾。」

    「嗯,這與一味禁慾的規定有著逆反的心理。」萬斯說道,」他從事什麼工作?他的錢又是從哪裡來的?」

    「他的父親因為生產汽車裝飾配件而發跡,隨後這份事業留有他繼承。雖然他並不是很情願,但是,應該也設計過一些裝飾配件吧!」

    「但願裝有芳香紙片的玻璃瓶不是出自他手。可惜啊!設計汽車裝飾配件的人,並不能說他不會殺人啊!」

    「不會是他的。」馬克漢忍著脾氣說,」至少他與你所說的條件並不符。我們已經瞭解過了,當他離開歐黛兒的那段時間,他正和瑞豐法官在一起。這是不爭的事實!」

    「是的,我同意。」萬斯笑了,」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對了,他有一個很有錢的老婆,據說是南方一位參議員的女兒。」

    「無聊至極。說說曼尼斯吧!」

    馬克漢看了看報告。

    「他的父母是坐最便宜的三等艙移民過來的。他的本名應該是曼尼克維茲,出生於東岸;曾經在父親開設的毛皮店裡學做生意,後來在聖佛斯哥公司工作,還當上了工廠領班。積攢了一筆錢之後,開始炒作地皮;之後又做起毛皮生意,直到現在。他就讀於公立商業專科學校夜間部;一九零零年結婚,一年之後就離婚了,從此出入各種俱樂部,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但是從來沒有大醉過。據我的猜測,俱樂部裡的消費經常是由他來支付的。他還在音樂劇上投資了很多錢,所以總有美女環顧左右。他有一個特別的喜好——偏愛金髮美女。」

    「這對我來說沒有任何幫助。」萬斯歎氣,」在這個城市裡,到處都有曼尼斯這樣的人物。那麼,那位醫師呢?」

    「斯科特醫師的家族好像也是移民過來的。他是法匈混血,在中西部的一個小鎮長大。是俄亥俄州立大學的醫學博士,在芝加哥的時候從事過一些黑市交易,但是從來沒有被逮捕過。只從來到艾伯尼以後,就瘋狂迷戀上了X光儀器的研究,發明了一種豐胸產品,因此成立了上市公司,這讓他狠狠地賺了一筆。之後兩年去了維也納……」

    「嗯,與弗洛伊德很像!」

    「回到紐約之後,開設了一家私人療養院,療養院的收費高得很離譜,於是他也就步入了暴發戶之列。從那以後,他一直很有錢。幾年前因為一件毀約案被告發,但是最終以庭外和解收場了。另外,至今未婚。」

    「像他這樣的人,永遠也不會結婚的!」萬斯說,」這個報告倒是很有意思,嗯,不錯!我真想成為一名神經病,好讓安柏洛斯來治療我啊!我實在太想進一步的瞭解他了!你說,當那個可憐的女人被害的時候,我們的這位醫師在哪裡呢?馬克漢,你能告訴我嗎?」

    「但是,不管怎樣,我都覺得他不會殺人的。」

    「你很固執啊!」萬斯說道,」好吧!讓我們繼續吧!卡蘭佛呢?他那個老爹的綽號很有意思啊!可以跟貝多芬的綽號『矮冬瓜』,俾斯麥的綽號『瘋狂的容克』媲美了。」

    「卡蘭佛是紐約坦曼尼協會忠貞的黨員。他這一生大部分時間都在為政事做貢獻,二十五歲的時候就已經赫赫有名了。有一段時間,他還在布魯克林區為民主黨聚會專門開設了一家俱樂部。曾經擔任過兩屆市議員,而且還當過律師。離開政壇以後,經營過一家小型的賽馬中心,還取得了薩拉托加非法賭場的特許;現在在紐澤西有一家撞球場。總的來說,是一個職業賭徒,而且酷愛杯中物。」

    「結婚了嗎?」

    「很抱歉,沒有這項記錄。但是,卡蘭佛當時不在場,別忘了他有一張十一點半在波頓開的超速罰單。」

    「這就是你剛剛說的不在場證明?」

    「是的,從法律角度來看的確如此。」馬克漢回答。」那張罰單上清楚地寫著當時的時間、地點;波頓距離這裡大概有五十英里,開車至少要花上兩個小時。因此,卡蘭佛大概是在九點半左右離開紐約的,就時間而言,他是不可能在歐黛兒死亡之前趕到的。另外,我已經查過那張罰單了,的確是真的;並且,那張發單是我讓人註銷的。」

    「那位交警有沒有當面指認卡蘭佛?」

    「沒有,我在電話裡像他描述了卡蘭佛,並且他把車牌號碼也記下來了。」

    萬斯瞪大眼睛,憐憫地看著馬克漢。

    「天啦!親愛的馬克漢,你實在讓我……難道你不知道,那位偏遠地方的交警,只是在那晚十一點半發生命案的時候,將一張發單給了一位在波士頓附近開著卡蘭佛的車的一個中年男子嗎?如果卡蘭佛有意在午夜時分作案的話,那樣的不在場證明,是可以事先安排的!」

    「萬斯,」馬克漢哈哈大笑,」你這樣說不覺得很滑稽嗎?你以為每一位罪犯都會事先編造不在場的證據嗎?你太抬舉他們的智慧了!」

    「是的,」萬斯的表情很冷漠。」這正是我認為的。如果一個人身處絕境,正準備籌劃一起謀殺案的時候,那麼他一定會激發自己所有智慧的。真正讓我驚訝的是,你們這些警員竟然會這麼幼稚,認為謀殺案的兇手會不為自己的安全考慮。讓我太失望了!」

    馬克漢不滿地反駁道:

    「我敢向你保證,那張罰單的的確確是卡蘭佛本人從交警手中拿到的。」

    「好吧,我相信你。」萬死無奈了,」那不過是一個假設罷了!當然了,也不排除它的可能性。但是,我堅信,歐黛兒小姐是被一位心思嚴密、智慧超群的人所殺害的。」

    「可惜我認為,」馬克漢發怒了,」只有和她關係親密的人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但是,這些人只有曼尼斯、卡蘭佛、斯科特,以及史伯斯蒂伍德;可惜的是,這四個人都不會對她作出這樣殘忍的事情的。」

    「老傢伙,看來我們倆要唱反調了。」萬斯平靜地說,」他們四個人都有嫌疑,我肯定,兇手就是其中的一個!」

    馬克漢不屑地看著他。

    「好吧!好吧!真想大白了!那麼,你告訴我,兇手到底是誰?你說出來,我立刻逮捕他,這樣我就可以處理別的案子。」

    「你總是那麼毛毛躁躁的!」萬斯歎了一口氣。」智者是不會那樣的。所謂『欲速則不達』,你沒有聽說過嗎?勞弗士就這樣說過;《可蘭經》說得更直白:毛躁是魔鬼;還有莎士比亞的著作,裡面到處都在批評急躁、求速,例如:他厭倦了飛快的奔跑。聰明的人是不會這麼急躁的,因為摔倒的人總是跑得最快的人;另外,莫裡哀說『急則有損,忙則出錯』;喬叟也這樣認為,他說『焦急的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就連上帝的子民們也懂得『完美與匆忙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急躁的人永遠被煩惱困擾著……』」

    馬克漢煩躁地打斷了他的話。

    「他媽的!不要說這些無聊的事情了,我要回家了!」

    可笑的是,當晚萬斯在他的書房裡真的跟我講了一件無聊的故事,當然了,聽故事的人只有我一個。下面內容的重點公佈給大家:

    「希茲那個死腦筋,一直認為史比就是兇手;而馬克漢又被官僚的法律形式束縛著,就像可憐的金絲雀一樣,被一雙強有力的大手緊緊按著,絲毫不能動彈。老凡,看著吧!他們今天不重視我,明天我將讓他們認識到高貴的正義到底是什麼!看來我的忽略馬克漢與希茲的存在了,我要讓自己變成沙漠裡的貓頭鷹、屋頂上形單影隻的麻雀。你知道的,我對團隊並沒有任何敵意,只是討厭問題不能解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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