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開發商為何總是如此牛氣沖天?除了與地方政府「合作」獲得政策上的支持以外,在龐大的市場背後,還有一股巨大的金融資本在為其撐腰,這就是永遠不動聲色、但影響力卻大到無以復加的金融寡頭霸權。
如今,許多手握巨資的投資者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行業,向開發商發放貸款,牟取暴利,甚至自己搖身一變就成了房產商。這些金融寡頭依靠自己在金融領域的關係和人脈,與銀行開發商上下其手,暗箱操作,操縱房價,甚至進行無限度的瘋狂信貸。通過不斷的融資活動,銀行、寡頭、開發商結合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剝削和共享房地產市場的巨大利益,甚至不惜從事犯罪活動,共同製造出一個巨大的地產泡沫。在如此密不透風的金融關係網面前,我們又能對中國房地產市場保持多大的信心?不改變?行嗎?
1.金融寡頭現身房地產開發貸款
中國房地產背後有許多令人難以置信的「潛規則」。其中假按揭就是其中一種。
由於房地產業對資金的要求驚人,又有著相對嚴格的准入要求,而且在房地產業直接融資渠道幾乎阻塞、房地產開發資金幾乎全部依靠銀行支撐的情況下,一些房地產商面對相對嚴格的房地產信貸政策,與銀行「迂迴作戰」,頻頻借用假按揭方式,惡意套取銀行資金,在營造房地產業虛假繁榮的同時,也使銀行資金處於高風險的境地。
地產的「潛規則」未必成文卻很有約束力的規矩,一方面眾多利益集團利用這些「潛規則」從中漁利,另一方面普通的購房人在「潛規則」面前儘管無辜,卻也無奈,只能「變遵循」。
騙貸大案
2005年4月2日,週六,本應是忙碌了一周的人們好好休息的時間。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卻在此時主動向媒體披露了一宗金額逾6億元的騙貸大案。
這宗案件的受害者是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經查明,從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市華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採取假按揭的方式,從中行北京市分行申請按揭貸款199筆,涉及公寓273套,總計金額6.449億元。
所謂假按揭,就是開發商通過「內部銷售」,或找員工、親戚當托兒,假借他們的身份簽訂購房合同,從銀行騙取貸款。當市場回暖時,開發商再把房子退掉重新銷售。
此案所涉的房地產項目名為森豪公寓,其開發商正是華運達房地產公司,鄒慶出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徐維聯曾任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業務處副處長;孔衛東和戰軍曾分別是北京市嘉惠律師事務所和北京華義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兩人在北京律師界均小有名氣。正是此4人,共同導演了上述騙貸大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鄒慶在開發森豪項目之時,以257份虛假的個人資料,從中國銀行非法獲取個人住房貸款7.5億元。
然而,這只是鄒慶漫長的貸款鏈條上的一環。中行之外,華運達公司還欠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貸款本金8.9億元,欠建設銀行貸款本金1.5億元,另涉至少兩筆金額總計580萬美元以上的湖北中行信用證貸款。上述貸款本息合計,總額至少在20億元以上。
短短數年時間、「融資」20億元,這是一個企業的勝利還是金融機制的失控?耐人尋味的是,無論法律還是輿論,似乎均把此類行為定性為「惡意騙貸」——從而把銀行置於無辜受害者的地位。然而,如果僅僅是「騙貸」的話,這些案例可能根本就無從發生。此類個案的真實背景是銀行與企業的共同謀劃,因為銀行與企業至少在短期內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對企業而言,貸款意味著生命線,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言;就銀行而言,房價如果被企業炒高,則必然意味著抵押品價值的提高,貸款風險因而可以暫時忽略不計。
北京森豪的13年
讓我們把視線上溯到20世紀90年代,可以發現,在房地產領域暗藏某些金融寡頭的影子。他們在幕後操控房地產企業融資,大量的信貸與其說是企業貸款,不如定性為自我融資。到本世紀初,與大多數產業一樣,銀行的地位從壟斷向競爭轉型,銀行在房地產領域的行為也從直接操控轉向與地產商的合作共謀。這兩個不同的階段所體現的共同點是:地產商與銀行互為表裡,在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下,整個中國經歷了1993—1996年和2003—2006年兩輪房地產泡沫高漲時期。
翻開北京森豪項目長達13年的爛尾史,我們看到的是一股洶湧的金融暗流。
(1)1993年至1998年
森豪公寓(1996年前名為北京天域公寓)的啟動,始於城市危房改造和拆遷,最初由北京市住宅開發建設集團總公司(下稱住總公司)承建。很快,森豪項目被幾位金融寡頭盯上,並以所在銀行的資金投入於自身控制或往來甚密的房地產企業為基本操作方式;表裡呼應,實現了「一手抓信貸資金,一手抓土地」的財富積累。
在房地產業發展初期,銀行內部與外部的監管體系遠未成型,銀行內部員工直接辦房地產公司操作房地產項目的情況十分普遍。森豪項目背後的第一個金融寡頭——中國農業銀行北京海澱支行學院路分理處第三代辦所負責人馬雲,在1993年就利用了他的另一個身份——北京丹儂迪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直接參與森豪項目開發。
但在1995年,馬雲因丹儂迪諾長期拖欠中國農業銀行北京海澱支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9000餘萬元,涉嫌貸款詐騙被調查,項目由此轉移到北京城市合作銀行的霍海音和余建三集團(兩人分別為該行北京中關村支行和展覽路支行行長)。
1992年,霍海音註冊了香港慕來投資公司,霍海音之弟霍海波於1993年移居香港,成為香港慕來投資公司的直接負責人。早在1985年即與鄒慶相識的余建三,是霍海音與鄒慶之間的中間人。1995年6月8日,霍海音將所持香港慕來投資公司的股份9500元港幣分兩筆全部轉讓,其中4500元港幣轉讓給霍海波,5000元港幣轉讓給鄒慶。至此,霍海音把鄒慶完全推到一線,鄒慶與霍海波並列成為香港慕來投資公司的大股東。而此後不久成立的北京慕來房地產開發中心,則由鄒慶擔任董事長,霍海音之弟霍海波出任董事。其間,鄒慶又在香港、北京等地與人合夥創辦多家以「華運達」為名的企業。
1996年2月,住總公司(甲方)與香港慕來投資公司(乙方)簽訂《協議書》,將森豪庭園更名為森豪公寓,甲方負責建設並提供房地產開發經營權,乙方負責投資。據曾參與此項目籌建的一位知情者介紹「慕來公司實際通過兩個渠道來獲得資金」。
渠道之一,由霍海音利用銀行界的關係獲得貸款;渠道之二,由鄒慶利用其在北京注資成立的華運達經貿公司,承擔一定的融資任務,當然,這條渠道也離不開霍海音等人的幫忙。
華運達經貿公司成立於1994年3月29日,它融資的方式是通過香港東澤公司,以虛開信用證的方式套現銀行資金。
1998年4月18日,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正式逮捕。這被視為森豪公寓突然停工的真正原因。同年餘建三因涉嫌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也受到調查。
霍海音出事前後,即1998年4月,鄒慶全身退出香港慕來投資公司,其所持股份全部轉讓。同年,香港華運達集團成立,由鄒慶在維京群島註冊的華運達公司出資9700港元,另有韓智德等4個自然人共同出資。隨後的1999年1月,由霍海音之弟霍海波控制的香港慕來投資公司,閃電般撤出森豪公寓項目,其所持項目80%的股權全部無償轉讓給香港華運達集團。1999年8月20日,北京慕來房地產開發中心再次更名,搖身成為華運達房地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