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從1946年開始的30年中,其住宅價值與GDP比例一直穩定在90%左右;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該比例上升到100%到110%左右;2000年互聯網泡沫開始,該比例超過120%;2005年美國的房地產泡沫達到歷史最高點,其住宅價值和GDP比例達到172%左右;2008年,該比例為128%左右,仍超過102%的歷史平均水平。
1989年日本房地產最瘋狂之際,其住宅價值為GDP的200%以上。而根據未經核實的市場研究數據,目前中國住房總價值可能超過90萬億元,相比於約31.4萬億元的GDP累計值,住房價值與GDP比例已達近300%。
獨立經濟學家謝國忠表示,中國房地產股的過高估值,很可能早已超過中國GDP總量,並高於美國房地產泡沫高峰時期的水平。日本房地產泡沫達到頂峰時,房地產股票的估值是GDP的3倍。中國的房地產泡沫還有翻番或放大3倍的可能。當日本房地產泡沫破裂時,它已經是一個高收入國家。而中國目前仍是中低收入國家,人均收入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如果如此巨大的房地產泡沫出現在中國,當它破滅時,中國很可能經歷像日本過去20年一樣的發展停滯,並且是在低收入水平上。中國承受不了這樣的災難,這會使中國永久地墜入低收入國家的陷阱。
房地產的「綁架」之過
中國社科院發佈的2010年《國家競爭力藍皮書——中國國家競爭力報告》指出,中國近20年的經濟增長並非靠產業結構升級換代來獲得,而是靠消耗資源和擴大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業膨脹發展。
30年前的1978年,國內經濟在「大動亂」之後百廢待興,認準了「發展就是硬道理」,進而順乎民意,啟動了「改革開放」的歷史征程,也提出在21世紀中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
圍繞這個願景,「一百年不動搖」的經濟建設,中國歷史正式引入了「GDP」這個概念,於是一時間,GDP「氾濫成災」,GDP成了各級各屆政府政績的重要考核內容,成為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中頗受人們關注的熱點名詞,陪伴走過30年改革開放的全過程,經久不衰。
或許對GDP概念的片面化解讀,某些大員為了堆積那些富麗堂皇的數據而開始「不擇手段」、「鋌而走險」,正是有了這個誘因,才被房地產抓住了「命脈」。
有人做過一個測算: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9年中國GDP為335353億元,增長率8.7%(修訂後的數據為340507億元,增幅為9.1%),其中來自於房地產的貢獻換算為4.15%。這個數字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如果沒有中國房地產的話,那麼2009年中國GDP的增長率實際上僅有4.55%。
4.55%,這幾乎是一個不可想像的數字,即使在金融危機肆虐橫行的當口,政府仍然把「保8」作為堅定不移的目標。因此房地產不能倒,房地產商們之所以敢和一輪又一輪的宏觀調控抗衡博弈,其中道理,小老百姓也能估摸出一二。
我們的GDP,已經患上了房地產依賴症。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風暴,我們想到了房地產;10年後,我們又一次用房地產這個武器,抵禦了席捲全球的大蕭條。而如今,這個武器甚至反過來,要吞噬它的主人了。
或許房地產被「寵壞」了,當危機到來時,有開發商居然狂言「要死肯定銀行先死,房地產商後死」,已經說明了在房地產所謂拉動GDP的背後,整個社會為此付出了難以估算的代價。由於近年房價瘋漲,使許多不該進入樓市的資金入市,這也提前透支了不少消費力和社會財富。
英國《金融時報》在2011年6月的一篇社評中直言不諱地指出,繼通脹之後,導致中國民怨產生的第二個根源在於對土地的惡性爭奪,而土地「私有化」是中國財富創造過程的核心。地方政府的大量收入都來自於將農田或住宅用地轉化為商業用途。其中有些腐敗的官員還將其中部分收益中飽私囊。與此同時,居住在這些土地上的人們往往會被強迫拆遷,補償款還經常被騙走。
房地產已經成了中國經濟的「緊箍咒」,被房地產綁架的GDP更多的只是一個與民生脫節的數據符號,而中國經濟卻早已是千瘡百孔。從經濟長期高速增長中積累起來的巨大財富被揮霍在房地產投資上,這樣的資產投資活動看似能在短期內比從事實業更容易獲得更高的回報,但有漲總會有跌,所謂爬得越高摔得越疼。
知名財經評論家、財經專欄作家葉檀說,假如中國房地產投資佔據GDP的三分之一,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只要擊垮中國的房地產就能擊垮中國實質孱弱的經濟,只要擊垮房地產就能擊垮貌似強大的中國銀行業,只要擊垮房地產就能擊垮地方政府的錢袋子,政府不是靠稅收提供公共產品,而是靠成為地主賣地維持豪奢的生活。
愛爾蘭經濟危機是由房地產直接引起的,而引起全球經濟危機的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也是由房地產造成的,所以,GDP壓根兒就不能和房地產走得太近。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余永定說,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不能單純依賴鋼筋水泥。房地產投資(約占投資總額的四分之一)佔據了太多的經濟空間。顯然,如果不改變地產依賴症這個現實,要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房地產綁架GDP的原罪,則是製造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和這個集團掠奪民間財富的模式,利益集團靠炮製一個又一個謊言度日,借拉動GDP之名行架空中國經濟之實。既得利益集團在搾取老百姓血汗的同時也描繪著一個表面上歌舞昇平而實際上卻岌岌可危的「太平盛世」。
(參考資料:中國日報、中華工商時報、第一財經日報、廣州日報、融資中國、中新網、新華網)
2.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令產業結構倒置
中國內地搞城市經營和土地財政,最早是從香港學過來的。但香港是土地私有制,政府要先收購私有土地,進行初步開發後才能出讓。而內地是土地國有制,往往憑借公權力和專政機關力量強行征地拆遷,低價收購他人的土地使用權。
中國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認為,所謂房價上漲其實漲的從來不是房子。因為房屋從建成那天起就在不斷貶值,真正上漲的是土地價格。因此,城市住房供給的本質是土地問題。只要有了土地,住宅就可以像其他普通商品一樣,源源不斷地再生產出來。當前,中國普通住宅供求的失衡不是真實的土地或住宅建設能力的瓶頸,而是制度瓶頸。中國現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本來是遏制腐敗、制止開發土地分配不公的積極舉措,但造成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及與開發商的利益依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成為一手低價征地、一手高價賣地的生意人,在當今世界絕無僅有,這既是中國近年來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違法用地案件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也是貧富差距急劇擴大的重要推手。因此,廢止土地財政,回到稅收財政是理順房地產市場的起點。
多年的土地財政,已經給地方大員們實施「以地生財」太多的空間。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借抬高地價來增加自己的「原始積累」,從而只顧為政績貼金,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靠土地養財政、靠土地求增長、靠土地出政績的「變態現象」。由於土地裡含有太多的油水,以至於他們不願意發展國民經濟的其他產業,導致房地產產業一枝獨大,產業結構嚴重失衡。
土地財政的「典範」
2009年11月的一個夜晚,一封神秘的舉報信飄進了海南省東方市檢察院的信箱,舉報信靜靜地躺在黑漆漆的信箱裡……誰也不曾預料到這封舉報信將揭開一場怎樣的黑幕,而這場黑幕又將在東方市掀起怎樣的軒然大波。
次日,舉報信被東方市檢察院的領導緩緩打開,原來是東方市八所鎮皇寧村村民的集體實名舉報信。接著,檢察院的領導仔細閱讀了信的內容,縱使是見過不少要案大案,也不由得被字裡行間隱隱透露出來的黑暗所震驚。因為白紙黑字的信上,赫赫然地寫著「村幹部與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地』1000餘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巨額征地款」。
東方市檢察院領導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立即成立特別調查組,對此案件進行秘密察訪。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取證,終於揭開了東方市土地腐敗大案的內幕,並揪出了一張官員與土地開發商隱藏已久的腐敗關係網。
東方市土地腐敗大案始於東方市土地徵用計劃。2009年年初,柳姓開發商得知東方市計劃徵用1046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動起了歪腦筋,一個普通的政府工作計劃,在他眼裡成為了絕妙的生財之道。後來,在與圈內朋友——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的交談中,無意中發現他也有此意,兩人不謀而合,並且分工合作,配合得天衣無縫,共同導演了這出集體土地變國有的鬧劇。
在兩人的分工裡,張延安負責尋找土地資源。張延安經過多方打聽和疏通,私下與八所鎮皇寧村村幹部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將1046畝集體土地非法買入。而柳姓開發商則要負責打通政府環節,由政府高價徵用這片土地,通過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賺取土地買賣的差價。
官員倒賣土地
倒手土地買賣,賺取買賣價差,只要合法合理,也是無可厚非的。只是,要注意到的是,張延安和柳姓開發商倒手買賣的是集體土地。而在我國法律中,農業用地和集體土地是國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土地買賣對象。所以,張延安以7000元每畝的價格從村幹部手裡購入的集體土地,屬於非法轉讓的性質。那麼,這樣一塊不符合土地交易資格的集體土地為什麼能堂而皇之地被東方市政府徵用作為「儲備用地」呢?這不得不佩服柳姓開發商的手段以及他與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不淺的交情,和雙方默認的共同的利益基礎。
柳姓開發商並不是無足輕重的人物,而是10名左右開發商組成的核心圈子的代表人物,該「圈子」成員多數身家上億元,其中不乏省、市人大代表頭銜的「紅頂商人」,他們與譚燈耀結識多年,利益攸關。柳姓開發商與譚燈耀的交情始於2008年。2008年3月份,為促使市政府盡快完成高坡嶺風景區規劃,柳姓開發商通過關係找到譚燈耀請求幫助。之後,在譚燈耀的推薦下,該規劃很快完成,並報省裡審批,當然少不了一筆豐厚的酬金。
有點可悲的是,這種利益模式並不是柳姓開發商首創的,而是一種由來已久的習慣。這個「圈子」的各色人物,都長期以禮金形式送給譚燈耀錢物,或逢年過節以「禮尚往來」、「交朋友」為名進行感情投資。等到要辦私事時,再按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給予相應的價錢。他們已形成「一事一報」的潛規則,即對具體請托事項酬以譚燈耀重金。這些開發商主要是答謝譚燈耀在「指示」下屬審批具體項目、批土地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大多曾給過譚燈耀多達上百萬元的賄賂。
因此,張延安找到土地資源後,柳姓開發商連忙與譚燈耀聯繫,並許諾到時將一部分的差價利潤勻給他。面對如此的好事,譚燈耀怎麼能不動心呢?
譚燈耀「委託」時任副市長的李顯民辦好此事。譚燈耀又怎麼能放心李顯民辦這樣重要的事情呢?原來,李顯民也不是省油的燈,在某些事情上二人早已是臭味相投。此前為了爬上更高的職位,李顯民曾經以匯報工作的名義將10萬元現金送到譚燈耀的辦公室。不久以後,李顯民順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長,二人早已建立「夥伴關係」。
李顯民接到了市長的指示,自然不敢怠慢。親自帶隊查看了相關地塊後,讓東方市交通局局長吳毓鋒向市政府打了征地報告。
又是在市長譚燈耀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徵用、建設等職能部門領導會意,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幾個月之後,市政府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集體用地。
事成後,張延安付給柳姓開發商「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則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而在獲得「綠燈通行證」過程中,相關領導幹部在這件事中索賄、受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土地爺」的下場
2011年1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譚燈耀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的法律懲處。自此東方市特大土地腐敗案宣告結束。
譚在入獄後寫了一份長達萬言的懺悔書,對自己不斷滑向深淵的過程中做了一次誅心的回顧。他在懺悔書裡說,自己收的第一個紅包只有50元。當時他四顧無人注意,匆匆把紅包放進公文袋中。「那一刻稍有臉紅,但只是一瞬間的事。」
隨著地位的不斷上升,他的胃口也越來越大。譚收取的第一筆大額賄賂是30萬元的好處費。收到這筆錢時,譚燈耀感到「心跳加劇,頭腦中有瞬間空白,心裡特別緊張,既有著強烈的震撼,又有著加倍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