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秋燕父母透露:黃秋燕周圍的朋友曾給她介紹過很多男朋友,但每一次她都不上心,對對方的態度也都很冷淡,而這一次黃秋燕是被男友的品行所打動。黃秋燕的丈夫姓王,是山東人,與她的父親恰巧是老鄉。王先生是從韓國移民到美國的,在舊金山開了一家餐廳。餐廳的地點離黃秋燕的店很近,黃秋燕經常去那裡吃午飯,一來二去就與王先生認識了。後來王先生離了婚,把全部財產都給了前妻,包括那家餐廳。離婚後王先生與黃秋燕還保持聯繫,之後王先生的前妻患上了癌症,王先生又回到了前妻的身邊照料她,直到前妻去世。黃秋燕被王先生的品行打動了,經過兩年多的戀愛,兩人終於在2005年喜結連理。
現在黃秋燕與王先生在舊金山租了一套公寓過著平民百姓的生活,王先生的兩個小兒子跟他們也住在一起,彼此之間的關係非常融洽。王先生又開了一間餐廳,但生意還未步入正軌,黃秋燕對她的父母說「婚姻不是為名為利,只要自己的愛人人品好,真心愛我就夠了。」
至於黃秋燕與李連傑所生的兩個女兒李思和李苔蜜,都已經是花季少女了,她們從北京的一所高級私立學校畢業後到了洛杉磯,又上了一所高級寄宿中學,因為李連傑現在主要在中國內地發展,很少回美國,所以就把兩個千金托付給他的經紀人照顧。以前因為黃秋燕在美國發展,兩個女兒在國內跟李連傑的哥哥姐姐一起生活,所以母女只能等黃秋燕回國後團聚。離多聚少並沒有阻隔她們母女的感情,每次黃秋燕回美國,母女總免不了大哭一場。後來李思和李苔蜜的學校離黃秋燕住的舊金山很近,週末兩個女兒經常趕來與黃秋燕團聚,給黃秋燕帶來了莫大的快樂,現在黃秋燕也管起了女兒的學習,督促她們努力學習英語。
當年剛離婚時經濟陷入困頓的黃秋燕把兩個女兒送到了遠在北京的李連傑70歲母親張鳳蘭那裡。李連傑的離開讓黃秋燕重新開始為艱辛的生活而打拼,況且母女之間長久的分離也讓她飽受思念的痛苦,每次回北京探望兩個女兒,臨別回美國,母女三人都會抱頭痛哭。但深明大義的黃秋燕從來不在兩個女兒面前說李連傑的不是,盡力不讓兩個年幼的孩子心靈上有任何的傷害。對於李連傑的母親她依然親熱地叫著媽媽。20多年從小到大看著她長大的李媽媽和親生母親也相差無幾。一直到2002年李連傑母親離世她們之間始終保持著聯繫。李連傑的母親和大哥盡心照顧著一對年幼的女兒,用所有的愛呵護著這對父母不在身邊的幼女。而黃秋燕對李連傑的感情一直沒有變淡,甚至聽到他人說李連傑的半點不是她也會生氣地給予反駁。
李連傑的恩師吳彬教練曾透露過黃秋燕離婚後的狀態,說:「這些年來,我每次去美國但凡有機會都要和黃秋燕見一面,黃秋燕在美國過著最普通的平民生活,剛開始離婚時對她的精神打擊很大,近乎崩潰,現在調整過來了,精神狀態很不錯。」
李連傑和黃秋燕的師兄孫道明說:「剛離婚的時候,李連傑給秋燕買了一輛奔馳,秋燕一直開著,直到車很久很破都沒有換。一直到再婚,李連傑和兩個女兒送了她一輛新的車,她特別高興。」
當有媒體報道李連傑上海豪宅中的2幢樓會成為他和利智所生兩個女兒的嫁妝時,引發網友為他與前妻黃秋燕所生的兩個女兒抱不平,直批他棄前妻、女兒於不顧。對此,李連傑回應:「我從來未曾逃避自己作為父親的責任,儘管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沒能時常親自探望她們,但長期以來都委託自己的親戚對她們多加照顧。現在兩個女兒由我的哥哥姐姐幫忙照看,成長非常健康,學費及生活費都由我來負擔,並不像某些報道所說的那樣對她們棄之於不顧。」並聲稱在黃秋燕再婚的時候以女兒的名義給了她五萬美金買了一輛車作為賀禮。這算不算良心的彌補,算不算禮輕情意重?五萬美金對於片酬近千萬的李連傑來說實在不值一提。離婚後生性倔強的黃秋燕不管生活怎麼困苦也沒有向風光無限、財運亨通的李連傑要過一分錢。
愛不是用嘴說,而是放在心底用行為做出來的,不知道看透玄機、看透人生的李大俠是不是真的看透了責任與愛情。
同樣是美麗的兩個女人,同樣是聰明的兩對女兒,同樣是放棄自己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同樣陪著他遠赴美國,卻不同的人不同的命運,不同的母親不同的待遇。一個看似完美的男人的放棄與珍惜,讓兩個女人走上不同的人生路。
1989年到1991年,和黃秋燕兩年的離婚拉鋸戰。1989年到1999年,和利智十年的愛情盟約。
當年,《龍在天涯》拍攝結束以後,利智回到了香港,李連傑亦赴香港做影片的宣傳,期間兩人朝夕相處,感情日漸深厚。李連傑當時懷有十分矛盾的心情,既受著良心的譴責又沉迷於對利智的熱戀,進退維谷,但依然許下一個十年盟約——2008年接受楊瀾採訪時,李連傑透露說:「我當時有一個承諾,我們彼此聊天說,這種戀愛的感受,如果十年時間彼此之間還是這樣,我們再結婚。因為我已經結過一次婚,錯誤當中已經學會了很多經驗,所以我說我們要看十年,我們的約定是十年,十年以後我們真的還是彼此相愛的話,我們再結婚,就這樣在拍拖的狀態中十年。」
《龍在天涯》公映,效果非常差,李連傑一度被稱為票房毒藥,隨後返回美國依然繼續開武館,和利智保持著長時間的電話聯絡。兩個人之間的所有曖昧一一地被捕風捉影地報道出來,自然引起妻子的質疑和譴責。生活遠比劇本來的繁複,意外也是常常發生,在之後兩年的離婚大戰中,李連傑採取了逃避的方式躲開了妻子黃秋燕的怨言,並在一次電話中提出了離婚,讓脆弱的黃秋燕遭遇到生活和感情上的重創。
李連傑的命運在1989年的一系列變化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與嘉禾之間的恩怨也在這一年埋下伏筆。當然這一年也出現了讓李連傑一舉成名的貴人徐克,當上天給一個人命運改變的機會時,所有的事都會接踵而來。
1991年,李連傑和黃秋燕正式離婚,恢復了自由身的李連傑開始公然高調地承認了和利智的戀情。在1989年到1991年的離婚拉鋸戰中,敢愛敢恨、性格剛烈的黃秋燕和更加剛強的李連傑經歷了無數次的爭吵,直到兩個人都疲憊了,為了不讓利智背負第三者的罵名,李連傑聲稱兩個人是在離婚恢復單身以後才開始戀愛。有網友就說,「果真如此,和利智的十年盟約如何解釋?如果真這樣,他們的婚禮是不是該堅持到2002年才舉辦?愛沒有對錯,但如果以愛為借口傷害到別人,這段情也就值得商榷一下。」
有評論認為,如果說李連傑對利智的愛熱烈洶湧,如滔滔江水連綿不息,那黃秋燕對他的愛深沉內斂,如潺潺流水細長綿延。相比較李連傑對利智轟轟烈烈愛的宣言,黃秋燕更像是一個愛的智者,不宣揚,平靜內斂。
3.江湖恩怨為哪般
1989年,李連傑應徐克之邀去香港發展,在和鬼才徐克的磨合下,開啟了新的事業高峰期,但一個獨自闖蕩香港的大陸仔,他所遭遇的不僅僅是鮮花和掌聲,還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現實中的爭鬥不比任何一部黑社會電影遜色。槍殺、暗戰、陰謀、江湖追殺令,一系列江湖恩怨輪番上演……
1989年拍攝《龍在天涯》,李連傑不僅認識了利智,也在片場認識了羅大衛(導演羅維的兒子)。羅大衛經常來片場看拍攝情況,看到了李連傑的身手,大為驚奇,認為他是一塊可以打造的璞玉,日後一定大放光芒,便想抓住李連傑,充當他的經紀人,於是就花費心思和李連傑交往。
當時李連傑還是一個比較內向和自閉的人,由於年齡相仿也算聊得來,李連傑和羅大衛成了好朋友,隨之也認識了他的母親劉亮華。那時的李連傑相當單純,對朋友也是義膽忠肝。
這位劉亮華女士在同羅維離婚以後,轉而成了嘉禾高層鄒文懷的紅顏知己,自己也是嘉禾的重要股東。當時的嘉禾是香港電影界的龍頭老大,對旗下的藝人多採取懷柔政策。但一旦和嘉禾之間發生債務糾紛,藝人就會被套牢。這個羅大衛表面和李連傑稱兄道弟,費盡心思當了他的經紀人,然後和母親劉亮華合計想把李連傑和嘉禾建立密切關係,慫恿當時經濟條件並不好的李連傑向嘉禾借錢。那時候的李連傑被稱之為票房毒藥,事業處於低谷,和黃秋燕還沒有離婚,和利智也處於剛剛開始的階段,要養兩個女兒,還要還房貸,經濟上是相當的侷促。但是,之前對嘉禾的作風李連傑略有所聞,也就比較謹慎,於是婉言謝絕,並沒有進入這個煞費苦心的局,但出於和羅大衛的友誼,就答應和他簽署十年的經紀人合約。
當時影壇新銳導演徐克聽說李連傑在美國,就去拜訪他,兩個人對武俠題材的電影一拍即合。徐克向嘉禾高層推薦了李連傑,也和他共同設想了一個全新的黃飛鴻。徐克天馬行空的想像和敏銳的電影直覺深深地影響了李連傑。當然他也會對徐克設想的不太合理的怪招表示異議,如黃飛鴻的「無影腳」,徐克一提出,李連傑馬上提出抗議,認為觀眾會覺得這招式太離譜而難以服人,哪有人可以在半空中連續踢了七下才落地?但是徐克相當堅持。於是大家針對這件事熱烈地爭論,當然,最後是徐克的觀點勝出,於是我們才能看到電影中黃飛鴻的一招絕技「無影腳」。
當時練武出身的李連傑問徐克:「你不覺得這無影腳有點誇張了嗎?」徐克回答:「你忘了一件事,一旦觀眾開始認同這個角色,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對的。即使他做了超乎常人的舉動,他們也願意保留懷疑的態度,因為他們已經沉浸在故事與角色之中,而不再計較『無影腳』是否不合常理。」
徐克成就了李連傑,將李連傑的小宇宙全部發揮出來。對於徐克的知遇之恩,李連傑內心十分感激。從《少林寺》家喻戶曉的明星到一個小武館拳師,讓李連傑的心裡產生了一個巨大的落差,他也在等待機會重新復出,在天時地利人和三俱的情況下,李連傑懷著一腔憧憬來到了香港,再次騰飛。
1991年,李連傑在和徐克風雲際會下拍攝了《黃飛鴻》。「黃師傅」一下子讓李連傑再現「少林寺系列」的輝煌,帶動了香港武俠系列的又一輪風潮,也奠定了李連傑在香港的武俠地位。李連傑清秀的扮相,令人眼花繚亂的武打動作在內地和台灣,美國、韓國、日本、東南亞引起了強烈反響,好評如雲。觀眾對李連傑飾演的黃飛鴻,讚譽竟達瘋狂境地。一直到現在,有些廣東地區的人看到李連傑還會稱他一聲黃師傅。在大家心中,李連傑也成了中華英雄的形象。借助黃飛鴻系列的餘威,李連傑又一鼓作氣拍攝了《東方不敗》,成為香港最具票房號召力的演員。
榮譽有了,隨之而來的就是陰謀和槍殺了。1992年,李連傑在香港經歷合約、換角風波。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1991年12月30日,嘉禾公司開拍《男兒當自強》。李連傑和嘉禾合作之初簽訂了兩年時間共拍攝四部影片的合約,時間是從1989年12月30日到1991年12月30日。當時的情況是嘉禾未拍滿四部影片,在第二年下半年的簽約期間,10月至12月李連傑都借給金公主拍《東方不敗》,金公主每月給他十萬元港幣的生活津貼,並沒有在嘉禾拍戲。
就在合約期將終結時,羅大衛說黃飛鴻續集將在1991年12月30日開拍,而李連傑的合約期則是1991年12月31日終止,這顯然是要拖住李連傑。李連傑在當時的香港孤立無援,逆來順受,答應多給四個月時間拍續集,但必須有合理賠償。李連傑一再退讓,電影拍攝工作已如火如荼地進行,黃飛鴻續集《男兒當自強》開拍,徐克等人日夜趕拍,要在1992年4月底完成。這時嘉禾並沒有支付李連傑應得的報酬。李連傑追要剩下的300萬元片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