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中行 第63章 朗廷路W1 (16)
」他說的沒錯,但一個人要求或者需要別人怎樣對待自己,就會得到什麼樣的對待。事實是,這件事情讓約翰感覺很差。而大多數人感到全身心地愉快。伯蘭特·羅素坐在那兒,像只固執的小梗狗,身邊圍著他的護持。林賽·安德森坐在那兒,神色堅定,像個軍人,和往常一樣他對每個人都不滿意。我認識的人幾乎都在場。有一些原因讓我不開心,一是彼得一直在警察隊伍的外面逡巡,憂心忡忡,儘管我已經向他保證,一定不讓自己被打。在外面站著的孩子不止他一個,他們在為自己的父母或哥哥姐姐擔憂。另一個原因是我開始懷疑「示威」、「靜坐」、「跟警察起衝突」這類事情的意義,因為有些人真的特別喜歡這些事情,樂此不疲。    他們的第一動力是不是開心、刺激、驚險或社交,然後才是政治?我相信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廣場上,攝像機沿著軌道移動,記者們吃力地靠近他們要採訪的人。辱罵警察的聲音越來越響,你可以看到警察在盯著幾個人,那是他們的目標,然後媒體人員離開了,攝像機(目擊證人)撤走了,警察猛衝進來。他們把坐在那兒不肯起來的人抬起來,送進汽車,不理會像我這樣的站起身來走動的人。我聽到倫敦的一個區長衝著警察像鮑爾小姐一樣喊,「骯髒的野獸」,而對方其實根本沒碰到她。我跟奧斯卡·別斯林克走在一起,他以職業的眼光打量著那些車怎樣載人離去。警察小心地不去粗暴地對待知名人士,但對那些辱罵他們的人,他們動手了。在一輛車上,一個年輕人差點送了命:他被扔上車時,夾克蒙在了頭上,沒辦法呼吸。車上其他人發現他上車後一動也沒動過,也不說話,就把他的夾克拿開,看到他已經臉色發青,失去了知覺。他們對警察說:「你們差點殺了他。」但他們說:「所以幸虧你們在車上,是不是?」

    我怎樣看待這些「示威」?我當時很難回答這個問題,現在也很難。那次示威改變了政府的政策嗎?當人們在全國的電視台上看到那次示威時,有誰的思想為此而改變嗎?我是不是在說,有些人就是喜歡跟警察打架,因此他們的努力是沒有價值的?但我確實知道一件事情:那次示威過去沒多久,百人委員會舉行了多次示威,在那段時間裡,美國大使館門外發生了一場真正的戰鬥,部署核武器的基地外面也發生了幾次衝突,這些事件的核心力量正是那些出於興奮而參與進來的人。

    至於那次靜坐,它立刻被載入史冊,成為發生在特拉法加廣場的又一次公民對抗權力機構的偉大鬥爭。

    不久之後,我目睹了又一次政治衝突。人們決定去唐寧街10號靜坐,抗議原子彈。我站在人行道上,留心觀察著。歐內斯特·羅德克在一大群人中間坐著。在那之前,他一直不參與政治,也許是為了對抗他那熱衷於政治的母親。當警察驅散人群時,歐內斯特做出了他的第一次政治行動,他伸出手去敲了一個警察的頭盔,這當然很不明智。立刻有六個警察把他按倒,對他拳打腳踢。他倒在他們的腿中間,竭力護住頭部。第二天上午,法官在弓街對他進行宣判,我當時在場,法官說:「你顯然是個有著根深蒂固的暴力傾向的年輕人。」歐內斯特的政治活動家生涯在那一刻開始了。有好幾年,他一直是百人委員會的骨幹。

    跟「原子彈」有關的思想應該放在這裡。這是人們當時對核威脅的感覺:那是終結一切的無人生還的爆炸,只要一次打擊,就會殺死世界上所有的人,也許會讓整個星球在幾百年內成為不毛之地。我們已經有了兩個先例:廣島和長崎。那是兩顆原子彈的後果。「原子彈」主宰了我們的頭腦、我們的歌曲、演講和宣言。如果那個白癡按下按鈕,原子彈就會落下來,一切都完了。在非常遙遠的將來,將有一些變異的倖存者在核污染的土壤上爬行,生命重新開始。

    但這種模式(我們頭腦裡的模式)是從哪裡來的?一定存在著這樣的模式,每個遊行、示威、奮筆疾書的人的頭腦中一定都有這個模式:末日,天劫,下一場烈火。

    我收到了一些年輕科學家寫來的信(但那已經是七十年代了),他們問我,為什麼要助長對核威脅的長期錯誤看法,核威脅不是一場單獨的災難——最終的滅絕或世界末日——而是各種各樣的危險,例如,蘇聯發生了一些從未被正式報道過的爆炸和事故,導致大片區域被摧毀、污染、無法居住。這類事情比一顆原子彈的爆炸要危險得多。(那時候,切爾諾貝利核洩露事故當然還沒有發生。)他們建議,如果我真想幫忙,就不要再繼續談論原子彈,而是向大家指出,核能具有很多不同的危險。

    當我寫《南船座中的老人星:檔案》第一卷什卡斯塔時,我讓原子彈墜落,毀掉了北半球,讓北半球成為不毛之地,但讀者並不是這樣「理解」的。因為讀者談起這本書時,彷彿我寫的是整個世界的毀滅。現在讓我感興趣的不是故事,不是情節,而是這樣一個事實:人們當時絕對想當然地認為,如果一顆原子彈落下來,那麼全都完了。那顆毀滅性的原子彈,代表徹底的終結。

    這個模式仍然存在於集體意識中嗎?如果仍然在,那麼它正在哪個方面支配人的思維?它對實際發生的事情起了哪些作用?這當然讓我聯想起南非:幾十年來,每個人都認為會有一個「長刀之夜」,一場「血洗」——不可能有其他道路。

    在樹梢上哄寶寶睡覺,

    風兒吹過,搖籃輕搖,

    風兒吹過,搖籃墜落,

    寶寶和搖籃和所有的一切都將墜落。

    接近六十年代末的某一天,我發現自己在大笑,突如其來地大笑,怎麼也忍不住:一開始,我發出一聲難以置信的尖叫,然後是真正的笑,哈哈哈哈,噢,我的上帝,但實在太好笑了……

    我在笑什麼?性,這就是笑的原因。除了時間上的錯位,這個情節完全應該放在這裡,因為當我縱聲大笑的時候,我眼中不僅僅有六十年代,還有五十年代:正像我已經暗示過的,性並不是到了六十年代才開始的。

    五十年代和後來的六十年代的獨特之處在於:沒有規範。那個年代當然是有史(人類記得的歷史)以來第一次,社會上不存在被人普遍接受的行為規範。與此同時,我們又獲得了控制生育的技術。各種各樣的事情都在發生,沒有規範來約束大家的行為,直到艾滋病降臨,一舉重建了道德。

    我要說,五十年代,在愛或性的問題上,最顯而易見的事情是(其實是到後來才變得顯而易見):人們之所以要上床,是因為整個時代期待他們上床。(這是時代精神的要求。)有些人交媾就像兩條碰巧撞到了一起的被催眠的魚。是受到好奇心的驅使嗎?也許有一點。是因為性狂熱嗎?根本不是。那些擁抱跟愛情無關,跟性也沒有太多關係——我指的是真正的性吸引。整個事情裡面有一種被動性。

    沒有人知道該怎麼做,男人和女人都不知道。這就是為什麼當時有那麼多痛苦,那麼多不可理喻的事情。我是不是太誇張了?是的。因為我說的不包括那些令人愉快的邂逅。

    現在每個人都配備了手冊,告訴我們男人和女人的基本差異,但六十年代正值女性主義運動否認男女一切差異的階段——或者像D.H.勞倫斯說的:女人跟男人一樣好,如有差異,也只是更好。

    今天,如果有新聞說「生理上的差異決定了男人和女人想要不同的東西,這是他們的本性,無論文明、文化或當前的道德多麼想馴服我們」,應該不會引起意識形態的怒火。沒有一個男人不夢想短暫的艷遇,裡面不摻雜一絲感情,沒有任何瓜葛或責任,只有痛快的性交,而且對方不是妓女。我認為,這是黃金時代的幻想在盤旋。沒有一個女人最初的感情衝動不是「這是我在尋找的男人嗎?」。即便當她下定決心把這個問題放在一邊,下定決心有那麼一兩個晚上像男人那樣享受其中的所有樂趣的時候,這個念頭還是會冒出來。我敢打賭,沒有哪個女人在經歷了能夠想像得到的最歡娛的夜晚之後(即便兩個人都不知道對方的名字,也不想知道),當他懷著對她的愛慕、欽佩以及對她從容態度的感激離開時,不會感到突如其來的枯燥和空洞,因為她違背了她深處的真正本性,她必須為之付出代價,即便那種感覺只持續了半個小時。

    女人在完全坦誠地敞開心扉跟一個男人度過一晚之後,難道不是會經常詛咒對方,痛斥對方:「你這個該死的。你至少可以打個電話吧?你難道就不能送來一束花?」因為只要一束花就夠了,就綽綽有餘了,失去平衡的心理就可以得到恢復。這時候,那個男人就可以懷著感情和愉悅,心想,終於找到了一個既懂得享受生活、又不問「你真的愛我嗎?」的女人。

    維多利亞時代的人知道花意味著什麼,男人必須向女人獻上花束,這是約定俗成的。我很想說,當維多利亞時代的人立下那麼多規矩和約束時,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愛情是禁令的產物。但讓我們拋開愛情這個話題,因為在世界的某些地方,愛情似乎已經過時了。早在五十年代,人們已經覺得性是安排在日程表上的東西,是應該按計劃去做的事情。如果沒有做,就會招來抱怨。

    我和唐納德·奧格登·斯圖亞特在肯新頓的丘奇街上走著,我們要去吃晚飯,是他提議的。他一定有六十多歲了,瘦削,禿頂,淺棕色的皮膚上長著雀斑。而我三十來歲。他對我說:「我應該告訴你,這些日子,食物比性更讓我感興趣。」我的怒火在冷冷地燃燒。他是多麼的無禮啊。唉,你能指望什麼呢?我是說,尤其是從美國人那裡?但我們之間從來沒有過身體相互吸引的暗示,一刻也沒有,況且他也很老了。我現在覺得,那是他應對當時的情境的一種很明智的做法(儘管很無禮)。他畢竟來自好萊塢,來自美國的左派,也許已經跟十幾個女人發生過風流韻事。在他同時代的人看來,他一定是個有魅力的男人。我們都不善於覺察到,自己已經不像從前那麼吸引人了。他那時候在想:我可不打算整個晚餐都坐在那兒,讓她心裡一直捉摸著,我是不是會跟她調情。

    還有一次,我跟格拉納達電視台的一位高管一起吃晚飯,因為我要為他們寫東西。他一整晚都在使勁兒喝酒。但那個時候,每個人都喝很多酒。現在你邀請別人吃晚飯或參加派對,大家喝的酒只相當於那時候的十分之一。他開車送我回家,告訴我:「抱歉,我做不到了,我醉得厲害。」但我們之間連一點性興趣的火星都沒有。我怒不可遏,這個呆子,白癡,自高自大的蠢才。小說《沒入圍的人》跟這件事情有關。

    回顧過去,我看到自己:一個坦率的、直截了當的年輕女人,對在我看來不誠實的舉動懷著真正的憤怒,因此經常表現得不圓滑。我當時蔑視女人的一切花招,認為那是對真正的友誼、人性和人道主義的侮辱。我看不起那些為了得到對方而費盡心計地賣弄風情、故意忽冷忽熱的做法。我應該說,總的來說,西方女人都持有跟我一致的態度,但我來自殖民地,我認為自己更多地擺脫了過去的偽善的枷鎖。同志般的平等,這是我的風格,自然而然地待人友善,甚至是親暱。

    要想明白解放了的西方姑娘跟沒有解放的東方姑娘(比方說印度姑娘)究竟有什麼區別,只要在一個既有西方姑娘、又有印度姑娘的地方呆上一小時就會明白了。你只需要觀察印度姑娘那種渴望的眼神、意味深長的一瞥、輕輕的歎息、讓人心神不定的小小閃避、總在忙碌的撩人的面紗和紗巾。這並不是說,西方沒有這種施展手段的女人,當這種女人出現時,解放了的女人只能眼睜睜地在一旁看著男人拜倒在她面前,因為這種傳統的騙術恰恰立足於對男人和女人的本性的最充分瞭解。女人假裝忽冷忽熱,這是世界上最古老、也是最成功的遊戲——司湯達在《論情愛》中令人欽佩地列出了那些規則。然而,女人跟被自己的花招俘獲的男人在一起,怎麼可能享受理想、完美、誠實的充滿愛的關係?但對有些女人而言,那些手段不是花招,那只是她們的天性……於是我們轉了一圈又一圈。

    跟西方女人(尤其是英國女人)在一起,男人往往不知道他們發展到哪一步了,除了那些本能地瞭解女人的男人,這樣的男人遇到女人,雙方會立即進入心領神會的快樂的洪流。

    這如同掙扎在沼澤地裡:同志般的、樂於助人的平等相處態度,會讓男人以為這個女人愛上他了(僅僅因為她允許他們之間有些親暱的舉動),他也許會滿心歡喜,也許會逃之夭夭。但同樣,既然女人終歸是女人,在所有的友善下面仍然充滿了殘餘的羞澀,因此她也許在發狂地愛著一個男人,但對方一點也沒有覺察到。

    我回過頭來看這一堆誤解的亂麻。有的男人,我喜歡他並且願意跟他成為朋友,但他卻以為我愛上了他,被我拒絕後非常困惑,怒氣沖沖,很受傷害:她為什麼讓我誤會?而有的男人,我迷上了他,希望他看出來,但他卻不知道我是怎樣想的,因為我發出的所有信號都被很好地偽裝成普遍的友好。五六十年代的各種輕鬆隨意、怎樣都行的友好模糊了真正的情感、吸引和反感。如果大家公認「隨意的性關係標誌著普遍的解放、文明和平等」,那麼,所有那些微妙的反覆、自然的好感和反感——簡而言之,真正的性關係——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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