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行散文-人生卷 第39章 剛直與明哲
    承廣州《隨筆》贈閱未斷,1992年第六期又準時寄到。我年增而精力減,可是對於不破費而送到眼前的,還是願意翻開看看。收名人的文章不少,看了而引起沉思的是王西彥一篇,《焚心煮骨的日子》。據「編者按」,這是一本書名,共二十四章,寫「文革」的回憶,這一期刊載的是書的第五第六兩章和後記。第五章的題目是《三個死難者》(其實加上傅雷的夫人朱梅馥,是四個),指葉以群、李平心和傅雷。第六章的題目是《一個不識時務的老人》,指原名陳小航後來一貫用筆名的羅稷南。引起的沉思呢,很雜,想只說兩種。由人生之道方面看,一種淺而明,是,用每「小」愈況法,以喻為一個人,荒唐,不會養生,以致惹來一場大病,險些死去,事過,應該自己記住,並告訴子女,病時的情況,尤其病因的荒唐,以期此後不再病;此理甚明,也就用不著多費唇舌。我想說的是第二種,不淺而明的,是在只用暴力而不講理的環境中,可否不走羅稷南的硬頂而不說假話的一條路,而走《詩經·大雅·烝民》說的一條路,「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甚至當戲唱,說假的比真的更像真的?問題很複雜,因為牽涉到「朝聞道」的「道」,所以就一言難盡;甚至是非也很難說。

    佛門視妄語為大戒。常識呢,誠也是美德,但容許少數例外,比如對病危的人說病況,實就反而不合適。常識來於常,也是對付常的,所以碰到非常就要另說。「文革」的情況是非常,單就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一群說,有不少人(或竟是絕大多數?),包括我在內,走的是明哲保身一條路。辦法是:行動表示服從;少說話,非說不可就說假的。這就於理有虧、於德有損嗎?說是,說不是,像是都不能斬釘截鐵。難於論斷,是因為心情很複雜。以下算做自省也好,想說說這個複雜。

    複雜,要排個次序,姑且由親及疏。也許由於「天命之謂性」?感到最親的是生命,於是決定,或並未思索就選定,只要有辦法,要爭取能活下去。至於辦法,上面說過,要演戲,即唱念做,觀眾所見,是蕭恩或教師爺,下場,卸了裝,回到蝸居才變成自己。這也許很苦嗎?也不盡然,因為「保身」之前還有「明哲」。這明哲,化為處世之理,還可以分為遠近。近的是從「政學系」那裡學來的,是「對人說人話,對鬼說鬼話」。比如,對於監督我們(斯文)掃地、早晚請罪的紅衛英雄,說「這樣做並不好」是人話,說「我有罪,我有罪」是鬼話,我說鬼話,混過來,想到政學系的發明創造,還很得意。

    由政學系稍遠就推到講理是迂。還記得有個故事是講這種情況的,那故事是:甲乙二人爭論,甲說四七是二十八,乙說是二十七,相持不下,至於扭打,到縣太爺那裡打官司。縣太爺判打甲三十大板,都逐出。甲不服,回來問責打的理由,縣太爺說,「他已經荒謬到說四七是二十七,你還同他爭論,不該打嗎?」甲歎服。據此理,說假話,不講理,也就有了理。由此理還可以再遠推一步,是由《莊子·秋水》篇那裡學來的,爭論,認真,是想「藏之廟堂之上」,「留骨而貴」,我認為應該「寧其生而曳尾於塗(途)中」。就這樣,我,還有不少人,就居然活過來,及見改革開放,欣賞電視屏幕上的時裝表演,享受農林牧副漁的良好收成,等等。

    這樣說,與剛直的羅稷南相比,說假話混過來的,反而成為勝利者嗎?也不能這樣說,原因仍是心情很複雜,難得丁是丁,卯是卯。記得幾年以前,寫籬下閒談式的文章的時候,我曾兩次談到這種心情。一次是收入《負暄瑣話》的《王門汲碎》,談房東李太太的鐵事,其中一件就是「文革」中多次受批受迫,終於不承認他父親王鐵珊是貪官。我記這件事,當然是對這種剛直不阿的言行懷有深深的敬意。又一次是收入《負暄續話》的《直言》,篇末曾說:「還是想想直言與世故間的糾葛,就我自己說,其中是充滿酸甜苦辣的……放棄直言而遷就世故,就要學,或說磨練。這很難,也很難堪,尤其明知聽者也不信的時候。但生而為人,義務總是難於推卸的,於是,有時回顧,總流水之賬,就會發現,某日曾學皇清某大人,不說話或少說話,某日曾學鳳丫頭,說假的。言不為心聲,或說重些口是心非,雖然出於不得已,也總是啞巴吃黃連,苦在心裡。」說苦,顯然是因為,本來也是願意剛直,不得已才轉向明哲的。這明哲,雖然可以從政學系直到《莊子》那裡取得一些安慰,但清夜自思,其中總含有世故甚至圓滑的成分,與羅稷南、李太太一流人的直道而行對照,就不能不感到慚愧。

    那麼,還得放大為人生之道,論之,如果視剛直為義,我們就該如孟老夫子所說,「捨生而取義」嗎?有些人(就說是為數不多吧)這樣做了,其結果之一是,想見到他們、應見到他們的人就不能見到了。至少為想見、應見的人們著想,明哲也許是可取的吧?

    說了半天,還是不能跳到兩難的夾縫之外,只好另找門路。其實也很簡單,不過是有個不說假話也能活的天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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