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樣一個大題目,連我自己都嚇了一跳。不得不說說來由,而說就不免話長。是幾個月以前,看到,更多聽到,講《易經》的書多種多樣,大走其運,印數多,銷得快。相形之下,我的拙作是既印數不多,又銷得不快。我慚愧,沒有安分守己的修養,又沒有沉默的習慣,於是寫了一篇不信占卜預言、不信神秘主義的文章,題目是《何須蜀道問君平》,刊於《讀書》1991年3月號。問世之後,推想會引來譏笑,是你淺陋,不理解視聽所及的背後所謂底蘊的奧秘,所以才信口雌黃。很意外,譏笑還沒來,卻接到不相識的一位女士的電話,除了表示同意我的意見之外,還談到同是讀書而所見不同等等問題。為時間所限,我只說,這個問題很複雜,待有機會詳談云云,結束。
其後想了想,說很複雜,大概還是低估了,因為書,四部九流,花樣太多,而讀的人,天之生材不齊,又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此外還要加上公的時風和私的利害,於是同一事物,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就不足為奇了。彼此是非不同,是莊子的看法。還有常人的行事,是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有沒有客觀的是非?是非有知識論的和道德學的兩種意義:曹雪芹死於壬午除夕還是癸未除夕,是知識論性質的是非問題;王國維應否自沉於昆明湖,是道德學性質的是非問題。知識論的比較簡易,因為,至少是理論上,弄得水落石出是可能的。道德學的應否就不然,因為定應否,要有個比「事實」遠為玄奧的標準,而這樣的標準,經常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這就又回到上面提到的問題,究竟有沒有是非?我不得不承認有,因為不承認,這篇文章就不必寫了。可是承認,尤其道德學方面的,想說清楚就真是一言難盡。不得已,只好避難就易,或說取巧,有言在先:一、以假定大多數人會默認為依據,多說是非而少說標準;二、讀書與明理的關係,表現在人和事上千頭萬緒,這裡只談一點點,來於偶然想到,自認為還值得注意的。
以下入本題。不幸一開頭就遇見纏夾二先生,是:讀書可以明理,不讀書可以明理,怎麼說都不對,或不全對。說對不對之前,先要談談理是怎麼回事。宋儒說萬物只是個理,用現代化的帽子扣是唯心論;但理的範圍卻未必能夠因此縮小。愛因斯坦說,上帝不會(可能義)擲骰子,是人事外的世界有理可循。人事之內,大到國與國間,小到馬路上的人與人間,大家都承認,要講理。這裡只得損之又損,單說人的思和行,所謂合理,一方面,是能夠與事實印證;另一方面,是不違背立己立人、達己達人之德。用反面的小事來說明:晨起鵲噪,以為必有客人來,而終日門庭寂然,可見這所信並不合理;看別人的錢包眼紅,竊為己有,損人肥了己,就是竊者自己,除非以梁山泊的替天行道為理(仍不能離開理)由,清夜自思,也當覺得於理有虧吧?就憑這個存於人心的恍兮惚兮的有道理、不講理等等之「理」,以下談讀書與明理的關係種種。
循某下世名人喜做翻案文章之例,由反面下筆,是讀書也可以不明理。這還有等級之差,或性質之別,想由顯而隱說三類。
第一類,明眼人聽了會失笑的。為了形象化,舉真人真事為例。又為了「不薄今人愛古人」,古今各舉一位。古是唐朝房琯,開天著名人物,傳說達摩面壁九年,他住山還多了一點。書當然讀了不少,可是食古不化,安史之亂,他自告奮勇戡亂,用古車戰法,在陳陶斜大敗,連累詩聖杜甫也降了職。讀者諸公會覺得逝者如斯,不足為訓嗎?不久之前有人告訴我,海灣戰爭的武器花樣,竟有人說是早已見於《封神演義》,因而仍是「月是故鄉明」云云,可見「如斯」並沒有完全成為「逝者」。今是我的一位鄉先輩,中小官僚,姑隱其名,因為我認識他的兒子,半個世紀以前,有一次在天津他家裡見到他。
也許是因為他感到知音難遇吧,就同我談起他的政局預見來,主旨是還有個他執政的時期,就在不遠的將來。看我表示驚訝,他由桌上拿起一本書給我看。書名是《中國預言七種》,只記得其中有《推背圖》。他翻到一頁,指點其上的一句隱語,大概是劉伯溫說的,說那句話裡藏著他的名字,就暗示某某下台之後,應該由他接任。我其時雖然無知,還不至無知到這種程度,於是出於世故或不屑爭論,點點頭應付過去。其後若干年還聽到他的消息,不是《推背圖》之類保證他執了政,而是如何終於野葬了。這古今兩位都讀了不少書,而竟至這樣荒唐,可見讀書未必就能明理。我還想加說一句會逆有些人耳的話,今日根據《易經》以推求想知而難知的種種,走的路與我的這位鄉先輩又有什麼分別呢?
第二類,不像第一類那樣好說,因為:一、那是多數人會承認的荒唐,這是千百年來幾乎所有的人(甚至可以包括現在)承認的正大;二、由行方面說,荒唐的是可以不,正大的就不然,是捨此就無路可走。這是指長時期書中反覆宣揚的一些(或很多)信條,因為反覆說,假話就成為真的,不合理的就成為天經地義。天經地義,反映到心理上是無條件的好,也就應該無條件地接受,更進一步,也就永遠想不到其中還有問題,可以問問「為什麼」。自然,人力是有限的,有些問題,比如活著為什麼比死好,我們就無力解答,幸而我們很少想到,也就可以當做沒有這樣的問題。有些信條不是這樣,比如有關權利、義務的種種,一貫認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就未必經得住問。可悲的是想不到問。——總這樣說泛泛的不好,要轉為務實,舉例。當然最好是大個的,那就說綱常,昔人心目中最重的。例要少而能夠說明問題,只說三綱的第一綱,君為臣綱。
這四個字意義不顯豁,需要正義,是,君王明聖,臣罪當誅;還要發微,是,登上統治寶座就可以為所欲為,被統治者只能服從、歌頌,直到賜死還要謝恩。這種情況自然是千百年來久矣夫,上限,文獻(包括傳說)足征的,也許要遠到盤古氏吧?下限呢,不好說,可以概括言之,凡是可以為所欲為的都得算。情況是「事實」如此。還有「應否」如此的問題。《論語》有「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話,可見至晚由春秋起,已經視統治者說了算為當然了。其後,出於史官之手的各史的本紀,出於各種官之手的足以汗牛的奏疏,以至野史筆記,都在唱同一個「君王明聖」的調調。你覺得肉麻嗎?而是反覆說就有了大力。於是而有無數的人被這樣的「明聖」殺了,還要口無怨言;有不少的人為這樣的「明聖」死了,帶著「光榮」走向地下;至於數量更大的小民,在水火中哼平平仄仄平,也要「聖代即今多雨露」。最值得痛心的是,被殺而死,為君而死,書面上,口頭上,甚至心地中,都認為理所當然。
我呢,生也晚,受了洋鬼子一些影響,多聞闕疑,一直不相信有所謂明聖,因而對於這第一綱的許多表現,總是覺得,輕則可憐,重則可悲。何以這樣說?以明朝為例,開國之君朱元璋,奪位之君朱棣,都是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其後如正德皇帝,到處搶民女,是天大的壞蛋,天啟皇帝,信任魏忠賢,開東廠,任意殺人,是天大的糊塗蛋,最後崇禎皇帝,愚而好自用,比如有名的學者鄭鄤,因為被誣為不孝就凌遲處死於西市,總之,就是這樣一群,在第一綱的庇護之下,有不少知名之士,還是甘心為他們死了。死者,早的如方孝孺,晚的如陳子龍,青史留名,什麼名?不過是忠君而已。有誰曾問,忠於一個(如方孝孺,新君仍姓朱),或擴大為忠於一姓(如陳子龍),究竟有什麼意義?有人會說,那是幾百年前的事,評人論事要歷史主義。那就說說近的。近來斷續看了有關王國維之死的一些文章,關於死因,說法多種,只說陳寅恪先生,我想是意在表揚死者之德,兼宣揚自己之道,說是殉於綱紀,所以應視為文化史上的大節。這裡不想說事實是否如此,只說綱紀之應否視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