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多種流行病。這是指那些有大害或小害而自以為得意的花樣,例子舉不勝舉,只說一種語文方面的,是不宜加重說而加重說。這也是古已有之,而且外亦有之。古,如韓文公的《師說》,既「嗟乎」又「嗚呼」;外,記得50年代,大量蘇聯著作譯文,其中磕頭碰腦是「必須指出」,都是加重說,虛張聲勢。言歸正傳,說今和中的,也是同樣很多,只舉一點點例,分為直接和間接兩類。
直接,最典型的是「最」和「太」。先說「最」。記得多年以前,我看拙作的一本小書校樣,是編輯大人已經校過的,發現原來的「什麼什麼之一」改為「最什麼什麼之一」。我刪去「最」字,唯恐再加,旁邊加個說明,是「我向來沒有這樣說過」。何以不這樣說?理由是:一、把兩種意思不能協調的說法合在一起說,不合理。「最什麼什麼」是只此一個,「什麼什麼之一」是不只此一個,合在一起說就成為,既是只此一個又不是只此一個,可謂莫知所云。二、事實是,這樣說的所指都是不只一個,為什麼要先來個「最」呢?是以為這樣就抬高了身價。姑且假定可以收到這樣的效果,可是不幸,接著就來個「之一」,一瞬間又降了價,成為可憐無補費精神。
三、只打個小算盤,假定既可以說「泰山是中國名山之一」,也可以說「泰山是中國最有名的山之一」,意思無別,那就還是用前一種說法好,因為可以削去三個字,既省時間,又省紙省墨,除非有理由證明,不加最的說法包括普陀山,加最,普陀山就落第了。再說「太」,現在大有成為否定說法中動詞、形容詞的前綴之勢,如「不喜歡」,要說「不太喜歡」,「不漂亮」,要說「不太漂亮」。這有時使我感到惶惑,不知道這個「太」在這裡是否起作用。比如有一次我問往某條小巷的路,那位答「不太清楚」。我理解為「清楚」,只是不「太」,就又問,希望能告訴個大致方向,那位發火了,說:「不是說了嗎,我不太清楚。」還有更離奇的,是有一次聽到這樣的話:「坐車不買票,那不太好。」怨我膠柱鼓瑟,理解為「好」,只是不「太」,心裡不免慨歎,語文的地面上也竟有這樣污穢的垃圾。
加重說還有間接的,是加無用的修飾語以求壯聲勢。只舉兩個例,都是看電視時候聽來的。一個是政場,說如何如何,解決了農民的「具體」困難;一個是足球場,說帶球向前,「直接」射門。還有抽像困難嗎?間接射門嗎?可是還是要加上這類廢話,好像不這樣說,力量就不夠。
也許在時風的大氛圍中,就應該這樣;至少是小節,用不著大驚小怪。我驚我怪,是因為有另外的想法,那是,一言一語,個頭兒雖然不大,很可能與「風」(語風文風)有關;而這風,深挖,又很可能與心態有關。什麼心態?可以挖出兩種。一種是喜歡繁瑣,不喜歡簡潔,所以開口下筆,總是樂得加些無用的甚至有反作用的零碎。一種是喜歡浮誇,不喜歡平實,所以應該沖淡時,也慣於大聲叫喊。就語論語,就文論文,我是推重簡潔和平實的,認為那是高的境界,達到甚至接近都不容易;但總是應該心嚮往之。往,要做,放棄這類的加重說也許是其中的重要一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