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行散文-生活卷 第40章 敝帚的大用
    新交的一位忘年交靳君,喜歡舊體詩詞,寫雜文之暇,也作舊體詩詞。知道我有時候也謅一兩首,竟反文章是自己的好之道而行,總是願意抄在自己的小本本上。然後是出乎我的意料,不但背誦得很熟,還有索隱之癮或猜謎之癖,或者問,某某詞語是指什麼,或者談領會要求證實:「這句是說什麼事,對吧?」這常常使我大為其難。何以故?也是說來話長。

    已經是若干年前的事,上海翁約寫講「寫」詩詞的書。我有自知之明,當然不敢從命。不想翁勢在必成,圖窮而匕首見,說如果不答應,就將來京,面對嫂夫人,揮之不去云云。我只好從命,可是因為多種情況有變,直到一年多以前才寫個草目,下筆。書名是《詩詞讀寫叢話》,開卷第一回借古語,是《家有敝帚,享之千金》。這第一回大致說兩層意思。淺一層,詩詞是我們的祖先留下的一種表情達意的工具,精巧而合用。深一層,內容(情意)與形式(格律)有血肉聯繫,因而,如新詩,不管是淺顯的還是朦朧的,行數有定(十四)還是無定的,字句數有定(豆腐乾式)還是無定的,有韻還是無韻的,都不能代替。結論,我們應該珍視這份遺產,盡量利用。

    利用,主要是指寫,即不是借他人酒杯,澆自己塊壘,而是抒發自己的。這有必要嗎?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如修不淨觀有成,甚至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禪師,大概就無此需要了吧?因為他們已經能夠由「道」而取得「滅」的果。至於我們常人,柔如林妹妹,要用眼淚還債,剛如焦大,要罵,都是未能太上忘情。有情,可以任其自生自滅,古往今來人的絕大多數,以及食息時間的絕大多數,是這樣處理。但人終歸是人,「不見去年人,淚濕春衫袖」,只是回去洗洗,不甘心,還要「在心為志,發言為詩」,發了,成為詩(或詞),自己看看,也給別人看看,像是由什麼地方取得安慰,而淚,也就像是沒有白流。這是阿Q式的勝利嗎?至少創造阿Q的魯迅先生不會同意,因為他的筆下還有《苦悶的象徵》。

    情有多種,要由心理學家去分辨枚舉。這裡只說剛柔兩種:孔子的「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是剛的,晏幾道的「今宵剩把銀照,猶恐相逢是夢中」是柔的。剛的出於至聖,世間,至聖能有多少呢?所以就一般人的情說,還是柔的多。而偏偏這柔的最難寫。

    難寫的原因,一半在外,是深植於傳統的禁忌。我想範圍放大一些,由個人自由方面說說。單就個人說,自由也有多種,只說重大的兩種,是思的馳騁和情的馳騁。就天命之謂性說,兩種馳騁都有盡量逍遙的趨勢。盡量逍遙是不受阻。但這會引來問題,是超過某種限度,會侵害別人的利益。為了避免一還一報,都要節制。節制有適度問題。什麼程度合適,什麼程度不合適,問題複雜,這裡只說,事實是,千百年來久矣夫,思和情,要求的節制都遠遠過了分。情況還有分別。思是前松後緊,先秦是名副其實的百家爭鳴,如孟子說「君為輕」,梁惠王和齊宣王都不管,明太祖反而管起來,這位老夫子險些被趕出聖廟。同類的禁錮說也說不盡。

    思而願馳騁的人,一般是退讓一步,思而不說,更不寫,蓋思與命皆所欲,二者不可得兼,多數是捨思而取命者也。再說情,是從文獻足征之日起就緊,或說禁忌就很多。仍請孟老夫子出來作證,他曾說「嫂溺而援之以手」,主張無妨網開一面,可見在彼時,世俗的常見還是不以為然的。後來就更甚,如曹丕搶來袁家的兒婦甄氏,得意忘形,與文學侍從歡宴之際,竟讓甄氏出場,諸侍從恪遵傳統,都看地不看人,只有劉公幹「平視」,用今語說是看了一眼,因而得罪。這罪,提高兼擴大為原則,是除明媒正娶和納妾,可以閉上門略敘天倫之外,這方面的情一概不許馳騁。然而有,怎麼辦?一般是「實行」,目不視粉黛之色,耳不聽環珮之聲;「筆頭子」,用詩詞來畫夢。畫夢要有個分寸,以免如歐陽文忠公,「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譏為盜甥,那就糟了。

    難寫的另一半原因在內,是這類情,深微,可目成,可心傳,而難於寫得二五等於一十。知難而沒有退路,我的想法,連昔人也算在內,都只能安於差不多而已。

    以上這些,或者仍如一讀者某公所評,都是廢話。因為我想著重說的,是有些尚未見二毛的友人,出於惜老的善意,希望我寫回想錄,而我不敢從命。我坦白承認,我天機淺加修養差,思和情都不少馳騁;至於拿起筆,寫些不三不四的,其內容總是,用思來對證,顯隱各半;用情來對證,隱而不顯。這樣做,當然是避難就易。但情方面的難,力量卻未必小,於是有時就禁不住東施效顰,也謅一兩首來畫夢。如靳君喜讀的一首《浣溪沙》就是這樣,詞句是:「倦倚新樓憶舊房,幾回清淚濕衣裳。為誰辛苦為誰忙。半世悲歡莎氏劇,一生功過托翁腸。不須重問永豐坊。」這是實呢還是夢呢?有人喜歡圓夢,想從夢中找到實,這是人人應有的自由,只好由他。至於我自己,不過想用家藏敝帚,為情的馳騁留一點點痕跡,夢也罷,情總是真的,也就可以享之千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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