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行散文-生活卷 第30章 由吳起起的東拉西扯
    多年以前,我讀《史記·吳起傳》,對下面這段記事大有興趣:

    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興趣來於對這位卒之母的見識的欽佩。她足不出戶,而能洞察這位吳公的居心,比戰不旋踵因而喪命的丈夫高明多了。當時還想到一句俗語,曰「婦人之見」,很想學某有大名的文人,也寫一篇翻案文章,題目就用「婦人之見」。文意大致是,婦人之見也可以很高明,遠非鬚眉男子所能及。拿起筆,忽然想到婦人中還有武則天之流,有如一盆冷水潑來,於是興盡而罷。

    文沒寫,這位吳公的面貌卻常在我頭腦中盤旋,因為他的會使人皺眉的行事,除吮疽之外,還有以下三件:

    起之為人,猜忍人也。其少時,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鄉黨笑之,吳起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

    齊人攻魯,魯欲將吳起,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於是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也。

    東出衛國門,與其母訣……居頃之,其母死,起終不歸。

    人家說了不愛聽的話,就殺,是一件。與英國溫莎公爵的不愛江山愛美人相反,不愛美人愛官,是另一件。為騰達,連母喪也不管了,是又一件。總起來成為處世的一個原則,是只顧自己不顧別人,並且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就是這樣一位,不很久以前,竟借了「法家」的頭銜,地位由豹隱於《史記》卷六十五而一躍升到天上。他上了天,那位卒之母呢?有幸和不幸兩種可能:幸,是借無名(取雙關義,社會上的和戶口本上的)的光,漏了網;不幸,是竟至沒有漏網,於是就不免於被批倒批臭。究竟是幸還是不幸呢?可惜我缺少讀這類批文的興趣,不能知道。但一切事都要多從不如意處設想,因而就不能不為這位卒之母的處境而心不安。進一步還心不平。不平則鳴,是韓文公的高論。對於這位文公,我讚許的不多,但這一項高論卻無妨利用,直截了當地說,我想為這位卒之母說幾句申辯的話。

    說,要面對其大者,或面對其根本者,即有些人說的儒法鬥爭。儒,法,意見不同,行事有別,不錯。鬥爭,如果道不同不相為謀也算,有,也不錯。這鬥爭大概也是由吳起起,他的傳中說:

    嘗學於曾子。……遂事曾子。居頃之,其母死,起終不歸。曾子薄之,而與起絕。

    這是在孝親方面儒和法走了兩條路:曾子是管,吳起是不管。但無論如何,這是家門之內的事,小節,可不在話下。

    應該說大的,那是治國平天下。說到國,叫喊儒法鬥爭的聲音中還出現過最高的高論,是儒家都是賣國的,法家都是愛國的。遺憾的是發這種高論的人似乎也不敢批臭邏輯,於是而有時碰巧想到文天祥一類人,就只好視而裝做不見,聽而裝做不聞。這是「一不做賊、二你管不著」的戰術,可笑中兼有可憐的成分,因而就不宜於再深追下去。

    還是說最常見的。批的高論是:儒家講仁義,法家講法治;仁義是欺騙,只為上層人服務,是落後的,法治則既利於國又利於民,是進步的。這方面的問題太大,又太嚴肅,只好大題小之又小地作。分辨真偽過於麻煩,也只好不說而存疑。專說治。法治對在家看電視、出門坐汽車的現代人有誘惑力。但也要知道,同名可以異實。何以言之?有各種冒牌貨如假藥、假酒等為證。法也是這樣,現代的,指實質上或名義上能代表全體人民的一些人,為了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權益,通過某種複雜程序制定的種種限定人人必須遵守的規則;古代所謂法家的法不然,是為了富國強兵(其更深遠的目的是吞併鄰國,君主成為天下之主)而制定的一些規則,其中重點是刑,所以又稱刑名。

    儒家宣揚王道,王道是仁義的滲入政治,不是法治;法家講刑名,也不是法治;兩家都是人治,儒家的理想是「賢人」政治,法家的實際是「權人」政治。這分別必致更明顯地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目的方面,儒家是人人「養生喪死無憾」;法家是君主的地位和權力至高無上。二是手段方面,儒家很慘,除了勸說掌政者發善心之外,幾乎拿不出什麼具體辦法來,勉強說,「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對想籠絡民心的掌政者還會產生一些誘惑力,但那力是來自揭竿而起的陳涉之流,不是來自結纓而死的子路之流;法家,舉集大成的韓非為例,是兼用吳起、商鞅的刑名(嚴賞罰,重點是嚴罰),申不害的術(即耍手腕,可以說東做西),慎到的勢(即大權在握,指手畫腳,人民不敢不聽)。三是成效方面,顯然,儒家必是周遊列國,沒有掌政者肯聽,只得退而著書;法家呢,如秦國,用之,不久就統一了天下。

    但人類的歷史是長的,故事並不能到此為止。大者,設想會萬世不絕的秦始皇,沙丘道上見上帝之後,阿房宮還沒修建完就天下大亂。結果呢,至少賈誼認為:「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小的也可以說說。吳起死於射刺,商鞅死於車裂,對手都是道不同的。韓非死於李斯的誣陷,連毒藥也是李斯給的,這對手是道同的。

    害韓非的李斯也未能善終,受趙高誣陷,死於腰斬,臨刑時還跟也將受刑的中子說:「吾欲與若(你)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對於這沒有好下場的幾位,太史公司馬遷從「仁義不施」的另一面評論,吳起是「刻暴少恩」,商鞅是「天資刻薄」,韓非是「慘礉少恩」,李斯是「嚴威酷刑」,總之都是太狠毒了。仁義與狠毒比高下,說來話長,為了偷懶,想借用上學時期聽到、現在還記得的錢賓四(穆)一次在課堂上說的話,是:「法家的辦法可以收速效於一時;但要長治久安,就不能不用儒家。」他沒有詳說為什麼,我可以憑推想補充一句,是:就整個社會說,如果人人都不給別人留點活路,那就自己也終於會沒有活路(商鞅倒霉時候客店不留即其明證)。如果這個補充的意思不錯,那,談到人際關係,我們就只好站在曾子一邊,不站在吳起一邊了。我想,縱觀中國歷史,由西漢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起,到末代皇帝的推位讓國止,至少是口頭上,雅則半部《論語》治天下(宋趙普語),俗則愛民如子,就不是完全偶然的了。

    話扯得太遠了,或太大了,有正襟危坐氣。要趕緊回到籬下,說近事小事。近是己身,小是有關己身的小算盤。我加減乘除,三七二十一的結果,竟也是剛說過的選擇,站在曾子一邊,不站在吳起一邊。這是在所謂儒法鬥爭中,堅決取儒而捨法。在取法而捨儒的人看來,當然是大錯。我行我素,可以不管。難的是在街頭巷尾,怎樣辨認曾子和吳起。人間是複雜的,純粹的曾子和純粹的吳起大概不是多數。儒法鬥爭的呼喊聲沉寂之後,公開說自己是吳起、李斯的信奉者的人不多了。但事實勝於雄辯,有的人也許理想為儒,偶爾不慎,來一下法,或儒法各半,或再等而下之,言儒行法,甚至希望別人都是儒,自己偷偷地法。對此千差萬別,怎麼辦?也只能說個原則,是:如果對手是儒,就無妨拍拍肩膀,叫聲「哥們兒」,甚至請到家裡喝兩杯;如果對手是法,那就要當機立斷,畏而遠之。

    所難者還是上面說過的,是怎樣辨認。至少在這一點上,我非常欣賞,或說擁護,京劇的臉譜。比如《捉放曹》吧,曹操是大白臉,表示奸詐狠毒,當然不可交;陳宮和呂伯奢都是本色臉,表示正派甚至忠厚,所以可交。然而可惜,街頭巷尾都是不入角色的人,臉上沒有譜,以貌取人這條路就行不通了。剩下的一條路,也見於俗話,是日久見人心。這辦法原則上不錯,但實施的時候也會遇到困難。其一是要久,短期內就難於保險,因為還沒有看清。其二還是來於久,是人會變,即本來是儒或近於儒的,由於種種內因加種種外因,也會成為法或近於法的。兩難之中,後一種更加難辦,因為前一種失誤可以說是意內,後一種失誤是意外,所以更值得痛心。

    痛心,可怕,但那有時會像被譏為尋貓的詩所說:「竟日尋不得,有時還自來。」而且來者不善,於是昔日的樽俎揖讓就變為今日的明槍暗箭。只顧自己不顧別人,並且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是法家的本色。如何對待?大難。如果「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就自己也成為法家。「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不能入《使徒行傳》的人苦於做不到。唯一的出路大概只有兩者之間的,曰:開門沉默,閉門慨歎而已。

    寫到此,忽然想到上文,是為那位卒之母說幾句申辯的話,而一走筆卻滑到像是有些牢騷的慨歎。但這也不能說是文不對題,因為題目中早已交代,不過是東拉西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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