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之物,有的評價容易,如糧食和水,連宣揚萬法皆空的和尚也不反對。有的就不然,如酒就是最突出的一種。仍請和尚來作證,十戒有它,縮減到五戒,殺盜淫妄酒,仍然有它。可是酒有別名,曰般(讀bō)若湯,推想必出自佛門,可見至少是有些和尚,如傳說的濟顛之流,也喜歡喝的。出了家尚且舉棋不定,不出而在家的就更不用說了。劉伶夫婦可以出來作證,婦是反對派,主張「必宜斷之」,理由是「非攝生之道」;夫卻走向另一極端,說:「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不聽話,幸而那是夫唱婦隨的古代,仍然可以和平共處。還是說酒,憑情,或兼理,有人說可以喝,有人說不可以喝;還有少數,說不可以喝,甚至堅信以不喝為是,而實際卻一點不少喝。情況如此複雜,如果有人追死理,於喝好還是不喝好之間,一定讓我們擇其一而不許騎牆,我們將何以處之?不知道別人的高見如何,我是再思三思之前,只能借用齊宣王的辦法,「顧左右而言他」。
言他,這裡是想暫躲開評價,只看事實。事實是有不少人很喜歡喝。而且是千百年來久矣夫,《史記·夏本紀》說:「帝中康時,羲、和湎淫。」《集解》引孔安國曰:「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太康之後,沉湎於酒。」由書《殷本紀》說:「(紂王)以酒為池,縣(懸)肉為林,使男女裸(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實物是更有力的證據,傳世的古青銅器,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酒具,花樣多,形狀各異,與現在用一種,曰「杯」,只分大小,相比,真是後來居下了。依照曾經有的必較之見於文獻的更靠前的通例,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如果真有所謂伏羲畫卦,這位伏羲氏,畫成之後,得意之餘,也會找出酒罈子,浮三大白吧?如果竟是這樣,我們,縱使並非劉伶一派,也就不能不承認,酒的壽命必與飲食文化一樣長,就是說,自從有飲食就有它,它的滅絕也絕不會在飲食滅絕之前。唯一的弱點是,不像飲食那樣有普遍性,比如就全體人說,劉伶夫人之流不喝;就一個人說,孩提時不喝,成年以後,如李白,鬥酒之後還可以作詩,流放夜郎的路上卻未必喝。
那就只說喝的人。上者可以舉陶淵明為代表,不只喜歡喝,而且為飲酒作了詩,標題就用《飲酒》,多到二十首,小序中有這樣的話:「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然(不知不覺之意)復醉。」以常情衡之,夠瞧的了,可是他在《輓歌詩》裡還說:「但恨在世時,飲酒不得足。」由上者下行,杜甫大概可以算做中間人物的代表,漂泊西南,寫《秋興八首》,撫今懷昔,竟沒有提到酒;可是遇到機會也喝,不只喝,而且樂得「醉臥佳人錦瑟傍」(《曲江對雨》)。這中間型是間或喝,有固然好,沒有也能湊合。下呢,一向不沾唇的人不算,有各種情況,由並不想喝而逢場作戲到被動乾杯辣得皺眉咧嘴,應該都包括在內。以下想談個大問題,這甘居下游的人就須清出去,因為問題是「喜歡喝,所求究竟是什麼」,他們並不喜歡,當然可以逍遙法外。
說是大問題,原因有二:其一,在人生中,它佔個不很小的位置,由斯賓諾莎「知天」的高要求下行,我們應該要求「知人」,就不當躲開它;其二,而偏偏是很不容易答。淺了不行,比如說,沒有就想,見了饞得慌,喝了感到舒服之類,說了等於不說,因為只是現象,碰見慣於刨根兒的人還要問原因。深呢,聽聽有切身感受的前人的意見是個辦法。但是有困難,至少是麻煩,其一,如「為長夜之飲」的紂王,時代過早,文獻不足征,我們也就不能知道。其二,如劉伶,有《酒德頌》(見《世說新語·文學》篇注引《竹林七賢論》)傳世,像是最適於充當調查對象,可是看他的頌辭,說「有大人先生者,以天地為一朝,萬期(讀jī,年)為須臾,日月為扃牖,八荒為庭衢……」,顯然重點是表白人生態度,與舉杯時的所感還有不小的距離。其三,零篇斷簡,直接說喝後的所感,我們也可以找到不少,如王蘊所說,「酒正使人人自遠」(《世說新語·任誕》),王薈所說,「酒正自引人著勝地」(《世說新語·任誕》),陶淵明所說,「不覺知有我,安知物為貴」(《飲酒二十首》之第十四),意思都可取,可惜言簡旨遠,我們沒有晉代清談人物那樣的修養,會感到隔膜。
剩下的一條路是自己試試,看能不能講出點道道來。在喝酒方面,我至多是中間型,碰到也喝,但不能多,更沒有劉伶和陶淵明那樣的興致。所以試,以自己的經驗為資本,怕不夠,要學新潮,引用外資,曰推想。經驗也罷,推想也罷,混在一起,總之還是自己的,連劉伶之流也未必同意,只能算做聊備一說。想由時間方面下手,把喝酒的所感分為先後兩段,先是入口之際,後是酒性發作之後,看看喝者的所求,或所重,是入口時的美味還是酒入肚之後的微醺直到大醉。被時風刮得東倒西歪的一些人物大概認為,先和後同樣重,甚至先者更重,因為二鍋頭與茅台之間,一定捨前者而取後者(其中可能有擺闊和揩公家油的成分,這裡不管);如果只計入肚之後而不計入口時的柔而少辣,用高於二鍋頭幾乎百倍的價錢以換取同樣的微醺或大醉,就是太失算了。但這算,如果有,是少數趕時風的,我卻不這樣看。
怎麼看呢?是所重,或乾脆說所求,是後一段的微醺或大醉,而不是入口時有什麼人人都首肯的美味。說沒有人人都首肯的美味,可以由輕到重舉多種證據。其一,我不是劉伶夫人一派,可是酒入唇,高高下下多種,積數十年之經驗,仍然沒有覺得有什麼舌君大歡迎的感覺。其二,幼童,大量的婦女,以及非幼非女的不少人,都不願意沾酒,說太辣。其三,有不少被封為酒鬼的,或內的條件不具備,如缺杖頭錢,或外的條件不具備,如躍得太高以致沒糧食吃的時候,得酒難,不論質量多壞,只要能夠換得微醺或大醉,照樣喝。如果這樣的分析不錯,以下的問題就成為,換得微醺或大醉,所求究竟是什麼?限於主觀的意境,可以從消極方面說,是離現實遠了;也可以從積極方面說,因為離現實遠了,也就離幻想(或夢想)近了。
人在現實中生活,就說只是心而不是身吧,為什麼還想離開?因為有時候,現實中有大苦,身躲不開,不得已才退守內,在心境方面想想辦法。微醺,尤其醉,現實的清清楚楚就會變為迷離恍惚,苦就至少可以像是減輕些。其次,幸而無大苦,常處於現實中,寒來暑往,柴米油鹽,也會感到乾燥乏味,那就能夠暫時離遠點也好,酒也正好有這樣的力量。再其次,得天獨厚,條件好,不只無苦,而且要什麼有什麼,但是正如俗話所說,做了皇帝還想成仙,春秋佳日,或雨夕霜晨,還會產生閒愁,就是,雖然說不清楚,卻總感到缺點什麼,這渺茫的希冀也來於天命之謂性,難於命名卻並不無力,如何排遣?喝兩杯是個簡便而可行的辦法。最後,還可以添個錦上添花型,比如天假良緣,走入「賈氏窺簾韓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之類的准夢境,欲笑無聲,欲哭無淚,心不安,以至不知今世何世,就可以喝兩杯,於迷離恍惚中,缺定補定,缺膽補膽。說起膽,有時也要由離開現實來,因為唯有離開現實,才可以忘掉利害,甚至忘掉禮俗。可以抄《史記·滑稽列傳》的妙文為證:
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淳於)髡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三。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藉,堂上燭滅。主人留髡而送客,羅襦襟解,微聞薌澤。當此之時,髡心最歡。
現實中,男女是授受不親的,喝了酒就變為握手無罰,履舄交錯。這是現實退讓了,幻境或夢境佔據了現前,還有什麼比這更值得歡迎的呢?所以就無怪乎,古往今來,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幾乎都樂此不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