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格林童話 第20章 格林童話在中國譯界的早期漫遊 (9)
    因為混亂,譯者們便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手邊有什麼版本,就拿來翻譯,結果首先是名稱混亂,《格林童話集》的名稱,在王少明那裡是「格爾木童話集」,趙景深譯為「格列姆童話集」;然後是具體的童話名稱混亂,孫毓修譯的《大拇指》在《時諧》版本裡叫《湯姆》,《時諧》版本裡的《蛙》在茅盾那裡成了《蛙公主》……還是因為混亂,像《時諧》版本,算得上一個格林童話的漢譯小「全集本」了,卻連譯者是誰也不清楚,書名跟格林童話一點兒也不沾邊,更不用說對裡面故事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了。

    像這樣不署名、不交代譯本的混亂現象,上面提到的鄭振鐸在《兒童世界》宣言裡是那麼解釋的,而有的人的評論,就是言辭比較犀利的批評了:「在他們看來,原著者和譯者的署名與否則是無所謂的事情。這一方面反映了當時譯者還是持一種重政治功利輕文學價值的舊文學觀念,另方面也說明在譯者潛意識中對翻譯文學仍存有某種程度的輕蔑。」C

    這些混亂現象,不要說給今天的格林童話漢譯研究帶來了不少的困難,就是當年格林童話譯者之間也有很多困惑和不明瞭之處。在《格列姆童話集》序言裡,趙景深就沒有提到周桂笙的譯作。反過來說,至於內容上的任意刪減、增添、拼湊、剪接等在《時諧》版本裡隨處可見,會不會是因為版本本身的問題,真還值得研究探討,畢竟,版本中間尚存「良莠不齊」的可能性。【A格林兄弟《格林童話:金雨》,趙景深譯,北新書局,1930年,第99頁。《金雨》一共收有13個格林童話故事,後記裡提到的《女巫》是位列第43的故事,楊武能譯本的中文譯名為《特露德太太》;《小羊和小魚》是第141個故事,楊譯本為《羊羔和小魚》;《光明的太陽照在頭上》是第115,楊譯本《明亮的太陽將揭露這件事》;《從雲端裡拿來的大禾棒》是第112個故事,楊譯本《天上取回的連枷》;《麥穗》是第194個故事,楊譯本也叫《麥穗》。B朱自強《中國兒童文學與現代化進程》,前引書,第133頁。C郭延禮《中國近代翻譯文學概論》,前引書,第32頁。】

    三、「淡化原則」

    格林童話取材於民間故事,是格林兄弟克服無數困難從民間搜集而來,並將其修潤得有文學性,更適合少年兒童們閱讀。但其中某些故事仍免不了帶上民間故事的特色。比如第47個故事《杜松子樹》,它應是格林兄弟保留下來的一個較為完整的體現民間文學的故事,整個故事充斥著繼母虐待、設計殺害小男孩,並將男孩燉湯的血淋淋場面,讓人讀來不寒而慄,也覺得噁心難忍,這也因此成了大多數人認為不適合兒童閱讀的場面與故事。此處,我們不談民間文學裡某些場面是否應該保留這個話題,只研究格林童話的這個故事在漢譯本中的翻譯處理情況。

    周桂笙在《新盦諧譯初編》裡只譯了6個格林童話故事,裡面沒有《杜松子樹》;孫毓修是「神話幽怪之談,易啟人疑,今皆不錄」,想必就是他看到了這個故事也不會去編譯;後來的不論是趙景深,還是王少明,都沒有翻譯這個故事,有可能是因為他們採用的版本裡沒有這個故事,也有可能是他們故意迴避了這個故事。據趙景深在序言裡的介紹,我們確切知道《時諧》版本是格林童話的一個「全集」版本,應該不會漏掉這個故事,果然,它的最後一個故事譯作《杜松樹》,正是這個排第47位的格林童話故事。

    雖然《時諧》版本裡收錄了《杜松子樹》,但是這個血淋淋的故事在《時諧》那裡被編譯了,血淋淋的場面被淡化了,原著中繼母烹煮男孩的情節被拿去了,改為「馬迦利噤不能言。少頃。潛起出室。取一方精美之錦袱。力束其兄之屍。負之出門竟日悲啼。埋諸杜松樹之下。既畢。心似少寧。啼亦止。」A

    裡面的馬迦利是繼母的親生女兒,受虐待男孩的妹妹,兄妹非親兄妹,但感情甚篤。在原格林童話中,小男孩死後變成了一隻小鳥,用歌聲唱出他的遭遇:

    我的母親她宰了我,

    我的父親他吃了我,

    我的妹妹小瑪蓮啊,

    她揀起我所有的骨頭,

    包在一條綢手巾裡頭,

    埋在那棵杜松子樹下。

    克威,克威我變成只多麼美麗的小鳥啦!B

    【A《〈時諧〉短篇小說》,前引書,第98頁。B(德)雅各布·格林威廉·格林《格林童話全集》,前引書,第161頁。】

    《時諧》版本將繼母烹煮男孩的場面去掉了,因此,小鳥控訴繼母的哀歌也就被《時諧》譯本改編成:「歌曰。有母戮其子,傷哉誰見憐。幸有阿妹在。負屍松下埋。吾今且徜徉,一山一壑間。天空任我之,君看閒不閒。」A這種淡化格林童話故事中血腥場面的方法,在後來的格林童話漢譯中幾乎沒有再見到,後期中譯幾乎都是採用了「直譯」的手法,保持了原文本的「原汁原味」。而早期對格林童話故事的翻譯本就不全,再加上譯者隨心所欲的「意譯」,能給人們留下分析研究的文本就只有這個《時諧》譯本了。

    四、對風俗習慣的處理

    第六節(3)

    格林童話起源於歐洲,第一版發行時間是1812年,與20世紀初期的中國相比,有著自己不同的地域、時代、文化背景、社會背景,因此,格林童話早期中譯者在面對這些差異時,基本採取的手法就是「意譯」,有時或者乾脆用中國的元素替代。比如,1930年出版的趙景深譯的格林童話故事集《金雨》,是以該譯本中的第4個故事《金雨》為譯本命名的,這個叫「金雨」的故事實則是格林童話中的第153個故事《星星銀元》,它是一個既短小,卻又非常膾炙人口的故事。故事說一個小姑娘很善良和虔誠,在外流浪時幫助了很多窮人,最後就在她付出全部、變得一無所有時,天上的星星掉在她身邊,變成了一個個的銀元,她從此過著富有的生活。故事裡,小姑娘先後將自己的帽子、外套、裙子、襯裙給了別人。這些異域風情的服飾穿戴顯然給譯者趙景深出了道難題,他沒有像有些譯者那樣對這些服飾進行註釋,而是直接將外套、裙子、襯裙分別譯作了「短衣」、「褲子」和「身上所穿的一切衣服」B,進行了中國式的編譯。

    再比如《時諧》版本中的《櫻桃》,原格林童話中第63個故事《三片羽毛》,老國王要考察三個兒子中誰最聰明能幹,誰能以後繼承自己的王位,就讓他們去找世界上最精美的地毯。而《時諧》版本將「地毯」改譯成「布匹」,老國王對三個兒子的要求是:「其一為我覓布一匹。須長一百安廬,卷布成條,而能穿入吾所御金指環者,是為中選。」除了特別強調《時諧》版本受當時「意譯」手法的影響非常大以外,它將地毯處理成布匹,應該還有地毯在《時諧》版本時代並非中國家庭的普通用品這個原因,不像在德國,富有人家拿地毯裝飾地面、牆壁是很常見的事情。【A《〈時諧〉短篇小說》,前引書,第99頁。B格林兄弟《格林童話:金雨》,前引書,第12-13頁。】

    周桂笙的《樂師》是格林童話中的第8個故事,名叫《怪樂師》。故事一開頭就講:「從前有個怪樂師,他孤零零一個人在森林裡走,腦子還不停地想來想去。當他終於想不出個名堂,就自言自語說:『在這森林中我也待得無聊了,必須找個夥伴才好。』說罷便從背上取下提琴,拉起一支曲子,拉得琴聲傳遍了樹林。」在這裡,屬於西洋樂器的提琴,被周桂笙用我們中國的樂器胡琴給替代了,他譯道:「遂出胡琴而鼓之。弦聲清越,音聞四遠。」

    《森林中的三個小人兒》裡面的繼母為了嫁給繼女的父親,結婚前曾討好繼女許諾說:「聽著,告訴你父親,我願意嫁給他,從此你每天早晨會有牛奶洗臉,有葡萄酒喝;我的女兒呢,卻只讓她用水洗臉,只喝清水。」而這個用牛奶洗臉的承諾,被周桂笙在他的《林中三人》裡編譯成了:「先是婦嘗謂女曰:若父苟娶予,予日必以牛乳果酒供若,而以清水供我女也。」這些僅僅是因為日常生活用品的不同、生活習慣不同、服飾裝束的不同,譯者進行了符合我們中國日常生活習慣的改譯與編譯。而因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的不同,甚至宗教信仰不同,譯者做出「意譯」的例子也有很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源自儒家思想的倫理道德、社會行事規範,它們浸潤古老的中國差不多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但仍一如既往地對中國社會起著極為重要的影響。格林童話的第156個故事《扔掉的亂麻線》主旨是讚揚勤勞,批評懶惰。故事講一個姑娘很漂亮,但非常懶惰,紡線時總不耐煩,一遇著疙瘩,她就立刻把整團麻線扯出來,扔掉不要。而她的使女則非常勤快,每次都把漂亮小姐扔掉的亂麻線團拾起來,洗乾淨,織成麻線,然後用它們織成了一條漂亮的裙子。有一個年輕人向懶小姐求婚,很快就準備舉行婚禮。在新婚之夜,懶小姐的使女穿上那條亂麻線織的裙子跳起了舞,新娘懶小姐見了,便譏笑她的使女。而「新郎一聽,明白她是個懶傢伙,而那個窮使女卻非常勤快,便不再理睬新娘,逕直走到使女身邊,挑選她做了自己的妻子」。很顯然,西方在婚姻上的開放與自由,在趙景深的時代是不可想像的,西方人訂婚、結婚的習俗也跟趙景深時代流行的不一樣。因此故事的這個結尾被趙景深編譯成:「丈夫聽見這活,心裡就想,一個年輕的小姑娘雖然很窮,如果娶來做妻子,總比懶惰疏忽的小姑娘要好些,一切的美貌是沒有什麼用處的。所以漸漸地他就解除了婚約,娶了那勤謹的女僕。」

    第78個故事《老爺爺和小孫子》,周桂笙譯作《某翁》,講述的就是我們儒家傳統倫理道德所崇尚的「孝道」,這個故事不僅早就為我們中國人耳熟能詳,而且是人們經常拿來作為教育子女應該尊敬、孝敬父母的既生動又寓意深刻的最好故事。原故事講到,當夫婦倆聽到年幼的兒子說在用木塊拼湊一個小碗,準備他倆老了後用它吃飯時,他倆「你看著我,我看著你,過了一會兒終於哭起來,立刻把老爺爺扶到桌邊,從此讓他一塊兒吃飯,即使他又婆婆灑灑的,也不再說什麼了」。周桂笙顯然覺得這樣的結尾過於簡單,未能將我們這個儒家傳統道德理論中的「孝」的精髓闡釋到位,他不滿足於原故事僅是夫婦倆改變了對老爺爺的吃飯態度而已,他要將「孝」執行徹底,因此,他將結尾修改為:「相將入室,奉翁上座,從此敬事以禮,豐其甘旨,殷殷然唯恐不得翁之歡心。終其世,未尚敢一日慢焉。」

    周桂笙《樂師》譯文的最後結局,是說樂師的琴聲終於吸引來了一位窮樵夫,他也正是樂師真正想要的聽眾——不是獸,而是人。可先前聽樂師拉琴,卻被樂師一一捆綁起來的動物們,現在掙脫了束縛,跑了過來,一個個不懷好意,樵夫於是掄起斧頭,準備保護樂師。動物們一見這情形害了怕,都逃回林中去了。「樂師感謝樵夫,再為他拉了一支曲子,拉完才繼續往前走。」

    這個簡單明瞭的結局,周桂笙將它補充成:「與樵者相見既畢,復取琴而鼓之。樵者方傾耳而聽,得意忘形。忽狼與狐、兔偕至,同奔樂師,張牙舞爪,狂撲而前,不問而可知為復仇來也。樵者急取斧御之,始皆反奔,向林深處竄去。

    於是樵者攜樂師歸其廬,餉以酒食,成至好焉。」周桂笙把它改得挺有意思,挺中國味的。所謂知音難覓,一旦遇著,那自當是對酒當歌,一醉方休,友誼長存。

    周桂笙的《狐受鵝愚》是第86個故事《狐狸與鵝群》,因為故事非常簡短,這裡不贅再次將它全文摘錄如下:

    狐一日至牧場中,見白鵝成群往來嬉戲,因大喜曰:「時哉,時哉!我得一一攫而食之矣。」於是緩緩而來,眈眈而視。鵝見之驚駭欲絕,奔走跳躑,鶪鶪哀鳴,蓋欲求免於狐也。狐不之聽,磨礪以須,躍躍欲試。群中老鵝忽昂首而前,侃侃然直陳於狐曰:「我輩今日犧牲於君,固無所逃矣。今無他,希冀第求暫緩一刻之死,以畢禱天之誠,於願足矣。倘畢此願,當以次並立君前,任君擇肥而嚙也。」狐允之。群鵝乃列成一字陣,昂首長鳴,竭力而嘶,皇皇然聲震遐邇。鵝主人聞之,知必有變,急偕多人持械至,狐懼乃遁去。

    故事雖然短小,但裡面卻隱含著宗教信仰問題,原著裡面的那只鵝求狐狸給它們點時間,允許它們先懺悔一下,免得它們帶著罪孽死去,而狐狸認為,這個請求有道理,表現了虔誠的信仰,於是答應鵝進行懺悔,而且無論它們懺悔多久都行。原文結尾:「於是,第一隻鵝便開始一次長長的懺悔,一個勁兒地『嘎嘎嘎,嘎嘎嘎!』由於它老沒個完,第二隻鵝等不及輪到自己,也『嘎嘎嘎』起來。第三隻和第四隻跟著它叫,不一會兒,所有鵝便一齊嘎嘎嘎地叫開啦。要等到它們懺悔完,這篇童話才好講下去,可它們還一直在懺悔,沒完沒了。」本來富含宗教信仰的喜劇故事被周桂笙改寫成了中國特色的「主人拯救自家牲畜的英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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