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法,有些東西天性生冷,有些人天生是植物的,是野生的。她卑微而驕傲,更多的時候,是一個人,聲聲歎。
有時候,我一個人去火車道上看火車經過。我看著兩條鐵軌,慢慢往前延伸著,蜿延著,那時候,只有我一個人。
火車漸漸遠去了,轟隆隆的,像馬休《布列瑟儂》那個曲子的片尾。
人真的是單數的。
最喜歡的東西也會有厭倦。
最初的最初,總是真的。一個女子曾經半夜念一段愛情的話給我聽,那陣子寫出來,感動到讓人落淚。她說,愛得怕薄了,怕厚了,怕淡了,怕膩了。
到最後呢。
最後是薄了。
最後是膩了。
沒有辦法,這是人性,人性是冷的,是惡的,是凜洌的,是你有時想不到的毒。
愛情就是毒的,它侵略性這樣強。沒有時,哭著喊著要,有了時,卻覺得索然,不過如此
但剛剛好的時候總是不多,你準備赴湯蹈火時,卻發現那個人並不同步。你想要放棄時,他卻又苦苦糾纏。
我的一個女友說,不要為了愛焚身似火,不要為了愛孤注一擲,也不要那麼用力地愛,透支自己的力氣,太盛大的愛,未必有男人可以承擔。
而人的賤性在於,有人想為你承擔,你卻發現你並不要他,並且,厭倦到極致。
愛情是,生命又何嘗不是?
總是努力地往前奔著奔著,一頭霧水了還往前走,其實到最後,總是兩手空空。這人生,可以落得什麼呢?時間是空的,情是空的。李叔同的日本妻子來尋他,不讓他出家,他划小船而走,沒有回一下頭。
張愛玲去溫州尋胡蘭成,胡又有了新人,她離開時,站在岸邊,涕淚良久。
所有皆空了。
魚玄機懷疑侍婢綠翹與情夫陳韙私通,笞殺綠翹,埋於後院的紫籐花下,她這樣做,不過是為自己的愛情。但愛情是什麼?她最後都沒搞明白,那是她一個人的事情。
我喜歡的東西,有長性的極少。下載的歌,以為喜歡,沒完沒了的聽,十幾天裡反覆聽,做夢都是這個歌,結果很快就倦了。當然還有買衣服,衣不如新,這句話太真理,以至於我總是不停地買不停地買。有人建議我去看心理醫生,說有強迫症的人才會這樣瘋狂,我嘻笑說,我願意嘗試更多的新東西。
但越是這樣的人,骨子裡越是舊的。
因為形式是外在,是用來掩飾你內心的慌張。衣服是個出口,穿什麼重要嗎?一天換八件,如果沒有人欣賞,又能如何?還是要倦,所以,好多衣服被我打入冷宮,就那樣孤單地掛著,標籤沒拆,衣服新得讓人討厭。
去過的地方,極少再去。
即使它似前世。
我也願意去走另一條不一樣的路。
就像愛情,你不會愛上同樣一個人,那樣會有挫敗感。
可是愛上另外一種人,你又覺得失去自己。
尋尋之間,聲聲歎了,聲聲慢了,獨上高樓了,這不是無聊,是寂寞到了深處。
就像青春,它走了,沒有回頭,再也回不來了,漸行漸遠漸無聲。
沒有辦法,毫無辦法。有一天,我的一個姐姐給我看她的黑白照片,她濃密的黑髮在一側,她燦爛地笑著。我忽然想流眼淚,那時,很多人吃著火鍋說著笑話,我卻一直強壓著心頭的哽咽。
那張照片是我特意要的,她找了,然後帶給我看。她說著那時的長髮,說著那時的事情,我才知道,青春,於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場盛大的演出。
如果總是經過青春,我也會厭倦。
幸好,它只是短暫的一瞬,而且,還來不及的時候,就過去了。
只有青春,沒有來得及厭倦,一下子,刷,過去了。
所以,我安靜地活著,像一株有些要面臨秋天的植物,倦怠,懶散。因為,一切終會過去,包括時間,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情。
但一切,最好在厭倦之前就離散,如果厭倦之情氤氳纏繞,怕自己也會煩了,所以,離散,及早不及晚。那樣的話,有個念想,有念想的人生,就有了嚼頭。
愛你就是把時間浪費掉
她喜歡和他在一起。從睜開眼睛就摸手機,先看有沒有他的短信,有就歡喜,沒有就有點嗔怒。但也不是真的生氣,於是,發短信過去,早晨就十多條。有時,一邊洗臉一邊發,一邊上衛生間一邊發;在外面吃早餐,喝豆腐腦的縫隙間,也發。
明明有一堆事,可是,不幹了。
站在他樓下,嚷他,下來,我們去春天裡玩。
好像思春的小女孩,穿著單薄動人,就為了看起來好看。粉紅的春裝,第一天上身,當然要給他看。小腿凍得有些疼,可是,不管了,誰讓他說穿絲襪的女子最動人?
他下來哄她,「不行呀,有事的。」
「有什麼事呀,我就是你的事。」她又撒嬌又恐嚇,就要去看春天的花。於是他請假,一張嘴全是謊話,「我老家有點事,今兒就不過去了。」
兩個人去看郊外的花,一路上說著話,沒完沒了的廢話。東一鎯頭西一鎯頭,才不管說了什麼,反正只在在一起就好了,是的,就是要和他在一起。
花有什麼好看的?還是要看人,杏花看了看梨花,梨花再看了呢,整個夏天全是花了。那也有原因,你就是我的花,我就是要看你。
沒有理由的想膩在一起,大段大段的時光被浪費掉了,可並不覺得可惜,因為,此時,此刻,他陪著你,她伴著你。不說一語,喝點紅茶,吃個蘋果,她總嫌味道不夠,於是,讓他一口口地餵她。愛到濃處,什麼都化不開了,吃黃蓮也是甜的——只有和他一起吃。
每天在一起十幾個小時,天也荒了地也老了,廢了耕廢了織。可是,心裡美滋滋的,只要能看到他,什麼都好。
他問什麼是愛情?因為怎麼覺得離了一分鐘心裡就難受?她說,愛情就是和你愛的人一起把時間浪費掉,而且,浪費得特別有情有理,特別光榮。
最熱戀的時候,他們每天膩在一起。早晨起來就奔了去,晚上半夜才回來,連父母都看不過去了,打電話給單位,不至於加班這樣晚吧?
剛在一起說了幾個小時的話,下樓時卻忘了,還有一句話沒有告訴她。於是,再上樓,推開門說,有句話忘記告訴你了。
你說。
嘿嘿,他說,就是「我愛你」。
她跑過來,抱了他,不讓他走,然後說,「上班晚了就晚了吧,反正是晚了。」他一猶豫,又停了下來,這一停,又是幾個小時。
放大假好像就有了更完全的理由,兩個人列出無數計劃,去看這個同鄉那個舊友,去哪裡旅行看古跡。最後的結果是,七天哪裡也沒有去,就窩在一個二十平米的小屋子裡臉對著臉眼對著眼。最後她懷疑起來,我愛的這個男人是這個男人嗎?他怎麼長這樣?好像長相都忘記了。
愛迷糊了的人,時間總覺得不夠,才在一起多長時間啊,怎麼就分開了?
曾經有一對戀人,相隔兩千公里,可是,一個月總要奔波一次,不是他看她,就是她去看他。這樣的奔波很累,因為在一起的時間比路上的時間要少得多,太多的時間被浪費掉。有一次,他去看她,想給她個驚喜,於是沒有提前告訴她,她也心同此心,因為那天是他們相識一週年紀念日。於是,她從南向北,他從北向南,正好擦肩而過。
等到他們站在對方樓下,才發現對方其實在彼此的城市裡。
她吃著他平時吃的涼粉,他吃著她在這個城市常吃的拉麵,打著電話,發著短信,隆重地紀念著他們相愛一週年。
後來他們結婚了,把曾經的火車票鑲在鏡框裡,貼在了牆上。她說,這就是來回奔波的光陰,和愛情息息相關。
願意和一個人把時間生生浪費掉,哪怕一點有意義的事情也不幹,哪怕就是臉對著臉發呆,那一定是蘩花似錦的愛情。因為開到了極致,所以,那些枝枝椏椏根本看不到了,而時光,大把大把地掉到了地上。以後回憶起來,就是一地舊光陰。這舊光陰,如此刻骨銘心,也許一生一世只有一次,他記得,她也記得。
愛情是件技術活
關於如何迷戀老公這個問題上,我從認識他那一天起就明白了。男人喜歡一個女人的身體遠遠勝過她的思想,張愛玲說了,如果男人說是迷戀你的思想,一定不要相信。
所以,從談戀愛那天,我就直奔妖精而去了。
那時流行三毛和瓊瑤,於是我牛仔褲白襯衣長髮飄飄做浪漫狀,直把這小子搞得神魂顛倒;結婚後又流行妖嬈型,我趕緊燙了大波浪奔流行而去;如今流行大長今,我又開始低眉順眼了。他一直奇怪我怎麼老走在流行的最前端,其實他哪裡知道我,我這是在勾引他啊。女人三十豆腐渣,再不緊折騰,我不是找下崗麼?
懂得此道理的還有卡米拉,即不美貌亦不年輕,生生讓查爾斯沒了魂,什麼戴安娜,什麼王位,我可以統統都不要,你才是我的世界與宇宙。
那樣的年齡,在別人看來已經不堪,做了三十年情人,可以挑戰想像的極限。為什麼人家就不厭倦?有資料調查,最長的情人不過三四年,說和生理結構有關,會產生厭倦感。可憑什麼人家王子就不厭倦,而且神魂顛倒,最終娶入王室。
還是人家卡米拉有手段。她已經讓他到了離開了她就活不下去的地步,這是什麼樣的魔力?
是的,她不美麗,但是,她風情、大膽、叛逆、率直、純潔、樸實,她還幽默、博學、熱情洋溢,她還自信、無畏,當然,她還懂得床弟之歡。不僅在精神上佔有查爾斯,在肉體上更是牢牢把他佔為了已有!從卡米拉的身上,查爾斯找到了做為一個男人最大的樂趣——性的快樂,精神上的平等。在她的眼中,他不是一個王子,只是一個充滿了七情與六欲的男子;他有尊嚴有自豪感,有被人崇拜和信任的感覺。這樣的技術,哪一個女人可以做得到?戴安娜嗎?我從來不相信她有這個本事。
一個男人不會因為美貌愛一個女人一輩子,卻可以愛一個智慧有靈性的女人一輩子,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
知道了愛情是件技術活,就好好修煉吧,為了讓自己的技術好一點,不妨學一兩招,比如去勾引他,比如去迷惑他。別以為「勾引」是個貶義詞,用在自己愛的男子身上,那就是大放異彩!
練就一身好的愛的技術吧,永遠不會過期作廢,可以一用再用,比如人家李亞鵬,多好的例子啊。
所以,下手吧,該練什麼就練什麼,機會,總是給有準備的人,特別是愛情這個東西!
入骨相思
一個人愛到什麼程度才算到入骨相思?我呆呆地想著,看著胳膊上刻著的英文名字,那是十八歲時我刻上的,那時,一個男孩子跟我說,跟我走吧,我們去浪跡天涯。
天涯是一種誘惑,何況還有愛情,於是我們出發了,有著一種私奔的快樂,在那些充滿了愛情和流浪意味的夜晚裡,我萌生了這樣的心思:不如,刻他的名字在我的肌膚上?那樣的貼心貼肺,我覺得幸福自知。
卻沒有想到,有刺骨的疼,痛卻快樂著,那滴滴的血落下時,我竟然是莫名其妙的快樂,因為,終於在形式上和一個人是那樣刻骨地相思著。
更沒有想到,流浪的愛情在中途就灰飛煙滅了,一瞬間消失得沒了蹤影,而我胳膊上的印跡還有著傷痕。
原來,相思在身體上只是浮光掠影,而二十四歲遇上的男人,讓我愛到不能呼吸,雖然沒有任何形式想要證明自己愛著,可我知道,每一寸肌膚上,寫的全是相思兩字。
一天他問,你知我愛你有多深?
我不能知道,我只知道,失去他,我是一棵風乾的樹,又是一支凋零的玫瑰,還是那被陽光照的露珠,生命只在一瞬間而已。
愛到深處是寂寞,不能說,不可說,一說就破,甚至他走路的聲音、他吸煙的樣子,甚至他笑時露出的牙齒上微微的慘白,還有,還有,恨不得一夜白了頭,我和他,牽著手在開滿了海棠的院子裡看著當天的晚報。
這些幸福的想像總讓我淚流滿面。
那天他忽然看到我胳膊上的名字,然後眼睛一下子暗了下來,原來,你曾經有過這樣的刻骨銘心。
不,不,我解釋著,當時年紀小……說著,卻覺得慘白無力,年紀小我也知相思入骨,但這痕跡是我一生的痛,我無法抹去啊。
就這樣,我覺得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在我最愛的人面前,我的肌膚上刻了故人的名字。
很久以後又見到他,我竟然沒有怪他對我的冷落,因為再好的男人,也容不下這樣張狂的表達吧?何況,我的身體上,永遠有著那個痕跡?
這次,他伸出胳膊來,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