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鬼怕惡人」,意思是說惡人蠻橫無理,連鬼都不願與其糾纏,更不用說一般的人了,這當然是對惡人的貶斥,同時也表現出了一種無可奈何的情緒。但是,如果我們從另一個側面來理解這個問題,也許會受到有益的啟發。試想,一個人如果堅持不懈地追求一個目的,不屈地堅持一個原則,恐怕鬼神也要退避三舍。我們可以看兩個皇帝也怕硬漢的例子。
【事典】
東漢初期,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喪夫守節,劉秀特別愛憐她,賞賜她很多財物,對她也特別寬容,因此,湖陽公主養了許多家奴,常有橫行不法的事出現。一次,湖陽公主的一個老奴竟然白天殺人,犯罪後逃到了湖陽公主的家裡躲了起來,地方官不敢到她家裡捕人,以至成為懸案。
洛陽令董宣是個非常正直的人,他一時也無法抓到那個犯人,他總不能跑到公主的家裡去抓人吧。於是,他想出了一個笨辦法:一直守在湖陽公主的家門外,等候那殺人的蒼頭出來。
果然,過了些日子,那蒼頭替湖陽公主駕車,神氣揚揚地隨公主出來閒逛。董宣立刻上前截住公主的車馬,不讓前行,並要公主交出殺人的兇犯。湖陽公主怒叱董宣,董宣毫不畏懼,拔出佩劍,劃地有聲,說公主藏匿罪犯,按律當受連坐。董宣責令蒼頭下車,蒼頭無奈,只得下車謝罪。沒想到董宣恐怕蒼頭走脫,再難抓獲,當即劈死了蒼頭,然後向公主謝罪請行。
公主見蒼頭已死,爭執也已無用,便氣沖沖地馳回宮中,向劉秀哭訴了一番。
劉秀果然大怒,立即宣召董宣進宮,責備他衝撞了公主,讓左右的執法人員用木棍處罰董宣。董宣向劉秀叩頭說:「願陛下容我說一句話,然後處死。」劉秀怒道:「你還有什麼話要說?」董宣說:「陛下聖德,中興漢朝,卻讓湖陽公主縱家奴殺人,陛下如何治天下呢?我不需要你用棍棒相加,讓我自殺好了!」說完,以頭撞柱,血流滿面。劉秀覺得董宣說的也有道理,便讓小黃門扶住董宣,不讓他再撞,然後讓他向公主叩頭謝罪了事。
但董宣認為自己沒有罪過,不肯謝罪,劉秀就讓小黃門揪住董宣的頭硬往下按。董宣兩隻手撐在地上,始終不肯叩頭謝罪。湖陽公主見此情景,對劉秀說:「你為布衣平民的時候,家裡藏了罪犯,官吏都不敢去搜捕,現在當了天子,難道連一個洛陽令都管不了嗎?」劉秀笑著說:「天子和平民不一樣。」劉秀見董宣始終不肯就範,也覺無法,只好對董宣說:「你的脖子可真硬啊!強項令出去吧!」董宣終於沒有輸給劉秀。
從此,「強項令」的美名就不脛而走,董宣因此贏得了很大的聲譽。
張釋之是漢朝初年的一個十分著名的人物,他雖然沒有什麼顯赫的功績,但由於他的執法公正、不畏權勢,使他流芳後世。
張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文帝時因向國家捐獻糧食錢財被拜為郎,但十年不得陞遷。中郎將袁盎知其賢,薦為專門為朝廷迎來送往的謁者。後來,他向漢文帝奏說秦漢興盛之事,文帝聽了他的這一番話,覺得十分有道理,就拜為謁者僕射,遷為公車令。太子、梁王二人一起乘車過司馬門而不下,他就強迫他們停下來,文帝知道後,覺得他是個十分有膽略的人物,就拜他為中大夫,不久又升為中郎將,後為廷尉。因他持法公平,天下知之。景帝時,出為淮南相,後壽終正寢。
漢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張釋之被拜為廷尉,他不僅辦理平民的案件時能夠量刑適當,就是對皇帝也是一樣。
一次,文帝出巡,車駕通過長安城北,行到中渭橋頭的時候,忽然,橋下躥出一人來。御馬受驚,頓時放足狂奔,文帝大駭,急呼救駕。馭者及侍從費了很大的力氣將驚馬制住,文帝受驚,勃然大怒,下令將橋下之人拿住,交付廷尉嚴辦。
張釋之接到案犯,立即升堂審理。張釋之問:「你是何人,膽敢驚擾聖駕?」那人道:「我是長安縣人,行到中渭橋時,忽見鑾駕過橋,當時由於事情緊急,無處迴避,只得躲在橋下。已經過了好長時間,我以為車駕已過,這才從橋下走出。不想,鑾駕並未過完,就想急跑迴避,豈知嚇驚了御馬!」釋之弄清了案情,令將此人暫時關押,自己往見文帝。
張釋之見到文帝,當即奏道:「臣已理清案情。此人驚擾聖駕,純屬無意,按照漢律,應處罰金。」文帝聽後拍案怒道:「此人驚嚇御馬,多虧朕的馬柔和,若換成別的馬,豈不傷了朕!罪應當誅,怎能罰金了事?」張釋之當時沒有說什麼,他沉思了片刻,待文帝情緒平定下來,這才繼續說道:「法律是天子與百姓所共同遵守的。今如按陛下之言,將此人處死,那麼法律還如何取信於民?且陛下要處此人於死罪,豈不捕到後就立即誅殺,為何還要將其交付廷尉?廷尉者,天下公平之所,略一傾斜,用法就會輕重不分,百姓就會不知所措,還望陛下深思!」文帝畢竟還是個比較開明的皇帝,聽了他的這一番話,覺得十分有道理,沉思良久,說:「廷尉所言有理,就照此辦理吧!」
張釋之還處理過一件有關皇帝的案子,在中國歷史上也是很著名的。
漢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有人將高帝廟座前的玉環盜去,這在以前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文帝知道以後,既尷尬又憤怒。數日後,盜賊被捕獲。文帝令交付廷尉張釋之審理。張釋之經過調查和審訊,根據漢律,盜竊宗祖服飾器物者,當棄市,就是殺死以後把屍體拋棄於街市上。張釋之判處盜賊死刑,並上報文帝。
文帝聞報,勃然大怒,對張釋之說:「賊盜我先帝法物,罪大惡極。我將此案交付廷尉,就是要誅其全族,否則,又叫我如何躬宗廟?」張釋之見文帝發怒,忙免冠頓首道:「依漢律,臣只能如此判決。若盜玉環者誅殺全族,如有人妄取長陵一抔土,請問陛下又將如何治罪?」張釋之的這一推理實在是非常巧妙,文帝一時被問得張口結舌,心想:「長陵之土,座中玉環,均屬宗法之物,若將盜玉環者族之,取長陵土者的罪過就更嚴重,那時可就無法量刑了。這樣量刑,未免過重。」於是,令張釋之暫且退下,自己前往後宮,稟明太后。薄太后聽後,覺得張釋之所言有理,判決得當,遂讓文帝就依張釋之所斷。
張釋之不僅敢於秉公執法,在審理案情上也十分慎重。公元前180年,呂後死後,呂姓諸王被誅,文帝即位,絳侯周勃為丞相,因為他在誅滅呂後家族的過程中很有功勞,後來逐漸位高權重,為帝所疑,又因為他得罪了人,遭人陷害,於漢文帝公元前177年被免相去國。
周勃回到絳縣(今山西侯馬市東北),總是不免心存戒意,每遇河東(治所在今山西夏縣西北)守尉巡視絳縣,都感到內心不安,唯恐被害,往往披甲迎見,家丁持械相護,以防不測。守尉每見如此,都感驚疑,其中有一個人,認為周勃心存反意,於是上書告發。文帝對周勃本有防範之意,見書後沒有經過調查,就相信了這件事,他立即詔令廷尉,將周勃捉拿入都,下獄候審。
周勃原無反意,被冤入獄,心中十分惱怒,不料,獄吏還常來勒索錢財。起初,周勃不肯出錢,但不斷遭到獄吏的虐待,吃的是粗食淡飯,聽的是冷嘲熱諷。周勃心想,我曾貴為丞相,不想今日被獄吏所欺。無奈,只得拿出千金,分賄眾吏。獄吏得到重金,馬上改變面目,處處小心侍候。
廷尉張釋之受命審理此案,但周勃不善言辭,每次審問,都不能為自己辯解清楚。張釋之沒有因此而對他施行肉刑,知道他受冤入獄,但又一時找不出合適的理由為他洗清冤屈,就不急於定案,採取拖延的方式。獄吏們得了周勃重金,見他不善申辯,就在送給周勃的文牘的背後寫了五個字,尋機出示給周勃。周勃仔細一看,見是「以公主為證」五字,馬上心有所悟。
原來,周勃有數子,長子名勝之,娶的是文帝之女。此次周勃獲罪被押解來都,勝之與公主因怕出意外,也隨後入都設法相救。周勃經獄吏提醒,待家人入獄探視,遂令速轉公主,向薄太后求救。
公主本為文帝之女、太后之孫女,原有心相救,見公公又向自己親求,於是就向文帝及太后求情,為周勃辯白。此時,太后之弟薄昭,因周勃曾讓封邑於己,也來到太后面前為周勃申冤。薄太后已得公主泣訴,已欲過問此事,又聽薄昭一番陳述,於是立召文帝入見。
文帝知道她是為了周勃的事,但只好進謁。太后一見文帝,立即取下頭巾,向文帝擲去,怒道:「絳侯握皇帝璽,統率北軍,那時要反,你能控制住他嗎?當時不反,今居一小縣,反要造反嗎?哪裡有這樣的道理?你聽了何人讒言,欲加害功臣?」文帝聽了太后的這一番話,的確恍然大悟,又見太后發怒,忙道:「兒臣也是這樣想,但有人上書,不得不問,待我問過廷尉,定當釋放。」說完,辭別太后,立即召見張釋之,釋之本覺周勃冤枉,經過幾次審問,也沒得到周勃欲反證據。於是張釋之就向文帝直言此事,極力為周勃辯護,並將周勃供詞呈上。文帝見查無實據,下令將周勃釋放。
然而,話又說回來了。「張釋之任廷尉,天下沒有冤枉的人;於定國任廷尉,人們自稱不冤屈。」這是漢史稱讚二人的話。兩人任廷尉一職都是十幾年,到底如何呢?漢代的史官認為,周勃被誣告下獄,吏卒對其橫加侮辱,周勃只好用錢買通了獄吏,並讓漢文帝的女兒(周勃的兒媳)做證,說動了太后,太后才認為周勃沒有造反的事,所以周勃被赦免無罪。張釋之這時正當廷尉,卻不能救周勃,只問了犯蹕、盜環等一二件小事搪塞而已。但這樣的小事被記入正史以後,使得他名垂千古,這難道是正常的嗎?
【評議】
鬼怕惡人,皇帝也怕硬漢,這雖然是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但其「惡」與「硬」在精神的強度上卻是相通的。我們當然不提倡「惡」的精神,但應該以「惡」的精神強度來推行「硬」的精神內涵。如果能這樣,我們也許更容易取得成功。至於漢代的史官對於張釋之的評價,應該說是過於苛求了。代表文化理想的史官總是容易走向完美主義,如果用完美主義的觀點來要求現實中的優秀分子,不僅不能對其有所助益,恐怕還會將其扼殺。因此,對於上述的「硬漢」,我們應當給予現實的、客觀的評價,對他們的要求也應該限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