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進退定律 第58章 政治是一種大智慧·以情決獄
    【引言】

    中國的「法制」源遠流長,各種判案方法無不具備。以情決獄倒也頗有特色。

    【事典】

    明朝時,揚州壽陽縣有個叫苟泰的人,三歲的兒子被人拐騙,已經幾年沒有下落。苟泰當時央人四處尋找,後來也就漸漸絕望了。後來苟泰偶然在同縣的一個叫趙奉伯的人家中見到了離散多年的親生兒子,雖然長高了許多,但不會認錯。苟泰想把他要回來,對方不同意,他只好告到了縣裡。可二人到堂對質時,都說是自己的親生兒子,縣官找來鄰居作證,雙方的鄰居都各自為主人作證,這可難倒了郡縣的長官,不知道該怎麼判決,便交給了李崇。

    李崇接手後很輕鬆地說道:「此案何難,不久即可見分曉。」他令人把苟、趙二人與小孩子分別安置在兩處,不許見面,過了數旬,突然派人告訴苟、趙說:「小兒患病,已經暴死,刺史有令,將你二人釋放,速速去料理喪事。」

    苟泰聽了這話,立刻撕心裂肺般地大哭起來,淒慘悲慼的確是出自內心。而趙奉伯只是連連頓足歎息,明顯是裝出來的痛苦。李崇早在暗處觀察得一清二楚,心中有數,立即宣召二人到堂,把案子剖明,將小兒子判還苟泰。

    苟泰轉悲為喜,涕淚橫流,不住叩謝。原來,趙奉伯自己有一個兒子,不幸亡失,偶然見到苟泰的兒子,與自己的兒子年齡相仿,就心生歹意,哄騙回家,對外人謊稱那就是自己的那個兒子。鄰里不知其中的底細,也就被他瞞過了。這件案子被李崇輕而易舉地解決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李崇於魏世宗宣武帝初年任揚州刺史,以善於決獄著名。

    定州的解慶賓兄弟二人,因獲罪被流放到揚州服役,弟弟解思安私自逃脫回鄉,按當時的法律,兄弟連坐,還要除去解家的名姓籍貫,永世為奴。解慶賓十分恐懼,他想出了一個辦法,在城郊找到了一具屍體,謊稱弟弟被人暗害,要將屍首抬回來殯葬。許多人看到死者的模樣,有點像解思安,但因屍首已經腐爛,誰也不敢認定。這時又有個女巫陽氏出來作證,自稱在行巫術時,有鬼魂附體,訴說解思安如何被害,又怎樣在陰間飽受飢渴折磨。

    不久,解慶賓來報案,說他懷疑弟弟是與軍伍中的蘇顯甫、李蓋等人有隙,疑為其所害。二人便被押解到州中嚴刑訊問。他們開始矢口否認,但重刑之下,屈打成招,被收押在牢中。

    就在將要結案時,李崇突然吩咐暫不定案,他憑經驗,覺得其中可能有不實之處。李崇苦思冥想,設計了一個探察實情的方案。他秘密派出兩名州中無人認識的精幹差役,裝扮成外地人的模樣,來到解慶賓家,故作神秘地說:「我二人住在本州,離此地三百餘里。前不久,有一陌生人找上門來要求借宿。夜半閒談,發現此人有些異樣,引起懷疑,我們通過逼問,他才吐露真情。此人自稱是解思安,流放到這裡服軍役,想偷偷逃歸故里。我二人聽罷便要將他押送官府,此人苦苦哀求,給我們許下了重金酬謝。他說有個哥哥叫解慶賓,現住揚州相國城內,嫂子姓徐,如蒙憐憫,能幫忙去向哥哥家中報信,哥哥一定感恩不盡,重重酬報。現在他被我們扣押在一個地方,若報信後得不到酬謝,回去我們就把他送官。今日若肯解囊,我等立即回去釋放你的弟弟。如果不肯相信,可隨我二人同去面見本人。」

    二位來人說得滴水不漏。兄弟之情,如同手足,解慶賓聽罷臉色陡變。解慶賓憂心如焚,慌亂之中,也來不及細細盤問,趕快懇求來人稍作停留,馬上整理家中細軟作為酬報,一定要搭救弟弟。二位差役當即將詳情回稟李崇。

    李崇見已真相大白,命人拘來解慶賓,厲聲喝問:「你弟謝思安私逃回鄉,你為推罪,竟然詐認他人屍首,誣告李蓋等人為兇手,本官有證據在此,還敢抵賴嗎?」解慶賓見有二位差役在堂,明白自已上當,只得俯首認罪。

    嚴刑逼供歷來是封建官場上判案的老譜,不知冤枉了多少好人。真正有才能的人是不靠行刑的手段來取得證據的,才華橫溢的文學家居然也能在判案上才華出眾,對那種文人無用的陳腐觀念,恐怕是一個衝擊。

    陸雲,字士龍,是東吳名將陸遜之孫,陸抗之子。東晉時期著名的文學家,與他哥哥陸機齊名,時稱二陸。

    吳亡後,陸雲隨陸機來到洛陽,後來陸雲以公府屬員任太子舍人,出補浚儀縣令。有一天,發生了一件謀殺案,陸雲親自去死者家裡勘察,找不到線索。經過陸雲分析,因為死者的家裡不曾丟失任何東西,可以斷定不是因財而起。又看到死者的妻子神色恍惚,言辭支吾,行跡有些可疑,他覺得這個女人不善,有姦殺的可能。

    為了證明自己的設想,他心生一計,命人把死者的妻子帶回衙門拘禁。陸雲對她並不審訊,只關押了十來天。後來對她說:「你丈夫被害之事,已經搞清楚和你沒有關係,你明天就可以回家了。」其實,陸雲已經事先把這個消息放出風去,讓她的鄰居和朋友都知道。第二天一早,就讓死者的妻子出獄,放她回家了。陸雲密令幾個差役緊隨其後,對他們說:「這個女子走出縣衙不出十里路,一定會有個男子等在那兒,和她說話,你們就把他二人抓回來。」

    差役不相信他的話,但只好照著陸雲吩咐去做,他們偷偷地跟在死者的妻子後面走,走了將近十里路,果然有個男人等著這個女人。二人一見面,就竊竊私語,喜形於色。差役們立即把他們抓起來,帶回縣衙。

    陸雲升堂審訊,那個男人經不住盤問,就先招認了。男子說:「小人一直與這女子私通,為了做長久夫婦,便共謀殺死她的丈夫。她被抓走後,我一直很擔心,心神不定。昨天聽說今天要把她放出來了,便想見她問問。我怕離縣衙近了,會被人識破,所以在遠道等候。想不到大人早已算計好了。」於是這個無頭案真相大白。

    明朝的李亨做鄞縣縣令時,當地有個經營菜園子的農民,他種的茄子剛熟,就被鄰居偷摘下來並拿到市場上去賣。農民認準了是他的鄰居偷的茄子,想把茄子奪回來,結果兩人在市場上發生了爭執,並告到了縣衙。

    李亨讓那鄰居把茄子倒在院子裡,看了看,就笑著對那人說:「你是真正的小偷。如果這茄子真是你自己種的,你捨得在它剛熟的時候就摘下來嗎?捨得摘那麼小的嗎?」那個偷茄子的鄰居聽了,無話可說,只好認罪。

    【評議】

    人的理智再精密,恐怕也無法窮盡隨境而生的自然情感。所以,處心積慮地以理智來作案,卻永遠無法在人之常情上留下破綻。如果能夠很好地把握這一點,對於理解世理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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