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進退定律 第41章 大才與小才·燈下黑
    【引言】

    中國有句古語,叫作「燈下黑」,正與西方的一句言語相映襯:颱風的中心是安靜的。兩句的意思是說越是應該明亮的地方,往往越是黑暗,而越是危險的地方,往往越是安全。在現實中,這樣的例子的確很多,對別人的事十分清楚,對自己的事卻不太明白;能夠明鑒千里,但卻不見眼前三尺。

    【事典】

    隆慶年間(公元1567∼1572年),貴州土官安國亨、安智兩人各起兵仇殺,使得地方秩序大亂。安國亨本來是襲父官職而任宣慰使的,他聽信小人的讒言,藉故將安萬銓之子安信處以死刑,當時,安信之兄安智與其母別居安順州,在聽到安信被害的消息後,便發誓要替兄弟報仇。但思前想後,覺得自己兵力有限,不足以與之對抗,便密告安國亨謀反,想借刀殺人。

    巡撫王諍聽到這一消息後,急向總兵安大朝請求派兵支援,要前去征討安國亨,安智見誣告成功,就給安大朝出謀劃策,還答應供應他糧草,出兵相助。但後來安智考慮到種種原因,沒有履行前諾,使征討的兵馬半路受阻,被安國亨打敗。安國亨雖一時取勝,但他知道朝廷不久就會派人圍剿,因此十分恐懼,就遣使去朝廷乞求饒恕。朝廷不允,並委派阮文中代為巡撫,赴貴去戡亂。

    阮文中覺得自己不清楚當地的情況,在臨行前特意去拜謁大學士高拱。高拱對貴州土官的內情十分瞭解,他告誡阮文中說:「安國亨並不一定是反叛,一定有別的原因,此次赴黔,一定要以安撫為主,千萬不能激變!」他見阮文中還不明就裡,便進而分析說:「安國亨是個胸無城府的人,肯定是受了群奸撥弄挑唆,才殺死安信的。安智復仇心切,才蓄意狀告安國亨謀反,是想借官軍之手,除掉仇人,達到獨霸一方的目的。王巡撫偏聽信了安智的一面之詞,起兵征伐,安國亨是無奈才抗拒官兵的。這很難構成叛逆的罪名,充其量只是拒捕而已。何況他們之間是部族間的仇殺,矛頭並未指向朝廷,我們如果大動干戈,進行征討,只會激起真的兵變。如果真的激起兵變,到時想再平息,就不是那麼容易了。自古權謀之士都懂『張弛』之道,對夷族的治理,安撫比武力征服有時更見奇效,況且是在尚未釀成禍亂之前?你此次前去,應審時度勢,秉公處理二安之間的仇怨,尤其對安國亨,不能隨便加之以謀逆之罪,最多以仇殺和違拗相處罰,逼其改過從善,接受處罰,這樣方可使其心服,也不會有謀反之意了。」

    阮文中聽了這一番話,覺得很有道理,頓時茅塞頓開,於是,他拜別高拱,登車啟程。

    到達貴州以後,阮文中沒有貿然行動,而是經過秘密走訪,摸清了事變的來龍去脈。事情正如上述,不出高拱所料。根據這種情況,阮文中平心靜氣地給安國亨致書一封,沒有強加任何罪名,只是提出五個具體條件,責令安國亨交出撥弄是非、挑唆作亂的人,要求他按照當地習俗對安信的家屬進行賠償,令其分出屬地安置安信母子等。最後又對他明言相告:若照此辦理,可免其罪,不然,就要奏明朝廷,嚴懲不貸。還約定安國亨來省謝罪,抗命不從,罪加一等。

    安國亨見到書信後,一時也心有所動,覺得新巡撫秉公辦事,所提條件也不算苛刻,看來的確是要赦免自己的罪過。但細一思忖,又覺得安智不肯善罷甘休,他長居省中,四處遊說,何況自己與官軍交過手,實有謀反之嫌,朝廷不會赦免自己。這樣一想,就又覺得阮文中使的是緩兵之計,要誘自己放鬆警戒,然後再徐圖捕殺。安國亨越想越怕,乾脆放棄謀求赦罪的打算,不去省中,只是上疏極力為自己申辯。

    阮文中見安國亨仍擁兵自重,不聽自己的勸告,心裡很惱怒,便奏請朝廷,要求大兵進剿。

    高拱得知此事後,心裡也覺得有些為難了。進剿絕非長遠之計,弄不好會激起更大的邊民騷亂;但安國亨又不聽安撫,若不加懲處,既難以服眾,也有損朝廷的天威。他反覆權衡利弊,還是決定加以安撫,不到萬不得已,不以武力相加。於是高拱授意於兵部,讓他們出面保舉吏科給事中賈三近,要他出使貴州,重新勘察安國亨一案。

    安國亨本想自己拒絕的新巡撫的勸告,已在劫難逃,已做好拚死抵抗的準備,沒料想朝廷又派給事中,前來復勘,不禁大喜過望,說:「我是奉旨前去聽候勘察,巡撫不敢擅自殺我,我可以辯明原委,請求寬宥。」因而,安國亨主動交出唆使之人,一同攜其到省城聽審。此時阮文中也冷靜下來,仍對其不加追究,只是讓安國亨一一答應了他當初所提的條件。安國亨表示真心接受,允諾割地以妥善安置安智母子,並自願罰銀三萬五千兩以贖其罪。安智卻耿耿於懷,不肯就此罷休,直至阮文中將撥弄離間的人正法,免去了安國亨的官職,安智才無話可說,不再糾纏了。宣慰使一職,由安國亨之子襲任。

    朝廷派來的給事中還未抵達貴州,此事已得到平息。安撫之功,全賴高拱一人。

    高拱可謂是明鑒千里了,但對於他自己,有時卻不免犯糊塗。

    高拱在未當首輔宰相之前,張居正就看出了苗頭,盡心與他結納,兩人互為欽佩,經常稱讚對方的才能,等高拱做宰相之後,張居正又緊緊追隨他。高拱為人性格直爽而倨傲,很多人因受不了他的役使而離開了,唯獨張居正能夠卑辭以事,始終沒有離開。

    馮保是內宮太監,為人狡黠奸詐,與張居正的關係很好。按順序本當升他為司禮太監,但因高拱推薦了其他人而落選,所以對高拱懷恨在心。後來明穆宗去世,遺詔由高拱等人為顧命大臣,但因馮保篡改了詔書,改成高拱、張居正、馮保等人一同為顧命大臣輔佐新君。高拱無法與馮保等人長期共事,就上書歷數太監專權的弊端,並作了其他準備,滿以為可一下子把馮保驅逐出朝。

    高拱把一切準備情況都告訴了張居正,希望他暗中支持,誰知張居正竟把情況透漏給了馮保。馮保立即找皇太后哭泣,列舉高拱專權的罪狀,太后當即擬旨,斥逐高拱。

    第二天,朝廷大集群臣,宣讀兩宮及皇上詔書,高拱本以為計謀成功,誰知詔書竟歷數自己的罪狀,解除了自己的一切官職。高拱又驚又怒,悲傷得趴在地上不能起身,張居正連忙把他扶起,雇了一輛驢車把他送走。

    馮保還想羅織罪名誅殺高拱,虧張居正從中巧妙斡旋,才未得逞。在高拱去世後,張居正等人還向朝廷請求恢復他的官職榮譽。後來神宗親政,重理高拱舊案,贈他太師頭銜,追加文襄名號。就這樣,張居正宮內宮外,先朝今朝,都游刃有餘,穩穩當當地陞官。

    【評議】

    高拱真是只知別人,不知自己啊!遠在天邊的事,他可以瞭如指掌,可就對自己的事看不明白。即使被張居正救了,也還是做了人家陞官執政的工具,自己還得感恩戴德,實在是冤枉之至。有什麼辦法呢?人本來就是這樣的,要不,怎會有「燈下黑」這樣的古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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