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女孩當如是 第11章 毒王弗蘭克
    弗蘭克·盧卡斯可能是上世紀70年代早期紐約最大的毒販子。他在RegencyHotel有一處長期套房,衣櫥裡有100多身定制套裝,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價值5萬美元的黑白條紋南美栗鼠皮大衣。他還有好幾輛車——勞斯萊斯、奔馳、通用巡洋艦……他的最愛的卻是那輛被稱為"美婦人"的雪佛蘭。他和他的車隱匿在哈勒姆區第116街的角落裡,睥睨著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憂愁又喜悅的黑人流亡者,一邊掙扎在飢餓線上,一邊整日經歷毒品的縱情狂歡。弗蘭克·盧卡斯給了他們這一切。"誰又能想到我會藏在一輛300多美元的車裡呢?"他的毒品網絡每天淨利潤為100萬美元:"哈勒姆區的16條街都是我的,我買下它們,運行它們,擁有它們。可當我想與我的人民在一起時,我只能開上'美婦人',拉低帽簷,裝上鬍子,戴起墨鏡,套上假髮。我既想與他們同在,又不想嚇著他們。"

    這位君臨天下的大毒梟就是電影《美國黑幫》的原型人物,演的也都是真事。電影根據2000年《紐約客》雜誌對弗蘭克·盧卡斯的報道改編,劇本作者改編過《辛德勒的名單》,導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澤爾·華盛頓和拉塞爾·克勞。這樣的陣容的確有"奧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編得很爛,節奏非常匆忙,又放了過多的象徵符號:越戰、尼克松、種族歧視、萬惡的資本主義,但是拍電影畢竟不是寫論文,結果主人公完全淹沒在這國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澤爾·華盛頓演的毒販子優雅多過暴戾,精巧多過粗鄙,訓斥兄弟時有政客風範,宣講起生意經來又是頭腦精明的企業家。他的黑幫特質,僅僅靠一個場面支撐:發達了的弗蘭克·盧卡斯走到收保護費的小混混跟前,用槍頂住他的腦門兒,小混混瞪著血眼挑釁地問:"你想殺了我嗎?在眾人面前?"話音沒落,槍響人倒,眾目睽睽,大家都看見了,全不敢言語,弗蘭克·盧卡斯像下達聖諭似的說:"沒有人可以阻止我幹任何事,這裡是,美國!"

    這個細節確有其事。35年後,做了污點證人的弗蘭克·盧卡斯舊地重遊,向《紐約客》雜誌的記者講述了當時情景:"那個傢伙又黑又壯,高6英尺,重270磅,腿腳利索,手上有兩三條人命。他嘴裡罵罵咧咧,詛咒我,詛咒我的媽媽,我想,一個要死了的人,就讓他說吧。當他擺出黑背大猩猩的樣子襲擊我時,我開槍了。開了4槍,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悅,因為我殺死了一個不僅僅是哈勒姆區,還是全世界最壞的壞蛋。"之後弗蘭克·盧卡斯笑了起來,他必須用肩膀拉動那張巨大、有稜有角的臉,雖然溝壑縱橫,當年的冷峻依稀可見,兩頰的茶色皮膚皺巴起來,灰色的嘴唇伸展,紅色的長舌頭委蛇而出,先是斷裂的驚雷,再是嘶啞的小鳥,那是一串讓人毛骨悚然的笑聲,只有撒旦才能發出那樣的聲音,它穿透肺腑直達內心。

    弗蘭克·盧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卡羅萊納的鄉下孩子,6歲時親眼看著3K黨殺死了他的表兄。12歲時,他跟煙斗店老闆的閨女偷情,被一個大黑胖子抓住,弗蘭克用煙斗砸暈了黑胖子,點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紐約的哈勒姆區,生平第一次見到那麼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國!"據說就是憑著一股子誰都不怕的愣勁兒,他認識了上世紀60年代哈勒姆的黑幫老大"黑教父"埃爾斯沃斯·約翰遜,成了他的司機和門生,並得花名"可卡因"。在弗蘭克嘴裡,約翰遜是"紳士中的紳士,君王中的君王,殺手中的殺手,他本人就是本《聖經》"。跟著他,弗蘭克學會了冷酷、沉著,既忠於目標又精於算計。

    據說"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懷中,此後兩個星期他都把自己關在房間內,思考著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後就隻身去了東南亞。他有一遠方親戚在越南當兵,在他的引見下弗蘭克見著一位金三角"說英語,開勞斯萊斯的中國紳士",從他手中購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公斤4200美元,同樣的品相在美國本土的市價是每公斤5萬美元。事後許多人驚歎於弗蘭克隻身勇闖金三角,他頗自負地說:"雖然我從沒到過亞洲,但一想到,那裡不過是另一個街頭,小菜一碟。我沒上過一天學,卻有著街頭博士學位。"像電影裡演的那樣,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戰陣亡士兵的棺材裡。"誰會查看他媽的一個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後再談起這個絕妙的創意,他依然像當年一樣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紐約,有許多毒品"品牌",Boody,CooleyHigh,Capone,DingDong,FuckMe,FuckYou,Nice,NicetoBeNice……可沒有一個能比得上弗蘭克·盧卡斯的"藍色幻覺"。它使用純度高達98%至100%的原料,在夢幻工廠裡由十二三個裸女手工製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寧,價錢卻是其他產品的一半。弗蘭克·盧卡斯的毒品網絡的最大特點是省略了中間商,直接面向癮君子,有點像上世紀70年代的電子商務先驅。作為一個鄉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窮親戚全招來了,倒不是任人唯親,他像瞭解自己一樣瞭解鄉下青年:"他們不貪幕浮華,沒有習慣於好車、漂亮妞和大戒指。他們的孩子都嗷嗷待哺。隨便給他們點錢他們就會幹任何事。他們懂得忠誠。"他忠於妻子,孝敬老母親,聲稱自己之所以應該被槍殺100次卻還活著,是因為人人都折服於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時期,哈勒姆區只有一人敢和弗蘭克·盧卡斯叫板——綽號"尼奇"的萊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處處與弗蘭克相左,他浮誇、風流,毒品網絡掛靠於意大利黑手黨。上世紀70年代,尼奇被冠以"不可觸及先生"的名號登上了《紐約時報》雜誌封面,正逢壯年的他穿著手工定制套裝,打著紅白藍三色領帶,戴著GUCCI眼鏡,一副不可一世的"娛樂毒梟"的樣子。"不可觸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貧民的救星,他轄區的一位婦女贊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騎馬,人人穿著花衣裳。"這樣的報道激怒了當時的總統卡特,1978年,始終"不可觸及"的尼奇被抓了起來,被判了終身監禁。此時鄉下青年弗蘭克·盧卡斯早在1975年也被判了70年。但是不約而同的是,倆人都精明地選擇了當政府的污點證人。尼奇按照證人保護政策隱居了起來,弗蘭克的刑期先縮短為30年,後來又縮短為7年。

    電影《美國黑幫》上映後,當年撰寫弗蘭克傳奇的《紐約客》雜誌記者牽線搭橋,使弗蘭克和尼奇通了一次電話。他們是30年沒說過話的死對頭,兩個曾經富甲一方的毒王,現在一個77歲,摔斷了腿,癱在輪椅上;另一個74歲,穿著鑲滿假賽車標的T恤,只敢接受採訪不敢被拍照。他們依然像當年的"鄉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樣對著幹,又開著年邁之後冰釋前嫌的玩笑:

    記者:你們誰的貨更純?

    弗蘭克:你真是問到點兒上了,我的貨純度高達98%至100%。

    尼奇:我承認弗蘭克的貨包裝不錯。可等到我的成品出來,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發貨速度比他快得多!

    記者:你們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裡出現過呀!

    弗蘭克:那也能叫音樂?看看這些年輕的蠢貨的打扮,他們是些穿著大袋褲的狗屎。

    尼奇:我喜歡嘻哈音樂甚於一切。剛出來的時候,他們都說"這幫渾球一分錢也賺不到",可現在,嘻哈是最牛的娛樂產業。我是JAY-Z和50分的粉絲。

    記者:你們當初幹嘛販毒?

    弗蘭克:你以為我想幹這個嗎?我得掙錢,我也想去華爾街。可在華爾街,我連他媽的一個開門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誰沒傻X地年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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