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幸之助的經營智慧 第23章 技術與銷售,一條龍創新 (2)
    大阪不行,到東京去看看。松下到東京的各經銷店去走一趟,結果還是一樣,大家都說不好銷,都沒有人願意訂購。到這時候,松下為這個結果驚訝不已。這怎麼行呢?車燈是真的不行嗎?松下又做了一次反思,可是怎麼也想不出不能銷的道理來。批發商都誇大缺點,而不肯看優點,不,反而把優點當作缺點來看。這是一種誤解。批發商太看重標準型電池了。如果轉向電器行以外的外行人,或腳踏車店,不會太顧慮電池問題,反倒會比較客觀地看這個電池燈吧。也許走腳踏車店路線,去開拓銷售網更好呢。

    松下暫時放棄了電器行,改向腳踏車店推銷。腳踏車店沒有松下的經銷店,所以不太熟。他們不認識松下電器。如果說明不適當,恐怕比電器行更難交涉。這麼一想,就更緊張了。「非拚命不可」,如果腳踏車店也賣不出去的話,一切都完了。

    六月開始製造的成品,已經有了2000個庫存。松下跟木器行有契約,不久就會積下3000或4000個。如果再拖延,電池也會損傷,非想辦法不可,這是一定可以賣出去的東西。只因為大家不知道它的真價值。松下一定要想辦法讓腳踏車店知道。

    在大阪各家腳踏車店繞了一圈的結果,比電器行更慘。他們對電池燈根本不感興趣。原因是,以前試賣過的電池燈,因為品質太差,搞得好像給燙過了手似的,再也不敢賣了。不論松下怎麼熱心說明,他們卻不大注意聽,然後對松下說:「電池燈嗎?我們再也不敢賣了。不論你怎麼說都不行。請你看看那個商品架,去年買的電池燈還在那兒,到現在還賣不出去,我們虧大了。」不但推銷不出去,還好像挨訓。其中也有比較好心的人說:「這是蠻好玩的東西啊!真的可以連續點三四十小時嗎?如果是真的就好。向來電池燈都是沒有信用的,除非有耐心地推銷一段時期,要在腳踏車店銷售,恐怕很難。我們雖然不想訂購,可是祝你成功啊!」這是唯一聊可安慰的話。

    此路也不通,如今也沒有勇氣去東京的腳踏車店試了。其實不試也知道,結果一定是大同小異。松下花了一個月時間,說服每一家批發商,結果還是一樣,他們都說:「特殊電池不好賣。電池燈再也不敢領教。」另一方面,庫存愈來愈多。可是松下並不灰心,仍然相信:「這是不可能的。怎麼會有這種怪事呢?我一定有辦法把它銷售出去!」

    日子一天也不能再拖了。到後來松下想出一個死裡求生之計,暫時不賣,光請大家用用看,以便證實它的真價值。用後自然明白,明白了以後就願意經銷。那麼,要怎樣請人試用呢?批發商很忙,他們不肯做這種麻煩的實驗。於是松下下決心,直接請零售店點燈,然後請他們加強宣傳。

    倉庫裡已經積存了三四千個,而且每天都在生產中,叫一兩家零售店做實驗已來不及,一定要採取一邊實驗一邊銷售的方法。

    最後決定,大阪所有的零售店,每一家都寄存兩三個電池燈,其中的一個要現場點亮,告訴他們:「一定可以點30小時以上,請注意看燈什麼時候熄。如果真的可以點30小時以上,你們又認為賣得出去的話,就請把其餘的賣出去。客人要買的時候也請把實驗結果告訴他們。如果有不良品或時間不超過30小時,可以不付錢。」松下用這個辦法,每天去巡察大阪的每一家零售店。一個人詳細說明,一天走不了幾家,所以征來了三個外務員,分區去進行。

    這三個外務員都認為很有趣:「哪有這麼好玩的工作!每天拿電池燈去寄放,不必收錢,當然不會惹人厭。他們一定很歡迎的。」這當然是有趣的工作。像這樣做生意,實屬例外。一般生意失敗的最大原因是「東西雖然賣出去,錢卻收不回來」。因此,松下的辦法可以說是冒險的,但電池車燈的情況特殊,松下有信心,只要讓大家知道了它的真正價值,其他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三個外務員一天拿出去的數量是七八十個,金額不算少了。這並不是寄售品,所以不能收錢。這樣子的寄存法,我們就無法編預算了。情況不好的話,也許一毛錢也收不回來。以當時松下工廠的財力來說,這是個大問題。到底等多久才有回收呢?我很不安。可是除此之外已無第二條路可走。」「好東西到後來必定會暢銷。」這句話是松下唯一的靠山。當時松下認為,只要發出去一萬個,就會有反應的。一萬個的價錢是一萬五六千元。如果沒有反應,工廠就會周轉不靈,這等於拿松下的命運做賭注了。

    松下費心聽取三個外務員回來的報告,漸漸地,產品的真正價值被承認了。甲外務員說:「今天成功了。我到上次寄賣的零售店去,老闆說:『點燈的結果,比說明書上所說的時間更耐久。這樣的電池燈第一次看到。另外兩個燈,已經賣給了我們的老主顧,這是貨款。可以再送貨來啊!』愈來愈有趣了。」乙、丙的外務員也說:「試點電池燈的結果都一樣,所以每家都很滿意。今天有幾家已經把錢交給我了。老闆,這是大成功。我以前聽說零售店付錢不爽快,可是依今天和昨天的情形看來,錢很好收。我們會繼續加油,請放心。」

    像這樣的報告,過了10天、20天、一個月之後愈來愈多了。一個月下來,松下寄賣了5000個電池燈,起初怕收不到錢,現在卻很好收。到這個時候才證明松下最初的信心沒有錯。又過了兩三個月,零售店常因為等不及外務員去,主動打電話或寫明信片來訂購。到了這地步,事情就好辦了。愈來愈暢銷,每月可以銷售2000個了。更有趣的是,有些零售店,嫌打電話或寫明信片給松下工廠太麻煩,轉而向批發商訂購。批發商也發現「松下電池燈很暢銷」。本來松下去拜託,他不理,現在卻被零售店逼得不得不來找松下。賣給批發商的價錢比較便宜,是當然的。但是製造商直接賣給零售店,非常繁雜,所以,原則上,還是通過批發商去經銷才是正道。松下趁這個機會,再去拜託了好幾家批發商,請他們接下零售店的經銷工作。批發商誇獎松下說:「了不起!能自己打開這一條銷售路線,真不簡單!」

    電池燈銷售的經過,真是給松下一次「窮則變、變則通」的實際體驗。

    案例2·自製自銷三角型電池燈

    從1925年到1926年,松下電池燈的經營還是很順利的。不論是做生意還是經營工廠,松下有了自信以後,不自覺地就產生了身為企業家的理想和人生觀。松下不禁開始問:現在執行的經營方針適當嗎?有沒有更好的?員工的從業精神是否適當?此外,跟經銷店的交易條件和售價決定,等等,也要做進一步的檢討。滿足於現狀,松下覺得是不妥當的。松下在以上各項目中,發現了許多缺點。其中有一項是:電池燈的銷售權雖然賣給了山本商店,但是對他們的銷售方法,松下是有意見的。這麼一來,問題就產生了。

    山本氏認為,松下只要專心製造產品即可,銷售權已經由山本買下了,銷售方針當然是由山本來決定。松下若向山本提供建議,不但不受歡迎,對自信心強烈又很會做生意的山本氏而言,反而會引起他的憤慨。松下與山本之間的交易額已達到每月5萬元之多,可以說是互利互惠,共享利潤。可是對於銷售的方針雙方卻意見相左,常常辯論。由於雙方都能保持紳士風度,站在顧慮對方利益的觀點辯論,所以沒有傷過感情。

    可是,問題並非到此為止。日子愈久,提出的意見愈多,松下就愈相信自己的看法是對的。起初雙方都認為,電池燈只不過一時流行罷了,但經過了兩年之後,觀察它的需要情況以及實用性,可以斷定這不是一時流行的貨品,而是具有實用價值的永久性商品。因此,松下認為不能因為現在仍然很暢銷就安心,目前暢銷是因為沒有競爭品,既然是永久性的東西,就得擬長久之計。也就是,定價要降低,製品也要改良才行。

    可是山本氏卻認為:「本來,這個電池燈不是壽命很長的商品。就算有永久性,也不該純由我們商人來決定。你是製造家,當然會以為那是永久產品,從生意上來看——從我付出權利金3萬元的觀點來看——應該是依照3年或5年之間能夠收支平衡為目標,才是正規的做法。因此,定價的高低或交易的條件,也要以此為基準。像你那樣,認為這種東西可以暢銷10年或20年,我是不能贊成的。」

    松下和山本氏就在一邊激辯一邊合作的狀態下,繼續做交易。松下和山本氏的意見對立,持續下去,都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雙方均沒有意氣用事。松下認為會產生不同見解的根本原因,在於各自經營的方式相異,也就是做生意觀點不一樣,所以誰也無法說服誰。於是松下想:現在的交易,只好順著山本氏的意向去做,但松下仍然相信自己的方針是對的。

    當時,正有一個設計中的角型燈。事先講好交給山本氏一手銷售,既然意見分歧,松下認為還是由松下自己來銷售比較好。試一段時期以後就可以明白,到底誰的方針正確。松下把這個意見告訴山本氏,請他諒解。強硬的山本氏怎麼也不肯答應,他說在契約3年期間內,我不答應你自己銷售,這是合理的要求。可是,松下認為事情是可以商量的,所以說:「山本先生,你的意見很對。要講權利義務,再過一年多,契約滿了之後,我們可以自由銷售。可是,自從我們開始交易以來,雖然意見對立,常常激烈辯論,但仍然是相敬如初,這是很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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