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幫600年 第26章 十三行:從邊緣到中心 (1)
    以台灣地區被清政府收復為標誌,鄭氏海商家族覆滅,清政府宣佈廢止沿海「遷界令」,於1684年開放海禁,並在第二年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台為對外通商口岸,設立粵、閩、浙、蘇四海關,這標誌著中國自唐朝以來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的終結,以及近代海關制度的開始。

    與明朝時太監掌攬外貿大權不同,四口通商口岸的管理機構由司禮監改為戶部,監督人由滿族人或者巡撫大人兼任,但一開始,廣州港的地位並不明顯,在經歷了80年的歷史演變後,才逐漸顯赫起來。

    從塌房、官牙到十三行

    「牙」字,在古代也被用來指交易中介人。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始見於唐朝開元年間。兩宋時期,牙人必須從政府手中領取「付身牌」,才能成為合法的經紀人。為經營與遼、西夏之間的榷場貿易,兩宋時官府招募了許多出色的牙人做官內牙人,而關於「牙行」的最早記載,則始自元朝。

    明初時官方禁止「牙行」貿易,試圖建立一種被稱做「塌房」的商業經營模式。「塌房」初設於京師,它的定位是「以蓄四方客貨,富實京師」,具有一統京城商業的意圖,是一套官營貿易體系。

    但商人們認為,「買貨無牙,稱輕物假;賣貨無牙,銀偽價盲」,官方遂同意設立牙行,但要置於政府的監控之下,「官牙制」應運而生,牙商成為官營貿易體系之外唯一的中間貿易合法商人。它的出現,意味著對「塌房」官營貿易體系效果的否定。景泰(1450~1457)以後,「塌房」之名,逐漸消失於史書記載之中,這說明以「塌房」經營模式為主體官營貿易體系已經嚴重衰落。

    嘉靖時,廣東市舶司中的客綱、客紀等都屬於官牙,市舶司所屬的保舶牙人逐漸發展成為牙行。「凡外夷貢者……其來也,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

    從明朝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還有一批被稱做「攬頭」的人,來往於廣州澳門之間,不但直接與外商交易,而且跟隨政府官員參與對外交涉,並對外商的行為負責。當外商有違法行為時,攬頭即便沒有過錯,也要承受連帶責任,這是古代政治上的連坐政策在經濟領域的體現。

    1685年,延續千年的「市舶司」制度壽終正寢。這意味著由官吏直接介入與外商交易的行為不再被鼓勵,官方開始指定商人,在今天的廣州十三行路設立「洋貨行」,統稱「十三行」,來進行進出口貿易。這樣,以「十三行」為代表的牙行商人登上歷史舞台。

    這些牙商在登台之初,就兼具官商氣質。首次遴選商人參與牙行貿易的招商,由廣東巡撫李士禎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4月組織,在其發佈的《分別住行貨稅文告》中說:

    今公議:設立金絲行、洋貨行兩項貨店,如來廣省本地興販,一切落地貨物,分為住稅報單,皆投金絲行,赴稅課司納稅;其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分為行稅報單,皆投洋貨行,候出海時,洋商自赴關部納稅……嗣後如有身家殷實之人,願充洋貨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換招牌,各具呈認明給帖,即有一人願充二行者,亦必分別二店,各立招牌,不許混亂一處,影射朦混,商課俱有違礙。此系商行兩便之事,各速認行招商,毋處觀望遲延,有誤生理。

    大意是說,凡是身家殷實之人,只要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白銀,就可作為「官商」包攬對外貿易,但招商情況並不理想。一年後,李士禎與兩廣總督吳興祚在會奏中說,「今貨物壅滯,商人稀少」。

    廣州外港:從澳門到黃埔

    明末清初,中國的海外貿易中心一直在浙江寧波雙嶼與福建漳州月港、廈門一線。儘管廣州離南海更近,但廈門、漳州更接近中國的生絲、絲織品、茶葉產地。在四口通商之初,廣州港的優勢並不明顯。

    1613年,傳教士曾德昭來到南京,自此在中國待了22年。期間,他寫了一本書,叫《大中國志》。在他看來,「論富庶它(浙江)超過許多其他省,可以稱做中國商品潮流的最佳源頭。它的特產是絲綢,無論生絲還是成品,也不管是繭還是原料,都運往各地。總之,中國輸出的絲綢,都產自該省」。

    1679年12月,清政府准許澳門與廣州之間開展陸路貿易,到1684年,澳門都一直是清朝唯一的海外貿易通道。因考慮到澳門歷來是廣州外港,1688年清政府在澳門設立粵海關澳門總口和4個稅口,並宣佈澳門隸屬廣州府香山縣管轄,澳夷視同為子民。對澳葡商船,只徵收與中國商船相同標準的船鈔,只及其他國家的1/4,葡商不僅可抵廣州交易,還隨時可進入關閘,與香山縣牙行直接交易,這是其他國家商人無法得到的貿易自由。

    1607年,荷蘭從澳門運茶到印度尼西亞萬丹,然後於1610年帶回荷蘭,這是西方人來中國運茶的最早記錄,揭開了中國與歐洲茶葉貿易的序幕。由荷蘭人所開創的中歐茶葉貿易,牽引著新一輪中歐貿易的發展。1688年,荷蘭人率先將商船開到澳門港,這是荷蘭商船少有的以和平通商姿態進入中國的門戶。

    之後,其他國家船隻也進入澳門港,但在澳門的葡萄牙商人認為,澳門歷來是葡萄牙人獨處之地,所以竭力阻撓其他國家商船進入澳門。儘管葡萄牙商人幾乎壟斷了澳門乃至中國對外的茶葉輸出,但從1709年起,澳葡商貿仍陷入困境。到1716年,葡萄牙商人已負債纍纍,極度衰落,澳門議事局接二連三向里斯本告急。

    對此,鄭永常在《晚明(1600~1644)荷船叩關與中國之應變》中這樣分析:

    葡萄牙對東南亞的海外貿易由王室所壟斷,是一種「單邊性貿易」,葡萄牙人拿不出物產與東方交易,王室要用大量黃金和白銀才能購買東方的胡椒、香料及絲綢,因此債台高築。為改變這種局面,早在1570年葡王室就放棄了對胡椒及香料的壟斷權,允許葡萄牙商人從事這類貿易,但是白銀出口仍為王室所壟斷,所以葡萄牙商人的經營規模一般不大。事實上,葡萄牙人在軍事上和宗教方面的花費太多,超過了他們在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利益。因此,葡萄牙在東亞的貿易並沒有為國家帶來大量的收益。

    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其他國家商船只得駛入黃埔,這直接推動了廣州貿易地位的提升。1715年後,各國商船再也不進澳門港,這種情況到1724年時成了定例,黃埔取代澳門迅速上升為廣州外港,廣州又回歸到中國對外貿易的中心地位。

    四口爭勝

    1715年,當各國商船不再入澳門港時,發生在廈門的一起武裝衝突,讓英商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廣州。《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一文這樣描述了當時的經過:

    起因是中國商人欠了英商的2600兩貨款,不願還,反而勾結當地官員一道,設法賴賬,要將英船「安尼號」趕出廈門港。英商自然不幹了,他們把一艘要開往巴達維亞載貨的中國帆船扣了下來當「人質」,以此逼中方發還欠款。這邊,中國水師受命,派船去奪回被扣下的中國貨船,從而與「安尼號」發生炮戰,打了個昏天黑地。這一事件發生後,(英國)東印度公司下令,所有前往中國的船員,全部轉向廣東口岸進行貿易。

    第二年,正當在澳門的葡萄牙商人接二連三地向里斯本告急之時,三艘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船抵達廣州,他們的到來,受到粵海關監督的熱情歡迎。在1716年,有11艘外國商船到廣州貿易。

    1717年,茶葉已經替代絲綢成為中國對英貿易的主要出口物,壟斷英國對華貿易的是東印度公司。1702年的廣州,外貿並不興盛,捐資白銀4.2萬兩就可以成為皇商,但1704年來自英國的5艘商船上的商人卻拒絕與皇商做買賣,他們通過行賄,與行商進行了私下交易。

    從18世紀初開始,十三行商自感勢單力薄,一直尋求建立一個組織,以與壟斷對華貿易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及荷蘭東印度公司相抗衡。福建籍的十三行行商凌官(一種商名,每個行對應一個商名)和安官,在1720年前曾壟斷對外貿易。1720年,凌官突然去世。對十三行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出現在他去世的這年年底,十三行行商組織成立了十三行歷史上首個商業行會團體——公行。安官、譚康官等十三行的行商在神前殺雞歃血,結為同盟,並制訂了13條「公行制度」,這是十三行貿易史上行商們第一次正式公開結盟,而且制訂了共同執行的「商貿天規」。

    「天規」規定,手工業品如扇、漆器、刺繡、國畫之類,交由普通商家任意經營販賣,茶、絲等大宗商品,只能由行商經營,各行商要以一個拳頭對外,共同商議貨價,包括外省商人到廣州與外國商人交易時,公行也要介入協定貨價,以避免大家進行競爭,讓外國商人「買賤賣貴,則行商必致虧折」。而對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其所攬得的貿易份額也相應最大。

    雖然之前並沒有正式、公開的組織以及白紙黑字的約定出現,但公行所要達到的目的——對公行外成員的貿易限制,共同議價,貢獻大者具有貿易優先權等,恰恰也是先前的皇商所心照不宣的目的。

    兩種商人立即反對公行的成立,一是沒能進入公行的商人,二是外國商人。當時英商與中國的貿易量最大,他們從中看到壟斷的跡象,就以停止到華貿易相威脅,迫使看重稅收的廣東當局撤銷公行。

    英國「麥士裡菲爾德號」輪船的商人站了出來。20年前,正是這艘商船打開了中英貿易的大門。其站出來的原因有二:一是由公行商人壟斷市價,不符合自身利益;二是非公行商人也向英商大班訴苦,公行不得不作出一些讓步,讓非公行商人有限制地參加瓷器與茶葉生意。之前,非公行商人與外國商人從事瓷器和茶葉生意要給公行交納20%~40%不等的貨價。

    當時廣州港的地位尚不穩固,如果廣州當局無視英商的要求,外國商人可以選擇到廈門、寧波或者松江貿易。最終,廣州公行在建立半年多後解散。廣州十三行商人心有不甘,甚至跑到廈門成立了一個公行,但同樣面臨與廣州類似的情形。

    1727年,一艘由各國的聯合公司派來的「奧古斯塔斯王子號」的商船來到珠江口。它停泊在廣東香山雞頸洋面,這是一個離澳門不遠的停泊地,既不歸葡萄牙管,中國人也管不了。該船大班向前來貿易的行商提出從陸路或水路到廈門交易,並在廈門簽訂運送絲織品的合約,但得到了否定的答覆。

    如果是以前的行商可能會遵照外國大班的意思行事,但這時,廣州十三行商人對這種行為說了「不」。外國大班將信將疑,就又與另一位行商譚康官提出這種要求。《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中記錄說:

    他們勸說譚康官同去廈門,因為他們得到「秘密命令」,如在廣州受到勒索,這一年就上廈門,但譚康官告訴他們,英國人久已不至廈門了,裝運、辦手續會有不少困難。還是不去的好。末了,大班找了一位官商,一位滿大人,而且剛剛從廈門調來,誰知這位官商也拒絕了,並說,你們不可以再勸誘任何一位行商同去廈門,因為他們如今已經不再受前任巡撫兼海關監督的敲詐勒索了。

    文中所說的前任巡撫兼海關監督就是楊文干,他在處理外事上與大班不甚投機。此時,他因「丁憂」不得不回老家,新任代理巡撫則相對溫和一些,並提出要見大班。本來大班借口要上廈門而不去見他的,但後來還是去了,並受到禮遇。經過一番爭論並權衡利弊之後,英商留在了廣州。不管怎樣,經濟發展環境對於招商和外貿的影響,在當時已經可見一斑,外商最終用腳投票決定了去留。

    對於廣州港收費的不合理之處,《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在轉述馬士在編年史中的記錄時說:

    我們在這一天內同時交付通事1950兩,由譚康官擔保,當做我們的船送給道員(Toyen)總督及其他大官員的規禮;按照現行的慣例,它已被視為和船鈔相同的課徵。

    這是在已繳的1320兩法定船鈔費後,又再次繳納的白銀。對於「禮銀」,外商一直心存芥蒂,這成為未來100年內中外磋商和討論的一個特別事項。徐中約在《中國近代史》中提到,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一艘商船駛入廣州港交了300兩禮銀,到此時要交1950兩,海關監督官員的胃口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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