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賦役折收貨幣則是由折鈔起,當時寶鈔是國家的法定貨幣。周忱改革之時,賦役折征還處於鈔、布、絹、銀等並列時期,賦役折銀在當時只是個別現象。不過,之後白銀貨幣化的進程逐漸加速,並為「一條鞭法」的出現和推廣到全國奠定了基礎。
到朱祁鎮在位時,用銀之禁已經鬆弛。《明史·食貨志》中提及:正統初年,納稅不用金銀,「唯坑冶稅有金銀」。所謂坑冶稅就是開採銅礦者要向官府交納的稅種。「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銅)錢」,紙鈔被擱置在一邊。
不僅如此,1436年明政府將江南的賦稅一概以折銀徵收,第二年,下令兩廣、福建將輸送南京的稅糧折納白銀,有願納布絹者亦可。1438年,山西布政司衙門試行農田貨幣稅,將山西各府州縣運往大同鎮和宣府鎮的40多萬石稅糧改征為稅銀。稅銀由百姓統一交納,政府統一征解,爾後輸往邊關,由軍方就地購買所需的糧食。
在此前後,已有一些較有資本的商戶採用變通的手段這樣做了,他們帶上棉、布等輕便之物去邊區貿易,然後用換來的銀錢就近購買米糧,上納國倉。山西試行幾年後,官民一時稱便,1443年用銀納稅遂成定例:省內中部和南部的常項輸邊稅糧,改征為稅銀,而只在雁北地區保留舊例,仍實行實物稅──上納本色米麥,輸入軍倉。
1465年,戶部尚書馬昂乘憲宗即位之初,就上書鈔法不通,建議將天下戶口、食鹽等項,銅錢和紙鈔各半徵收,這個建議也隨即得到剛繼位兩年的憲宗皇帝的批准。同時,政府也承認了事實上的紙鈔貶值,放棄了1貫寶鈔兌1000文銅錢的官價,下令「每鈔一貫,收錢肆文」,儘管這一紙鈔價格仍比市場偏高。
這一政策讓銅錢有了後發制人之勢,但好景不長,民間對銅錢的猖獗私鑄,再次置銅錢於尷尬之地。私鑄銅錢的利潤可達100%~200%,這足以讓人們以身試法。私鑄的銅錢成色品相千差萬別,攪亂了市場,導致銅錢貶值和物價上漲。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張瑞威在其《劣幣與良幣:論明憲宗一朝的貨幣政策》中講過這樣一個故事:
1480年,北京的物價突然上漲到令人難以接受的地步。一方面,這一年河北多個地方,包括順天、河間、保定、永平等府出現天災,農產品收成下降,米價隨之騰貴。推動糧食價格上漲的原因,除了天災外,還有劣幣的氾濫。當時,順天府大興縣民何通上書,指出銅錢的貶值最令小民受苦:「看得先年每銀一兩,准使銅錢八百文,以此錢貴米賤,軍民安業。近年以來,不料外處偽造銅錢與販來京,在衛貨買行使,每銀一錢,准使一百三十文……近於十二月以來,街市選揀,銅錢阻滯不行,米價愈加增貴。」
從每銀1兩值800文銅錢到值1300文,銅錢幣值大跌。不僅老百姓深受影響,明政府也為庫房中由折稅賦繳納上來的大量積存的銅錢發愁,政府甚至將這些銅錢折發給成化十一年未領到俸米的官員。銀礦較之銅礦少,私鑄的可能性較小,白銀保值度一貫不錯。在這個過程中,白銀成為最大贏家。
之後,1474年兩淮、兩浙鹽場灶戶上繳的課稅也以銀計。1477年,周忱巡撫江南的繼任者──河南襄城人李敏,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撫大同。他見山東、河南的輸邊之餉道遠耗費,便悉令輸銀。1484年,李敏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他大刀闊斧地進行稅制改革,主持將北畿(河北)、山西、陝西等省的運邊物資,不論夏稅、秋糧,凡是運道稍遠者,都用銀折徵糧稅。《明史》載:「北方二稅皆折銀,自敏始。」
1488年,政府公認每鈔1貫折銀0.003兩,只相當於原來價值的1/333。由於庫藏空虛,明政府下令「除崇文門、上新河、張家灣司局」照舊錢鈔兼收外,其「河西務等處鈔關並臨清、淮安、揚州、蘇州、杭州、劉家隔、正陽鎮柒稅課司局」,都折收銀兩,由此,各鈔關稅收大多改征銀兩。紙鈔在民間失去信用,已經貶值到無可挽回的地步。1489年之後,政府再沒有進行任何努力以使寶鈔獲得普遍接受。
最早注意到明初民間實際使用通貨狀況的是傅衣凌。他指出,明朝前期的100多年間所使用的通貨是很複雜的,洪武(1368~1398)、永樂(1403~1424)年間以鈔為主,宣德(1426~1435)、正統(1436~1449)年間則鈔、稻穀、布、銀兼用,成化(1464~1487)、弘治(1487~1505)年間以銀為主。
李敏任戶部尚書的時間,跨越成化和弘治,直到1490年。他得病乞休,在帝「復力請」仍不從的情況下,「乃以葉淇代」。葉淇不僅在李敏之後做過大同巡撫,而且是李敏在戶部尚書一職上的繼任者。
葉淇變法:徇私的鄉情?
1492年,哥倫布攜帶西班牙國王致中國皇帝的書信,率領一支小型船隊駛向遙遠的未知世界。從那一刻開始,中國與歐洲在世界上的地位開始發生變化,這是《大國崛起》電視紀錄片中的一段描述。
同年,在徽州商人建言下,淮安籍戶部尚書葉淇進行了鹽法變革,史稱葉淇變法。從此,山西鹽商失去了開中制帶給他們的地域之便,並在日後平添了一個強勁的競爭對手:徽商。
徽商並非現在安徽商人的簡稱。「安徽」一詞直到康熙六年(1667年)才出現,取安慶和徽州二府之名組合而成。當時安慶府為安徽的政治中心,而徽州府則以商業和文化著稱於世。徽州商人指的是明清時期從徽州府走出來經商的商人,又稱新安商人。古徽州下轄歙縣、黟縣、休寧、績溪、婺源、祁門六縣。其中,婺源現屬江西,績溪屬安徽省宣城市,其他均在安徽省黃山市內。
在歷史上,徽州與江南的關係非同尋常。西周以前,天下分為九州,徽州屬揚州,那時那裡還是「蠻夷」之地。在南朝陳文帝時,徽州仍隸屬於東揚州。在明朝的行政區劃中,無論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遠都隸屬於南直隸。從這種意義上說,葉淇是徽州商人的老鄉,而祖輩在南京、在安徽濠州(今安徽鳳陽)長大的朱元璋也是徽商的老鄉。作為開創新王朝的核心成員,朝廷的主要顧問及文官武將李善長、胡惟庸、徐達、常遇春等,均是南直隸人。前兩者是安徽濠州人,後兩者是當時屬於鳳陽府的現安徽定遠人。
在開中制下,山陝商人就邊商屯,徽商路遠、人生、地疏,習俗相差很遠,墾闢既難,屯種非易。無論是輸粟邊塞還是就近屯種,徽州閥閱之家一般都不屑於經商,尋常百姓又拿不出經營鹽業所需要的雄厚資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僅有少數商人來到兩淮。
葉淇變法前,開中制已經被破壞到了有名無實的地步。其一,明政府增加了每引鹽的納糧數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願納米開中。其二,權貴上奏討取鹽引,壟斷開中,販賣私鹽,使開中商人受到排擠。其三,灶戶不堪剝削,紛紛逃亡,鹽產量大減。其四,明政府基於財政的需要,始終對鹽商採取提前斂取的政策,任意增發鹽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鹽引過多,甚至到孫子那輩都得不到兌現,嚴重挫傷了他們開中的積極性。
甚至在1429年,有商人手中還持有27年前頒發的鹽引無法兌現。以松江為例,英宗正統(1436~1449)年間,有待政府支鹽的鹽引就多達60多萬引。成化十四年(1478年),明朝發生了大同各城草豆不足,開中長蘆、河東鹽引而無人上納的局面。弘治二年(1489年)因無鹽可支,明政府就允許鹽商購買灶戶正課之外的余鹽以補正鹽之缺,結果引起私鹽氾濫,全國陷入「民日貧,財日匱」的窘困局面,於是才有了葉淇變法。
1492年,葉淇在其上任的第二年就著手進行鹽法變革,將原來的開中制變為開中折色制。變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將原來到邊區納糧,變成直接交錢,以換取鹽引。換句話說,折色制與開中制的不同之處在於,籌集邊餉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銀為中心,後者以實物為中心。
明朝是一個低稅負的國家,政府可控制的財政收入有限,葉淇變法等於將鹽稅攬在國家手中,也就是讓鹽商直接繳納白銀到中央政府,然後由中央政府組織運力,以保障邊防軍餉。此制的確立,標誌著邊餉籌集體制由物物交換到了銀物交換的新時代。
但在當時,葉淇變法是一件頗具爭議之事。明朝初建之時,國空民虛,米貴銀賤,商屯的出現,使得米的供應充裕,於是出現了米賤銀貴的情形。在葉淇變法之下,商人每引鹽向軍倉輸米2.5鬥,過去值銀3錢(1錢等於10分),現在僅值銀5分。若將納米改為繳銀,每引征其鹽稅銀3.5~4.2錢,則獲利在8倍之多,國庫為此每年增銀100多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