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這道難題:培根隨筆 第49章 論談判
    一般說來,在與人打交道的時候,交談要比寫信的效果好,由第三方從中斡旋要比親自處理好。一個人如果想收到由書信作出的答覆,或者在事後出示自己的書信便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或者想避免因為談話被打斷而聽得支離破碎所帶來的危險,在這樣的時候寫信就是有好處的。

    一個人從外表上就會讓人產生尊敬的感覺,長官在下級面前通常就是這種情況,或者在微妙的局面中,此刻看見對方的表情就會讓他知道還能說多少話,而且一般來說,一個人如果想保留否認或者說明的自由,那麼在這些時候,親自交涉就會有好處。在選擇交涉人的時候,選擇天性老實的人,比選擇狡詐的人要好,老實人會按照你的要求去辦,並忠實地匯報結果,而狡詐的人則會設法從別人的勞動中為自己撈取一些好處。

    處理事情要讓委託人滿意,同時要讓那些受僱用的人喜歡自己的工作,因為這種喜歡會對工作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也要量才用人,例如用大膽的人去進行規勸,用說話彬彬有禮的人去說服,用機靈的人去打探和觀察,用剛愎自用而又任性的人去處理經不起仔細檢查的工作,而讓那些運氣好的人,去從事那些容易獲得成功的工作,因為那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信心,而且他們也會努力維持他們被認為是幸運的資格。

    談判時最好先委婉地探詢對方的意圖,不要直截了當、開門見山,除非你是想給對方來個出其不意。要知道有求於人的談判對手是很容易對付的,而無所欲求的談判對手則是難以對付的。如果一個人與對方已經達成了初步的協議,那麼應該由誰先履行協議就成了關鍵的問題,而如果想要合情合理地要求對方先履行義務,那麼通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該協議的性質需要對方先履行義務,二是能夠使對方相信他在另外的某件事情上還需要他的合作,三是能夠證明自己是最講信用的人。談判的全部策略技巧就是要觀察對方並利用對方。人們暴露自己的時候往往是受到別人信任的時候、興奮激動的時候、疏於防範的時候、萬不得已的時候、或者當你想做某件事情而又找不到合適的借口的時候。如果你想左右對方,那麼你就必須瞭解他的習性癖好從而引誘他,或者瞭解他的目的意圖從而引誘他,或者是瞭解他的弱點短處從而迫其就範,要麼就是瞭解到能夠影響對方的人和事,從而對其加以控制。

    與狡詐的人談判必須能夠判斷他的真實意圖,從而正確地理解他的言語,在這種人面前應該少說為佳,而且說的話要盡可能地出乎他的意料。在談判遇到困難時千萬不要急於求成,但必須為談判的成功做好充分的準備,來等待達成協議的時機逐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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