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美國以後,我兒時調皮任性的性格改變了很多,陌生的環境使我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害羞的孩子。剛開始,由於文化的差異和語言的問題,我感覺無法融入美國人的生活,也無法融入那個圈子。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越覺得無法融入就越自閉。所以,整個初中和高中的前半部分,我都覺得自己的生活很平淡,很單調,甚至有些枯燥乏味。
一直到高中二年級的暑假,我和同班的幾名同學,一起被學校推薦參加芝加哥大學的數學天才訓練營,我才有了幾個真正的「死黨」。
菲利浦·柳(PhillipYoo)是其中之一,韓裔美國人,生在美國,長在美國。他卷卷的頭髮,深咖啡色的皮膚,喜歡穿超短的短褲,也喜歡運動,雖然戴著矯正牙齒的鐵絲,但還是認為自己很帥。他特別愛笑,不過一笑就露出牙齒上的鐵絲,閃著銀光。他的性格很開朗,很聰明,很有自信。在功課方面,他很出色,在體育和追女孩方面,他依然很出色,幾乎是個「全才」。
蘭姆(Ram)是個具有印度和日本血統的混血兒,五官突出,非常英俊。很多人第一眼看到他,都會以為他是美國的印第安人。他的頭髮總是瀟灑地做個中分,習慣用深邃的目光看著你。很多人說他的眼光似乎總是放著電,無數的女孩被他迷倒,男孩也忍不住喜歡他。他是一個非常樂觀的男孩,學校田徑隊的,也是運動健將。他是個討人喜歡的傢伙,似乎人人都喜歡他。
當時,我和他們兩個本校生,還有一個美國人、一個加拿大來的外校生混成一個小群體,天天快樂為伴。記得訓練營剛開始的兩周,我們在訓練班都學得很用心。但是從第三個星期開始,我們幾個似乎就開始瘋狂了起來,由於是第一次出門在外,晚上和同學住在一起,我第一次有了「臥談會」的經歷。我們談小時候的經歷,講上小學的故事,講自己的父母,講女孩,講自己學習的感受,講我來美國的經歷等等。有時候,舍監會不耐煩地狂拍我們的門板,「快睡吧,天快亮了!」有時候,我們會聊到晨光照到宿舍裡。這是我第一次感覺到,和年齡相仿的朋友內心溝通的愉悅。
芝加哥大學數學營裡的死黨
然後,我們內心的頑皮又開始在這個時候發酵了,總是想方設法地製造一些「事故」出來。那段時間,所有的學生都拿著訓練班發的餐票去買早餐,而賣早餐的老太太總是很凶,每次都對學生們大聲嚷嚷,「嘿!你到底要買幾個荷包蛋啊?請一次說清楚。」我們總是被罵得非常狼狽。因此,某一天,我想出了一個主意,希望班上所有同學的荷包蛋都由我一個人來買。當天早上,我對同學大聲宣佈,「把餐票給我好了,今天將由我來給大家買蛋!我會給大家當服務生端到桌子上。」同學們一聽有這等好事,全部把餐票交過來。
到了賣早餐處,我拿著厚厚的一疊餐票對她說,「不好意思嘍,今天我要買83個荷包蛋!」「什麼?83個?你瘋了嗎?」賣蛋的老太婆又是很凶地叫起來。「是的,女士。」我很得意。「噢,我知道你在故意為難我,那好吧,我去找廚師長,看看來了什麼樣的學生。」老太婆也不示弱。結果,老太婆真的找來了廚師長告我的惡狀,我微笑地看著廚師長說,「親愛的先生,我確實是要買83個荷包蛋,今天我代我們班的學生來買。這是全班同學要的蛋的總數啊」。廚師長看了看老太婆說,「人家買就給人家做,這有什麼好說的嗎?」說完,他表情淡淡地轉身就去忙了。而我,微笑地看著兇惡的老太婆做了83個荷包蛋。
「餐票換現金」工程,也是我們幾個想出的主意。當時訓練營的同學餐票用不完,我們就把餐票打折換給用現金買飯的大學生,結果,我們班上的每一個同學都參與了這個工程,換得了一些現金當零花錢用。同學們對我們的精打細算甚為推崇。
和五人小團隊熟悉了以後,我們也一起經歷過很多「好學生」的瘋狂,一起去玩電子遊戲,去芝加哥的市中心溜躂,去芝加哥最有名的比薩餅店吃比薩,晚上一起打橋牌玩個通宵。我們秘密地躲在圖書館裡,晚上也不出來,而是打牌或者捉迷藏,結果半夜被管理員發現,又被訓斥著趕出門。
每個星期,我們尋找一個目標,班裡一定會有某個同學,被我們五人小組扔到池塘裡面,弄得渾身濕漉漉地爬上來。我們五人小組,如同恐怖分子一樣,到處製造危機。在那段時間裡,我們開始荒廢「學業」,想盡一切辦法瘋玩胡鬧。
在那個暑假,我還開始接觸電子遊戲。在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電子遊戲還非常初級,往往是用文字來描述場景,如在一個房間裡,有四條不同的道路,你要選擇一條,然後打字告訴計算機。計算機接到指令之後,會接著用文字描述場景讓你選擇下一步。那個時候的電子遊戲,如果讓現在迷戀《魔獸》、《征途》的孩子看,會覺得落後得不像樣子。但是就算是這樣,我們也玩得如癡如醉。
也是在這個暑假,我學會了打橋牌,並深深地迷戀上了橋牌,這也是構成我當時社交圈子的主要內容。通過和朋友們玩橋牌,我似乎打開了一扇新世界的窗戶,開始真正地接觸美國人、美國人的生活、美國人的思維。我們幾乎是如癡如醉地沉浸在橋牌的世界裡。在這個世界裡,我們用自己的語言溝通,爭執,接近。
後來,蘭姆在高中畢業冊上給我的留言是,「開復,希望你今後能在橋牌桌上找到你的女朋友,因為,我覺得你不可能在別的地方找到了。」
和兩個朋友天天在一起,也自然知道他們的很多趣事。美國人在高中就會交女朋友,對愛情比較隨便。菲利浦·柳和蘭姆會肆無忌憚地談論自己的女朋友,這讓我臉紅心跳。他們偶爾在家裡開派對喝酒,喝得爛醉,他們會開我的玩笑,說:「開復,去交個女朋友吧。」把我說得聞風喪膽,臉漲得通紅。不過,美國人可愛的地方就是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我跟他們玩在一起,但是不喝酒,不交女朋友,他們也樂於接受我,不會把我當「怪物」。
母親在回台灣之前,特意囑咐我「絕對不可以交美國女朋友」。加上我到美國以後變得特別害羞,因此,在這方面一直沒有受到影響。而酗酒更是媽媽不能允許的。所以,我一直告誡自己遠離這些「美國文化」,但是通過這一個暑假,我感覺自己的視野變得寬闊了,有了相互瞭解的美國朋友,更深刻地感受到美國社會。有了自己的小圈子,有了更多瞭解美國文化的機會,也瞭解了美國人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