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界定什麼人是同性戀者,首先得界定什麼行為是同性戀行為。這是難的。
一般地講,同性戀是指指向同一性別的人的性活動,其對應詞當然是異性戀。可是這個定義遠不清晰,因為經過倫理的選擇後,一個人的性行為和性活動在表面上至少是較為簡單的,但是,在私下裡,在無意識中,人的行為又會怎樣呢?這是個複雜的問題。我們今天對同性戀的定義其實仍然在表面,還沒有進入本質,因為進入本質,就意味著要把私下裡的行為放大,那麼倫理就會變形,甚至坍塌。因為這種危險,所以絕大多數人還是不願意將它講出來。
20世紀中期以來,許多學者試圖用統計學的方法來說明同性戀的比率,想以此來為社會提供一個如何正確看待同性戀問題的基本的準則,但發現這是很難的,原因也在於這種危險性。人們不願意在倫理上冒險。
即使是將同性戀問題這層紙捅破的金西教授,仍然遇到了這樣的阻力。弗洛伊德也一樣。不過,他們的問題遠比這種阻力要多。
什麼是同性戀行為?同性之間的親暱行為是不是同性戀行為?難道只有產生了性行為的才是同性戀?這個問題越問越難以回答。從性慾望的角度來看,從個人如何認定自己的身份的角度看,目前還沒有一種尺度能恰當地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者。例如,只要對一個同性的人產生了愛戀就是同性戀了,還是必須把他的性行為也聯繫起來才算?如果一個女人在看別的女人時出現了性喚起,但是她又只和男子性交,那麼她算不算一個女同性戀者?如果她仍自認為異性戀者,對不對?同時,人在一生之中經常改變他的性行為,這就很難根據他在某個時期內的性行為就把他認定為同性戀者。例如,有個男人過去確實有過同性性行為,但是現在和異性結婚了;或是和異性結婚已經20年,現在卻和同性一起生活了,這算不算同性戀者?一個人在監獄中有過同性性行為,出獄後改變了,他算不算同性戀者?
從金西教授的調查來看,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似乎都是雙性戀者。在調查中,最大的麻煩有兩個:一是同性戀者不容易調查到,這從電影《斷背山》就可以看出來;二是雙性戀者多不承認自己的同性性行為。
這仍然是一個倫理情結。所以金西強調,並不存在一個判斷同性戀的單一尺度,不可能把人類劃分成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兩個涇渭分明的群體。
後來的研究是由外而內的,即人們把「同性性行為」變為「同性戀行為」,一個「戀」字將問題內在化了。也就是說,人們更強調同性之間的愛情,而把單純的性行為弱化了。這其實是一種價值判斷、道德倫理判斷。也似乎只有從這個角度來判斷同性戀者,同性戀世界才是高尚的、聖潔的。《斷背山》深深打動人們的正是這種純潔的愛情。
當然,這就使學術界產生了混亂。世界同性戀問題權威哈斯教授1979年給同性戀定義為:「同性個體間肉體親暱的性行為,一種雙方情願,但卻被視為違反習俗的性行為。」而其他一些專家如瑪莫爾、格林等人,則把同性戀的範圍擴展為「對同性成員的強有力的性愛吸引」,也就是說,只有同性之間的愛慕之情而沒有行為表現也算是同性戀了。
在我看來,其實這種分歧才是正常的,才是學術界應有的分歧。人們常想把問題單一化,即把學術問題當成政治問題,想用學術來統治人的思想。這是錯誤的。從人的認識的角度來看,從古至今就有所謂唯物的唯心的兩種甚至三四種世界觀和方法論。對同性戀的認識也一樣。如果光從性的角度來研究,顯然是簡單的,但我們也只能將它與動物相比了。如果與動物相比,人類也就等同於動物了。如果從精神心理的角度來研究,問題便成為人類的,也就是價值的、道德的,人類的崇高就顯現了,但我們仍然可能是片面的。當我們強調物性的時候,我們最終也許仍然會陷入迷茫:為什麼生命界會有這樣一些現象?究竟是誰創造的?這就進入了精神世界,宗教就產生了。當我們強調精神性時,也一樣會面臨終極問題:人類在一開始時的性是什麼樣子?那時有沒有同性戀?
這就是哲學問題、宗教問題。所以,在我看來,人類的所有問題都暫時是一個紛亂的謎,它需要回答一個系統的終極問題後才能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