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金說6:社交禮儀 第21章 發請柬的你 (1)
    各位好!以下我們來談談有關發請柬的禮儀規範。

    請柬,俗稱請帖,它是主人用以邀請客人前來赴約的禮儀性的書面通知。在社交活動中,它被經常用於邀請客人出席宴會、舞會、婚禮以及其他交際性的聚會。在涉外活動中,它的使用則更加普遍。

    由於在社交活動中使用請柬邀約客人顯得正式、真摯和難以遺忘,所以與使用口頭邀請、電話邀請、書信邀請、托人轉告等邀請客人的常用方式相比,使用請柬邀請客人的方式檔次是最高的。可是對於這一點並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清楚。

    這不,許林華就屬於對請柬「少見多怪」者中的一個。一天,許小姐在朋友家中遇上了多日不見的好朋友武紅。像幾年前上大學時一樣,兩個人到了一起就有說不完的知心話。臨別,武紅對意猶未盡的許小姐講:「下週六我和我先生在家裡請幾位朋友來一起聚聚,你也來玩玩吧。」當時,許小姐不假任何思索便爽快地答應了,而且她還認真地問清了武紅新居的地址和聚會的時間。由此可見,她是真心實意地準備去赴約的。

    然而到了約定的那一天,在武紅家裡舉行的家庭聚會上,許小姐的身影一直沒有出現。為什麼呢?因為同武紅告別兩天之後,許小姐又接到了武紅寄來的一份請柬。拆開一看,聚會的時間、地點都沒有變,「哪還有什麼必要再寄一份請柬,她不是都當面告訴過我了嗎?是不是想在老同學面前擺擺譜?」最讓許小姐感到不快的是,請柬正文的左下方還注有「備忘」二字,「這不是諷刺我這人記性不好又是什麼?」於是許小姐決定爽約,以免「成全」了武紅。

    明眼人一看,便會斷定其實失禮的正是許小姐本人,武紅並沒有任何「過失」。口頭邀請之後,再寄上一份請柬,本是為了表明主人希望許小姐務必赴約。至於注有「備忘」二字,則是為了遵循一種禮儀慣例,其本身毫無諷刺的意味。

    從社交禮儀規範的角度來講,要想使請柬在人際交往中不辱使命,不論發出請柬的人還是接受請柬的人,都惟有依禮而行,方為上策。

    首先,我們來談一談發出請柬的禮儀問題。

    這一個大問題,具體又分為下列幾個方面的小問題。

    其一,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發請柬。一般而言,鑒於發請柬是檔次最高、最為正式的邀請方式,因此它自然而然地適用於邀約客人參加較為正式的社交活動,諸如邀請客人出席家宴、舞會、婚禮、生日晚會、同學聚會、節日聯歡會,等等。

    若是邀請他人參加普通的社交活動,例如,邀請他人來自己家中作客、一道外出踏青、去看一場外國電影或是一起上街去逛商店等等,則無專門發出請柬的必要,否則就有一些小題大作了。邀請他人參加普通的社交活動,適合採用口頭邀請、電話邀請、電子郵件邀請等與此相適應的非正式邀請方式。

    其二,需要給哪些人發出請柬。即使是邀請他人出席由自己主辦的較為正式的社交活動,也沒有必要濫發請柬。哪些人需要發請柬,哪些人不需要發請柬,是主人應當事先仔細斟酌的。

    通常邀請親朋好友參加社交聚會,人數宜少不宜多。人數眾多,固然可以顯得熱熱鬧鬧,烘托出一種熱烈的氣氛,但同時也存在「眾口難調」,主人難以照顧周全的問題。

    自己的父母、公婆、子女、配偶、戀人,以及在一起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如參加自己主辦的社交聚會,理所當然地要被列入主人的行列之中。對他們是沒有必要當作「外人」看待,再發一份請柬的。除此之外,欲邀其參加聚會的一切親友,包括平日親密無間的同學、同事或成家另過的兄弟姐妹,都應分別發出請柬。這是給予他人的一種很高的禮遇。

    按照慣例,在一般的家庭聚會中,請柬只限於使用女主人的名義發出。當然,為了避免某些不必要的麻煩,或是為了顯示自己家庭關係的和睦、溫馨,夫婦一同以主人的身份發出請柬也是可行的。

    其三,應當如何發出請柬。將請柬交付郵局郵寄,是發請柬時人們最常用的做法。為了確保客人提前接到請柬,並且早作安排,按照常規郵寄請柬應越早越好。提前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將請柬交付郵寄,是比較規範的時間上的「提前量」。不管怎樣,都要力爭使請柬盡可能地提前一周到達客人的手中。

    除了將請柬付寄之外,親自遞交請柬、委託他人轉交請柬的做法,在社交禮儀上也是行得通的。

    親自將請柬遞交給被邀請人,應起身站立,雙手呈上,並認真地向對方說一聲:「歡迎大駕光臨!」或「請您賞光!」如委託他人代為轉交請柬,最好委託與自己關係至為密切的人出面,如可以請自己的配偶、戀人、兄妹、子女或秘書代勞,但不宜隨便請其他人轉交。不管是親自遞交請柬,還是委託他人轉交請柬,都要確保請柬提早到達被邀請人手中。

    有時,主人已用口頭邀請、電話邀請、電子郵件邀請的方式邀約了客人,然而如有可能,應再補發一份請柬,以此來表示這位客人在自己心目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想要避免客人以為主人懷疑其記憶力欠佳的話,可特意在請柬正文的左下方注上「備忘」二字,以英文書寫的請柬則應在相同之處註明「Toremind」,二者的含義都是告之客人:之所以向其補發請柬,只不過說明主人非常希望他能夠按時出席,「務請光臨」。

    其四,請柬應當發給何人。按照一般人的想像,這個問題與第二個問題並無二致,恐怕是無中生有吧。在他們看來,或許每一位應邀前來赴約的客人都將各自持有一份主人發出的請柬。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這個問題更為確切的講,應當是請柬需要發到何人的手中。它與第二個問題,即應當以請柬邀約哪些人,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因為被主人以請柬相邀的客人,不一定人人都要親自收到一份請柬。

    根據社交禮儀的規範,解決這一問題應首先考慮被邀請者的性別、年齡與婚姻狀況。

    除用來邀請客人參加交誼舞會的請柬之外,用來邀請一對夫婦參加社交聚會的請柬,按照常理是應由女主人以適當的途徑發至女客人即對方的夫人手中的。發給一對戀人的請柬亦應照此辦理。倘若對一對夫婦和一對戀人依舊講究「男女有別」和「人格獨立」,是沒有必要,也是不夠禮貌的。

    邀請他人參加交誼舞會,為了保證舞伴性別比例的大體均衡,一般應將請柬發至男士手中,而不論其婚否。不過每位接到出席舞會的請柬的男士都有一個不可推卸的任務,就是他必須請一位女士與自己同時出席舞會。

    發給單身客人的請柬,理當發至其本人手中。為了表示對其本人的尊重,有必要在請柬的行文中予以「照顧」,例如,不使用「歡迎攜眷光臨」等語句,並在對其的稱呼中加上「小姐」、「先生」等字樣。

    倘若邀請親友全家人一起到場,將一份請柬發給其家庭主婦即可。對於老人和孩子,也是沒有必要人手一份地發給請柬的。

    其五,請柬的正文與封套應如何書寫。這是一個禮儀性極強的問題,容不得任何人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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