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人到達應該留遺囑的年齡時,他同時也應該考慮其將來埋葬地點,及如何舉行葬儀的事,這些願望都可在其遺囑內述明;做家屬的在確信一切不再有改變時,即應自然而然的考慮其所有願望各節。如果他沒有將這些事項包括任他的遺囑之內,則他應找適當時間,將這些問題提出來與他最親近朋友討論,以便他們能夠安排他自己所希望選擇的殯葬方式。
如果自己雙親是葬在某一墓地之內,則自己即應確知是否在該墓地內尚有空間可供自己(及自己太太,如她也願意如此時)埋葬之用,否則即應另外新購墓地供他自己及他家人之用。如果他也像其他很多人一樣,願意行火葬時,則法律要求其最親近之家屬認可。因此,做丈夫的必須向其太太(反之,做太太的也須向丈夫)、向子女、兄弟、姊妹等表明自己在這方面的願望。
站在私人立場而論,儘管很少人願意去想死的問題,但身為一家之長的人,至少必須安排地方以便放置遺囑、(並將起草遺囑律師的姓名並同遺囑一起存放)葬地地契、存物安全箱、抵押單據及銀行帳單等所在位置的清單以及一旦死去後的任何個人方面的指示。其他家中成員應知道這些文件所在位置及一些有關的內容。這種事前稍費點力氣,明智地做點預防工作,對於一旦人死之後引起的家庭慌亂無措情況,可說有無上幫助。
即時採取之步驟
在真正發生喪事,我們覺得孤獨無依時,禮儀在促進必須的個人接觸上,及確保死去親人最後儀式之完美隆重上,可說最能發生作用。
當聽到朋友死亡的消息時,應立即到其府上表示哀吊之意,在你名片上書弔唁字樣及留在門口而後離去。如因距離過遠,無法親往弔唁時,則應即時致書其家人表示哀吊。打電話表示弔唁是不適宜的,相反的還會因為佔用了電話而引起不便,因為在這種當兒常須使用電話通知死者家屬,及做其他必要的安排。
親密的朋友按理應到喪宅親吊,並詢問他們是否可以效勞。他們實際有很多事情常常可以幫忙,如照料家屬人員飲食、照護小孩子、發送電報、為來客開門迎接等。(見第10章「訪問」)。
在這時間如果有很要好的朋友願意負責安排喪葬事宜,其幫助可說是無限的。因死者的親人們在這時候多半心情不穩,而無法做出理智的安排,而且他們在慌亂中做事,很可能做出很多日後會覺得後悔的事情來。如果沒有要好的朋友可以幫忙負責安排時,也只好找一位侄兒或外甥負責。然而這種事情常常會由死者自己兒子負責,而他必須嚴格克制自己情緒。
通知親友
如果死者家屬有人不在時,在場的人第一件應做的事即通知他們,並通知一或二位能幹、及與死者關係親密的好朋友。如果死者纏綿病榻甚久,其家屬並已與其負責照護的護士有了深厚友誼時,可說沒有別人會在此時比曾為死者服務的該護士更能照料滿足該死者家人的需要。有很多細緻事情需要她,以朋友立場或死者家庭成員身份,予以照料。
死者家屬及很親密朋友應以電話通知。近親親戚,即使他們住地遠離,亦應以電話予以通知;但如花費太貴時,朋友及較遠遠親則可以用電報予以通知。
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應由在死者死時負責照料的醫生填寫及簽證。如果是猝死或意外事件死亡,或在死時因某種原因而沒有醫生在場時,則應由公醫或法醫檢驗,確定死亡原因,填寫並簽證死亡證明書。這種手續必須立即完成,因其他一切事項均需等死亡證明書完成簽證之後才能開始進行。
通知律師
次一步便是通知律師,他最好是起草死者遺囑的律師。如果該律師或其事務所,有所不便時,則任何有聲譽的律師(死者律師家中成員所請律師,或其私人朋友而具律師資格者)均可通知請其前來。
葬禮承辦人及牧師
次一步最緊急的事項是選定一家殯儀館。如果死者家屬是屬於某一教堂則可請求教堂人員提供有關該區域內葬禮承辦人資料,或直接建議一適當葬禮承辦人。有時家庭醫生也可以提供這種資料。
葬禮承辦人經請求後應盡快趕至喪家,並將屍體移往殯儀館,負責代表死者家庭的人應在此時與之商量一切喪事之安排,告以死者家屬所希望或所能夠負擔之治喪規模,以及他們希望之細節辦理方式等。如果奠祭儀式要往殯儀館或死者家庭舉行時,則日期與時間亦應加以決定。如欲在教堂舉行,則應立即與牧師商洽並安排時間。若死者家庭不屬任何教會,則葬禮承辦人或一位朋友可根據其家人聽選之任何宗派而洽請該派的牧師。
發佈訃聞
訃聞在大城市應刊佈於晨報及晚報,在鄉鎮或城外郊區則在當地日報或週刊上發佈。訃聞通常應包括死者死亡時日,直系家屬名字,殯葬時間及地點。常常並包括有要求指贈慈善基金,懇辭贈送死者花關等事項。刊登訃聞一事可由安排殯葬事宜人員以電話通知報社,惟多數都由葬禮承辦人親自辦理。
例一:
康士坦丁——瑪麗,葬力普,保亨利·S·康士坦丁之愛妻,小亨利·S·康士坦丁及邑布拉·康士坦丁·輻蘭克林之慈母,桃蘿絲·P·奚爾之姊,不幸於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九日仙逝,即移靈於麻薩諸塞州法明黛城福瑞德裡卡特殯儀館。茲訂於星期一及星期二下午二時至九時憑弔,星期三上午十一時在法明黛基督教堂舉行奠祭。
花圈懇辭,請改贈禮金予紐約防癌基金會。
例二:
哈斯克——約翰伍德系羅勃。哈斯克·喬治·哈斯克、及莎莉·哈斯克·席普遜之兄。不幸於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二日猝逝。茲訂於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星期五),在麻薩諸塞州克林頓城勞頓街十號,瑞福斯殯儀館舉行奠祭。
如果訃聞寫明「不舉行公祭」,並且沒有祭奠時間及地點時,乃僅為通知至親好友而己。這可由負責主辦之親友,用電話或用私人名片通知簡單說明如下:「訂於星期一、十一時在基督堂奠祭布朗先生」。
若訃聞寫明「懇辭花圈」,時,所有親朋均應確遵要求,不送花圈。假如死者是有地位的人;報紙新聞可能會登載其過去各項經歷事跡。對年老一些的死者,亦可提早寫就備用,而於死者一死即當通知此等報社。為免發生錯誤,通常報社所持之資料,應由對死者真實事跡熟習的人,加以校正後再行發佈。普通沒有地位者死後訃聞,都是等墓地,奠祭等事項決定之後,臨時付費請求刊登的。
死者下葬服飾
負責安排喪葬事宜的人,在瞭解死者特別喜好服飾的死者好友協助之下,將死者陪葬服裝準備好,並送給葬禮承辦人,供死者著用。有些宗教,像正教派猶太教等,仍有希望給死者穿著壽衣壽服下葬之習慣,惟大多數宗教已對死者陪葬服裝沒有嚴格規定了。陪葬服裝顏色應為深色不太鮮艷者,其形式可與平常到教堂所著者類似。年青女子死亡時多穿白色服裝下葬,小孩子則著上學學生服下葬,男人亦可著上教堂所著相同服裝;有時候可著日間外出服,但一般家庭普遍都喜歡選擇深色西裝。結婚戒子一般都給死者戴著下葬,而其他手飾都取下。
服喪期喪宅門上標識
為表示家裡有死喪之事,葬禮承辦人可左喪宅正門掛上細長布條:——白長布條表示有孩童死亡,黑白布條表示有年青人死亡,純黑色布條表示有年長的人死亡。用花朵表示有喪事當然最好不過,惟只有負擔得起的人才決定選用。普通都是出死者家屬直接向花店購用,但也可以由葬禮承辦人為之訂購。使用的時候是用白色花朵表示有年青人死亡,紫色花朵表示有年長的人死亡。
不論採用何種標識表示家有喪事,均應由殯葬幫辦的一位人員在死者家屬為死者行過一次儀式之後,返抵家門之前予以移除。
榮譽執紼人員
死者家屬中負責家長(在親友到宅弔唁時、或用電話、或電報通知遠地的朋友時)應請死者的六或八位親密好友為死者執紼,如死者為一社會地位顯赫的人,也可以請他自己政壇上的八或十位友伴、或事業上合夥人,加上六或八位終生好友共同為之執紼。直系家屬從不擔任執紼,他們在送殯行列中應同家屬中其他女性送殯人在一起。
除因病或不得已而必須遠行外,任何人均不應該拒絕喪家請求擔任執紼工作。執紼的人員應於訂定教堂奠祭時間數分鐘前,在教堂進門走廊處集合擔任執紼。
榮譽執紼人只在教堂儀式中擔任執紼,他們並不擔任抬棺工作?(這種工作乃由葬禮承辦人手下受過專門訓練的助理人員擔任)。在進入教堂後,他們應就坐在左邊前排長凳上,儀式過後,應成對離開,走在死者棺柩的正前方。
送收花圈
如果訃聞寫明有懇辭花圈時,你就不要送花圈。否則,送花圈時應書明為某某(死者姓名)弔唁等字樣,花圈可送至殯儀館,亦可送至教堂。當你不認識死者,而僅認識其近親時,即可將花圈送至喪宅,並以卡片上書「哀悼」、「深為哀悼」、「至誠哀悼」、或「謹致憐憫及哀悼」等字句,致送給死者家屬中某一人收即可。
贈送鮮花給失去親人的要好朋友,可說甚有意義。喪事過後若能保持在很久時間裡經常不斷地常常贈送一些鮮花,會使失去親人的人因你持久的同情而感到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