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雕飾最優雅的你 第45章 婚禮前的首要準備 (1)
    婚禮安排

    婚禮,無論排場多麼大而鋪張或小而簡單,永遠都是一個重要的典禮——喜氣洋洋,令人動容,是新娘一生中的大日子。但是一定要記住新郎在這大典中也扮演一個角色,且從頭等尾都要顧及他的意願。此外,即使是最簡單的婚禮也包含了許多細節,因此如果每個人都想很愉快的度過這一天,仔細的計劃和準備就很有必要。鋪張的婚禮當然更需要專家的協助,使一切進行得很順利,以免臨時忙亂。反之,若沒有充分的準備,將導致父親冒火,母親著急、新娘垂淚,及新郎動氣的不愉快場面——誰能心平氣和的應付這種場面呢,本章詳細介紹的目的就是要幫助你避免這種不舒服的情事。

    首先,要聲明的是我們對婚禮計劃的討論包括可能最鋪張的婚禮全部描述,這麼做並不是因為大多數人都想要或有能力去完成每項細節,而是這樣才能使整個儀式變得完整。換句話說,解釋完整儀式所有可能的細節是很重要的,如此你才能夠決定採用那些你所喜愛的,而且適合於你的婚禮細節。

    金錢及其他方面的責任

    首先要記住婚禮所有的花費都是由女方的父母負擔。婚禮花費的多寡隨一個人其他的花費多少而異。大場面的新式婚禮總共要花費數千元,即使是小的婚禮也要一筆可觀的費用。如果很多事都能自己做不必僱人代勞的話,這筆費用就可以予以調整。

    女方父母供給

    結婚典禮及招待會所用的印好的請帖以及婚禮等公告。完美與正式的婚禮,需印製極為精緻華麗的請帖,但是當你要考慮成本時,也有許多仿印請帖的方法,而這些請帖也非常悅目、得體。

    僱用的職業秘書從事下列工作:從對她所提供的名單當中,擬定一份賓客名單;書寫信封內外地址,將適當數目的請帖裝進去,封妥,貼郵票,及郵寄所有的請帖或啟事。她有時還接洽花匠與樂隊等等。如這些工作由家裡的人或朋友來做,則可省略這一項花費。

    如果需要,聘請新娘顧問。

    新娘嫁妝,不只是她的服裝還包括她的家用被單、桌巾等。

    教堂及宴會上的裝飾,新娘及女儐相所握的花束,新娘的母親及祖母的胸花(corsage),新娘父親鈕扣眼上插的花(boutonniere)。在美國的某些社區中,習慣上是由新郎準備新娘所拿的花束。在另外的社區則習慣上是由新娘供給婚禮中招待鈕扣眼上所插的花,而由新郎準備女儐相所握的花束;但在大部份地區中,新娘和女儐相的花束視為裝飾物的一部分,所有這些均由女方父母負責。

    教堂的合唱團、獨唱家、風琴師及辦事人員的費用。有些教堂在所開列的賬單裡已包括了所有這些服務項目,如果沒有包括在內,就需個別付錢。

    招待會中的樂隊。這可能是說用兩位指揮及二十件樂器,或一位小提琴手,或者一架留聲機。

    新人的轎車,供新人從家裡至教堂及至招待地點,與新郎及新娘開走之用,如新人欲開自己的車子去蜜月旅行,就不用準備車子。

    宴客的食物,可以是豐盛的座席,也可以是最簡單的下午茶會。

    結婚蛋糕,如果想要的話可用一盒盒送給客人的蛋糕(通常是水果蛋糕)。

    香檳,及其他飲料。

    新娘給女儐相的禮物。它們可以是名貴的珠寶或精選的便宜小飾物。

    替新娘陪伴人員所作的旅館安排,如她們無法在朋友及鄰居家裡過夜的話。

    送給新娘的結婚禮物,通常是銀製餐具或「精良」的瓷器。

    新娘著禮服的照片及結婚之日所照的真實相片。如女儐相或招待也想要結婚照片,她或他可向照相師定購一份。

    戶外宴會所需的布篷及營帳和教堂走道的地毯。

    新娘給新郎的結婚禮物或結婚戒指或兩者皆有(如果新娘願意贈送的話)。

    新郎花費的事項

    訂婚戒指——盡他經濟能力所許可而買名貴的。

    給新娘的結婚禮物——如他有能力,最好是首飾,通常是能使新娘終生保存的東西。

    如果他有興趣的話,舉行光棍餐會。

    新娘的花束(因有些地方習慣是如此),以及在任何情形下當他們離開時新娘所佩戴的胸花。

    結婚證書。

    給男儐相及每位招待的個人禮物,及他們的旅館費,除非他們是應邀在鄰居或朋友家裡過夜。

    除非全套禮服是租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否則要替男儐相及招待準備領帶、衣領及手套。

    他提供上述每位人士鈕扣孔所插的花。

    結婚戒指。

    牧師的服務費。牧師通常並不收固定的費用,但希望你能奉獻錢財,其多寡視家庭狀況而定。

    從新娘和新郎開始出發做蜜月旅行起,一切費用由新郎負擔。

    例外

    無論婚禮是大規模或小規模,通常規定筵席須設在新娘父母、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或親密的朋友家裡,或是新娘家人所租的房間。依禮儀,新婚夫婦度蜜月回來後,新郎家屬可為他們提供任何種類的餘興節目;但是結婚那天的早餐以及新娘的嫁妝,不論它們是如何的簡單,都必須由新娘家裡協助新娘準備。

    有些情況如仍堅守這項規則,就會顯得吹毛求疵。例如,若新娘沒有家屬,她可以好好地在教堂或教區長家裡舉行婚禮,然後到新郎父母的家裡去參加接待會。總之在情有可原情形下不容有例外的規則畢竟是少之又少。

    何時、何地及多大排場?

    在決定婚禮日期以前,新娘必須確切地找出教堂(或禮堂)及主持儀式的神職人員都有空的日子。如果是一個盛大的婚禮,她必須協調教會有空的時間。還要考慮辦酒席的旅館或俱樂部是否有空。

    其次決定舉行典禮的最好時間。宗教、氣候、地方習俗、及交通時間表等,以及新郎和新娘蜜月旅行的計劃,都是重要的因素。最好是訂在大多數願意來的親戚及朋友們感到方便的時間。

    決定確切的日子及時間後,新娘下一步便要決定可以邀請的賓客人數;其多少視接待會的性質、新娘的房子或俱樂部的大小及新娘家庭能負擔該接待會的費用數目而定。

    如婚禮接待會是在習慣上用餐的時間中舉行,通常要準備充分的結婚早餐或小點心。在這種情形中,為減少開支,可酌情減少參加婚禮接待會的賓客人數。

    只有在教會或小教堂非常小,或邀請費用大時,才限制邀請參加典禮的賓客人數。

    邀請

    準新娘和她的母親然後到文具商那兒,決定請帖的細節,如紙張的大小和質地及印刷的格式。估計要用的請帖或通知,在二個月或更早以前便要將所需數目的定單辦好。一旦制好後,若有需要須加印時便不會太困難。(請帖格式細節請見第15章。)

    請帖要在正式婚禮舉行前三星期寄出,即使是小型、非正式的婚禮其請帖也要在兩星期或十天前寄出。

    婚禮賓客名單

    送請帖時四份名單要合在一起超使用;新郎的朋友與新娘的朋友名單名一份,新婚的家屬名單一份(由新娘的母親或近親擬定)及新郎的家屬名單一份(由新郎的母親或親戚擬定)。

    可能的話,最好由新娘的母親和新郎(或新郎的母親)商量一下雙方所邀賓客人數。如兩家都是老朋友,且住在同一個地方,雙方邀請的人數多少相同。假使決定招待會可能要容納一百人,這可能是表示約有七十人大概同時受雙方邀請,也就是說雙方都可以再邀請十五位自己的朋友。但如兩家互相認識不夠,雙方的朋友彼此也不認識,則新娘一方所請的客人應限於五十人。

    反之,如新郎的客人都住在另一個地方,這可能是說參加婚禮的不到二十個人,則新娘的母親盡可能多邀請一點以致於達到八十位賓客。但雙方母親且不可太樂觀;有些人雖接受邀請,也會臨時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前來參加婚禮。

    這兩家未來姻親所要協調的最重要事情是外地新郎的家屬應切實地估計能夠旅行前來參加婚禮的人數。當新娘母親說出要邀請的總人數及女方所希望邀請的人數時,他們應盡力限制他們的名單,不使之超過預定的總人數。至於是否要尊重女方的請求,則由住在他鄉的男方家人決定,因為也許他們不明白場地和費用限制,而場地與費用是決定邀請人數的因素。

    對於很多住在遠地永遠不可能前來的熟人,不應當亂髮接待會的請帖,因為他們只能禮到人不到。對於這些遠方朋友,只應當寄個通知或到教堂觀禮的請帖,他們接到這兩者都沒有一定要來參加的任何義務。

    外地賓客的住宿問題

    如新郎住在距新娘很遠的地方,他的家人及賓客在參加婚前派對及婚禮後,無法趕回去,新娘(更適當的是新娘的母親)要安排他們的住宿。新郎的母親必須盡快告訴新娘家屬,他們參加婚禮的親戚的確實人數。新娘的朋友或鄰居,在可能的情形下,都會讓女儐相及招待住宿,有時(尤其是他們恰巧認識他們時)也會讓新郎的近親住宿。因為他們會感到將客人放在今日沒有僕從的家裡未免失禮,所以新郎的姑嬸、伯叔、堂兄弟及朋友往往住在附近的旅館、客棧或汽車旅館裡。如新娘家人或他們的某些好友是備有客房俱樂部的會員,則可解決祖父母或年老親戚的問題,因為當他們不參加婚禮的各種慶典時,仍可獲得照顧和膳食。

    婚禮前幾周,新娘的母親要在附近最好的客棧或旅館裡預訂足夠的房間,如有選擇餘地的話,她可將宣傳單或小冊子(加上她自己的推薦)寄到新郎家裡去。讓他們從中選擇他們中意的一家並自行預定房間。在上述任何情況下,除非新娘家裡非常富有,而新郎家人只付得起參加婚禮的車費,否則通常旅館費由住宿者自己負擔。

    邀請教堂觀禮不受限制

    到大教堂觀禮的請帖可寄給所有私人認識的朋友,時常也寄給兩家在職業上的朋友。而不論合起來的人數有多少或他們能否參加。服喪的人及家住在幾里外的人都可以邀請,因為這種邀請並不只是表示你的好客,同時也是傳達結婚的喜悅。

    在典型的婚禮中,可邀請朋友們參加教堂的典禮及接待會。泛泛之交的人僅只邀到教堂觀禮。如婚禮是在家裡舉行或規模很小,就只能邀請雙方家屬及一些要好的朋友參加,但結婚的通知可寄到所有朋友的家裡去。

    常常會有一家人的數目是另一家人數目的幾倍,要好的朋友名單比另一家好朋友的名單長兩倍的情形發生,通常都是將人數少的一家所應佔有教堂座位分一部分給人數多的那一家去坐。

    選擇新娘陪從

    通常新娘最親近的姊妹是女儐相。如果她沒有適齡的姊妹,則可選擇最好的朋友。

    除了一位已婚或未婚的女儐相外,新娘可有一隊實際的陪從,八位或個位伴娘、花童、侍童和一位持戒指的人。

    不過一般婚禮通常有二至六位女伴娘。有時候,新娘最要好的朋友們在她之前結了婚:「娘」(maids)就成了「婦」(matrons)了,但是這裡應稱為「伴姨」(bridemaid)而不是「伴婦」(bridematron)。

    雖然新娘不一定要有陪從。但最好至少有一位。新娘的父親或男儐相拿著她的花束和彎身整理她的拖地長紗之場面確實是不太雅觀。

    招待及女伴娘都是從新郎與新郎最親密的朋友中挑選出來的。至於如何請求他們來擔任,已不用贅敘。通常都是在訂婚時就先告訴他們,請他們來幫忙;或在碰面時候,當面告訴他們。假如請來幫忙的人當中有的是住在外地的大學朋友,則可以用電話、電報或書信通知他們。

    兒童擔任陪從

    小伴娘都是由年輕的女孩擔任,年齡通常在七歲至十二歲之間,這年齡當花童太大,當女儐上又太小。自然他們都要參加預演及預演的餐宴(至少有一會兒是如此),但其他活動則不必參加。花童只參加預演及接待會,但不必站成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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