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垂晚,有女子立舵樓之上,視之,乃植園遺書之人,然容止似不勝清怨。余即告五姑。五姑與之言,殊落寞。忽背後有人喚聲,余回顧,蓋即估客也,自言送其侄女歸粵,兼道余舅氏之禍,實造自麥某一人。言已,無限感喟,問余安適。余答以攜眷歸鄉。
越日,晚膳畢,余同五姑倚闌觀海。女子以余與其叔善,略就五姑閒談。余微露思念夢珠之情,女驚問余於何處識之?余乃將吾與夢珠兒時情愫,一一言之,至出家斷絕消息為止。女聽至此,不動亦不言。
余心知謝秋雲者,即是此人,徐言曰:「請問小姐,亦嘗聞吾友蹤跡否乎?」
女垂其雙睫,含紅欲滴,細語余曰:「今日恕不告君,抵港時,當詳言之。君亦夢珠之友,或有以慰夢珠耳。」
女言至此,黑風暴雨猝發。至夜,風少定。忽而船內人聲大嘩,或言鐵穿,或言船沉。余驚起,亟抱五姑出艙面。時天沉如墨,舟子方下空艇救客,例先女後男。估客與女亦至。吾告五姑莫哭,且扶女子先行。余即謹握估客之手。估客垂淚曰:「冀彼蒼加庇二女!」
此時船面水已沒足。余微睨女客所乘艇,僅辨其燈影飄搖海面。水過吾膝,余亦弗覺,但祝前艇燈光不滅,五姑與女得慶生還,則吾雖死船上,可以無憾。余仍鵠立,有意大利人爭先下艇,睹吾為華人,無足輕重,推吾入水中;幸估客有力,一手急攬余腰,一手扶索下艇。余張目已不見前面燈光,心念五姑與女,必所不免。余此際不望生,但望死,忽覺神魂已脫軀殼。
及余醒,則為遭難第二日下半日矣。四矚,竹籬茅舍,知是漁家。估客、五姑、女子無一在余側,但有老人踞床理網,向余微笑曰:「老夫黎明將漁舟載客歸來。」
余泣曰:「良友三人,鹹葬魚腹,余不如無生耳。」
老人置其網,藹然言曰:「客何謂而泣也?天心仁愛,安知彼三人勿能遇救?客第安心,老夫當為客訪其下落。」言畢,為余置食事。
余問老人曰:「此何地?」
老人搖手答曰:「先世避亂,率村人來此海邊,弄艇投竿,怡然自樂,老夫亦不知是何地也。」
余復問老人姓氏。老人言:「吾名並年歲亦亡之,何有於姓?但有妻子。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耳。」
余矍然曰:「叟其仙乎?」
老人不解余所謂。余更問以甲子數目等事,均不識。
老人瞥見余懷中有時表,問是何物。余答以示時刻者,因語以一日二十四時,每時六十分,每分六十秒。
老人正色曰:「將惡許用之,客速投於海中,不然者,爭端起矣。」
明日,天朗無雲,余出廬獨行,疏柳微汀,儼然倪迂畫本也,茅屋雜處其間。男女自云:不讀書,不識字,但知敬老懷幼,孝悌力田而已;貿易則以有易無,並無貨幣;未嘗聞評議是非之聲;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復前行,見一山,登其上一望,周環皆水,海鳥明滅,知是小島,疑或近崖州西南。自念居此一月,仍不得五姑消息者,吾亦作波臣耳,吾安用生為?及歸,見老人妻子,詞氣婉順,固是盛德人也。
後數日,偕老人之子出海邊行漁,遠遠見一女子,坐於沙上,既近,即是秋雲,顧余若不復識。余詢五姑行在,女始婉容加禮,一一為具言五姑無恙,有西班牙女郎同伴,但不知流轉何方。余喜極,乘間叩夢珠事。
女淒然曰:「余誠負良友。上帝在天,今請為先生言之;先生長厚,必能諒其至冤。
「始吾村居,先君常歎夢珠溫雅平曠,以余許字之,而夢珠未知也。一日,夢珠至余家,先君命余出見,余於無人處,以嬰年所弄玉贈之。數日,侍婢於市見玉,購歸,果所佩物。而吾家大禍至矣。
「先是有巨紳陳某,欲結縭吾族,先君謝之。自夢珠出家事傳播邑中,疑不能明也:有謂先君故逼薛氏子為沙門,有謂余將設計陷害之。巨紳子聞之,強欲得余,便誣先君與鄺常肅通。巡警至吾家,拔刃指幾上《新學偽經考》,以為鐵證,以先君之名,登在逆籍。先君無以自明,吞金而歿。
「吾將自投於井,二姊秋湘阻之,攜余至其家,以燭淚塗吾面,令無人覺,使老嫗送余至香港依吾嬸。一日,見《循環日報》載有僧侶名夢珠游印度,纖道星洲。余思叔父在彼經商,余往,冀得相遇。乃背吾嬸,附賈舶南行。於今三年矣。
「余遭家不造,無父母之庇。一日不得吾友,即吾罪一日不逭。設夢珠忘我,我終為比干剖心而不悔耳!」
言至此,淚隨聲下。余思此女求友分深,愛敬終始,求之人間。豈可多得?徐慰之曰:「吾聞渠在蘇州就館,吾願代小姐尋之。」
女曰:「吾亦為先生尋五姑耳。」
女雲住海邊石窟,言已遂別。余同老人子行阡陌間,老人與估客候余已久。余見估客愈喜,私念如五姑亦相遇於此,將同棲絕境,復何所求?
余三人居島中,共數晨夕,而五姑久無跡兆,心常動念。凡百餘日,忽見海面有煙紋一縷,知有汽船經過。須臾,船果泊岸,余三人遂別島中人登船。船中儲槍炮甚富。估客顫聲耳語余曰:「此曹實為海賊,將奈之何?」
余曰:「天心自有安排。賊亦人耳,況吾輩身無長物,又何所顧慮?」
時有賊人數輩,以繩縛秋雲於桅柱,既畢,指余二人曰:「速以錢交我輩,如無者,投彼於海。」
忽一短人自艙中出,備問余輩行蹤,命解秋雲。已而曰:「吾姓區,名辛,少有不臣之志,有所結納,是故顯名。船即我有,我能送諸君到香港,諸君屏除萬慮可也。」
五日,船至一灘頭,短人領余三人登岸,言此處距九龍頗近。瞬息,駛船他去。估客攜其侄女歸堅道舊宅。停數日,女為余整資裝,余即往吳淞。
維時海內鼎沸,有維新黨、東學黨、保皇黨、短髮黨,名目新奇且多,大江南北,雞犬不寧。余流轉乞食,兩閱月,至蘇州城。
一日,行經烏鵲橋,細雨濛濛,沾余衣袂。余立酒樓下,聞酒販言:有廣東人流落可歎者,依鄭氏處館度日;其人類有瘋病。能食酥糖三十包,亦奇事也。於是過石橋,尋門叩問。有人出應,確是夢珠,惟瘦面,披僧衣。聽余語顛末,似省前事,然言不及贈玉之人。心甚異之。飯罷,簷雨淅瀝,夢珠燈下彈琴,弦軫清放。忽而據琴不彈,向余曰:「秋雲何人也?盍使我聞之乎?」
余思人傳其瘋病,信然。余乃重述秋雲家散,至星嘉坡苦尋夢珠及遇難各節。夢珠視余良久,漫應曰:「我心亦如之。夫睹貌而相悅者,人之情也;吾今學了生死大事,安能復戀戀?」
余甚不耐,不覺怫然曰:「嗟乎!吾友如不思念舊情,則彼女一生貞潔,見累於君矣!」遂出。
至滬,遇舊友羅霏玉明經於別發書肆,因談及夢珠事。霏玉言:「夢珠性非孤介,意必有隱情在心。然秋雲品格,亦自非凡,夢珠何為絕人如是?」
余即曰:「君與我當有以釋夢珠之憾乎?」
霏玉曰:「竊所願也。」
霏玉,番禺人,天性樂善,在梵王渡幫教英文,人敬且愛之。霏玉招余同居於孝友裡。其祖母年八十三,藹然仁人也。其妹氏名小玉,年十五,幽閒端美,篤學有辭采,通拉丁文,然不求知於人也;嘗勸余以書招秋雲來海上,然後使與夢珠相見。余甚善其言,但作書招秋雲,未嘗提及夢珠近況。小玉又云:「吾國今日女子殆無貞操,猶之吾國殆無國體之可言,此亦由於黃魚學堂之害(蘇俗稱女子大足者曰「黃魚」)。女必貞,而後自由。昔者,王凝之妻因逆旅主人之牽其臂,遂引斧自斷其臂。今之女子何如?」
此時聞叩環聲,霏玉肅客人,即一細腰女郎,睨笑嫣然,望而知為蘇產也。霏玉曰:「密司愛瑪遠來,故倦矣。」
女郎坐而平視余,問余姓氏。小妹答之。已而女郎要余並霏玉乘摩多車同游。
既歸,余問霏玉與此女情分何似?霏玉曰:「吾語汝。吾去夏在美其飲冰忌連,時有女子隔簾悄立,數目余,忽入簾,莞爾示敬,似憐吾為他鄉遊子。此女能操英吉利語,自言姓盧,詢知其來自蘇州,省其姨氏。吾視此女頗聰慧,遂訂交而別。是後,常以點心或異國名花見贈。秋間吾病,吾祖母及女弟力規吾勿與交遊。吾自思縱此女果為狐者,亦當護我,我何可負義?明日復來,引臂替枕,以指檢摩爾登糖納吾口內,重複親吾吻,囑吾珍重而去。如是者十數次,吾病果霍然脫體。即吾祖母亦感此女誠摯,獨吾妹於此女多微辭。今吾質之於子,此女何如人也?」
余未有以答。
數日,女盛服而至,謂霏玉曰:「吾母在天賜莊病甚,不獲已而告貸於君。」
霏玉以四百元應之。省其家貧親老,更時有接濟,前後約三千元。
女一夕於月痕之下,撫霏玉以英語告之曰:「Idon'tcareforanybodyinthewholeworldbutyou.Iloveyou.」(「除了你,在這個世界上我誰也不關心。我愛你。」)
秋候已過,霏玉與女遂定婚約。
至十一月二十六日,午膳畢,霏玉靜坐室中,久乃謂余曰:「吾甚覺耳鳴,煩為吾電告龍飛備乘,吾將與子馳騁郊野。」
俄車至,余偕霏玉出遊,過味蓴園,男女雜沓。霏玉隔窗窺之,愕視余曰:「歸歟?」
吾亦以此處空氣劣,不宜留,遂行。霏玉於途中忽執吾手狂笑不已,問之,弗答。吾恐霏玉有心病,令馬伕駛馬速行。至家,余扶將以入。
此時,霏玉踞椅如有所念,余知必有異事。時見小玉於女紅坐處告余,有西班牙女子名碧伽,修刺求見,自雲過三日重來。霏玉聞言甚欣悅,祝余曰:「是為五姑將消息者。」
余心稍解。詎知霏玉即以此夕自裁於臥內!
明晨,余電問龍飛馬伕,昨日味蓴園曾有何事?答云:「盧氏姑娘與綢緞莊主自由結婚耳。」余始曉霏玉所以狂笑之故。然余不欲其祖母、妹氏知霏玉為女所給,今筆之於書以示人者,亦以彰吾亡友為情之正者也。
吾友霏玉辭世後三日,碧伽女士果來,握余手言曰:「五姑自遭難以來,無時不相依,思君如嬰兒念其母,吾父亦愛五姑如骨肉。誰知五姑未三月已成干血症,今竟長歸天國。五姑是善人,吾父嘗云:『五姑當依瑪利亞為散花天使。』今有一簡並發,敬以呈君。簡為五姑自書;發則吾代剪之,蓋五姑無力持剪。吾父居香港四十九年,吾生於香港,亦諳華言。遇秋雲小姐,故知君在此。今茲吾事已畢,願君珍重!」
女復握余手而去。余不敢開簡,先將發藏衣內,驚極不能動。隔朝,抆淚啟之,其文曰:
妾審君子平安,吾魂甚慰。妾今竟以病而亡,又不亡於君子之側,為悲為恨,當復阿言?始妾欲以奄奄一息之軀,渡海就君子;而莊湘老博士不餘許,謂若渡海,則墓亦不得留在世間,為君子一憑弔之,是何可者?博士於吾,良有恩意。妾故深信來生輪迴之說,今日雖不見君子,來世豈無良會?妾惟願君子見吾字時,萬勿悲傷,即所以慰妾靈魂也。君子他日過港,問老博士,便得吾墓。
簡外附莊湘博士住址,余並珍藏之。
時霏玉祖母及妹歸心已熾,議將霏玉靈樞運返鄉關。余悉依其意,於是趁海舶歸香港。
既至,吾意了此責,然後謁五姑之墓。遂雇一帆船赴鄉,計舟子五人。船行已二日,至一山腳,船忽停於石步。時薄暮,舟子齊聲呼曰:「有賊!有賊!」脅使余三人上岸。岸邊有荒屋,舟子即令余三人匿其中,誡勿聲。余思廣東故為盜邑,亦不怪之。
達曉,舟子來笑曰:「賊去矣。」
復行大半日,至一村,吾不審村名。舟子曰:「可扶櫬以上,去番禺尚有八十四五里。」
舟子抬棺先行,余三人乘轎隨後。余在途中聽土著言語,知是地實近羊城,心知有變。忽巡勇多人,荷槍追至,喝令停止。余甫出轎,一勇拉余襟,一勇揮刀指余鼻曰:「爾膽大極矣!」言畢,重縛余身。
余曰:「余送亡友羅明經靈樞歸里,未嘗犯法,爾曹如此無禮,意何在也?」視前面轎夫舟子,都棄棺而逃,惟霏玉祖母及妹相持大哭。
俄一勇令開棺,刀斧鏘然有聲。時霏玉祖母及妹,相抱觸石而死,勇見之不救,余心俱碎。少間,棺蓋已啟,余睨棺內均黑色。余勇啟之,乃手槍、子彈、藥包,而亡友之軀,杳然無睹,余暈絕仆地。
比醒,余身已系獄中。思欲自殺,又無刀,但以頭碰壁,力亦不勝。獄中有犯人阻余,徐曰:「子毋爾。今日即吾處斬之日。聞之獄卒雲,子欲以炸藥焚督署,至早亦須明日臨刑。計子命尚多我一日;且子為革命黨,黨中或有勇士相救,亦意中事。願子勿尋短見。若我乃罪大惡極之人,雖有隱憂,無可告訴。冤哉吾妻也!」
余答之曰:「吾實非黨人,吾亦不望更生人世。然子有隱恫,且剖其由,吾固可忍死須臾,為子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