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與境界 第43章 道德箴言 (6)
    「人倫」觀念與獨立人格的關係在歷史上有一個演變過程,有相當複雜的情況,不應簡單化。

    秦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漢承秦制,也是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到明清時代,君主專制更是變本加厲。馬克思曾揭示專制制度的本質說:「專制制度的唯一原則就是輕視人類,使人不成其為人」。又說:「君主政體的原則總的說來就是輕視人、蔑視人,使人不成其為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頁)。中國自秦漢以至明清,廣大人民受到專制制度的壓迫,中國人民是否都喪失了獨立人格,不成其為人了呢?近幾年來,有的論者認為,君主專制時代的中國傳統文化就是「使人不成其人」,甚至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真正的人不可能萌芽成長」。事實是否如此呢?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我認為,馬克思對於專制制度本質的揭示,主要是說,在專制制度之下人受到不應有的輕視,並不是說專制制度之下的人民就已經不成其為人了。在中國歷史上,在專制制度的高壓之下,仍然存在著對抗與鬥爭。專制君權企圖使人不成其為人,人民雖受壓迫,也不是甘受奴役。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如果人民都已經不成其為人,那如何能創造歷史呢?在中國歷史上,多數農民戰爭就是人民群眾反抗「使人不成其為人」的專制制度的鬥爭。在士大夫、知識分子則有一個「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所謂「以天下為己任」,就是對於天下大事有自己的見解,而且對於天下大事進行積極的參與並企圖發揮主導的作用。既然懷抱「以天下為己任」的宏偉意志,當然具有堅強不屈的獨立人格。這都是應該承認的。

    儒家強調「做人」,例如陸九淵說:「人生天地間,為人自當盡人道。學者所以為學,學為人而已,非有為也。」又說:「若某則不識一個字,亦須還我堂堂地做個人。」(《語錄》)這是儒家的一貫態度。儒家承認上下貴殘的等級區分,這是儒家的階級局限,但是儒家又認為一般平民也是人,不應把平民當牛馬看待。儒家是維護君權的,但是並不贊同「使人不成其人」。

    怎祥才是一個真正的人?怎樣才算「成其為人」?這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真正的人應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或者說具有真正自覺的人。何謂真正的自覺?應即對於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與社會的關係都有正確的認識。中國古代是否已經達到人的真正自覺呢?

    我認為,中國傳統哲學已經達到了人的真正自覺。中國傳統哲學對於人與自然的關係和人與社會的關係都已有相當深刻的認識。

    人與自然的關係,中國古代哲學中稱之為天人之際的問題。中國古代哲學肯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重要地位。老子以「人」為「域中四大」之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從傅奕本)《周易大傳》以「人」為天地人「三才」之一。「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中庸》提出「贊天地化育」的最高理想:「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與天地參矣」。這雖然只是空想,但確實肯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禮記·禮運》論人在天地間的意義說:「人者,天地之心也;心者,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心是思維器官(「心之官則思」),人能認識天地,而人是天地的一部分,人對於天地的認識可以說即是天地的自我認識,所以說人是天地之心。這是一種非常深刻的觀點。

    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國古代哲學稱之為群己關係或人我關係。儒家認為,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繫,任何人都不能脫離人群而生存。孔子說:「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論語·微子》)人只能與人相「與」,即只能在人的共同體中生活。荀子論人與別的物類的不同說:「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無群。」(《荀子·王制》)儒家強調了「群」的重要意義。儒家以「仁」為最高的道德原則,仁的出發點就是承認自己之外還有別人,肯定了人與我的必然聯繫。儒家關於「人生不能無群」的觀點是符合人類生活的實際的。

    中國古代哲學家能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係和人與社會的關係,可以說達到了「人的自覺」。中國古代哲學家關於人的觀念,雖然沒有達到近代思想的水平,也還有一定的理論價值。中國傳統文化所謂人,儒家道家的人的觀念,可以說就是「真正的人」。如果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還沒有「真正的人」的觀念,只能是對於歷史的無知。

    近代西方的一些個人主義者鼓吹「個人本位、自我中心」,事實上並不符合人類生活的實際,那不是真正的人的自覺。我認為。所謂真正的人不可能是一個「自我中心」的人,更不可能是一個自以為「唯我獨尊」的人。真正的人應是富於同情心,富於社會責任感的人。

    宋明理學,特別是朱熹與王守仁,都強調「理欲之辨」,宣揚「存天理滅人欲」,表現了忽視改善物質生活的重要性的偏向,於是有人認為宋明理學是「泯滅人性」的。事實上,宋明理學都主張發揚人的善性,人的善性即人的善良意志,發揚人的善良意志,哪能說是「泯滅人性」呢?儒家也承認「食色性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是認為人不應過分追求物質需要的滿足,而應努力提高個人的精神境界。這是有重要意義的。「理欲之辨」的確有偏失,但還不能謂為「泯滅人性」。王夫之、戴震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說,已經糾正了理學的偏誤了。

    傳統思想中的「三綱」觀念,隨著時代的演變,已經成為歷史的陳跡了(雖然還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對於「五倫」觀念,還應加以分析。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所謂「君臣之義」也就不存在了。辛亥革命雖然沒有完成反封建的任務,但是辛亥革命以後,誰再想做皇帝都是絕對不可能的了,這是一項巨大的進步。男女平等是時代的潮流,「夫婦有別」的古訓也應該廢除了。父子、長幼是以自然關係為基礎的人際關係,還是不能否認的。「父慈子孝」,如加以正確的解釋,也還是必要的,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尊敬、瞻養父母的義務。「朋友有信」更必須肯定。

    我們現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新文化,對於傳統的「人倫」觀念要加以改造。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的人際關係,其中包括新型的家庭關係以及新型的朋友關係。無論是父子、夫婦、長幼、朋友,都應該相互尊重、互敬互助。這是首要的原則。

    生命與人格(節選自《論價值的層次》)

    關於「人的價值」,還應作一些說明。

    人是具有生命的。人的生命是世界上生命的最高形式。人具有改造環境的強大力量,這是人的生命力的表現。

    人之所以為人,不僅在於具有強盛的生命力,更在於具有明確的道德意識。所謂道德意識即是正確理解人與人的關係,亦即正確理解個人與社會、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關係。

    一個人,如果有明確的道德意識,就必有堅定的獨立意志,必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必努力實踐自己的道德原則。這樣的人就具有獨立人格。具有獨立人格的人,能充分體現「人之所以為人者」,就是一個有價值的人。

    「人類的價值」在於人類具有其他動物所未有的優越特性。「個人的價值」可分為兩層意義:一是「個人的社會價值」,在於一個人對於社會作出一定的貢獻(即能在一定方面滿足社會的需要);二是「個人的自我價值」,即具有獨立的人格。一個人的自我價值不在於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在於具有獨立的意志與崇高的道德實踐。

    在中國古代哲學中,孟子著重論述了生命與道德的相互關係,他說: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

    「生」指生命,「義」指道德原則。「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是何所指呢?從孟子下文所舉例子來看,「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可見「所欲有甚於生者」是人格的尊嚴;「所惡有甚於死者」是人格的屈辱。孟子把人格看得比生命還重要,這是很精湛的思想。

    中國古代哲學中還有關於「德力」、「義利」與「理欲」的辯論,這些都是關於生命與道德的輕重的問題。

    孟子宣揚「以德服人」,不贊同「以力服人」。韓非則認為「力」是最重要的,而德是無用的。德指德行,力指實力、武力。事實上,德固有崇高的價值,而力也是必要的。應該承認,力是德的基礎。就個人而言,必須具有充沛的生命力,才能做出有益於人民的成就。就國家而言,必須有強大的實力,才能對世界人類進步事業做出貢獻。德與力是統一的。

    孟子更將「義」與「利」對立起來,董仲舒宣稱「正其誼不謀其利」,宋明理學家強調義與利的辨別。墨家則肯定義與利的一致。利指物質利益,義是道德原則。儒家重義輕利,有兩層含義,一是認為整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二是肯定精神價值高於物質價值。但是,整體利益也不能脫離個體利益,精神價值也只能建築在物質價值之上。義與利是統一的。

    宋代理學家宣揚「理欲之辨」,理是道德原則,欲是物質生活慾望。這也是整體需要與個體需要、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的相互關係的問題。應該承認,整體需要大於個體需要,精神需要高於物質需要。但是,離開了個體需要也就沒有整體需要,離開了物質需要也就沒有精神需要。兩者都是相輔相成的。

    儒家重德輕力、重義輕利,宣揚「存理去欲」,確有偏失,應該德力並重,肯定義利的統一以及理欲的統一。然而,還應承認,整體利益高於個體利益,精神需要高於物質需要。就個人生活而論,也應承認,人格的尊嚴比生命更重要。而民族的獨立是每一個公民的人格尊嚴的必要保證。自古及今,許多志士仁人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以維護民族的主權,他們的崇高精神至今閃耀著燦爛的光輝。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3期)

    「人的價值」與「自我價值」(節選自《論價值的層次》)

    人的價值問題是價值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年許多同志提出了對於人的價值的解釋,認為人的價值即是「作為主體的人能滿足作為客體的人的需要」。這也就是說,一個人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就是有價值的,一個人能對於社會做出一定的貢獻就是有價值的。這無疑是「人的價值」的一項重要含義。但是,這所謂「人的價值」乃是指「個人的價值」而言,而不能用來說明人類的價值(即人作為一個類在天地間的價值)。就人類而論,人類能滿足什麼需要呢?如果說人類的價值在於滿足人類自己的需要,那有什麼意義呢?

    我認為,「人類的價值」也是不能用「需要——滿足」等於價值的簡單公式來說明的。

    中國古代哲學關於人類的價值有許多論證,卻是從另一觀點立論的。儒家肯定人類在天地之間的價值。《孝經》記述孔子之言說:「天地之性人為貴。」荀子對於人之所以為「貴」作了明確的解釋,他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荀子·王制》)董仲舒更詳論人類的「所以貴」說:「人受命於天,固超然異於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親,出有君臣上下之誼,會聚相遇,則有耆老長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歡然有恩以相愛,此人之所以貴也。……是其得天之靈,貴於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舉賢良對策三》)這些對於人的價值的闡釋,都不是從滿足需要立論,而是從肯定人類有優異的品質來講的,即認為人類具有其他物類所沒有的特異性質和能力,所以是最有價值的。儒家的這些關於人的價值的評說還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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